刘刚控告中共公安部    自诉人 刘 刚      【编者按】这里发表的在大陆狱中惨遭折磨的刘刚的自诉状,是五月初一位朋友从 大陆带给现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就读的项小吉的。这位朋友在信中透露,年仅三十 二岁的刘刚的头发已有三分之一变白,在家人探视时,刘刚因严重肛漏而无法在椅 子上坐稳。他呼吁海外民运和人权组织帮助刘刚脱离险境。      行政附带刑事诉状    被告:    中国司法部,吉林省司法厅,辽宁省司法厅,凌源第二劳改支队,新华社,人民 日报社,凌源二支队警察张爱晴(支队长),杨国平(大队长),王银山(副科长),刁 烈(原中队长),刘国东,王世军,“刘乖儿”(绰号),李扬。 请求事项:    一、被告人王银山、王世军等人犯非法迫害,严重侵犯人权,请求依法判决。 二、被告司法部伙同辽宁省与吉林省司法厅,将原告人由原籍吉林省长春监狱强 行转送到远离家乡的辽宁省凌源二支队,违反就近服刑原则,请求法院裁定该行政 决定和行为是否合法。 三、请求尽快调离凌源二支队,转到离家乡较近的正规监狱。 四、凌源二支队对前来探视家属百般侮辱刁难,经常违反规定,禁止我与家属见 面,禁止我同外界通信联系,严重侵犯人权。 五、请求保外就医,以治疗由于遭受非法虐待而导致“痔漏”、心肌炎、胃炎、 关节炎等疾病,医疗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六、原告人由于异地服刑,家属来探视极度不便,给家属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按每月探视一次,每次探视多花费一千元计,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至少二万元。请求 判定被告赔偿此损失。 七、北京市中级法院在九一年一月十二日的判决中无中生有地说我已认罪悔罪。 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在次日的报道中对此加以传播、扩散,造成了我声誉损失,玷 污了我的人格,构成诽谤罪,要求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公开发表声明,纠正上述歪 曲报道,为我恢复名誉,公开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九九一年四月,我被由北京秦城监狱转送到原籍长春监狱,但于当月便又无故 被强行转送到远离家乡的凌源二支队。此行政决定由司法部和吉辽二省的司法厅作 出,违反了就近服刑原则,无任何法律根据,属违法行政决定和行为,造成了我与 家属接见的不便,并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到凌源二支队后,我虽然几次要求转回 原籍,但有关方面均不理会。 到达凌源二支队后,我备受歧视、侮辱、打骂和虐待。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到达 二支队当天。我们便遭到众多警察打骂,外号“刘乖儿”的警察,一边用电棍电我 们、打耳光,一边还恶狠狠地说“要电废了你”,并将此次殴打说成是给我的下马 威和见面礼。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我与吉林来的十一名政治犯,不堪忍受经常不断的旨 在洗脑和折磨人的考试,拒绝参加考试答卷。杨国平、王银山、刁烈、李扬、刘国 东、邹干事等警察,率众多的刑事犯当晚对我们毒打,并被带上脚镣手铐,受押严 管矫正三个月之久,每天强制坐凳体罚达十四小时之久。在监狱中,押严管小号一 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就连那些喝酒打架等严重违纪的人,一般也只是押严管半个月 、一周了事.可对我,在一九九一年五月至九三年一月的一年半时间,先后关押严管 三次,累积八个多月。 九一年六月四日,我开始绝食,当晚王银山便率邹、刘、王、杨等干事对我百般 毒打,刑讯逼供,口出污言秽语,说要扒我一层皮,并扬言:“明年的今天就是你 的周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一系列暴行就发生在凌源检察院在二支队的“住 宅办公室”中。 九一年六月至八月间,在警察的指使授意下,刑事犯人王连生等人多次私设公堂 ,对我拳脚相加,进行所谓夜审,在中国南方发生水灾期间,狱方强烈要求我们为 灾区捐款,起初我捐款二元。司伟等政治犯无钱捐款。由于我们捐款太少,没完成 规定的指标,警察便指使王连山等刑事犯人对我们进行殴打,直至我答应捐款十元 才罢手。 在二支队的大多数时间里,我们被强制进行糊火柴盒劳动。每天劳动时间都在十 小时以上,星期天也不准休息,在规定的娱乐、休息时间里也不准我们进行娱乐活 动,不准读书,看报,看电视新闻,却代之以各种形式的体罚和加班劳动。 九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我与其他十四名政治犯不堪忍受长期的迫害和虐待,进行 集体绝食,要求回原籍和改善服刑条件,但狱方当晚便将我们全体押进小号严管, 每天强制坐凳十四小时,直至九二年一月十九日才解除严管,在此期间,我多次进 行绝食,抗议对我们的非法虐待,但每人遭受毒打。我拒不接受坐凳体罚,狱方便 指使十多个犯人轮番强制我坐“人工老虎凳”,就是拧臂、拉腿、锁喉、捂嘴、踩 肚子地强按我坐在一条长凳上,警察唆使犯人李传波、张跃、胡伟等人每天对我拳 打脚踢和恶意侮辱,致使我头部,胸部多处受伤。当几个月后,我将头上残留的伤 痕让我姐姐看时,杨国平竟一口咬定是冻伤。就在李传波等人对我大打出手,并强 迫把我按在地上时,警察竟站在旁边看,拒不制止,还说他们并不在打我,仅仅是 帮助我提高认识,促使我认罪悔罪。 九二年十月二日,我与父亲,妹妹接见时,讲述了王银山、李扬、刁烈等人打骂 虐待我的事实,在场的李、刁二人当时便暴跳如雷,对我进行辱骂。当晚,王银山 科长便到我的监室门外对我进行打骂,在其警校同学杨宝玺科长及杨军等十几个犯 人的帮助下,将我按在厕所门口,用几根一万二千伏的高压防暴电警棍对我进行所 谓的“电疗”,一边电我,一边还大声吼叫:“我让你挺!”(当我咬牙坚持时), “服不服?”,“还敢不敢告?”直至我不得不喊“服了”“不敢告了”,并承认 是我打了他王科长,而不是他打我(就在他毒打之下的招供)的情况下,他们仍不肯 罢手,随后将我押进严管室,长达三个多月,直至一九九三年春节临近时才解除严 管。 在严管期间,王、杨、李三位科长强迫我写认罪交待材料,逼供我承认是我预谋 杀害王银山科长,甚至逼迫我承认是我与刑事犯李传波、张跃、胡伟等人搞“同性 恋”,“在抠他们的老腚”时才遭到他们毒打的。自我到凌源二支队后,一直受到 严密的监视,甚至根本无法靠近警察,他们却要我承认我要预谋杀害政府干部及搞 同性恋,真是颠倒黑白,信口雌黄。 九二年十月二日,我开始进行绝食,以抗议对我连续不断的殴打、辱骂和非法严 管。绝食绝水长达一星期。直至十月八日晚,李扬副科长率犯人杨军、刘远超、郝 义国、王福生、郑生义、华庆奎、尹遇华等七八个人,在狱政科会议室内,对我强 行插胃管,灌食玉米面粥,声称是:“遵照李鹏总理的指示,救人要紧,对你实行 革命人道主义。”并威胁说:“只要你家人敢去告,就让你死在这里,让你全家都 进监狱。”这李鹏也真欺人太甚,将我们打进十八层地狱后,竟还不肯善罢甘休, 还要强制地向我灌输,施行所谓的“革命人道主义”,甚至是要将我全家人都投入 监狱。难道总理就有权肆意残杀无辜,可以为所欲为吗? 在九二年十月二日至九三年一月六日期间,我经常进行绝食,在头两个月,我几 乎是每周只在周三、周日各进餐,一次约五百克。后一个月,我每天只进餐一次约 二百克,致使我身体状况不断恶化,体重锐减,就连在这种条件下,严管队队长每 天率十几名刑事犯人强行按我坐“人工老虎凳”,或要我坐在水泥地上,并亲自动 手对我进行扭打,说什么:“我就不信治不服你这个小反革命,小暴犯”,“拼着 掉脑袋也要让你认罪服罪,让你向共产党低头”,“宁可被开除出党,开除警籍, 也要为党除掉你这个又臭又硬的危险分子”,“这里是无产阶级专政,是绞肉机, 如果不低头,就一点一点把你绞死”,“要想不认罪,就甭想活着走出凌源二支队 ”,“这就是二支队的特色”。直至最后,只要我见到他,就跪着求他走开,他仍 是不肯罢手。 反省室里阴湿潮冷,窗玻璃损坏,四面透风,七十平方米的大空房子,长期就住 我一个人。只准带简单被褥,铺上潮湿。我在此先后住了七个月,经常强制坐凳和 坐水泥地板。我到二支队的近二年时间里,总共只洗过五次澡,从九一年十一月至 今的一年多里从未下过楼放风,甚至连被褥都不许晾干。在反省期间,甚至长期不 允许洗脚、洗脸、洗衣服。恶劣的生活环境和非人的虐待,已使我感染上了关节炎 、心肌炎、胃痛、皮肤病、痔疮等多种疾病,时常脱肛。但一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 治疗,甚至常年不许我进医院就诊。 我并不是说凌源二支队的警察都丧尽天良,但在支队长张爱晴的管制下,所有同 情我、不愿对我拳脚相加的警察都不被重用甚至是调离。例如XX干事、XX科长、XX 队长等人,都曾经是直接管理我的干部,对我却变得日益友好起来,便被认为是政 治立场不坚定而调离降格使用。而几乎所有打过我的人都被提拔录用。如杨国平先 是由大队长重用为抓全面工作的狱政科长,近日又被提拔为副支队长级工会主席, 刁烈、李扬都是三十岁便被提拔为大队长、副科长,杨宝玺由付科长晋升为正科长 ,号称凌源地区有史以来最年轻的狱政科长,刘国东干事被保送上大学深造等等。 在凌源二支队,警察打犯人是否凶狠,能否令人毛骨悚然,是甄别干部才干的主要 标志,而敢不敢对我拳脚相交和恶语中伤,更是干部们晋职晋级的捷径,这促使许 多年轻好胜的警察,憋足了劲,力图在我身上一试。在我身上他们使出他们的各路 改造人整治人的招数。如果有干部能征服我,就无可非议地证明了他的才干,能立 即升高发财,甚至发表论文得到首长接见与赏识,而征服不了我,却被认为是理所 当然的,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损失。 而这里几乎所有的共产党警察都坚定不移地相信用他们的电警棍可以征服任何人 ,如果有谁不能征服手下的犯人会被认为是最无能的人。凌源二支队就坚信他们可 以改造任何人,能让任何人认罪服法,正因为有这种绝对的自信,他们才敢夸下海 口,要接受改造来自全国的政治犯。 凌源二支队对我们所有的迫害都是在主支队长张爱晴直接参与策划、指挥下进行 的。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凌源二支队的暴行,也受到了共产党高层官员的 大力支持。九二年七、八月间,就是在中国政府发表《中国改造罪犯状况》白皮书 期间,辽宁省岳歧峰省长、另几位副省长、副书记及省劳改局长分别几次亲临二支 队视察,给二支队出谋划策、鼓劲打气。在亲临我楼下时,我隐约听见省长指使二 支队要咬紧牙关,坚持住,顶住压力共度难关,抓住机遇等等。至于是顶住小平同 志的“主要防止左”给辽宁省这个极左基地带来的巨大压力,还是要顶住国际社会 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不断呼吁中国释放政治犯造成的压力,是要抓住发展白皮书 的机会,对我们政治犯进行彻底的洗脑,甚至是用“革命人道主义”手段将我们从 肉体上予以消灭,还是抓住机会,大力振兴辽宁的劳改经济,促进凌源劳改队生产 的凌河汽车零配件,那就不得而知了。因为就在那前后,辽宁省劳改局发布了一个 “大力振兴辽宁劳改经济”的红头文件。在九一年前后,李鹏出访菲律宾时赠送的 若干辆黄河牌大客车的汽车底盘便是凌源二支队生产的劳改产品,其他许多配件都 是由凌源的几个劳改生产队生产的,辽宁省一直把出口劳改产品作为改造罪犯的政 绩加以宣扬。 辽宁省不愧是“四人帮”当初重点扶持的地区,极左势力根深蒂固。尤其是辽宁 省的监狱中,大搞体罚、虐待、刑讯逼供,其残酷程度令人发指。众所周知的张志 新就是在辽宁的监狱被共产党警察割断喉咙而送上刑场的。这类暴行在这里已成为 传统与习惯,在这里无人谴责这种暴行,反而成为辽宁的骄傲,认为这是辽宁的政 治立场坚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无比强大的表现。难怪在东北,警察比东北的流氓劫 匪更令人恐惧,也难怪李鹏政府对辽宁警察如此青睐,把我们送给凌源监狱监管与 改造。辽宁省的有关领导对我们遭受迫害不理,还对我的迫害加剧有着不可推卸的 责任。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法、吉林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朝阳市中级法 院及联合国安理会和人权委员会 附记:我的紧急呼吁    由于有关的被告都千方百计阻挠我的控告,我无法呈递此状,我要求此状首先在 国外、港台报刊上发表,自发表之日起即算做送达上述各法院,请各有关法院尽快 处理此案,并进行开庭审理,要求允许国内外各新闻单位作公开的跟踪报道。 如果中国各法院拒不受理此案,我要求呼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人权委员会上辩论 此案,以敦促中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有可能,可授权某一国际法庭能公正地审理此 案。 请求香港、台湾及海外同胞们为我组织一个律师团,为我调查取证并进行法庭辩 护,并在各新闻媒介上进行公开辩论,律师团及新闻记者能尽快与我直接见面。 必须看到,我所告的所有警察都是正在对我进行直接管理的人,都有权随时随地 对我进行“电疗”和实施其他形式的“革命人道主义”,甚至有生杀予夺之权。李 扬付科长曾亲口对我说,他可以随时命令我走到大墙电网边,随后就指控我企图越 狱逃跑而将我击毙。没有人能了解事实真相,即便事情败露,充其量也不过是渎职 罪,最高刑期也只七年。目前,这些警察都知道我下决心告他们,千方百计地加以 阻挠,并不择手段地进行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他们经常向我叫嚣:“你把我怎 么样了?你倒是告倒我呀?我还是共产党员,还穿警服,照样晋级提干,照样管你 嘛!”如果让这些蓄意打骂我们的人继续逍遥法外,甚至是因打我而得到上级欣赏 重用,那无疑是对法律的践踏,对人权的蔑视与践踏,甚至我的性命也难保。杨宝 玺科长曾对我说:“我可以让二支队的犯人每人戳你一手指头,就能把你戳死,最 后谁也不用负责任,你告都不知道告谁!”为了拯救我的性命,为了救我走出地狱 ,我们必须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控告那些盗用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与人权的人 。家里的人必须来凌源住下来,我们别无出路。我呼吁一切维护法律与人权,维护 人的尊严的人们支持我与家属们的努力:我也呼吁国内外的新闻舆论声援我们。法 律与人权不允许被肆意践踏!人的生命与尊严不能被肆意抹杀! 我也恳求共产党尽早把我调离凌源,否则,如果我被凌源二支队的一群暴徒打死 ,中国共产党人将无法向全世界做出交待,这使中国政府的形象也受到损害! 我请求各民主国家对中国的辽宁省和北京市这两个严重侵犯人权、迫害政治犯的 地区实行扫描式的经济制裁,直至这两地区全面改善政治犯待遇状况,及全面释放 政治犯为止。制裁包括限制到这两地区进行政治与文化交流,禁止与这两地区进行 直接的经济贸易合作,禁止两地的产品直接出口国外,但可以准许以广东、海南等 地的商标,从其他口岸进口。我希望联合国安理会和人权委员会能讨论并派人来调 查北京与辽宁的人权状况,希望所有的海外侨胞也能积极地参与对北京、辽宁的制 裁,最大可能地孤立这二地区。这种对中国局部地区进行扫描式的制裁,较之对中 国实行全面的经济制裁更能有效地促进中国的民主进程和改善人权状况。 我深深懂得应当珍惜与爱护自己的生命,我要坚定地活下去,亲眼见到法律与人 权受到维护,亲眼见到中国的民主进程得以前进,亲眼见到人权状况得以改善。 人们,请支持,声援我们的努力! 一九九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