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的道路不可走 冷横眉 【编者的话】联邦制之优劣,近来成了热门话题。为了引起进一步的讨论,本刊 在此发表冷横眉的一篇有关文章。 我不知道为什么原本是搞中国的民主运动的,现在搞来搞去,竟搞到国家的地缘 结构问题上来了。似乎中国的问题,根本病因不是出在专制制度上,而是出在国家 的疆土的大小上,所以,只要把疆土重新分割整划一番,专制便可消灭,民主便可 来到。这些“民主派”们,站在解散中国、分裂疆土的立场上,提出了两种表面看 来似乎不同但本质却是一样的“新思考”: 一种是:中国大势应该“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持这种观点的人说:“我看中国越分裂越好,中国太大了,这么大的地方,永远 搞不好”,故“我们要超越大中国情结,要有前苏联各共和国弃帝国如蔽屣的态度 ”。 一种是:中国大势应该“有分有合,分而合之。” 对于前一种观点,我已写过多篇文章进行批驳,这里就不再谈了。 现在主要针对的是第二种观点,即联邦制的观点。他们企图以分“邦”而达到统 合中国的目的。目前,有不少人都认为联邦制是解决中国问题的最好的药方,犹以 严家其先生倡导最力。据闻,他现在正倾力草拟“中国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 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回答:否! 中国无“邦”可分 赞成联邦制的较典型的观点是徐邦泰先生的文章“再论从邦联走向联邦”,他分 析了当今中国,有三种“分”的流力,即:一、台独型;二、藏独型;三、诸侯型 。又有三种“合”的聚力,即:一、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二、中华地缘经济的凝聚 力;三、现代民主运动和民主政治的凝聚力。“分”与“合”的力量再加上世界包 围中国、地方包围中央、农村包围城市和金钱包围权力的几股力量的作用,作者认 为:“将有利于‘分而合之’的方式从邦联走向联邦。” 这里,首先涉及的就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无论是“邦联”或是“联邦”,这个 “邦”,到底在哪里? 从世界看,中国是最有资格被称为“国”的。它的形成过程已经有五千年,中国 就是中国,原本就是一个整体。它不象苏联,是由许多加盟国组成,也不象美国, 是由许多原本为邦的社会结构组成。苏联的崩溃,“分”到一定程度就不能再分了 ,比如分到俄罗斯、乌克兰就不再分了,为什么?因为俄罗斯、乌克兰和中国一样 ,从历史上来说,它原本就是一个整体。再从当前的现实看,我认为,台湾已经历 了四十余年和大陆实质的分离,在社会结构上,确实已具备了独立国家的某些特征 ,但由于中华民族和中原文化的凝聚力,它至今仍属中国不可分割的范畴。它不是 “国”,也不是“国”下之“邦”,它的准确定义是“处于分裂状态下的一个自称 为代表中国的政权。”(中共政权也具有相等的含义)。这诚如李登辉先生所言:“ 中国只有一个,就是中华民国。”其余的如港、澳,虽和台湾有同有异,但不管怎 么说,称它们是“邦”,并不符合实际。至于西藏、新疆、内蒙乃至青海、广西、 贵州、云南(部分地区)、甘肃、宁夏等,或者那些有影无形的(经济)诸侯们,他们 无论是在过去、今天,都既非“邦”,更非“国”(也许,在很久很久的从前,这些 地区曾出现过概念模糊的“国”或“邦”,如汉之匈奴、唐之吐蕃、五代十国、南 北朝等等,但随着时代的演进,这些“国”、“邦”早已有机地融汇到中国的大文 化和国家结构中去了。)中共目前给它们下的定义并没有错,它们是省、自治区、自 治州或市、县、自治县。问题在于中共并没有赋予它们真正的自治权利。 既没有邦,这个邦怎么分呢?联邦制又怎么实行呢? 强行分“邦”就是分离 如非要实行联邦制,那当然只有强行分“邦”了。 如何分? 这牵扯到一系列法理问题和人民认同的问题。 是把历史翻出来,以汉代匈奴的疆土划分?还是以唐代吐蕃的疆土划分?——如 果陷到这种滑稽荒诞的怪圈中去,那完全就是一盘越扯越烂的豆腐帐,恐怕几辈人 也不可能把“邦”划清楚。 以现在中国的行政区域分?那首先得说清楚,原来是一个省、一个自治区、一个 自治州或县,怎么竟会变成了一个“邦”呢?还有,谁赋予分“邦”的权力?是全 中国的公民?还是某地区的“住民”,“住民”又划到一个什么程度?省的“住民 ”?县的“住民”?或是乡、村的“住民”?若一个乡、一个村的“住民”投票, 自己要成立一个“邦”,那是否和一个省的“住民”投票要成立一个“邦”具有同 等的效力?而“住民”的自决如影响到“住民”之外的公民的权益的时侯,是以全 国公民的投票为最高权力?还是“住民”的自决为最高的权力?另外,分“邦”的 基本条件是什么?如果说,是因为民族因素而分邦,那么,以云南省某些地区而言 ,一个小县就可以分二、三十“邦”,因为那是一个众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如果以 经济基础而分邦,一个广东省也可以分成十个“邦”,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并不平 衡。 这里所举的不过一、二例,其实由此衍生而出的类似问题还很多很多。 分邦是一条法理的死胡同,法理走不通,人民也就不会认可。 更重要的是,分“邦”绝非人民的福祉,分“邦”的过程,也就是煽动狭隘的民 族主义和功利的经济主义的过程,它带来的后果不是政治的民主、经济的繁荣,而 是相反,将造成民族的杀戮和资源的掠夺。这会给中国带来空前的大灾难。中国大 陆由于中共长期的专制统治,积压的问题已经多之又多,而联邦制的实施,不是使 危机缓解,而是使危机加剧,这一剂猛药吃下去,中国非但不能“分而合之”,结 果将是使原来不成为“国”的“国”,先通过“邦”加以合法化,进而造成群雄割 据,尾大不掉的严重局面,致使中国彻底地分崩离析。 分离主义的两种形式——分国主义和分邦主义,本质并无不同,他们的区别仅在 于是一步到位还是两步到位。 我们一直自认为,我们搞的是“中国的民主运动”。这种不丢掉“中国”二字, 其意义非常清楚,即一切政治目的的追求,都是在“中国”这一恒定的地缘结构的 概念下进行的。分离主义——无论分国还是分邦——已超越了民主的范畴。民主追 求的目标,是国家政治体制问题,而分国或分邦,则是解决国家的地缘结构问题。 两者相较,国家的地缘结构是大于国家的政治体制的。假如我们在国家的地缘结构 的定义上还模糊不清、动摇不定的话,那么只有先把此一问题放在首要地位予以确 定,一旦这样,所有的国家的政治体制的变更以及民主的诉求均将化为泡影。 不能改变民主运动的根本方向 中国的病根完全不在疆土的大小上,更和省、市、县以及自治区的行政划分没有 一点关系。 中国的问题是出在目前中共的一党专政的专制主义上。 我们可以把徐邦泰先生的三个所谓“分”的流力再作一番溯源,就可以发现,中 国如今之所以失去了唐、汉的“万方来朝”的吸引力,之所以出现了台独型、藏独 型甚至在市场经济冲击波下渐次形成的(经济)诸侯型,这些分的趋向,归根结底, 都是表现了一种对专制主义不同角度的唾弃,假如我们在一定时期内,能从根本上 改变这个政权的专制形态,并极有效率地推进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的彻底地变革— —政治上,如开放党禁(包括允许台、港、海外的政党组织在大陆登陆)、开放报禁 ,实行言论、新闻、结社自由,尊重民意、举行选举、建立的民主制衡机制(如议会 制、司法独立)等等;经济上,建立、健全平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而非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尽短的时间内,造就出一个政治上高度民主、经济上真正繁荣 的新社会,那么,以我看,不管什么流力的“独”,就失去了“独”的最基本社会 原因,当他们真正看到中国的希望的时侯,“独”的思潮就会渐次退缩。当然这不 是说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因为共产党的专制统治造成的创伤太深太深了,我们需 要时间、耐心,需要正确的策略引导,在这种前提下,“独”的偏激的情绪终可慢 慢抚平。 推动改造中国的民主运动,就必须首先明确民主运动的根本方向,即始终如一地 扣住解决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这个核心,而绝不超过此范围,去变动或试图 变动国家的基本地缘结构。否则,只会把中国推入到一种为分隔地缘结构而旷费时 日的无穷无尽的内乱中去,在混乱的社会秩序中,自然任何民主的诉求均无法得以 推展和实行。 推行自治制度比联邦制度更可行 其实,在中国,推行地方自治制度,比联邦更可行,早在民国初期,孙中山先生 考量了中国历史的许多经验教训,就提出过地方自治的设想。地方自治在中国,目 前也有便利的可行条件,它不会象凭空新创的联邦制那样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震动和 阵痛。 这是因为: 一、纵然中共从未实行过真正的地方自治制度,但至少它为其建立了一个结构的 外壳。在民主变革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借其方便,赋予自治的实质内容,这比那种 强行分“邦”的大调整、大震动要省事且有效得多; 二、地方自治制度可以以现在已存在的行政区域的划分为基础,全面推行,但自 治政策不必强求一律,需针对特定地区的特定情况,将自治的内涵扩展到最大的空 间。我想,只要自治策略运用得好,完全能够达到理想的目标,即:(1)逐步、有效 地化解“独”的思潮;(2)从根本上增强自治地区的政治活力和经济活力;(3)有利 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恢复;(4)有利于民主和市场经济变革的推行;(5)也就是最 重要的,有利于中国地缘结构的完整,从而在历史的大变动的紧急关头,逃过中国 分崩离析的劫难。 我常想,我们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我们的中国有着五千年的古老的历史,在漫长 的岁月中,无论侵略者的铁蹄或者内部的动乱,都没有把这个国家和民族摧毁,到 了我们这一代,当然也不能让中国就这样从世界地图上抹去。分离主义并不可怕, 怕的是在这一大原则上,出现软弱、无能、动摇的政治家,他们错误的路线和失当 的策略,可以使非必然的事情变为必然。我希望掌握未来中国命运的政治家千万不 要犯这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