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宪章》(草案)的意见书 我们——所有关注中国大陆政治制度和平转型与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朋友,作为 本意见书的签字人,与《和平宪章》(草案)的起草人,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在北京举行了关于《和平宪章》(草案)的讨论会,大家原则上同意《和平宪章》 (草案)的基本思想。 本建议的所有签字人决定,责成《和平宪章》(草案)的起草人在广泛听取社会各 界意见的基础上,对之进行充实、修改和完善,经进一步讨论后通过。 考虑到中国当前的形势,签字人一致同意,自《和平宪章》(草案)公布之日起, 就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设立联系人,并就《和平宪章》(草案)向社会广泛征集 意见。所有签字人都有义务征集签名。一旦《和平宪章》正式通过,所有签字人自 动成为它的正式签署人,此前所有征集到的有签名意向的人,则自动成为《和平宪 章》的正式签名人。 《和平宪章》(草案)的联系人暂定为: 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北区南二十楼一门十二号刘念春、秦永敏 邮编100000 二、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人民路五五八号杨@96 邮编200002 电话3732605。 三、武汉市岗山区红钢厂二十一街坊四零二号秦永敏 邮编430080。 本意见书签字人: 周国强 秦永敏 宋书元 杨 @96 刘念春 陈 旅 李 海 钱玉民 沙裕光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和平宪章 (草案) (武汉) 秦永敏 起草 十几年来,大陆上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此,我们深表赞赏。 然而,正如当代世界历史事实已充分表明的,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必然要求实行 多元化民主政治。 鉴于当前世界形势发生了结束冷战、走向新秩序的巨大变化,鉴于所有中国人都 关注中国未来的和平发展,我们特提出本宪章。 古今中外政治制度改变的各种先例使我们不能不对中国下阶段的历史进程忧心忡 忡:既然多元化民主政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必然,那么,我们不能不问:这一进程 在中国究竟将以和平方式还是以非和平方式进行? 我们深信,中国大陆政府当局中,有历史洞察力的人士也同样认识到了上述问题 及其迫切性,因此,历史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前苏联和东欧正反两方面的先例,完 全足以使我国大陆仍然充满对立情绪的朝野各方达成这种共识: 中国大陆从一元化通过多元化走向民主政治的历史性变革,只有在政府当局有诚 意的情况下,从上而下地程序化地和平进行,才能将其负面影响——即对民众社会 经济生活的破坏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应当指出,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国际上空前强大的民主力量,不仅使中国的和 平变革成为众望所归,也使之获得了各种必要的条件——今天的国际国内形势,无 论从哪方面说,绝不容许“六四”那样的惨案重演。与此同时,正义和理性也不希 望“六四”之前的社会管理失控状况发生。 当前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一变革必将使中国社会的上层阶级和某些既得利益者受 到一定的冲击,从而使他们对变革持消极、排斥态度;同时,一些现制度的受害阶 层及个人,也难免出现偏激情绪。这两种情况,均在一定程度上对和平地、程序化 地政治转型产生消极作用。 至于台湾海峡两岸的问题,其关键显然并不在于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侯统一, 而在于以什么为基础、在什么共识上统一。 在上述历史背景下,我们作为中国公民,满怀伟大的使命感,大胆站出来呼吁全国 朝野上下: 让我们以“全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原则,捐弃前嫌,互敬互让,折衷妥协,共 商国是,实现中华民族大和解,以求在平和稳妥的方式下,一起来完成中国大陆的 政治制度转型,以及台湾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大业。 我们特别提醒朝野各界,为了避免矛盾的激化,导致必然来临的政治变革进程失 去控制,从而使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造成持续的社会动荡,以及内战乃至割据局 面,有关各方从现在开始,便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来防患于未然。特别是中国大 陆政府当局,尤其有责任尽早采取主动措施,逐步缓和局面,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 ,自觉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否则,便必须对可能出现的上述各种局面负最大的历史 责任。 为了避免中国下阶段的政治历史再次重蹈近百年来的恶性怪圈,我们在充分考虑 到海峡两岸朝野各方的共同利益、特别是他们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前提下,特向海峡 两岸的政府,当然首先是大陆政府,向包括海峡两岸及港澳和少数民族在内的全体 中国人和海外同胞,向海内外一切致力于社会进步的团体,郑重地推荐以下具有可 操作性的全民和解程序: 第一,我们认为,大陆政府代表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有义务 遵守联合国有关人权问题的一切决议,并应该从以当代国际标准保障中国人民的人 权入手,立刻制定与当代各民主国家类等的人身、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 (含开放党禁)、游行、示威、罢工以及公民自由出入国境等方面的法规,立刻废除 “反革命罪”,并在国际监督和国际国内舆论督促下严格执行。 作为一种善意的回应,我们呼吁民众将自己不可让渡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 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停留在当局目前的法律水平上,以减少政府主导的和平过渡起 步阶段的社会震荡。 第二,我们呼吁大陆政府当局拿出驾驭历史性变革的宏大气魄,从速制定并实施 从一元化到多元化,进而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的战略措施,从而创造使大陆的政治 制度转型过程始终处于中央政府可以控制和调节的范围内的条件。 第三,在大陆政府承认以上两条的前提下,我们呼吁全体民众和海内外一切进步 力量尊重大陆政府是唯一有可能主导大陆和平变革的力量这一事实,积极主动地与 他们合作,提供各种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性建议,搁置那些无关宏旨的利害冲突, 力争与当局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共同推动和解进程。 第四,我们敦促大陆政府首先做出第一个必要的和解姿态,那就是立即平反“六 四”事件,释放因“六四”和其他原因入狱的一切政治犯,不分政治信念和派别, 给所有“六四”遇难者及其他政治受害者或家属发放适量抚恤金。 我们呼吁受难者及其家属与社会各界,在大陆政府真正表现出和解诚意的时侯, 拿出向前看的态度,不再追究“六四”和以往各种政治事件的一般责任。 第五,我们呼吁中共及其政府解除一切对政治流亡者的法律禁令,允许流亡国外 的一切学生、学者、工运人士和其他人回国。 我们坚信,中国的问题只能靠中国人自己在中国本土解决。因此,我们呼吁一切 真正有志于献身祖国的人,立即回国参加中国的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建设。 第六,以现代国际标准制定与实施结社法并开放党禁之日,就是海内外一切非暴 力政治社团与政党可以合法注册之时,届时各社团与政党均应踊跃到有关部门去登 记注册。今天,我们则呼吁各方以公开性、合法性与非暴力为原则,有策略、有艺 术地开展不会造成社会秩序动荡的思想运动,以此作为争取人权和民主运动所应有 的最低限度的压力方式。在能够合法注册之后,当然也应以此为原则。 第七,我们呼吁台湾海峡两岸的政府立刻开始直接的对等谈判。我们相信中华民 族的凝聚力足以使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因此,我们呼吁大陆当局正式放弃武力解 决问题的主张,并以同等态度对待台湾的国民党、民进党以及其他政党,在条件成 熟时,应当欢迎台湾政党到大陆发展。我们也呼吁台湾朝野各界届时能对等地欢迎 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大陆政党去台湾发展,从而最终完成台湾海峡两岸的社会政治整 合。我们也呼吁台湾民进党放弃“台独”主张,积极致力于包括大陆、台湾、港澳 在内的全中国的民主进步事业。 第八,我们呼吁大陆政府充分尊重香港和澳门人民的自治权利,以主权归中央、 治权归地方为原则处理港澳回归祖国后的问题,充分尊重当地人民对社会、政治、 经济制度与生活方式的选择。 第九,我们呼吁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同时呼吁政府按现代国 际标准处理各种少数民族问题,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放弃以暴力维 持大一统的陈腐观念。 第十,在以上各条被各方、当然首先是被大陆政府基本接受的基础上,我们建议 从速召开包括大陆、台湾、港澳、少数民族以及海内外朝野各界人士在内的圆桌会 议,共同讨论并决定中国下阶段的和平变革与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问题。当然,根 据客观情况的需要,可以先做许多双边预备性会谈,并分别举行和平变革或两岸统 一的圆桌会议。 我们相信,上述建议不仅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中国下段历史的理性要 求。我们特别要求大陆政府理解我们的善意,接受我们的全民和解主张。 我们呼吁所有的中国人和全世界的炎黄子孙与我们一起来联名表达希望大陆实现 和平的政治转型,希望海峡两岸实现和平统一的共同意愿。 《和平宪章》是一切认同本宪章的海内外中国人不分政治派别组成的自由而公开 的非正式团体,它以个人和集体的努力,为和平过渡到一个多元化的政治力量并存 的民主的统一的中国,而开展各种公开的合法活动。 《和平宪章》欢迎海内外同意其观点的人以各种有效方式支持和参加它的工作— —发起签名运动,进行广泛的宣传,以及在当今宪法和法律允许并保障的范围内开 展的其他活动。 《和平宪章》极端重视和尊重中共及其政府是唯一能主导大陆和平地完成从一元 化到多元化民主政治的社会力量这一事实,真诚地希望促成其肩负起这一沉重的历 史任务,并强烈敦促它不要错过最后的机会。 《和平宪章》所提出的各条措施只是我们在当前情况下所能看到的具有可操作性 的一些步骤,对这些抛砖引玉的看法没有过分拘泥的必要。但我们坚信,本宪章主 张在现政府主导下实现程序化的和平变革的精神,不仅符合中国人和大陆政府的最 大利益,而且是当代中国唯一理性的抉择。 《和平宪章》签署人包括各界人士,他们共同作为本宪章的发起人对该宪章承担 责任,同时,他们推举出三位发言人,在和台湾海峡两岸的政府的讨论中,在国内 外的公共场合全权代表《和平宪章》。该宪章颁布的文件依其重要性程度,由签署 人或仅仅由发言人签名生效。全体签署人均有义务接受各界人士的签名,与有志于 本宪章的各界人士一起来开展各项活动,执行特定的任务,并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让我们和全体中国人一道,为中国大陆的和平变革与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努力吧 !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