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申诉与辩护 ——一九九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 (太原) 葛 湖 葛湖,男,现年三十八岁,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讲师。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日 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厅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七年,现关押在 山西省祁县第一监狱。 今年九月八日,葛湖右眼突然失明,监狱医院无法治疗,九月十二日转往一零九 医院(太原市东太堡),现确诊为脑血栓。未准保外就医。 妻子贾永华,山西大学公共外语系教师。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煤炭管理干部 学院宿舍四号楼三单元五号。 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我收到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起诉书认为我在一九八 九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的言行“构成反革命煽动罪”。这里,我抱着对我 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成就的充分肯定,抱着对人民法院执法水平的充分信任 ,本着对党对人民对自己认真负责的精神,本着我党倡导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不得不痛心指出:这是一桩冤、假、错案! 一、我为什么参加游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 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参加游行、集会并发表演讲,这是正确地行使宪法赋予我的神圣权利。言论自 由、集会、游行、示威是每个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它又是 直接民主制的一种形式。在代议民主制的条件下,这种直接民主制形式是代议制民 主制的重要补充。我们的任务是完善它而不是限制它。 众所周知,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 制,是代议政体的一种形式。代议制政体的特征之一是:虽然人民享有当家做主的 权利,共同管理国家大事,但在我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国民素质低下等等条件 下,权利的行使实际上仍然相对地固定在少数人手里。这就必然产生这样一个问题 :如何有效地保证这少数人能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不脱离人民群众,而不是按照 少数掌权者的意志办事,甚至以权谋私?也就是:如何防止执政者集团由人民的公 仆变成人民的老爷?亦即:第一,如何使政府决策科学?第二,如何防止政治腐败 ?决策科学与政府廉洁,正是政府生命力所在! 以决策来说,根据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绳的分析,建国四十年来,大约有 一半时间是在决策基本错误中度过的,其中比较大的失误有三次。第一次是违背客 观经济规律的大跃进,其直接恶果是一九六零年的大灾难,有多少人死于这场大灾 难,至今没有公布;第二次是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与其后的两年徘徊 ;第三次是一九八四年以来的经济增长过热、社会分配不公、政治腐败与社会腐败 。其集中表现是经济上屡屡比例失调,大起大落;政治上非程序化严重,动荡不停 。 根据有关资料,四十年来总投资二万亿元,却浪费掉一点三万亿元,只有零点七 万亿元的投资起了作用,而经济效益又很差。至今,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排在 世界的一百多位。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一个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的深深忧虑……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忧国”,中国知识份子素来就有“修身 、齐家、治国”的光荣传统。我正是继承了这样的传统,产生了深深的忧患意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根据我已有的政治学知识,结合中国的 实际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落后在于政治体制的落后,中国改革的希望 在于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解决政体与国体不相适应的矛盾,必须解决政体改革与社 会整体改革不相适应的矛盾。我认准了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解决问题的出 路也只有一条,就是推进中国的政治民主化,突破口是首先废除我国政治体制中的 封建残余——领导职务终身制、世袭和变相世袭制、过份个人集权与人身依附。 说老实话,我在这场运动的初期,基本上抱着一种冷漠与观望的态度。学生提出 的运动目标是反腐败。我起初认为这是一场自发的学生运动,是大学生出自自己的 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而代表社会发出的呼声。政府倾听大学生的呼声,也就是 倾听社会的呼声,这样只能使政府和社会 更接近,得到更多的信息输入,从而纠正 自己的某些错误决策。因此,如果引导得好,学生运动会成为直接民主制的一种形 式,成为政府信息输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成为政治体制中的一种修错机制与监督制 约机制。如果引导得不好,学生运动会成为民众的游行示威,成为社会释放不满的 一个“出气口”,也可以防止因为没有出气口而导致不满积聚,从而造成社会剧烈 震荡的“大爆发”。前者我把它叫做“危机推进机制”,后者我把它叫做“爆发推 进机制”。很明显,我赞成较为缓和的“危机推进机制”。 这就是说,我和一些人的基本分歧在于:我认为这场运动是以反腐败为中心内容 的“危机推进机制”,而不是什么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动乱;把这场爱国民主运 动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动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 误做法,是重演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历史悲剧。因此,我一开始就对《人民日报》“ 四·二六”社论的定性表示反对!赵紫阳同志在亚行会议上的讲话发表之后,更加 坚定了我“学生运动不是动乱”的看法,这才有我五月十七日、十八日对北京、太 原绝食学生的声援。 所以,关键对于学潮性质的看法不同。我认为这场运动的主流是爱国的、民主的 。特别是党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同志讲话后,学生运动有可能沿着和平、民主、法制 、理智、秩序的方向更加健康地发展,开创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新篇章。 与我对这场运动的性质的看法相反,在中国,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十年后的中国 ,在世界走向民主化的新时代,仍有一些人抓住“以阶级斗争为纲”不放,总是企 图以此去处理新时代出现的新问题。他们急急忙忙地抛出《人民日报》“四·二六 ”社论,以阶级斗争为纲去处理悼念胡耀邦同志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导致了矛 盾的激化与运动的升级。根据我的观察与判断,悼念胡耀邦同志活动中出现的挽联 ,有一些反对的内容是含指个人的,并不指向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充其量是对现行 政治体制中一些非正常因素的不满。这与一九七六年“四五运动”的状况十分相似 。政府的反应也与当年一样,立刻祭起了杀气腾腾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群众根 据以往的历史教训(反右与文革),认为必然要搞大规模的批判与镇压,于是激起了 更大范围的对抗,使矛盾日趋激化。 我认为,赵紫阳同志的正确之处,就在于他在关系到中国前途与命运的关键时刻 ,能够体察民众的要求,能够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国共产党内具有较强 民主意识的领导人之一。他果断地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做法,代之以“ 和平、民主、法制、理智、秩序”的指导方针,力图通过解决这场政治风波,促进 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政治民主的重大发展与进步。赵紫阳同志的这一方针,与我的 学术观点基本上一致,符合了我的心愿。这是我五月十七日表态的外部因素。 二、我为什么反对“戒严”? 如果说我对《人民日报》“四·二六”社论解决问题的方针不能接受的话,对以 戒严方式解决问题就更加忍无可忍!我认为这种方式不仅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产 生对抗,留下久久不能解决的“后遗症”,而且会导致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中断 ,改革、开放的中断。基于这种认识,我强烈地反对戒严,并把反对目标集中指向 签署戒严令的李鹏。 我的这种认识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教训。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用暴力干预政治进程、社会改革进程的事件时有 发生,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一九五六年的匈牙利事件,苏军出兵镇压,把纳吉枪决,但在三十三年之后的一 九八九年不得不为纳吉平反。(附带说一句,中国一九七六年的“四五运动”时,邓 小平曾被“四人帮”诬为“邓纳吉”,并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事隔不久,“邓 纳吉”也平反了。) 一九六八年,苏联出兵镇压旨在改革的“布拉格之春”,把捷克斯洛伐克领导人 杜布切克劫持到莫斯科,当时我国曾发表声明反对这种做法。事隔二十年之后,杜 布切克又被推选为捷克议会议长。苏联也不得不承认,镇压“布拉格之春”是错误 的。 一九七八年的波兰团结工会事件,当时雅鲁泽尔斯基曾实行全国军管。而十年后 的今天,身为波兰总统的雅鲁泽尔斯基却不得不让团结工会组阁。今天的苏共依然 存在,但它早已放弃了勃列日涅夫的“有限主权论”,不仅不出兵东欧国家镇压那 里的“风云”,反而从东欧撤军。雅鲁泽尔斯基仍然是波兰总统,但他却让团结工 会组阁而不去军管。苏共也好,雅鲁泽尔斯基也好,都不是没有能力使用军事手段 ,但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使用。原因只有一个:过去使用过,现在不灵了!使用军事 手段,不仅没有保护社会主义,而是大大伤害了社会主义,大大损害了社会主义的 威信与声誉,最终导致葬送了社会主义。而就社会主义的发展来说,今天的社会主 义已经发展到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阶段,是实践马克思的教导:共产主义是最 高形式的人道主义,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因此我认为,用军事手段解 决国内政治危机是一种倒退。我们建国四十年了,社会主义也搞了四十年,改革开 放搞了十年,我们能够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运用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手段 去解决任何政治危机。特别是在党中央最高领导层出现分歧的情况下,用军事手段 解决天安门事件,只能造成党的分裂与对抗的加剧。这不仅重复了把党内斗争等同 于阶级斗争的历史悲剧,而且开了以军事手段解决问题的恶劣先例。一九七六年“ 四五运动”时,毛泽东动用的是“首都民兵”,而这一次居然动用野战军。 总之,我与一些人的分歧在于两点:一是运动的性质,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 治动乱”,还是爱国民主运动;二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是戒严、诉诸暴力,还是和 平、民主、法制、理智、秩序?如果采用前者,即诉诸暴力,则后患无穷,到头来 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价……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我们党内的一些人犯了一个重大的历史性错误。因此,抵 制这种错误决策就成为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抵制这种错误决策,才真正是对党 负责,对社会主义负责,对中华民族的发展负责。这是一种真正自觉的忠诚,不是 盲信盲从的愚忠。党章规定:每个共产党员应该忠实、积极、襟怀坦白,决不向党 隐瞒自己的观点。《共产党宣言》也指出,共产党人不屑隐瞒自己的观点。我把自 己的观点通过集会、演讲的方式表达出来,怎么就构成了“反革命煽动罪”呢?难 道我们共产党人做事应该口是心非、两面三刀吗?!我不能理解为什么共产党如此 容不得党内持不同意见的人! 抵制错误无罪,抵制错误有功! 千秋功罪,历史自会评说! 历史不会忘记我们,人民不会忘记我们! 我请求人民法院能够从上述观点出发,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我做出 公正的无罪判决,立即恢复我的人身自由! 历史无情,冤案必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