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救救我的丈夫傅申奇 (上海) 李丽萍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以非常沉重的心情,向你们坦诉我的遭遇。我的丈夫傅申奇已经第三次 因反革命煽动罪失去人身自由了。他是上海民运人士,八零年因创办《民主之声》 等刊物被当局判处七年徒刑。九一年他为“六四”的枪声所动,创办《复兴》刊物 ,继续为中国民主呐喊,不幸又身陷囹圄。九三年二月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当 庭释放。出狱后,傅申奇面对中国经济改革大潮,考虑到他本人的具体情况、亲人 的情感,更考虑到我们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准备投笔经商,为推动中国民营经济 发展做一些实事。 可是,六月二十六日,发生了一宗咄咄怪事。晚上十时三十分左右,傅申奇骑上 我的自行车出门,就被一伙人围住,他们口出乱言,时而说他偷自行车,时而说他 诈骗钱,这样把他强行拖进派出所。二天后,派出所又要我在一份七月四日南市区 公安局签发的劳动教养通知上签字。我极度愤慨,当即走访市公安局。结果上海市 政保科的一位代表接待了我。接待人说:“傅申奇被决定劳动教养三年与偷自行车 之类事无关,是因为他犯了反革命煽动罪。一、煽动张先梁等人闹事;二、煽动人 绝食;三、向境外记者透露消息。”对此我提出异议。 一、张先梁等十位人士为上海公民王妙根被送进精神病院而鸣不平,向人大等有 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这只是在宪法范围内行使公民权,他们没有犯罪,傅又何罪 之有?上海四公民为张先梁遭拘押到上海市公安局抗议,也是在宪法范围内作公民 可以做的事。他们也没有犯罪,傅又有何罪呢?当记者询问上海绝食之事,傅申奇 只是如实陈述情况。傅申奇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但他说实话的权利并未被剥夺,那 又何罪之有呢? 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不敢谈论劳改教养的合理性。可我知道,法律应有它 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据我所知及参与上述事的所 有朋友作证(张先梁除外,他现被拘押),傅申奇在上述事情上没有任何参与。 三、假如傅申奇确又犯“反革命”罪,当局应以“反革命煽动罪”将傅申奇逮捕 ,由人民法院从重判决。因为,我国刑法上说:“反革命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 免以后,在任何时侯再犯反革命罪,都以累犯论处,即反革命累犯,对累犯应当从 重处罚。”而劳动教养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显然公安局如此决定是违 反法律规定,是于情、于理、于法都背道而驰的。 作为傅申奇的妻子,刚熬过那段漫长而痛苦的日子,不曾想如此灾难又降临到我 的头上。我身体很弱,孩子才五岁,公公婆婆又日渐衰老,都非常需要傅申奇在身 边尽人父、人夫、人子之责。所以我再次恳请所有关心我国人权状况的政府、团体 、个人伸出手帮帮我们,让我们早日全家团聚。□ 民联纽约分部将集会声援傅申奇 响应香港“要求释放傅申奇及其他民运人士委员会”的倡议,中国民联纽约分部 将于十月十七日下午三时在纽约中共领事馆前的“天安门广场”举行声援傅申奇等 人士的群众集会。民联纽约分部希望在纽约地区的民运团体成员和各界人士踊跃参 加这次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