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制造谣言? ——对八九民运中几件事实的澄清 (北京) 王 丹 公民有捍卫自己名誉的权利 中共当局一向自诩为“辟谣老手”,他们今天说这个“无中生有”,明天说那个 “纯属捏造”,仿佛别人都是骗子。“八九民运”中的学生,更是被冠上了不知多 少顶“造谣”的帽子。而“伟大、光荣、正确”的共产党,难道就真的象它自我标 榜的那样“光明磊落”吗?还是请看事实吧。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以后,当局开动宣传机器,在对民运人士进行完了“武器的 批判”后,又开始挥动起“批判的武器”。大小报刊上,连篇累牍地出现了大批判 文章,对著名持不同政见者逐一进行人身攻击,各种关于“六四”风波的纪“实” 报道也纷纷出笼,对伟大的“八九民运”做歪曲报导。这其中,当然少不了对我的 攻击、谩骂。我在狱中服刑的时侯,本着对共产党党史的了解,想到了会有这些事 发生,但限于条件,见不到多少关于“六四”的书,也不知道当局会如何给我“画 像”。出狱至今已有半年,我见到了不少有关“六四”的官方出版物,才知道原来 谁是真正的谣言制造者。我必须承认,我完全没有料到,偌大一个政府,六千万人 的大党,在一个青年学生身上,竟会造出如此无聊、离谱的谣言。 同时我也承认,对这些谣言的辩驳和反击,第一,在现实上不具备很大的意义, 因为凡是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都不会去相信它;第二,这会引来政府对我的忌恨甚 至报复。但是我还是觉得有必要在其中选择一部分来“曝曝光”,因为每一位公民 都有捍卫自己名誉的权利。四十年来,在高压的政治环境下,人们已经忘记了自己 的这份权利,尤其在玷污了自己的人格的对方是庞大的国家机器之时,绝大多数人 都放弃了这份权利。如果我面对当局对我的诬蔑保持沉默,既是对历史的不负责任 ,又是对作恶者的“助纣为虐”。我要让当局看到,不是每一个人都随意可以加以 污辱的,每一个公民的人格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哪怕侵犯者是强大的当权者。 《纪事》编造情节佐证官方理论 一九八九年八月,臭名昭著的《北京日报》下设的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北京市委办 公厅编的《一九八九北京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纪事》,这本书的第二十一页说 我四月十八日凌晨四时三十分左右“在纪念碑前讲演,提出了事先与李淑娴等人商 议过的‘七条要求’”。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八日凌晨北大学生游行,我的确是参加 并参与了组织工作的,但因为几日来的劳累,在还未到达天安门广场时,我的嗓子 已经完全沙哑以至失音,根本不可能再讲演,当时在我身边的同学不下五六人,都 可以证明我没有演讲。至于“七条”,完全是学生自发讨论产生的,四月五日第十 四次民主沙龙之后,我就没再见到李老师,谈何“事先商议”。况且,四月十五日 胡耀邦同志逝世,四月十八日凌晨北大学生游行都是猝发事件,按《纪事》中的说 法,好象我与李老师都事先料到会有游行,并准备好了条件,这种“恭维”,我们 可实在不敢当,也实在荒唐。 《纪事》在描述同一天(四月十八日)的事件时,居然白纸黑字地写:“十九:五 十……王丹等人突然提出不对话了,要人大代表在晚七时五十分在大会堂东门外当 众接受他们的请愿书。”这就完全是无耻谣言了。因为四月十八日那天,我在下午 五点多就离开了广场回到了北大,晚七、八点钟的时侯我正在学生宿舍中,怎么可 能在大会堂外又冒出一个王丹来呢?《纪事》在五月三日那天记述说:“二十一: 零零,北大‘学生自治会筹委会’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王丹等三人主持。” 而五月三日晚上我正在参加“高自联”讨论“五四大游行”的常委扩大会议,根本 就不知道北大筹委会召开记者招待会,更无从谈起“主持”了。 还是这本《纪事》,在记述六月三日的事件时,把对我的造谣诬蔑上升到了顶点 。它说:“晨,柴玲、王丹、封从德、李禄等人指挥广场上的人向解放军军车扔砖 头,用钢筋、棒子袭击解放军。”这完全是捏造的。我六月三日清晨始终在北大驻 广场营地睡觉,早上八点多才到指挥部去,也只是去看望刘晓波、周舵等绝食的“ 四君子”,根本就没有参与广场指挥。而且我相信柴玲和封从德、李禄也不可能下 令袭击军队,因为这与我们始终坚持的非暴力原则相悖。《纪事》编造这个谎言, 用意是极为恶毒、阴险的,因为出版此书时,我正在被审理期间,一切纪实、记述 都可能成为我的行动的证据,而北京市委办公厅的这本《纪事》,等于向法庭和审 理人员提供伪证,这个伪证完全可以导致我被认定“组织暴乱”,等于要我为后来 发生的流血事件负担直接责任。北京市委对我恨之入骨,必欲置我于死地而后快之 心至此昭然若揭!然而,事实是无法用谎言掩盖的,在以后的法庭审理中,当局始 终没有能把这一条写入起诉书,因为他们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我组织过袭击军队 的行为。没有证据就不敢判处,就这一点来说,法院要比信口开河、暗藏祸胎的北 京市委强上几百倍了。 《五十六天》编出劣质谎言 在一九八九年对民主运动的处理过程中,有两个单位始终保持强硬的“左”的立 场,一个是北京市委,另一个就是何东昌一手把持的国家教委。这两个“左”倾势 力大本营,在八九民运之后“小人得志”,更加猖狂。与《纪事》同时,国家教委 思想政治工作司编了一本《惊心动魄的五十六天》在大地出版社出版。责任编辑是 冷诠清和苗苏菲。值得注意的是,这本《惊心动魄的五十六天》居然印发了二十五 万册,从发行量上看在全国都很有影响。这样一本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记述 八九年学运和民运,可是要让国家教委做到这一点,真比登天还难! 这本书的第二十二页称:“四月十八日十七点三十分许,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 延东,全国人大代表陶西平、宋世雄等同志接见了静坐的学生代表。王丹等人将早 晨所提出的九条要求改为七条……递交给刘延东等同志。”前面我已经说过,当天 下午五点左右我已经回到北大,所以刘、陶、宋三人我根本没有见过。请看国家教 委与北京市委配合得多么默契,不仅造谣之心相同,甚至连造谣内容也相互串通。 《五十六天》第七十六页称“(四月十九日)上午,北京大学王丹等人给各地一些高 校学生会发电报,称二十二日要在北京各主要街道游行。”如果有谁不知道什么叫 “凭空捏造”的话,就请看看这条记述。在八九民运期间,我从未进过邮局发电报 ,我也没有听说有什么人在四月十九日就向各地高校发过电报。我觉得不管怎么说 ,冷诠清、苗苏菲及其后台老板——国家教委的想象力还是比较丰富的,至少比他 们的智力要高许多。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们有时会令人难以理解地造一些连他 们自己也不见得相信的谣言。比如《五十六天》第三十七页上摘抄了一张署名“一 清醒者”的题为《原来是个阴谋》的大字报,上面说我“用大家捐款买面包、汽水 、买烟抽(不是他抽,他送给别人抽)”。这可真是胡编滥造了,作为谣言来说也属 于“伪劣产品”。在四月二十二日以前,我经手的捐款只有一笔,即四月十七日上 午为给胡耀邦同志献花圈而在三角地募得的钱,这笔钱后来用于购买花圈、挽联。 我一向知道,共产党对别人在钱财上的问题有着历史悠久的深厚兴趣,所以作为防 备措施,我和其他同学把募得款项,所购之物的发票开列出来,专门在四月十九日 贴到了三角地。因为帐目十分清楚,所以没有任何同学提出异议。而且,即使是四 月十八日上午在大会堂静坐之时,我也没有买过什么面包、汽水。可笑的是,我无 论如何也不明白我为什么“买烟抽”可又“送给别人”。这可真是国家教委诸君在 编制谣言时的“神来之笔”,倒也颇为风趣。 “请看王丹真面目”中伤我的人格 把造谣工作做得最为登峰造极的,还要数这方面的“大哥大”——《北京日报》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六日《北京日报》刊出一封所谓“北京大学学生”给编辑部的 信,这封信后来很多报纸转载。就在我被通缉期间,还在《扬子晚报》头版看到它 ,并冠以“请看王丹真面目”的通栏标题。信中开始不到五句话,就迫不及待地开 始抛出谣言。“一学生”说:“听说他学习成绩很差,从国政系蹲班一年到了历史 系。”真是奇怪,蹲班就蹲班吧,为什么要从这个系蹲到那个系去?“一学生”既 是北大人,能否从学籍条例中找到这个“奇妙”的规定?我从政治学系(而不是国政 系)到历史系,是因为转系,而按学籍规定,鉴于转系者没有所转系的基础课学分, 所以应该在转系同时降一级,而这,就成了所谓“蹲班”。顺便说一句,不甘寂寞 的国家教委在一九八九年底出了一盘录像带,内容也是所谓“北京风波”纪实,其 中公然说我是“留级生”。北大的学籍管理规定,国家教委不可能不知道,可是他 们明知我不是蹲班而是转系,却故意说我“留级”,已是人品上败坏和作风上的下 流。 让我们回到这封共有十四个谣言的信上来吧!“一学生”说民主沙龙“每期由方 励之,李淑娴出题目”,这也是捏造。民主沙龙每期题目及所请之人绝大多数都是 我一手决定的,李老师参加过两次,但对其他活动并不了解,方老师对民主沙龙更 是所知甚少,这封信非要无中生有地把方、李老师与民主沙龙牵到一起,其险恶用 心是极为明显的,信中又说:“四月二十日凌晨,我们冲击新华门时,他鼓励我们 应该勇敢,可是警察一来他就跑了。”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四月二十日凌晨我 根本就没有去新华门前。不过我愿意相信“一学生”记忆力欠佳,把日期记错了。 四月十九日冲击新华门时,我确实在场。当时我坚持到早上四点多钟,实在太疲乏 了,于是与几名同学一起返校,才走到电报大楼前,就听说军警开往新华门,我们 几个人马上又赶回去,可惜军警已经把通道封锁了。这也有好几个同学可以作证。 所以“警察一来”,我非但不是“就跑了”,反而是折了回去。“一学生”又说我 在绝食期间“不断进餐”、“晚上也有地方住宿”,这种谣言倒也不是他的独创, 可是他却说我在蓟门饭店包了单间,并说:“经我后来打听,此事确实”真的确实 吗?事实是,侯德健当时在蓟门饭店包了一个套间,有时晚上会有一些朋友去住。 五月二十九日、三十日两天,我因为在北大出席“联席会”,时间太晚回不了广场 ,就临时在侯德健的房间里住宿了两个晚上,这就叫“包了单间”,而且居然“此 事确实”。我实在想不到还有什么东西比“一学生”和《北京日报》的脸皮更厚的 了。 正如我前面所说的这类谣言最后总是要转到钱上去,这封信也不例外。“一学生 ”说:“(六月三日)凌晨,他给保镖每人一千元,然后乘一辆黑色牌照轿车跑了。 有的同学看见他随身带了一个提包,装着数万元钱。”对此我简直哭笑不得。当时 我自己身上的钱都不足一千元,谈何给保镖呢?还“每人一千元”,倒好象我还有 一个卫队似的。实际上我身边只有一个特别纠察队员。至于黑色牌照的轿车,我更 是无福享受。六月三日上午我是搭四通公司一辆车回北大。至于说我提包里有数万 元,更令人生疑。那位看见我提包的同学怎么知道包里有什么东西?难道他会有特 异功能?要不然就是我把几万元整整齐齐地放在提包口上向人炫耀。事实是我离开 北大,开始逃亡时身上只带一个手提袋,里面除了换洗的衣服及一套武侠小说外, 就只有我母亲在我临走时塞入袋中的桂圆干。这封信中诸如此类的编造共有十四五 处之多,一一列举实无必要。值得指出的是,根据我的判断,根本不可能有“一学 生”这么个人,我怀疑它的真正作者完全不是大学生。如果是学生的话,我真为他 感到悲哀和惋惜。如此一个“正义”、“正直”、“勇敢”的学生,在揭发象我这 样一个反革命分子时居然不敢署名!如果你说的是真话,怕的又是什么呢? 适当时候将诉诸法律 上面举的例子,尽管纯属捏造,但基本的事实背景毕竟还符实,而《北京青年报 》一九八九年下半年发表的“本报记者王燕”的一篇报导,《“高自联”头头落网 记》则完全是凭空想象,其事实情况与捏造情况之比例几为一比十。如果说对前面 这些谣言我还可以容忍的话,那么对王燕其人我则无可容忍。在适当时侯我将诉诸 法律,要求《北京青年报》赔偿我的名誉损失,而这,就不属本文范围之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