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权考察报告 (台北) 中国人权协会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 一、考察目的 (一)以实地之参观、访问、座谈以了解并评鉴中国大陆人权现况。 (二)中国人权协会实施“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人权指标计划”已初具成效,为使此 项指标范围能逐年扩大至涵盖中国大陆,乃实施此项大陆人权考察计划。 (三)中国大陆当局近年对人权问题似已由全局推拒而趋尚容忍,中国人权协会考 察计划可籍人权理念之传播而促进大陆对人权之重视。 (四)国际间对中国大陆之人权状况,以往虽曾发表若干零星之看法,迄今尚无经 由较长时间实地考察之报告。本会此次调查首次以中国人之观点自我解析与评鉴中 国大陆之人权实况。 二、考察团成员与编组 考察团共有成员十二人,其任务编组如下: 领 队:柴松林 秘书长:徐培资 秘 书:曾素娟 司法组:黄东熊、陈廷栋、许文彬、蔡调彰 残障组:詹火生、陈明里 环保组:宁明杰、林阳泰、张福淙 三、考察日期与行程 (一)考察日期:民国八二年八月八日至八月二十一日。 (二)考察行程: 北京:八月九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济南:八月十四日至八月十七日 上海:八月十八日至八月二十一日 四、考察期间所访问之单位与会见之人士 (一)单位 北京期间:八月九日至八月十三日 1、中国政法大学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3、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4、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5、北京市正阳法律谘询服务部 6、最高人民监察院举报中心 7、北京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 8、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9、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及环境工程研究所系 10、北京市三露厂(残废人工厂) 11、中国扶贫基金会 12、北京市海淀区松堂医院(老人临终关怀安养) 13、北京火车站(参观车站广场之“盲流”人口) 济南期间:八月十四日至八月十七日 1、山东省济南市第一监狱 2、山东省残废人联合会 3、济南市残废人协会 4、山东省荣军医院 5、山东省康鲁流态化灶具厂 6、山东省康复职业中专 7、济南市清河村 上海期间:八月十八日至八月二十一日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上海市台湾研究会 (二)会见人士:考察团在三地所会见之人士约可分为三种身份: 1、负责接待单位之人士 (1)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晋藩 (2)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宣传教育司副司长杨朝飞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甘绩华 (4)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主任吴明德,副主任冯秀梅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袁宝生 (6)中华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副秘书长戴天;秘书处副主任锺家晨 (7)山东省经济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徐茂林 (8)山东省济南市第一监狱监狱长李玉竹 (9)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彭几方 (10)中国北京市三露厂办公室主任王怀宇 (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商启明 (12)上海社科院台湾研究中心主任严安林 (13)济南市清河企业集团董事长李春圃 2、参与座谈人士 (1)学者:刘忠亚教授、邵名正教授、刘根菊教授、周忠海教授、丘仰东教授。 (2)律师:萧丽娟律师、金鹤山律师、曹惕生律师、杨主福律师、李士颖律师、费 路路律师、袁小凡律师、梁文辉律师、朱洪超律师。 (3)其他:白山云法官、赵来福厂长、马连印副理事长、白志学副理事长、乔贵良 主任、李良秘书 3、个别会见人士 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步云教授。异议人士前公安部编辑出版总编辑 于浩成、王丹、刘晓波、包遵信、戴晴、以及王军涛之妻侯晓天和陈子明之妻王之 虹等。 考察团在三地实际之会晤人士应倍数于上述列名人士,但或因当时不便记录对方 姓名,或因当事人不愿公开姓名,故仅列举上述名单。 五、考察见闻 (一)司法方面 考察团在北京、济南、和上海三地曾先后参观访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和山东省济南市第 一监狱。考察团亦多次拜访律师团体,举行座谈或个别交换意见。此外,考察团员 亦访问街头一般民众听取他们对司法方面的意见。考察团对大陆司法方面的综合印 象是:司法仍在初期发展阶段,法律仍为政治服务,法官素质普遍不高,律师为被 告辩护功能有限,人民对司法公正性存疑。 考察团在参访各级法院时所见到的一项共同现象是:法院门前几可罗雀。此一现 象既存在于新厦巍峨的北京市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亦存在于房舍简陋的区级法院 。考察团员在引导下参观法院中的各个中法庭和小法庭,竟没有一件正在诉讼中的 案件,各法庭中皆空无一人。 此种现象应非表示人民没有纠纷,没有民刑案件;而可能是:1、民事案件多经由 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由巡回法庭至地方“就地调解”;2、律师辩护功能有限,被 告失去寻求上诉平反后减刑的信心;3、公安机关权限大,很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 迳行裁决定案;4、法院审判未能独立,无法经由司法途径伸张社会正义,人民失去 打官司的愿望。 考察团于八月十三日参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后搭出租车赴崇文区法院途中,曾 询问司机何以法院如此冷清。司机说人民认为上法院劳民伤财,宁肯自认倒霉了事 。他又说北京有句顺口溜“公、检、法,大盖帽,吃完原告吃被告”。虽系市井之 言,但亦可显示人民对司法维护权益的信心尚未建立。 中共在一九四九年取得政权后取消国府时代的法律典章,废法治为人治,文革期 间法官和律师被一律下放。文革后始从头做起,法官与律师恢复执业,但两者皆为 政府的公务员。“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必须“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国 法官仅有半数具备正规法律教育,其余为解放军军官和公安干部转业。目前全国律 师人数约为五万人,但专业律师仅约两万人。其余为所谓“兼职”律师和“特邀” 律师,前者由法学教育人员兼任,后者则系由在法院、检察或公安机关任职十年以 上之退休人员担任。律师所属无论是为“国办律师事务所”,“合作所”,或“兼 特所”,皆同于司法系统,领取国家工资。律师不但受司法部,及地方司法局管辖 ,且受公安部,及地方公安局之监督。律师在此等结构性之控制下自难望其能充分 独立为被告辩护行保护人权之责。 探访监狱为考察团此行重点之一,但在北京和上海两地皆未能获准探访监狱的机 会。济南市第一监狱为获得探访的唯一监狱。考察团要求探访该监狱除了解一般受 刑人待遇外,亦希望探视李显斌(李在青岛被捕,但在济南受审并判刑十五年,目前 在该监狱服刑)。 探访济南市第一监狱所见可分两部分记述:一是狱方的说明;二是考察团参观所 见。 1、监狱长李玉竹告诉考察团 (1)山东省人口八千六百万,在监人数约五万人。该监收容人犯两千两百人,其中 以“反革命”罪判刑者四十人。全部犯人为男性,约40%为十年以上之重刑犯;罪 名有强奸、流氓和经济犯罪。出狱后再回流者为10.8%。 管理干部共五百人,出身警官学校与部队军官转业者各占50%。 (2)犯人待遇每人每月伙食费人民币四十五元。监狱设有工厂,产品出售所得犯人 按比例分取所得。不准体罚,仅施以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但无任何宗教性教化活 动,大陆司法当局不相信宗教可使人去恶从善。狱中有医疗设施,可定时定点吸烟 ,有选举权。可收看(听)电视与广播。可对外通信。犯规者施以“独居房”处罚。 家属每月探视两次,每次三十分钟至一小时。 出狱后因已习得一技之长,甚受社会欢迎,所以就业容易。约有20%受刑人因服 刑行为良好而获准假释出狱。 2、考察团参观所见;考察团曾参观监房、厨房、和工艺教室三处,并与少数服刑 人交谈。软硬体设施尚称完备。监房设有床位,每一小监舍中不设厕所,厕所设在 监房一端,犯人可离开其小监舍至监房厕所方便。 伙食有粗面馒头和猪肉蔬菜等,回教受刑人另有专用厨房供应膳食。 工艺教室陈列作品多为国画画法和简单之手工艺品。 以监狱设施和环境而言,与台湾各监狱相较,除环境绿化美化稍差外,受刑人享 有较大之活动空间。 3、对考察团会见李显斌之要求,李监狱长初未明确表示是否同意,仅称依规定仅 家属始可探视受刑人。惟监狱长证实李显斌确系于一年前移送该监,目前身体状况 不坏,但服刑态度不算很好,不肯“认罪”。李显斌说既然两岸皆宣称是一个中国 ,他驾机飞台湾就不应构成“叛国”罪。 考察团告诉李监狱长说,台湾同胞关心李显斌服刑状况,但过去除其子曾获准探 视一次外再无任何来自台湾之团体或个人曾探视过。故考察团希望亲见李的服刑状 况。监狱长稍后告诉考察团因李显斌当天外出做工未回,无法探视。 (二)残障方面 大陆上的残障团体较之其它的弱势团体似乎获得较大较多的政府照顾。此可能与 大陆的人治特色有关(邓小平的长子邓朴方任“中国残疾人协会”理事长)。在法令 规章方面中央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保障法”,在省级则有各省的残疾人保 障法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等。这些法令中规定各企业雇用 职工时残废人数不得少于1.5%。 至于保障残障的法令其实际执行是由政府主导,而由各省的残疾联合会负责执行 。在组织架构上,在各联合会之下依残疾之类别分设有各项分会,例如盲人协会、 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残人协会、和精神疾病亲友协会等。所以,以法令规章 和组织架构方面看来,在大陆上的残障族群应算是比较有保障的。 据统计大陆目前残障者约为五千一百余万人,其中视残约七百五十五万人,聋哑 约一千七百七十万人,智残一千余万人,肢残约七百五十五万人,精神病残约一百 九十余万人,另外综合残疾约六百七十余万人,残障占总人口约5%。 考察团在北京、济南、和上海三地曾参观过少数工厂、残障团体、和城市中为残 障人士所作的硬体设施。但因所观察到的是若干点,是少数残障福利设施,证之大 陆地域之辽阔,残障人数之庞大,我们虽然看到若干有具体成绩的残障权益,但地 区性落差仍必相当大,距普遍落实残障人权的保障仍然很远。 北京市的三露厂是大宝牌化妆品生产工厂,也是雇用残障人士的重点工厂。全厂 员工千余,聋哑残障员工有四百三十二人,自己组有工会。不过工会的主要任务主 要系为照顾会员的福利,并非以集体力量向厂方争取权益。残障员工待遇较优于一 般体能正常的员工,工人每日工作五小时,行政人员为八小时,月工资约三百元人 民币。 山东为考察团探访的唯一省级区域,但该省的残疾事业办的相当不错。据统计该 省残障人数有三百五十万人。一九九三年三月由省七届人大通过的“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对维护残障权益有相当完备的规定。尤其对 侵害残疾人权益和不按规定雇用残疾人的单位可由法院课以所负法律责任。 在残障组织方面,山东省亦相当突出,在“山东省残废人联合会”下,分设五个 专门协会,和实际的办事部门有办公室、群工部、宣传部、康复部、和基金会等, 以执行康复、特殊教育、劳动就业、基金劝募、文化活动、福利措施、环境改善、 法制建设以及国际往来等工作。 在执行残障人士康复、特殊教育、劳动就业、和文化活动方面,全省已设立白内 障复明手术点一百七十四个,儿麻康复医疗点一百六十五个,和聋儿语训学校或康 复中心一百四十八个,特殊教育学校一百零八所。另在昌乐师范、泰安师范、和滨 州医学院等开设特教班或残疾人医学系,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和医生。全省有各类 残障福利企业四千余处,雇用的六万五千名残障人士。“山东省残疾人艺术团”在 一九八九年成立,已先后至马来西亚、挪威、奥地利、荷兰、瑞典等国和香港地区 演出。 考察团在济南期间曾参观由残疾人联合会筹建中的“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学校” ;“荣军医院”;以及“山东省康鲁流态化灶具厂”等。 康复职校建筑面积约两万五千平方公尺,预计可容纳残障学生六百余名。“荣军 医院”则略似台湾的荣军医院,除收容复员军人外并专治全省伤残疾患。该院并附 设“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山东省康鲁流态化灶具厂”是残疾人联合会直接 投资兴建。全厂员工四十九人,其中残疾职工二十人。 考察团在三地方亦特别留心观察大陆宣传在城市中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生活环境的 说法。我们仅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地下道发现有为残障者铺设的斜坡道,可惜坡道 比例并不标准;在上海亦仅在浦东公园中设有一处斜坡道,其它地方未曾发现专为 便利残障而作的硬体设施。 总之,大陆的残障人权保障法令已大致完备,以山东省而论亦有若干具体成绩, 但比之大陆的五千余万残障人口,此项成绩可能仍属杯水车薪,虽有点的成就,仍 缺面的推广,存有巨大的地区性落差的事实应可推论而得。 (三)环保方面 大陆上的环境可就政策制度、人才教育、和实施情况三方面予以探讨。 大陆的环保工作开始于一九七三年的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在那次会议上中共总 理周恩来提出环保指导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 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接着在国务院成立环保小组。颁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各种环保条例实施办法,和测试标准等法令规章不下五十 种。一九八三年召开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正式确立环保为基本国策。 在此同时亦制定环保实现方针,即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必须同步 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发展的所谓“三同步”;以此确立环保问题以预防为主, 解决问题于初期,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政策。 在环保政策上,另有所谓“分层审查”和“三同时”的要求。亦即在新建项目提 出申请之初,必须先做环保评估。申请者必须先提出环保措施,填写详细的环保报 告书,然后由中央、省级、市级分三级逐级分层审查。所谓“三同时”,即是生产 项目的主体工程和环保配套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从政策上看,大陆的环保在七零年代早期尚未大规模实施经济建设之时已能早作 预防措施;召开全国性环保会议,颁布环境保护法等皆属有远见性作为,在实践方 针上要求经济建设项目与环保同步规划实施,生产主体工程和环保配套设施同时投 入使用等皆属相当先进周延的作法。 在环保教育方面,大陆已有相当具体成效,大陆目前有七十二所高等学校设有环 保科系所;此外并有在职业学校,例如秦皇岛环保干部学校有学生两百人;长沙中 级环保学校有学生一千两百人,大专院校之环保科系以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哈 尔滨军工学院最受重视。以清华为例,设环境工程学院,其环境工程系有本科生三 百人,硕士班生五十人,博士班生三十人。至于师资和软硬体设施皆属全国最优良 者。其研究主要领域为地下水、酸雨、和垃圾的掩埋等课题。 据统计大陆的环保大学毕业生呈供不应求之势,一个毕业生会有五个工作机会。 在大陆对一般中小学中的环保教育则迟至一九九二年才开始。其效果如何,有待 将来评估。 在大陆半官方的环保团体为数不少,其中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最具规模,会 员有三万人,出版大量环保书刊,在全国皆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此外亦有众多的环 保组织出版环保刊物,例如“中国环保出版社”出版“中国环保报”、“妇联”出 版“环境论坛”、“广东省环境学会”出版“环保杂志”等。据统计有关环保刊物 全国不下两百种。 至于环保工程的实际执行,考察团因仅作数个点的观察,无法就大陆作全面性的 评估。惟如前述的各项政策,则如“三同时”、“三同步”、“谁污染谁治理”等 ,如能有效实施,对环保当有莫大助益。以北京市而言,市设环保局和环卫局负责 每日的垃圾清运和掩埋。而垃圾以外的环保工作统由环保局负责。环保局下设环境 科学研究所(职工有三百名)和环境监测中心(职工有二百名)。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 全市的环境规划和环保设备之制造和维护。而环境监测中心则负责全市环境的系统 分析和环境数据的实测,同时也负责某些环保纠纷事件的仲裁工作。 北京市监测中心并辖九个测试站,分布全市各区,每站配有职工三十至四十人, 电脑分析系统与各站连线,以测试空气、噪音、和水等的污染状况。政府依此等测 试结果作为对污染源“关”、“停”、“并”、“转”、“迁”等处理方式。 依考察团实地观察所及,北京市之主要通道因路幅宽广,汽车排放废气容易消散 ,污染似不严重。但较次要街道,尤其巷道中则因卫生设备落后脏乱情形十分普遍 。如果在冬季,市民以生煤煮饭和取暖,空气污染自会加重。济南市旧有“家家泉 水,户户垂杨”美誉,但今则因工厂大量抽取地下水,连有“天下第一泉”之称的 趵突泉泉水亦时有时无。外加污水下水道不足,流经市区水道皆奇脏无比。上海市 更因机动车辆多,空气恶化,河川污染极为严重。街道和建筑物很多为四十多年前 所建,陈旧破烂,居住环境甚差。 综观大陆的环保,法规政策方面起步不错,观其内涵因吸收先进国家的经验亦称 完备;但在实施上和成效上步调仍是缓慢而缺乏全面性和深入性。 (四)会晤部分民运人士 考察团此行的任务为考察司法、残障、和环保三个项目,但基于对若干曾参与“ 六四”民运人士近况之关切,部分考察团员在北京期间曾访问过于浩成、王丹、包 遵信、侯晓天等人,并与他们坦诚交换意见。 这些人士目前共同的一项困难是个人自由受限制,他们已经被“收容审查”,或 被“监禁”过,目前是假释在外,当局对他们采取“三不”政策:不理睬、不打击 、不任用。第三个“不”,影响最大,在“不任用”的政策下,他们就没有工作, 不能自由参与外界活动(没人邀请),作品不能自由发表。王丹不能回北大复学(外界 说王丹已回北大历史系就读是不确实的)。王丹必须与母亲同住,包遵信依赖其妻的 收入为生,于浩成生活条件稍好,他虽亦被监禁一年半,但因未被定罪,因此他仍 支领原单位(公安部)的待遇。但他的作品仍必须送至国外方能发表,他曾数次应邀 请赴外国开会,皆遭公安部拒绝。王丹等人则没有离开大陆的打算,主要是担心一 旦出国或回国困难。 他们不曾陈述在监禁期间是否每人皆遭受刑求,但刑求是绝对存在的,秘密逮捕 事件仍不时发生,所谓“收容审查”可能一拖数月之久而不起诉或审判。 王军涛的妻子侯晓天和陈子明的妻子王之虹告诉考察团王、陈二人在狱中情形。 王军涛因患肝炎经假释在外就医,但是医疗费必须自行筹措,侯晓天又无工作收入 ,只得呼吁外界捐助,她也计划到国外去筹募费用。 这些异议人士肯定近年经济上的改革成就;他们也相信经济方面的改革开放终必 导致政治上的改革开放,这是目前看起来一种必然的趋势。 六、结 语 本会此次大陆人权考察之行,为时不过半月,地区亦仅有北京、济南、上海三地 。以中国大陆地域之辽阔,社会结构之复杂,我们的考察报告可能有见树不见林的 缺陷。但知微见著,我们的发现多少可以论证当前大陆的人权水准。大陆全力改革 开放,已大幅提升经济与社会人权,此等事实已反映残障人士权益的受到更多的保 障,和环保工作受到全国上下的重视。但是司法不能独立运作,司法继续为政治工 具,政治人权乃落后于经济人权和社会人权之后。就政治人权而言,大陆迄今为止 有五条不能逾越的底线。这五条底线是;一、全盘私有制;二、军队国家化;三、 多党政治;四、议会政治;五、否定马列思想。此种底线一日不能逾越,对政治人 权便无显著提升的可能。 不过,从人权发展角度看,今天仍可见一项正面的发展趋势。大陆上从全面排拒 人权,进而开始谈论人权,研究人权。中国社科院三年前设立了人权理论研究小组 ,最近这个小组已扩大为研究中心,并先后多次派遣学者至欧美等地考察人权。尽 管这种研究连大陆自己也承认是一项策略,而不是一种终端目的。是为了对抗西方 人权抨击的战略。所以,大陆研究世界各国人权,却拒绝谈论本国人权。不过,这 项过程总归是大陆人权正面发展的第一步,正如大陆若干学者和民运人士所预测, 经济改革开放所导致的经济与社会人权水准的提升将引发政治的开放与政治人权水 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