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绑架旋风 刘树 石笋 八十年代初,笔者之一在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曾遇到过一例绑架案。案件 发生在上海,被绑架的是个孩子。那时,《刑法》中还没有绑架罪的条款。虽然中 共建政前绑架是城乡司空见惯的罪行,但四九后,这种恶性罪行差不多绝迹了。突 然看见这样的案件,当时大家都有点惊奇。根据尚未实行的诉讼法,只好按类推和 数罪并罚的方法处理这个案件。 今日大陆社会,绑架已经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了。仅仅一个广东省,九零年绑架 和非法拘禁的案件就有四十三起,被绑架的有六十三人。 绑架,是黑社会极为恶劣的一种犯罪方式。黑话称之为“绑票”,“票”是指被 绑架的人质。绑架是黑社会利用亲情和伦理倚赖关系,以“肉票”的生死存亡为威 胁手段,达到勒索钱财或其他报复目的的犯罪。 绑架四步骤 传统黑社会的绑架活动主要是四个步骤:选择目标、实施绑架、隐藏人质和交换 人质,黑道又称之为选票、绑票、藏票和还票。 首先要选定目标。这个目标必须有钱财,或者符合绑架活动的主要目的。必须确 认票家有赎身能力,不然达不到目的,而且讨价还价会很困难。 具体的绑架行动 是精心策划的。其中包括侦察“票”的日常行踪,最容易利用的漏洞,其他人的出 入行藏等,然后以其隐秘的方式快速将“票”绑架到目的地。藏“票”的地方通常 非常机密,有时要不断换地方,以免“票”家或者刑警部门发现。 “肉票”到手后,开始与“票”家“讲斤两”(价钱)。绑匪一般直接和“票家” 联络,极少通过中间人。“票家”为了家属的生死存亡,只要财力能够勉强承受, 就得与罪犯商量价钱,而且同意不与官方联络。如果违背了协议,罪犯可能会“撕 票”(即杀掉人质),从而使“票家”蒙受更大的损失。 有关还“票”的谈判与交接,是绑架活动中最为惊险的一幕。赎金的最高和最低 数量是根据“票家”的财力确定的,同时也要看谈判双方的技巧和心理承受能力。 绑架的高峰是谈判的僵局。这时会产生一些应家属或罪犯的要求到双方去疏通的 中介人。这类人往往是流氓、大亨或者社会公认的民间强力人物,有的是专业的“ 赎身掮客”。 在所有的绑架案中,“赎回”这种使绑匪如愿以偿的形式占的比率最高。绑架的 成功率之高,及其所带来的巨额钱财,使黑道人物乐此不疲。 债务引起绑架风 在今日大陆,“绑票”也开始流行。不过,目前大陆的绑架犯罪和以前中国和今 日香港、台湾的绑架有很大区别。那就是,它的主要原因是经济纠纷。 商品经济迅猛而无序的发展,社会关系中的经济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有时显得尖 锐而且紧张。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人们的契约观念不强,大陆社会出现了普遍的经 济纠纷。处理好这种纠纷很难。由于当初的契约就缺乏足够的严肃性,很多企业和 个人在赔本后就死活不履行契约。单位之间由于财产的公有制性质,虽然有人交涉 ,但是一般不会作出不理智的非法行为。但是在个人之间,就会有冲突。应当得到 钱的当然急于索回钱财。司法系统对这种现象缺乏足够的准备,即使完成了判决, 仍然没有力量使判决得到实际执行,胜诉的人得不到钱,或拖延周期太长。所以他 们就撇开法制的轨道,用快捷得多的绑架方法直接勒索债务。 从福建省到海南承包工程的陈玉明,于九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到海口市公安局报案 ,说他四岁的儿子陈海林已被人绑架了好几个月,要求公安局帮助解决。原来,陈 与他的同乡林文秀合伙承包某建筑工程,两个人当初谈得很投机,说好平分利润。 后来,林见工程前景不好,主动提出中止合同并且无理提出要陈给他一万块钱,被 陈拒绝。七月十二日,林便绑架了陈的儿子陈海林,并且多次威胁陈不准到公安机 关报案,否则他就撕票。 公安机关于报案次日在三亚抓获了林,林承认他绑架了陈海林,但人质已经不在 他手里。原来,十一月十日,人质又遭到另一湖南黑帮的绑架。一个叫孙有任的绑 架犯罪分子要林以一万五千元去湖南赎回人质。当公安人员到湖南抓获孙时,孙又 将人质转移到一个山洞里。前后折腾了五个多月,孩子才得到自由。 广东花县的曾金锐因为生意往来欠了河南安阳李宝林一万八千块钱,李多次索要 未得归还。李就将曾的孩子曾玉华绑架作为人质,监禁在家里为他喂猪、放牧、做 家务、带孩子,一拖就是两年。孩子曾几次写信告诉父母,叫父母去救他,都没有 奏效。李说:“曾玉华的命运现在掌握在我的手中,如不还款,他的小命可是不好 过啊!” 这一事件于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一日在《羊城晚报》上被披露后,很多人问:人 质事件持续两年,为什么曾家如此容忍?执法机关为何不问? 其实孩子刚被绑架,曾家就向公安机关报案了。自己先后四次去安阳交涉,都因 为一下无法凑足现款,未能领回孩子。花县公安部门曾两次去信给安阳市有关部门 ,要求保护曾玉华的人身安全,制止李宝林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九零年四月,花县检查院和公安局又组成了调查组前往安阳营救曾玉华,都无功 而返。安阳当地的司法部门不按法律办事,甚至不懂法律。他们说:“如果我们把 孩子给你们了,李宝林来找我们要钱,我们怎么办?你们别说找省里,就是找到中 央,我们也解决不了这件事。”当地群众也认为欠了大笔钱未还,扣个孩子作抵押 ,情有可原。 后来,两个省的妇联都介入了,而且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问题 才得到了解决。如果不惊动这么多人,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得到解决! 十二岁少年绑架妹妹 因为经济纠纷而发生的绑架案,只是大陆绑架案的初级形式。绑架风在发展,越 来越多的绑架案件是纯粹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的。八九年七月七日新华社报道:天津 市静海农民张传良和同伙张文菊因修房和赌博欠债二万余元。四月二十三日,他们 绑架一正在街道玩耍的八岁男童,勒索钱财七千元后还不满足,最后将这个孩子杀 害,并湮灭尸体,手段极其残忍。 广州越秀区祝寿巷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明,十二岁,身高一米六零。大半年来经常 逃学离家,在外边游荡,成为一个黑帮的骨干成员。九一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八时许 ,杨明乘其母上班之际,撬开家中的抽屉,偷走了四千三百元港币和几百元人民币 ,随后到了保姆家中,强行将只有一岁三个月的妹妹抱走,走前留下一张字条:“ 老妈子,对不起……不要给太多人知道,也不要报敬(警察),等我电话再说。”杨 明将孩子放在他那个二十多岁的女朋友家里,自己则和一帮帮友跑到某宾馆吃饭, 玩卡拉OK,洗桑那浴,统统由阿明请客。深夜十二点多,阿明在桑那浴室打电话给 母亲,勒索巨款,一开口就是十万元。母亲哀求儿子说:“家里确实没有这么多钱 啊。”阿明说:“看在老妈子分上,就减到七万吧,但无论如何不能再少了。”为 了女儿免遭不测,经母亲苦苦哀求,儿子才答应分几次缴。第二天先缴一万,以后 每个星期缴一万。他还声色俱厉地威胁母亲:“如果不带足一万,如果告到公安局 去,我就用刀子捅死你、妹妹和我自己……” 第二天,阿明抱着妹妹乘出租车到约定的地点取钱时,被武警抓获。由于不够刑 事责任年龄,阿明被送到工读班接受教育。 阿明小小年纪就做出这样的事,不是没原由的。他九个月时,生父去世,后来继 父又和母亲离了婚。他母亲办公司作买卖,走南闯北,很少有时间管他。阿明认为 母亲的公司有的是钱,慢慢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动辄出手几百元。在学校 里阿明是出名的小富翁,身上经常有几百元现款。几百元一双的运动鞋穿几天就扔 了,漂亮的赛车骑几天就送给别人。这些情况,阿明的母亲老师都知道,但是谁也 没当一回事。阿明母亲的公司设在市内一家大宾馆的客房内,这也就是阿明的家。 由于长期居住、出入宾馆,阿明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之徒,加入了黑社会。他母亲 脾气急躁,一出问题就骂,这就更增加了阿明的逆反心理。八九年九月,阿明开始 不上学,整天胡混,母亲和学校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没有管过他。九一年四月一日, 一个帮友要阿明拿钱出来做生意,那个比他大十多岁的女朋友要他拿钱来给她开发 廊。阿明说一时弄不到。他的帮友们就替他出了个绑架妹妹的馊主意,阿明竟然听 从了。 港客是主要勒索对象 港台和西方游客,是黑社会勒索的主要对象,尤其是那些到大陆寻欢作乐者,更 容易掉入黑社会的圈套。 九一年八月,香港一位姓冯的商人在广州遭到勒索,黑帮绑架了他的朋友,提出 以二十万港币为赎金。警方到云山大酒店营救被绑架者时,与匪帮发生了数小时激 战。除一名案犯当场被击中外,其余四名都得以逃脱。 此类案件在北京、上海、福建和深圳都时有发生。 九二年十月,一位来自台湾的投资者在福建遭到自己亲戚的绑架。据说当时是应 邀去赴宴,黑帮企图在半路上将富豪绑架,但因为巨商有两个工夫高强的保镖,绑 匪没能得逞。到饭店以后,富商的保镖被药酒麻醉,那位商人去厕所时被绑架。黑 帮要价三百万元,限四十八小时内以现金支付,如果拖延或报告公安,他们就撕票 。商人的家属得知后要求讲斤两,绑匪拒绝,赎身问题陷于僵局。 当地公安局从外事部门得知消息后,表示愿意立即插手处理这个刑事犯罪案件, 但是当事者家属不同意官方出面,想私了。他们利用亲属关系,请了家族中最有威 望的人出面,最后达成的条件是:可以降到二百五十万,但要在公海上支付。台商 答应了这一条件,并且愿意帮助他们到台湾疏通关系。 在海峡之间的一座小岛上,双方点钱交人,一切进行得很顺利。但是,绑架黑帮 没能成功地逃离现场。数小时后,当地武警发现了这个由九人组成的绑架黑帮,双 方在海上发生了激烈交锋。九名绑匪中,除二人在交火中死亡外,其余全部被捕。 被讹诈的二百五十万元现金,除按手续收取少量费用外,经法庭裁决,归还台商。 此事确非台商与公安预谋,但绑匪的余党不相信,扬言要报复。后来由地方中别 的帮派和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出面讲和,由该商出钱一百万,事件方得到了结。但是 商人撤销了他在福建的投资项目,惊魂未定地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