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历史规律 ——历史规律、可能世界和自主选择 (北京) 周 舵 一、“规律”和“规律性” (一)“规律”和“规律性” 我们把事物—过程自身的某种客观属性(规律性),与人们对这种客观属性的认识 产物(规律)加以区别,是为了提醒那些动辄将自己一派的观点和主张说成是“不以 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人们:从根本上说,没有任何人有资格确有把握地 断言某种理论必定就是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理由是:科学理论可以证伪,不可证 实。因为,科学理论必定是包含经验内容的理论,所以,它一定要借助于归纳法而 得出,而归纳法的有效性一定是有限的,对于运用归纳法而得出的结论必须采取怀 疑的、或然式的态度。这是因为,从过去不能无误地推出未来,从有限不能无误地 推出无限。自大卫·休谟以降,无数哲学家和科学家对归纳问题作了大量研究,获 得了丰硕的成果。尽管对于卡尔·波普尔“归纳法只是神话”的极端化说法仍有许 多异议,但是,现在确实已经很难找到几个有素养的哲学家或科学家愿意再坚持朴 素归纳主义的立场了。 由于归纳方法的不可靠,用可观察的经验事实来“证实”理论也成了问题。哪怕 过去和现在亿万次的观察中都没有发现反例,也不能保证将来仍然不会出现反例, 因此,“理论能够被证实,这只是一个近代的神话故事”(波普尔)。科学与非科学 的区别,不在于科学是被“证实”为真的“正确”理论而非科学则是已被证实为假 (已被证伪)的错误理论。两者的区别在于,科学理论具有可错性、可否证性(原则上 有可能被该理论所排斥、“禁忌”的可观察事例的出现所否定、推翻),非科学理论 则不具有这种性质。换言之,科学理论才有真和假(“真”的科学理论是至今仍未被 否证的,假的科学理论则是已被否证的),非科学理论根本无所谓真假,它是无从检 验、不可判定的。 这也就是说,无论某一种理论所肯定的结果反复出现了多少次,我们都必须时刻 记住:一、我们的任何断言、命题、理论、原理、规律,毕竟都是我们认识活动的 产品,它与客观世界本身永远是两码事;二、就客观世界(客观事物—过程)本身而 言,过去一直是怎样,并不能确保将来也依然是怎样。 对于康德和他的所谓“不可知论”,马克思主义者们曾作过许多轻率的、逻辑混 乱的批判。康德断言物自体在经验之外,主体永远不能确有把握地断定其本来面目 ,这正是一种富于近代科学精神的怀疑态度(“我们也许知道,也许不知道”);而 不可知论是一种独断论,它肯定地说我们不知道。当康德断言我们知道世界中的东 西时,他实在是也许已经把我们知道的东西肯定得太多了。 认知产品与认知对象之间的关系,毋宁说更类似于唱片上的纹路和一个乐队的演 奏之间的那种关系——同构、对应、“翻译”,等等。同构、对应、互译的形式、 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没有理由断定两者之间的“本质”关系,真正的、深刻的、非 现象的关系“到底”是哪一种。 (二)规律 究竟什么是规律,各家之言多至不计其数。我们给出了一个尝试性的定义,这个 定义我们自己也很不满意。借这个机会,我们试作一点进一步探讨。 1、事物—过程的任何陈述(描述)都是人为界定。 规律总是事物或过程的规律。而作为客观存在、本然存在的事物—过程自身总是 无限复杂的,没有哪一个主体有能力把握其全部属性和关系。因此,我们能够有意 义地(意义确定地)谈论的任何事物、过程一定是抽象(片面、局部、简化)。为了对 话和沟通,这一抽象必须事先约定清楚:你所说的“事物”或“过程”是指何时、 何地、从何种角度、以何种精确度所涉及的该对象事物—过程整体的哪一方面(部分 )。当我们谈论“系统”(确定系统、随机系统、不确定系统)时,自然也是指这样的 一种抽象,而不是指“系统”从中抽象出的那个对象事物—过程的整体。马克思主 义者们在阐扬“辩证法”的“精髓”、“核心”——所谓无所不在的“矛盾律”时 ,所举出的许多“矛盾”或“对立”的实例,有相当大一部分就是源于这一混淆: 在命题A中所谈及的是事物—过程的某一方面,或某时、某地从某种角度所涉及的某 一方面,而在命题B中所谈及的,却是“同一个”(实际已不是了!)事物—过程的另 一方面,或另一时间、地点,从另一角度所涉及的另一方面,然后合并A、B命题(按 照所谓正—反—合程序),从而断言凡事物—过程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内在矛盾”或 “对立统一”。其实,这种戏法简单得很,逻辑学上叫做“四名辞”错误,即大前 提和小前提的主辞不是同一概念。它是“辩证法”信仰者思维混乱的产物,与事物 —过程本身无涉。我们所说的“系统”,就是某些被我们从对象事物—过程整体中 选择出来加以考察的变量之间的关系。任一对象事物—过程都可以被界定为无穷多 个系统;从某种角度看它是确定系统,从另一角度看,则可以是随机系统或不确定 系统。例如,一个液体或气体分子,当你把它放入某一化学反应器中,然后将它与 反应条件、生成物的种类界定为某种化学反应系统时,这是一个确定性系统:在该 反应条件下,反应物与生成物有确定的对应关系,反应后生成什么生成物是完全可 预测的。然而,当你把这个分子的位置、速度、时间这三个变量界定为某种运动系 统时,它是一个不确定系统——你根本无法预言它在某一时刻的速度或位置。这只 是涉及三个变量构成的系统。如果所要考察的是这一分子运动的十个、二十个或更 多变量构成的系统,它的不确定性将更明显。一般说来,愈复杂多变的系统愈不确 定,而且这不是由于我们的无知或能力不足,而是由于事物—过程本身的性质。 2、规律是有条件的 概然规律的条件性是无可争辩的。必然规律也同样如此。 如多数人所同意的,所谓必然规律是这样一种普遍形式的陈述: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有一类详细规定的条件F发生,则毫无例外地也一定有另一类事象G发生。这种 规律之所以被称作“必然”规律,是由于它断言F与G之间存在着必然(无例外)的关 联。但这种关联当然是只当条件簇(一组条件)F发生时才存在。尽管当所界定(谈及 )的系统十分复杂时,F通常上不可穷举,或人们习惯地认为有些条件的发生是无庸 置疑的(甚至是“必然”的——但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详见下文“可能世界”), 因此将其略而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规律是无条件的。如莱欣巴赫所说,必然规 律指的是那种“如果……那么一定”类型的因果关联——须有“如果”所指的条件 发生,才会必然地有后果G发生。我们许多习惯于不假思索地照搬教义的治史专家们 却不曾顾及这一点。例如,不少人断言“人类的前途一定是光明的”,把它当作无 论如何不可能错的、被某种客观必然规律所保证了的“真理”,似乎所谓必然规律 就是这样一种无条件地正确的断言。然而,如果我们问一句:假使某颗足够大的小 行星撞上地球呢?假使美苏在一场核大战中把全部核武器都扔到我们头上呢?假使 有一种比爱滋病来势更迅猛无比的烈性传染病(可以是用基因工程人为制造的)席卷 全球呢?假使……?那么,人类仍然必有一光明前途吗?这些盲从盲信的乐观主义 者们将作何回答?他们在肯定那“规律”时,难道不应当在自己头脑中首先尝试着 穷举一下它赖以生效的条件,然后逐一地论证它们必定会出现吗? 3、规律有别于偶然概括 尽管必然规律都是“如果……那么一定”形式的普遍陈述,但普遍陈述却不一定 都有资格作为必然规律。试考虑“由纯金组成的一切物质,其质量都不超过十万公 斤”这一普遍陈述。显然,它有大量的正面证据,而否证迄今还未发生,而且有可 能今后也不会有这么大的纯金物质被发现。尽管如此,它的真理性可以认为是偶然 的,因为当代科学的基本规律没有排除(“禁忌”)存在大于十万公斤的纯金体的可 能性。“因此,科学的规律不能合适地定义为真的普遍形式的陈述:具有这种特征 对于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类规律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亨普尔:《自然科学 的哲学》) 4、规律的存在基础 人们之所以需要认识事物的规律性,是因为人们行动的成败与预测的准确性密切 相关。而预测之所以可能,或者说,事物—过程之所以有规律性,是因为事物—过 程可分类,即相对独立的事物—过程之间有类似性和差异性,规律性无非就是指同 类事物—过程的形似性(齐一性、一致性、可重复性)罢了。反过来说也一样,A与B 是同类事物,是因为它们遵从同样的规律。 由于无论按照何种分类标准,现实世界中的同类个体之间总是有差异的(“世间没 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莱布尼兹);由于“规律”涉及的仅仅是同类个体间的 形似性,概括出规律的过程是有意无意地忽视、忽略掉差异性的过程(抽象过程), 而关心什么、忽略什么则要由认知主体的选择所决定,所以,当我们运用规律来对 事物—过程作预测时,我们不仅要时刻记住我们已经对认知对象作过抽象,同时, 还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表明所忽略掉的差异性确实无关宏旨,确实有理由忽略 掉。例如,当断言中国的中世纪与西欧的中世纪都是“封建社会”时,我们必须提 供充分理由,来表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就某种研究目的而言)是次要的(“非本质的 ”),而相似性是主要的(“本质的”),以至于有理由把两者归入一类(“封建社会 ”)。然而,决定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次要的,这不能不包含主体的参与,甚至不 能不涉及价值判断。可见,理论是主体与对象两者相互作用的共同创造物,而不可 能是对象一方的什么“反映”。 (三)历史规律 “历史”这个词含义太宽泛了,它包涵了古往今来各不同地域、不同文明的人们 曾经进行的一切活动,这些活动当然是有规律可循的(从“人活着要吃饭”到“权力 腐蚀人,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蚀人”,等等)。但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历史规律”,并 不是指这些大大小小、宽宽窄窄的规律,甚至也不是指类似于在文明极不相同的许 多地区广泛实行的、禁止近亲通婚的社会规则这一规律,而仅仅是指相对孤立的各 不同社会、不同文明发生、发展、衰亡的共同规律。根据我们的“试论历史规律” 一文以及本文以上论述,我们认为有理由怀疑,迄今为止任何人是否有充分资格概 括出这一类“历史规律”。理由如下: 1、样本太少。人们迄今所知的相对孤立的不同文明有多少个?即便博学多闻如汤 因比,也不过列举了二十一个。从区区几个、十个二十个样本中,难道可以归纳出 靠得住的普遍有效的“客观必然规律”来吗?断言“可以”,就如同伯特兰·罗素 曾举过的例子那样(见《西方哲学史》),一个人来到其村,询问了若干人的姓氏, 得知他们都姓威廉斯,就断言这村子所有居民都姓威廉斯一样幼稚可笑。 2、例外(反例)太多。即便这极有限的一批样本中,不合规律(例如“五种经济形 态”规律)的也未免太多了些——除非你把性质迥异的社会强行归入一类(而这正是 那些死不认帐的教条主义者们惯用的手法)。有一个反例存在,就不能说是必然规律 ,至多只能是概然规律;如果样本少至几个十几个,则任何“规律”都无从说起。 3、即便样本够多且无一例外,如前述,由于归纳方法本身的局限性,也没有理由 断然认定某规律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或“放是四时而皆准”)的万古不移的普 遍真理。 4、社会如此复杂,而靠得住的历史记载又如此匮乏,因此,断定不同社会的某个 发展阶段有着共同的“本质”(例如,都是“奴隶制社会”)时,要提出充分的证据 ,表明就某一研究目的而言,任何所谓“本质”(共性、相似性)是真正的主要的, 而那些被抛在一边的非本质、特殊性、差异性则真正是次要的,这必然会是一件极 为困难、极难达成一致认识的工作。迄今为止,似乎不曾有人在做这件工作上是卓 有成效,足以服人的。 5、要把这一类“历史规律”更远推至未来,断言未来仍然会如此,还必须有充足 理由断定其赖以生效的条件今后仍然成立才行——永远不会有小行星撞击地球、基 因工程以及未来出现的不论何种先进科学技术不会用以毁灭人类(哪怕是偶然事故也 不会发生)……等等。然而迄今为止并无任何“历史规律”派曾作过这种论证。 6、最后,如何将所谓“历史规律”与偶然概括区别开来?如果说,这要取决于它 是否为一个已被接受的理论所蕴涵,那么,这个已被接受的理论是什么?它被接受 的程度有多高?这个理论之成立,会不会又反过来要依靠“历史规律”之有效性, 从而落入循环论证的窘境?——这些都还是些没有把握的事。 二、可能世界和自主选择 寻找普适的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的努力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 已如前述。而历史发展的概然性方面,在我国传统史学理论中又被完全忽视了(也可 能是从来不曾想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传统理论至今还俨然保持着一副十九世纪 以前的严格决定论面孔。尽管它也承认历史发展有曲折,有偶然因素对“客观必然 ”历史进程的“干扰”,但这毕竟无关紧要,它们不过是让历史变得稍有趣味,不 那么十足单调乏味的调味品而已,历史“归根结底”只有一条路可走。 决定论是十九世纪以前西方经典科学和理性主义哲学观的基石。“事物之间有严 格确定的前后依存关系(或精确的可预言性)是决定论观念的核心。”决定论主张根 据先行状态、初始条件,可以给出事件实现与否的确切预言;事件的将来为过去的 状态所单义地、严格地确定。 随着概率统计理论的逐步发展和渐趋成熟,及其在科学中日益广泛的应用,近代 的科学和哲学思想发生了相当大的变革。爱因斯坦和以玻尔为代表的哥本哈根学派 关于量子理论的性质长达四十年之久的论战中,一个中心论题就是:上帝掷不掷骰 子?也就是说,科学规律本质上应当是决定论的,抑或可以是概率性的?允不允许 最终与决定因果性不相容的科学规律?看来,相信上帝掷骰子的爱因斯坦现已成为 论战中居劣势的一方,他所坚持的“不可逆性是一种幻觉”已受到普利高津等人的 强烈非难。 概率统计规律的建立,本质上是开拓了对复杂系统的发展演化(包括人类历史的发 展演化)问题研究的道路,提供了描述复杂的动态系统发展演化的基本工具。信息论 、控制论、系统论和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突变论所概括出来的自然界、人类社 会和思维发展统一规律可以看作是概率统计规律的高级形态。它告诉人们:从可能 性空间中选择和保持稳定状态——这是万事万物存在和发展演化的统一规律。概率 范畴揭示出一个和保持稳定状态客观世界、和常识所肯定的世界迥然不同的新世界 ——潜能、倾向性的世界,亦即可能性的世界、可能世界。 可能性和必然性,在哲学史和逻辑学中称为模态性。包含“必然”或“可能”这 类词的句子称为模态判断。近二十年来,不少逻辑学家在研究和发展模态逻辑时, 重新提出德国古典哲学家莱布尼兹的可能世界概念,并使它成为当今哲学的中心课 题之一。人们试图用可能世界这一概念解决(1)必然性、偶然性、蕴涵、永真性等逻 辑概念的定义;(2)逻辑必然性与事实必然性的区别;(3)本质性质与偶然性质的区 别;(4)认识论或伦理学中的若干问题——显然,当代逻辑学的这一发展受到了“新 三论”的强烈启发,它们的基本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使用虚拟语气说话:“要是昨天汽车没抛锚,我们今天就 不会错过这次机会”,等等。在科学研究(包括历史研究)中,虚拟语气也不少见, 例如,“如果列宁没有在一九一七年回到俄国,就不会发生十月革命;即使发生了 也不会成功”等等。这就说明,已实现了的事物不一定是必然的,它仅仅是一种成 为现实的可能事物。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只是无限多可能世界中的一个,即实现了 的可能世界。 可见,按照当代科学新成果揭示出来的关于现实性、可能性、必然性、偶然性的 结论,认为已实现的事物、现实世界就是必然的、唯一有理由存在的,或者,它之 所以能成为现实,乃是由于某种必然的、“不可抗拒的”重大原因(而不可能是由于 某个或某些小小的偶然因素)——总之,认为“现实的就是(唯一)合理的”,看来并 无根据。正如普利高津在谈到“分叉理论”时所说:“一个小的涨落可以引起一个 全新的变化,这新的变化将剧烈地改变该宏观系统的整个行为。” 如果用一个简化的图示人类的“发展规律”的话,大致可以是这样: A、B、C……等是分叉点。在分叉点之间(A→B、B→C……),人类社会处于平衡态 或近平衡态,这时,社会发展表现为确定性过程,它由决定性(必然性)支配。而在 分叉点附近,社会系统处于远离平衡态,系统的发展方向是随机的,受偶然性支配 ,而且,这个决定系统发展方向的偶然因素可以微不足道——对于远离平衡态的非 线性系统,很小的偶然因素可以引起大的涨落,而即便是很小的涨落,也可能剧烈 地改变整个宏观社会系统。因此,在人类历史的整个发展进程中,由于必然性和偶 然性同样发挥着作用,总的来说这一历史过程就成了不可预测的、无从预见的。 尽管黑格尔的学说常常含混不清、不知所云,但“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句话的 本义还是清楚的——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即合乎本质的亦即逻辑的(在黑格尔那里 ,理性、本质、逻辑是一回事)。问题就出在这个所谓“本质”上。如果按照传统理 论的解释,本质的就是必然的,黑格尔这句论断就成为既有悖常识,又不合科学的 谬论。只有当“合理的”解作“逻辑上可能的”,这句论断才能成立——现实世界 是可能世界之一,而可能世界当然不能是自相矛盾的(即逻辑上不可能的)。但现实 世界不是唯一“合理”的,更不是必然的,也可以不是任何重大因素促成的。无理 性无意志的自然界是如此,有理性有意志的人类组成的社会当然更应是如此。 (二)自主选择 承认了可能世界,并不意味着必须同时承认人在历史发展中可以进行有目的的、 自觉的主动选择。对于“选择”这个概念,完全可以在传统理论的框架(社会发展是 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中定义,把它理解为:人类社会有如自然界,它只是在种种 可能性和随机涨落的支配下,无理性地摸索出某一稳定态然后停留于其上。这种“ 选择”仍然是任何人有目的的自觉行为所改变不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是人类全体的统一意志(假定有的话)、权势集团意志或个别杰出人物的个人 意志,都改变不了。 三、结束:陈旧过时的知识是灾难的源泉 据说,不同观点的争论应当对事不对人,涉及争论对方便难免人身攻击之嫌。其 实未必。“秀才遇见兵,有理讲不清”,为什么?与人无关吗?插队时在乡下教书 ,大人小孩众口一辞,咬定鱼是草籽变的。我们试图讲点秀才的道理,才知道冰冻 三尺,非一日之寒,动物学课程不是三两句话讲得完的。 不仅秀才遇见兵,有理讲不清,秀才遇见秀才,一样可以有理讲不清。没有知识 还不是最可怕,最可怕的是那种装满一脑袋知识、一肚子道理的人,他们的知识和 道理装得这样满,以至于再没有余地去装新知识新道理了。 知识有新旧之别,这似乎应当是连初中生都明白的道理。然而到了某些“食旧不 化”的传统派那里却成了问题。据有人测定,本世纪下半叶以来,人类知识的更新 率是每十年百分之五十,就是说,每过十年,人类原有的知识就有百分之五十陈旧 过时,不能再用了,“从真理变为谬误”了。此说或许稍嫌夸大其辞,但恐怕也夸 大不到哪里去。总之,我们有理由希望,总或有那么一天,那种认为一百年前的知 识仍然是顶峰真理的见解甚至会遭到小学生的无情嘲笑。 很多所谓新知识、新道理其实并不新,在开放社会里它们早已成为(至少是专业范 围)人所共知的常识,甚至已经开始陈旧过时了。我们封闭数十年,坐井观天,以为 天只有一点五平方米大是一条永恒真理。更有些人封闭成习,“习惯乃第二天性” ,对他们,旧东西也永远嫌太新。要把他们封闭型的钢板脑壳撬开一条缝隙,好让 新鲜空气透一点进去,真比找一个支点撬动地球还难。难怪普朗克要大发牢骚,说 什么新思想之所以能够战胜旧思想,不是因为抱有旧思想的人被说服接受了新思想 ,乃是因为抱有旧思想的一代人死掉,新的一代成长起来之故。 培根的名言得改一改了。“知识就是力量”,不对!新知识是力量,陈旧的过时 的知识只能是祸害。祸国殃民,莫此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