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领导保障刘刚的安全 (吉林) 刘贵春 刘 明 赵 晋 【编者按】刘刚是八九民运中杰出的学生领袖。判刑后,他被关在辽宁凌原第二 劳改支队,受尽了摧残。 刘刚在北京大学物理系读书时的老师、方励之的夫人李淑娴,曾在一篇文章中这 样介绍刘刚:“他关心中国的命运,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主张用和平的方式推进 中国的民主化,所以他总是力求用合乎中国宪法的方式推进中国的进步,他把这作 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刘刚是一个能吃苦耐劳的硬汉子,他曾风餐露宿去了解中 国边远的穷乡僻壤,为的是把自己的心力洒在这片土地上。刘刚光明磊落,不隐瞒 自己的观点;坚韧又温和,从不支持过激的行动;在与别人共事的时候,刘刚总是 主动承担最艰苦、最困难、最不为人知的工作,任劳任怨。”(《中国之春》一九九 二年一月号) 九三年年初,刘刚因惨遭折磨而对中共公安部提出控诉。一九九三年六月出版的 《北京之春》创刊号,刊登了刘刚的控诉状。过去一年里,刘刚的境况并没有好转 。从去年十一月起,当局还以荒唐的理由不再准许刘刚的家人去探视他。在吉林省 辽源市公安局工作的刘刚的父亲刘贵春去年年底在一封给友人的信中写到:“我们 全家与刘刚断绝了联系。我现在十分着急上火,十分担心刘刚在狱中发生意外。请 你和关心刘刚的朋友们多多呼吁,以保证刘刚的人身安全,争取使他早日出狱。” 刘刚的遭遇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注意,许多政界人士和人权组织都向中共当 局提出了质问。另外,据担任美国物理学会“国际自由科学家委员会”主席的方励 之透露,此委员会已邀请刘刚在将于四月十七日举行的美国物理学会年会上讲话。 我们在此刊出刘刚家人的一封请求信,以期引起人们对刘刚命运的进一步关心。 我们并要求中共允许国际红十字会到凌原调查刘刚的处境。 刘刚因“六四事件”被判处六年徒刑,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被关押在 所谓的“模范监狱”——凌原第二劳改支队。在这所监狱里,刘刚和其他因“六四 事件”被判刑的良心犯人多次遭到酷刑和非人道待遇。作为刘刚的家属,我们多次 为此向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申诉,但事后监狱有关人员却往往对刘刚等进行更严重 的迫害和虐待,甚至对家属进行威胁和恐吓。在国内外正直之士的关注和开明的上 级领导干预下,监狱当局一度对自己侵犯人权的劣迹有所收敛,刘刚等良心犯的待 遇有所改善。作为家属,我们为此甚感宽慰。但近来,却发生了一系列令我们家属 感到担忧、以至气愤的事件。现将我们最近的遭遇简述如下: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刘刚的父亲刘贵春从吉林省辽源市赶到辽宁省凌源第 二劳改支队,这是他继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探视刘刚之后,又一次来探视。他上午 八时交上探视证,但直到十时四十分,才有两个警察(一个姓王,一个姓赵)出来, 对他说:“经过研究决定,刘刚停止接见家人和亲友,为期一年。”刘刚父亲说明 自己已一年多未见到刘刚,况且千里迢迢已经来了,希望能准予会见刘刚一面,但 他们坚持不许见。刘父向他们指出:“对已决犯,按规定家属每月可探视一次,这 是家属合理合法的权利,我一年探视一次你们还不让见,这是哪级领导研究决定的 ?有什么正当理由?”姓王的警察不肯说明是谁的命令,只是声称“家属接见后刘 刚思想波动较大,不利于改造。停止接见对刘刚改造有好处。现在外面有一些关于 此事的谣言,让刘刚会见家属没什么好处。”刘父要求会见其领导,也被断然拒绝 。刘刚父亲带了一些食品和日用品,这两个警察对此进行仔细的检查后,又故意刁 难,说东西不收了,经刘父多次解释,才肯收下,并声称要“分期分批地转给刘刚 ”。刘父无奈,只好冒雨踏上回程。 十二月四日上午八时,刘刚的妹妹刘明和妹夫赵晋从吉林省长春市赶到凌原第二 劳改支队。交上探视证后,别的犯人家属都很快得到回复,唯独他们无人理睬,直 到十时以后,才有一位姓赵的警察(他是负责管理刘刚的队长)出来,对他们说:“ 刘刚表现不错,身体也不错,没啥情况。” 刘明问:“你的话我听懂了一半了,是不是不让我们见?” 姓赵的警察说:“对!不让见!” 刘明问:“为什么?” 姓赵的警察说:“刘刚会见家属后,情绪很激动,一个星期也平静不下来。” 赵晋问他:“会见家属后激动是正常的,不激动才是不正常的。按照你们的规定 ,每月家属可探视一至二次。刘刚有没有因违反狱规而受到严管?” 姓赵的警察说:“没有。” 刘明说:“不让会见,你们得说出正当理由。” 姓赵的警察声称:“这是领导的决定。” 刘明说:“我们要求见你们领导,如果得不到正当的答复,我们不会走。” 姓赵的警察声称:“我去请示汇报。” 过了一段时间,他回来断然地说:“肯定不能见,你们走吧。” 刘明、赵晋提出要见有关领导,但无人理睬,直到下午四时半,才有狱政科一个 姓齐的科长出来,对他们说:“你们不能见到刘刚,你们走吧,别影响我们工作。 ”之后,接待室工作人员又以下班为由,要将刘、赵二人赶走,并信誓旦旦地向他 们保证:“一定要把你们的要求转告领导,明天上午你们再来接待室等候。” 第二天(即十二月五日)上午,刘明和赵晋九时赶到接待室却发现接待室的门紧锁 着,(接待室应该每天都开放,上班时间锁门是非常反常的,就连当时路过的一些警 察也对此感到奇怪,并为此而窃窃私语。)刘明和赵晋只好在冬天的寒风中等待着。 在此期间,又先后来了两批探视犯人的家属,门卫示意让他们走旁边的角门,刘 明跟着过去,门却马上关闭,显然,是不让她进去。刘明一直坚持在此小门处等候 ,却无人理睬。 将近十一时,警察栾兆荣(负责管理刘刚的大队长)经过此地,不说一句话,先将 刘明所带的两个包扔出去,对两个门卫高喊:“拉出去!拉出去!”示意他们将刘 明拉走,两个门卫没有动,他又凶狠地责问刘明:“你出去不出去?”并亲自动手 ,将刘明的左臂扭转,使劲向外推,使刘明前额项撞到铁棚栏上,刘明当即感到眩 晕恶心,口吐白沫,浑身发抖,几至昏迷。 赵晋质问栾兆荣:“你为什么打人?” 栾见他将刘明撞得不轻,形势不妙,赶紧窜到里边,急忙狡辩:“不是我打的, 是你自己撞的!” 刘明哭喊着,要求会见刘刚,却无一人理睬,好心的人只是劝他们赶紧离开这里 。十二月七日,经长春市中医医院诊断,刘明头部有明显外伤,并怀疑可能导致脑 震荡。 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九九二年八月公布的《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 中,郑重承诺要“依法保障罪犯的权利”,并特别说明,“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罪 犯在关押期间主要享有的权利”,包括有“在任何情况下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的权利”、“有与亲友通信、定期接见家属的权利”等。作为刘刚的家属 ,我们感到不解、甚至气愤的是,凌源第二劳改支队竟无视法律和政府的有关规定 ,长期不准许亲友与刘刚通信,无理剥夺刘刚与家属会见的权利,侮辱、嘲弄甚至 殴打良心犯的家属,他们是在以自己的行为,公开向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 诺挑战。更令我们担忧的是,家属的遭遇尚且如此,被关押在这所监狱的良心犯和 刑事犯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有何保障? 因此,我们要求: 一、我国有关司法当局立即制止凌源第二劳改支队有关人员执法犯法,长期迫害 、虐待刘刚等人的丑恶行径,并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员,以使刘刚等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到切实的保障。 二、有关司法当局应立即进行干预,恢复刘刚与亲友通信和定期会见家属的权利 ,并切实改善其狱中待遇。应按照中国法律有关就近服刑的规定,将刘刚转至吉林 省境内与其家中较近的监狱服刑,以方便家属探视。 三、凌源第二劳改支队的栾兆荣,必须就打伤刘明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开向受害者 家属道歉,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疗费用和全部损失。有关部门应对栾兆荣的执法犯 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为此,我们特向您提出如上申诉,请关注刘刚等良心犯和家属的遭遇,并运用您 的权力和影响,促成这一问题的尽快解决。 申诉人:刘贵春 刘 明 赵 晋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