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胜利、廖家安的起诉书 【编者按】王胜利、廖家安原是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一九九二年因举行“六四 ”纪念活动被捕。王胜利已于今年春天获释,而廖家安则于今年八月被判处三年徒 刑。 这份起诉书对王、廖的指控,只有“散发反动传单”和书写、悬挂“我们永远不 忘‘六四’”的条幅。王、廖从事这些活动,是在行使他们的“言论自由”这一基 本人权,根本构不成犯罪。中共司法当局对他们提出的起诉,也象中共对许多民运 人士的起诉一样,是毫无道理的,也是有违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的。 “文革”中,有不少人因书写“反动标语”招来横祸。本刊发表的这份起诉书表 明,中国大陆虽然推行了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其人权状况与“文革”时相比,仍 无根本性进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起诉书 (92)京检分审字第443号 被告人王胜利,男,二十六岁,河南省临颖县人,捕前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研 究生,住中国人民大学10楼627号。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于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七 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廖家安,男,二十三岁,湖北省鄂州市人,捕前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研 究生,住中国人民大学10搂441号。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于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七 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王胜利、廖家安反革命宣传煽动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 院审查起诉。现查明二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王胜利、廖家安与薛学平(另案处理)于一九九一年五月下旬,共同预谋策 划散发反动传单。被告人王胜利、廖家安分别撰写了题为《青年中国联合会宣言》 、《生的悲哀》、《党情、民情、学情》、《北大人,请您记住》的反动传单,诬 蔑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是“专制腐败的官僚政治,改头换面的帝王官宦——共产党特 权阶层,是束缚在我们身上的绳索,架在我们头上的大刀,党内外盗匪横行”等。 尔后,用薛出资购买的油印机、油墨、纸张在薛的宿舍内将以上反动传单油印了一 千余份,并书写了“我们永远不忘‘六·四’”的白布条幅(长四米,宽九十公分) 。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时许,被告人王胜利、廖家安与薛学平携带传单和条 幅窜入北京大学,分别在北大研究生宿舍四十六楼和北大学生宿舍三十八、三十九 楼之间悬挂条幅,散发传单,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 被告人王胜利、廖家安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上述罪行,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等证据在案证实,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胜利、廖家安目无国法,公然散发反动传单,煽动推翻人民 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 二条之规定,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为严申国法,保卫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政 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反革命份子的破 坏活动,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 依法惩处。 此 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 苗海龙 书记员 白 心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