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仍在滥用“泄密”罪名 ·刘为明· 九二年中共“十四大”召开前夕,香港《快报》抢先发表了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的 政治报告,引起了中共高层的震怒。随后,《快报》记者梁慧珉被拘捕,中共当局 “顺藤摸瓜”,摸出了“泄密者”——中共新华社的一位记者。出于中共惯用的“ 内外有别”的伎俩,他们释放了梁慧珉,却在九三年年初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将 那位新华社记者判了无期徒刑。 此事公诸于世之后,奇怪的是,海外舆论反应并不强烈,抗议声更为稀有,似乎 这位新华社记者因“吃里扒外”而确实罪有应得。有些海外报刊甚至还在余兴未尽 地呕歌中共“十四大”的“开放”。 这似乎是个试探风向的“气球”。于是,中共更加肆无忌惮。随后,便有了以下 几桩事: ——九三年二月,《人民日报》群工部的一位记者也因“向境外泄密”被判两年 徒刑; ——九三年五月,中共报章公布了从日本回国探亲的原《北京青年报》记者关键 因“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而被判刑二十年; ——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香港《明报》记者席扬在北京采访时被拘捕,罪名是 “窃取、刺探国家金融秘密”; ——十月一日,上海《新民晚报》记者徐克仁欲赴日本探妻,出境前却被中共当 局扣留,罪名不详,据说与他不久前曾在报纸上揭露上海警察包庇色情KTV一事有关 ; ——十月二日,原北京《经济学周报》副主编高瑜也在即将赴美访学之前被中共 国安部门拘捕,罪名是“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 值得注意的是,席、徐、高三人的被捕、被扣时间相距还不到一周。据悉,国内 还有一些记者或者自由撰稿人仅仅因为给海外报刊写稿而获罪系狱,但其案件并未 见诸报端。 中共为什么如此接二连三地拿记者“开刀”呢?一来因为专制统治者最怕的就是 信息的自由流通,“黑箱”操作大概是所有独裁政权得以维系的秘诀;二来就是因 为他们以为找到了一个“合理”而又“合法”的依据:“打击泄密活动”。这个说 法特别具有欺骗性。它不象公开、直接迫害那些政治信仰、政治观点不同的异议人 士那样明显地荒谬无理,也的确封住了海外许多人的嘴:是啊,世界上哪个国家不 维护其国家安全、不保守其国家机密啊!还有人举中共“十四大”政治报告泄密一 例说,那位新华社记者毕竟是在提供了文件之后得到了金钱,所以的的确确是“出 卖情报”。 确实,世界各国法律均有“泄密罪”、“窃密罪”或相应的罪名。但其法律界定 在民主、法治国家和专制、人治国家中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在民主、法治国家 中,“国家机密”有严格、明确、具体的法律界定,而且大部分民主国家都订有资 讯自由权法,以平衡国家保密法,让人们有权获取政府资料,从而保障人民的知情 权和资讯新闻自由。而在中国大陆,不仅没有资讯自由权法和保障新闻自由的新闻 法,对“国家机密”也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定,“机密”的概念十分宽泛,几乎无所 不包。例如所谓“机密文件”以及“秘密”、“机密”、“绝密”三个密级的确定, 既无统一的法律部门统一掌握,又无明确的法律标准明确区分,甚至许多工厂和文 教单位也有自己的“机密文件”,许多无价值的文件、通知可能因各单位的“保密 人员”一时兴起而被随手盖上“机密”的印记。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内部刊物”、 “内部读物”,一些纯属科研、文化性质的期刊也莫名其妙地被定为“内部刊物, 不得外传”,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科研杂志《青年研究》也属“内刊”,让人费解; 又如《参考消息》也曾被定为“内部刊物”,而且的确有人因为将此“内刊”传给 外国人而倒霉的,而这份神秘的“内刊”不过是摘编的一些外国通讯社的新闻。 其次,在民主、法治国家,新闻记者作为以传播信息为职志的特殊职业,是受到 法律特殊保护的。如今,这种保护已通过《联合国人权宣言》延伸到全球各地,成 为人权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宣言第十九条明确保障新闻工作者寻找、接受及传 播资信、意见的权利,而这个权利是无分国界限制的。 最后,在民主、法治国家,即使记者确实披露或泄露了真正的国家机密,法庭在 裁决时,除考虑记者的特殊职业及动机外,还会重视公众利益。以美国“水门事件 ”为例,记者虽然泄露了政府文件,但因事关重要官员的违法问题,涉及重大的公 众利益,因此记者最终被判无罪。 中共既然自称推行改革、开放政策,就不应该无视国际惯例,迫害记者,钳制舆 论。而海外舆论更应该声援被拘捕、被判刑的记者,识别并理直气壮地抗议中共当 局以“保密”为名迫害记者、剥夺人民知情权的行为。仍以江泽民政治报告泄露一 事为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那位新华社记者是否拿了香港传媒的钱,而在于江泽民 的政治报告在公开宣读之前算不算“国家机密”。就按中共自己的说法:“重大事 情让人民知道,重大决策经人民讨论”,江泽民的政治报告也应该让全体人民讨论 。中共号称自己是全中国人民的唯一的领导力量,难道宣布其决策的政治报告及其 它重要文件不应该事先公之于众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管那位新华社记者是否 收了钱,主观动机如何,他都不应被定罪,相反,他客观上传播了人民本应知晓的 重大信息,不仅无罪,而且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