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合法斗争论”辩 ——与郭罗基先生商榷 倪育贤 郭罗基先生发表在美国《世界日报》论坛版上的“我怎样起诉中国共产党”一文 ,就中国民主运动的基本理论和策略提出了一套颇为系统化的“唯合法斗争论”的 主张。鉴于郭文的一些看法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我认为就郭先生的几个基本观点 展开一次讨论是很有必要的。 一、“反共”是民主的基本前提 郭先生的文章开门见山就宣称:“我不赞成反共,反共不等于民主,希特勒就是 反共起家的。”郭先生对“反共”两字的反感和抨击是令人困惑的,因为“反共” 这个概念顾名思义就是对“反对共产党”或“反对共产主义”这样一种政治理念的 简明表述。无论从语义学或者从政治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个认同自由民主人权的知 识分子,却宣布不赞成“反共”的政治理念是匪夷所思的,这就如同一个人反对法 西斯主义却又不反对纳粹党一样滑稽。尽管我们见到一些从共产党营垒里反戈出来 或被清洗出来的知识份子们出于某种时代的因袭和对自身革命史的依恋,对“反共 ”两字天然具有一种条件反射般的敏感和排斥,然而,一旦人们能够超越自身历史 恩怨的局限,那么任何一个正直的人就不得不承认,近百年来共产党和共产主义运 动带给人类的除了一个虚无漂渺的乌托邦之外就是无穷无尽的痛苦、奴役和灾难。 如果从对人类的生命、自由、人性和理性的摧残来说,无论从数量上、时间上、还 是程度上,法西斯政权与共产党政权相比,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罢了。有人之所以至 今对共产党制度的罪恶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论,是因为他们看到确有不少共产主义者 曾经是虔诚的革命家和真心的改革者。然而虔诚的邪恶毕竟还是邪恶,而且正由于 其虔诚甚至演变成更可怕更危险的邪恶。 出于虔诚的革命信念,许许多多与郭罗基先生同时代的那些“中华民族的优秀儿 女们”毫不犹豫地投入了腥风血雨的土改、镇反斗争中去,把成千上万被孙中山先 生称为只有大贫小贫之分的地主富农赶尽杀绝。正是出于至诚的革命信念,广西的 贫下中农按照党的指示,把阶级敌人煮熟吃掉。 郭罗基先生说,“反共不等于民主”,严家其先生也说“反共分子不等于民主主 义者”。这两句话当然都不错,可惜只说对了一半。因为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民 主必须反共,不反共就无所谓民主,反共是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主义者的基本前提 。我们无法想像一个不反共的民主主义者,如同我们无法想像一个白皮肤的黑人一 样。 郭罗基先生反对“动不动就打倒共产党”,主张“把共产党推向守法的道路”, “把共产党变成一个民主的政党”。我们毫不怀疑郭先生的愿望的真诚和善意。我 们与郭先生的分歧在于,我们从共产党的历史和现实中尚未看到这一希望有变成现 实的事实根据。中共这个不惮以无辜人民鲜血来维持专制统治的、历史上最凶残、 贪婪又腐败的暴力集团,它除了继续以暴力和欺诈来压迫人民的民主要求以外,并 没有表现出如郭先生一厢情愿所期待的那种立地成佛式的变化。 郭先生反复强调在共产党内有为数众多的优秀而女,对这些党内儿女们的是否优 秀,我既不明白其鉴别的标准,也没有分辨的兴趣;但即便如郭先生所言,共产党 内确有“一批具有民主思想和人道精神的持不同政见者”,如果这批优秀儿女继续 几十年如一日地默默潜伏在中共党内,忠实地执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那么这些儿 女的优秀与否与中华民主的民主大业究竟有多少关系也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了。 郭先生断言,在中国敢于向共产党提出异议的持不同政见者大部分都出在共产党 内。他作出这种判断也许是因为现在见之报章杂志的知名异议分子大多曾是共产党 的干部,然而仅从这种表面浮浅的印象中就推断出中国的民主主义者大部分出在共 产党内就失之武断了。其实中共专制统治下的四十年是中国政治舞台畸形病变的四 十年。四十年来成千上万敢于挺身反对共产党暴政的民主先驱默默地倒在共产党刽 子手的屠刀下,他们身埋黄土,含恨九泉。由于中共法西斯专政的全面封锁,无数 人民抗暴的真相都被中共的铁幕掩盖起来了。据笔者所知,五十年代倒毙在淮河工 地上的反革命就有五千之众。而类似这种中国的古拉格在青海、新疆、安徽、东北 都有数以百计。无数反抗暴政的民主先驱被默杀的同时,共产党内一些敢于提出有 限度的批评意见的声音就似乎成了唯一可能被外界知悉的不同政见,这就造成了某 种历史的错觉,似乎不同政见都来自共产党内。 无庸置疑,中共党内民主力量的存在和发展是民主运动的一条意义重大的战线, 但是如果我们过份夸大这条战线的作用,甚至抹杀作为中国民主运动主体的非党群 众的主力军作用,那么我们就会漠视人民的力量,把民主运动的主要希望寄托在党 内改革派身上,于是制定出不现实的策略,甚而延误中国社会民主化的进程。郭先 生竭力主张支持党内的改革派制伏保守派,把共产党变成民主政党,这个主张就带 有强烈的幻想色彩。客观事实证明,共产党的本性就是专制、独裁、暴虐,决不会 因党内加入了几个有民主思想的异议份子而改变他的性质。人们也许能将狼驯化为 狗,然而人们永远无法将一个以暴力独霸一切权力资源的特权阶层改变为人民利益 的维护者。在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政治天平上,道义的说教是永远压不住当权者暴 力的砝码。六四天安门血案就是一个明证。 二、唯合法斗争是走不通的死胡同 郭罗基先生根据他对改造共产党的乐观预测,极力提倡走唯合法斗争的道路。他 认为,非法和转入地下的民运毫无意义,只有合法的斗争才有存在的价值和成功的 希望。郭先生这个主张用心良苦,而且也确实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根本的问题 是,这一主张在现阶段的政治环境中,也就是在中共一党专制的高压下缺乏实现的 可能性,套句时髦的用语,叫作不具可操作性。这里涉及到三个根本问题:第一, 我们用什么标准来划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第二,究竟谁是合法或不合法的最后仲 裁者;第三,我们承不承认中共政权制定的法律的“合法性”。 在回答究竟以什么标准来划分非法与合法的界限时,我们发现郭罗基先生的观点 是自相矛盾的,他有时以中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标准,有时又以自己心 中的道义判断为标准。郭先生说因为中共宪法总纲中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所以应当宣布民主运动是合法的,暴力镇压是非法的。这里郭先生显然陷入到一个 逻辑矛盾中去,这就是他一面企图承认中共所谓宪法的合法性,一面又想否定中共 统治的法统地位。当然就郭先生个人而言,他能够利用中共宪法上的这些冠冕堂煌 的遮羞布来钻中共法律的空子。但是就一个民主运动整体来说,如果一面公开宣布 承认中共的法律的合法性,一面又不承认中共统治的权威,这就必定使自身陷入政 治上无法自辩的两难境地。更为荒唐的一点是,如果承认中共法律的合法性,就等 于承认中共司法当局的法律仲裁者的地位,那么民主运动的一切举措都必然会被中 共的法院判定为非法,在这种情况下,单方面地搞自以为合法的“合法斗争”,还 会有什么实际意义呢?以郭先生本人诉讼为例。郭先生也许以为自己的一切行为都 是合法的,但是就共产党的法律而言,它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把郭先生的行为判为 非法。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中国大陆本来就是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中共的所谓“ 法律”,从母法到子法,从根本大法到行政法规,都是根据特权阶级的根本利益而 设置的,而且是根据独裁者的意志而随时改变的。 郭先生文章的题目叫作“我怎样起诉中国共产党”,这造成一种误会,好像大陆 确实很开放,一个知识份子可以起诉执政党。其实郭先生作为原告起诉的只是中共 南大党委和国家教委的负责人。控告中共某机关的负责人和控告一个政党是根本不 同性质的两回事。文革以来,公民控告中共各级机关的负责人,直至国家主席的案 例汗牛充栋,举不胜举。郭先生的控告不过是因为原告的名声和善于宣传而扩大了 社会影响,因此中共不便立即报复罢了。从郭先生个人争得出国的自由而言当然是 一个成功。然而我想中共从严禁异议分子出国到怂恿他们出国恐怕更多还是从有利 于统治的巩固而作出的一个政策改变,这与合法斗争是否有效恐怕没有太多的联系 吧! 三、民主运动天然是“非法”的 必须指出,所谓合法斗争和非法斗争的提法本身是一个在已有公认的法律参照 系的前提下才有实际意义的问题。在价值标准完全不同,社会利益截然对立的特权 阶级和无权人民之间,根本不存在一个双方认同的合法性座标。在人民看来天然合 法的人权原则,在中共统治者看来就是非法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而在中共统治者看 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的四项原则,在人民看来却是违背人性的法西斯桎梏 。所以,一个民主主义者,在专制统治还未推翻的情况下只有在如何进行民主运动 的策略这一范围内才有条件地使用“合法”和“非法”的提法。从根本上说,只有 在民主制度建立之后,只有在一个公正而和合理的民主法律系统建立起来以后,才 发生真正意义上的所谓合法和非法的问题。一个民主主义者当然不承认专制统治有 任何合法性可言。如果承认中共独裁体制的合法性,那么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民主运 动存在的价值。在专制统治下,人民无法进行一场“合法”的民主运动,就如同无 法在沙漠里钓鱼一样。 我们与郭先生争论的一个焦点是:我们究竟承不承认中共法律的合法性;我们承 不承认中共司法当局的法律仲裁人的地位。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实际考量 一下中共政权的法制系统的现实情况。孟德思鸠说,如果法律本身是好的,那么, 事情很简单。我门只要按照法律来惩办那些违法者就行了。但如果法律本身是错误 的,那么,维护法律的结果就是制造更多的罪恶。不幸的是中国的现实恰恰是后一 种情形。如果中国大陆有一个虽不完备但基本原则仍不失公正的法律系统,如果当 前政治的腐败,社会的弊端不是源于法律本身不合理,而只是执政者的错误所造成 的,那么郭先生倡导的护法运动当然不失为一帖治国良方。然而中共的根本问题恰 恰就是没有一个符合文明社会基本原则的法律系统。中共的所谓宪法荒唐地把所谓 四项基本原责当作立国的基础。这个宪法公开宣布实行的是所谓“无产阶级专政” 。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列宁的解释,专政就是不承认任何法律的政权,不受 任何限制的政权,不与他人分享的政权。郭罗基先生非常天真的赞誉中共宪法总纲 中关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但是郭先生忘了中共对于“人民”的定义。 在中共的法典中,凡是反对中共政权的人,都不属于人民的范畴而划为反革命或阶 级敌人。对于这些不属于人民的人,中共把他们当作随意可以镇压和清洗的对象。 四十年来中共打着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虐杀了几千万无辜人民。这些 罪行都是在执行中共宪法的神圣名义下进行的。郭先生为中共宪法中一些冠冕堂皇 的美丽词句所淘醉,以为只要开展全民护法运动,就可以以合法斗争的方式争取民 主。在这里郭先生忘了一个小小的事实:这就是中共宪法的解释权掌握在中共自己 手里。中共所有的法律都是建立在无条件承认共产党绝对领导的基础上的。承认中 共法律的合法性,也就意味着承认中共有超越国家与社会之上的绝对统治权。在这 个前提下,所有一切关于人民权利的种种承诺立刻变成了一堆一文不值的废纸。可 见,不揭露中共法律的虚伪性和欺骗性,笼统地号召开展什么“全民护法运动”, 就正好中了专制独裁者的诡计。 四、要合法斗争,也要非法斗争 根据上面的论述,民主运动是不是就简单地放弃一切“合法”斗争的方式呢?当 然不是。我们反对的只是放弃其他斗争方式,一切迁就中共法律的“唯合法斗争论 ”。在情况许可的条件下,民主运动当然应当无孔不入地、见缝插针地利用共产党 法律上的任何矛盾,与共产党进行各种方式的有利,有理,有节的“合法”斗争。 这对于启发人民的权利意识,壮大民主力量都具有极大的意义。我们不同意郭先生 的只是他不适当地夸大合法斗争的作用,贬斥其他斗争方式的“唯合法斗争论”, 因为这样必将滑到民主运动取消论的泥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