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非法拘押的详细经过 (西安) 马少华 我叫马少华,是《东欧: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书的作者。该书于九月出版, 面向全国公开发行。面市以后,该书引起了读者的极大反响。但是,中共中央宣传 部却干扰正常的学术活动,下令查禁该书。在得知此事之后,我于十月十八日书写 了“关于《东欧: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书的声明”和“质询中共中央宣传部” 的公开信,寄给中共中央宣传部长丁关根,质问凭什么查禁这本受到读者欢迎的学 术作品。但我一直未得知中宣部有任何答复。 在未得到官方任何答复的情况下,我与我的朋友们决定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时开 始在西安市东方大酒店三层会议厅就《东欧: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书为题,召 开“东欧与中国”大型学术研讨会,讨论东欧经验对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现代 化建设的借鉴意义。 为了这次讨论会,我们邀请了在西安的商界、学界和民运人士等共约五十人,绝 大部分受邀请者对我们的邀请给予了积极的回应,我和我的朋友们为此次讨论会准 备了详尽的材料,我向朋友们表示我同意作这次会议的主题发言。 但是,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半左右,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陈绪万副总编和赵 常安编辑来到我的住处,即陕西机械工业厅招待所二零七房间,对我说:“你写的 书还有一些手续要补办,能否跟我们到出版社去一趟?”我说:“没问题。”这时 ,我的朋友郑旭光说:“我也去。”赵常安说:“可以。” 郑旭光原来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学生,现年二十五岁。一九八九年的民主爱国 运动期间,他担任了北京市高校学生自治联合会的常委,与我在一起共事。天安门 广场的和平示威被暴力镇压之后,郑旭光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关押,最后以聚众扰 乱交通秩序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郑旭光现为香港怡晖实业有限公司西北地区商务 代表。 当我和郑旭光坐进出版社派来接我的车后,两个我从未见过的中年男子跟着坐进 了汽车,这两个人显得神秘,表情紧张。 上午十一时二十分左右,我们来到出版社大楼四层的一个房间,这时,和我们坐 在一个房间的人包括陈绪万、赵常安、两个神秘中年男子。陈绪万向我介绍情况说 上面已经决定查禁这本书(指《东欧:一九八九—一九九三》),希望我配合他们找 到已经发行的图书,出版社愿意按该书定价全部购回此书。听到这些情况,我只能 遗憾地向他表示,我只是作者,不是生意人,我不搞发行,发行之事由陈大鹏负责 。 刚说到这些,郑旭光立即严厉斥责那两个开始做笔录的神秘中年男子,郑说:“ 你们未征得当事人同意,就做记录,是不对的。”两个人停笔,郑旭光又说:“我 想请问你们都是什么单位的?”他们说是教育出版社的。郑旭光问我是否都认识。 我说,只认识陈绪万副总编和赵常安编辑,另外两人我并不认识。郑旭光请他们出 示工作证,他们说:“你有什么权利这样做?” 当我确认郑旭光是我的公民代理,有权代表我处理关于《东欧:一九八九—一九 九三》一书所涉及的一切经济、法律方面事务的事实时,在座的几位号称出版社的 人与郑旭光发生了争执,争持中那几个人对郑旭光进行了人格侮辱。这时,出版社 的赵喜民社长进来,与郑旭光发生争吵。 鉴于出版社的人的不理智做法和缺乏法律常识的行为,我表示,既然今天的气氛 已经不适合讨论问题,我决定改天由出版社约定地点再谈。赵喜民社长表示:“想 走,没那么容易。” 这时,我只好写一份书面声明,念了一遍,交给赵喜民社长。声明说到鉴于我及 我的公民代理人郑旭光的人身自由受到威胁,我们要求另约时间、地点或由法院裁 决出版社与我的争执。但赵喜民等人不予接受。 中午十二时三十分,赵喜民社长叫来几个壮年男子,强行把郑旭光拖走,我上去 阻拦,但两位壮年男子强行按住了我。我不断提出口头抗议,赵喜民等人不予理会 。我注意到,那几个来拖走郑旭光的壮年男子中,有一位是刚才自称为新闻出版局 ,名为李强(?)的中年男子。 郑旭光被拖走之后,他们继续与我交谈,陈绪万等人向我介绍了出版社面临的艰 难处境。他们说,中国没有私人出版社,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是共产党的出版社, 必须听从上面的,这本书《东欧:一九八九—一九九三》的出版,是教育出版社工 作失误造成的,但既然造成了失误,现在就得想办法弥补。上面已经决定查禁这本 书,教育出版社决定按该书定价全部买回这本书,该书现在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 治问题,中央已派人直接处理此事,希望我配合,陈绪万希望我交回该书的软盘, 说清书已分别发行到全国哪些城市的哪些书店。 我向他们几个明确表示,这本书的发行工作不是我搞的,而这本书所造成的政治 影响都由我负责,与出版社和编辑无关,我同情他们的处境,不会连累他们。他们 要求我把这些写下来。于是我动笔写下了我的承诺。下午,我几次去厕所,每次去 厕所,他们都有人跟随,我想与外界通话,他们断掉了电话线路。 下午六时左右,我再一次上厕所时,我看见郑旭光正上完厕所由两个壮年男子左 右挟持向走廊另一头走去,于是,我跟随而进了关押他的财务室,气愤地对他说: “旭光,他们这是非法拘禁……”我正要说下去,上来几个人连拖带拉要把我带走 ,其中一人丧心病狂地卡我的脖子,我奋起反抗,但他们还是把我推出了房间,我 走出房间时,那个曾卡我脖子的别人称他为刘捷的男子又从右边要把我扭起来,我 挣脱了。 挣脱之后,我立即来到刚才我与陈绪万、赵常安等人所在的房间,向他们这种非 法行为提出抗议,并宣布立即开始绝食,并拒绝提供《东欧:一九八九—一九九三 》一书写作、出版、印刷、发行的一切情况,保持沉默。 这时,出版社的一个中年妇女(别人称她为傅美玲编辑)来到我面前,劝我吃饭, 并指责我与公安人员发生冲突。这时,我才知道,那几个身穿便衣的推打我的壮年 男子来头还不小。 过了大约四十分钟,进来了几个身份不明的男子,其中一个身穿警服,其警徽编 号为6111453,他们让出版社的我认识的人都出去后,其中一个人对我说:“马少华 ,你是不是什么都不说?”我说:“对!”他们沉默了一会儿,其中一个年约四十 六七,精瘦,戴鸭舌帽的男子命令:“带走!”穿警服者走上前挎住我的胳膊,又 有两个中年男子从背后推我,我厉声斥责说:“你们要带我去哪里,你们是什么人 ?给我看看你们的证件,你们有什么权利带我走,你们有法律手续吗?”他们不予 理会,只是使蛮力推我出门下楼。 下楼之后,我被左右挟持坐上了停在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楼门口的红色小汽车, 汽车径直开往长安县城西北饭店老干部楼。这伙不明身份的人把我带到了老干部楼 三单元三层西套间。 他们一直不出示身份证明,只是一个劲地向我问这问那,我一直保持沉默,持续 大约两个小时之后,即到了晚上九时,他们拿来一张盖有西安市公安局公章的传唤 通知单,让我签字,我说不签。他们问我,为什么不签?我要求他们证明他们的身 份,说明为什么传唤我,并要求他们解释传唤通知书上所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传唤我的含义。他们说:“你签完字再告诉你。”我说:“不可能 !”我向他们声明传唤应该在我的住所由合法机关具有明确身份的人送到,而不是 先关押再传唤!僵持一阵之后,他们只好不了了之。 他们已全部身着便衣,不出示任何证件,问话继续进行,我一直保持沉默。我每 次上厕所,他们都跟进,我要求与朋友通电话,被他们拒绝。问话进行到大约凌晨 一点左右,我一直未开口,他们只好把我带进另一个房间,由下午那位四十六七岁 的戴鸭舌帽的中年男子对我进行攻心战术。他对我说:“少华,你还年轻,我们党 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尤其象你,年纪轻轻,便有这么厚的一本学术专著出来。 党还是认为你有才华的,还是想挽救你的。现在,你写的书已被中央下令查禁,相 当严重,明白吗?”后来他向我解释上面对此问题的态度,明白表示不希望此书流 入读者手中,只要此书影响能控制住,对我是不会作什么惩罚的。他说,否则的话 ,就以我超印一万七千册的罪名处理,赔偿再加上罚款可以达到几十万元之巨,到 时吃不了兜着走。 这时,我明白地向他表示,我是知识分子,不是为了钱才写作、才出书的,这本 书违反协议(大陆协作出版学术书籍一般印数均为三千到四千册以下,官方规定必须 低于八千册,但实际协作出版一般均不以协议数为限,这已成惯例),是我明知故犯 。我的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另一种语言,即非官方观点,如果中央指示出版 社上法庭控告我,最后裁定我赔偿罚款几十万、几百万都可以,共产党想惩罚一个 普通公民还不容易。但是,我要说,只要司法裁定下来,我一定承认,那时,我会 找亲戚朋友募钱、借钱,不够的话,我就在国内募捐,向我的读者募捐,向有良心 的中国人募捐,再不够的话,我再向国际募捐,实在不够的话,我就认了,判我多 少年,我都无条件服从。我同时向他表示,我也同情共产党控制之下的出版社面临 的尴尬处境,我会配合减少出版社面临的压力和经济上的损失的。 这位中年男子不是出版社工作人员,他听完之后,沉默大约四五分钟,又把我带 回我原来所在的房间。 非法审讯继续进行,我继续沉默。审讯者指责我在中央的人面前顽固,我对他们 的说法嗤之以鼻,并表示希望休息。但他们置之不理,由于疲倦,我几次在坐着时 打盹,他们不断干扰,以免我入睡。 我瞥见我旁边一位男子手腕上的手表时,气愤已极,我质问他们我到底有没有休 息权。他们说,说了才让我休息。 这时,我开始说话,我说,你们做人不要做得太绝了,活了今天,难道明天不活 ?活了今年,难道明年不活?这几年活了,以后就不活了?共产党历史上制造了不 少冤案,有的是党中央决定制造的,有的是执行人制造的,你们今天是否打算再制 造冤案?如果党中央或者是你们领导命令你们制造冤案,那么,你们只是执行任务 ,我奉劝你们,最好有上面的书面决定,否则,到时上面不认帐,只好你们自认倒 霉。如果上面没有想制造冤案的话,也可以由你们某些人自作主张,但请大家相信, 马少华只要还有一口气在,一定让大家明白公理还在,法律也是管用的。 说完之后,我再也不说话。他们七嘴八舌,一会儿说:“马少华,你的态度不好 ,我们要加重处罚!”一会儿又说:“这小子口才还可以嘛,原以为你只会作哑巴 呢?”我一直沉默。他们中一位自称市公安局的人说:“二十四小时内你不讲情况 ,我们把你投入监狱中,看你说不说。我们关你一年两年,多少年都把我们没办法 !” 我一直保持沉默。 凌晨二时四十五分左右,他们见我“态度顽固”,决定同意我休息。让我在沙发 上睡了一夜。 次日,我继续绝食,并一直在关于《东欧: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书及关于我 的朋友们情况的问题上保持沉默,而非法拘禁并审讯我的人一直用三四台“大哥大 ”直接与北京联系。 十月三十日上午,他们得意地向我表示,我所希望的“东欧与中国”学术研讨会 被破坏了,他们说,马少华,你们是不是想把这个会一开,会上温度一上去,就搞 组织,组织一成立,我们就不好办了。但是,我们是不会让你们把会开起来的。我 听了之后,还是保持沉默,上午十一时多,出版社来了两个我所熟悉的面孔,我叫 不出名字。他们对我说,出版社根据上面的指示,主要想追回发出去的《东欧:一 九八九—一九九三》一书,并不想惩罚我。希望我认清形势,与党好好合作。我明 确拒绝了他们提出的合作建议。 沉默和绝食一直没有停止。我要求与外边的朋友通电话被拒绝,我要求通知我的 朋友高民让她送衣服(天气太冷,我身上穿得太少)被拒绝,我要求洗澡也四次被拒 绝(在我的一再坚持下之下,下午两点多钟,当我第五次表示要求洗澡时,他们才让 我冲了一个澡,但旁边有人监视)。 晚上八时多,他们才将我带离长安县西北饭店,用车将我带到西安市一个十字路 口,对我说:“马少华,你态度极其顽固,希望你好好反省。现在传唤期限已到, 我们决定释放你。”然后,我被带下车。当时,我身上没有一分钱,只好叫了一辆 出租车,坐回住处,叫朋友下来付帐。 就这样,一起匿名者无法无天,强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闹剧暂时告一段落。 我回到住处之后得知,郑旭光被暴力殴打过,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八时三十分才予 以释放,非法拘禁长达八个多小时。十一月二日,我和郑旭光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 检察院提交了《控告状》,要求追究非法拘禁主使人赵喜民的刑事责任。一位姓周 的年轻检察官接待了我们,他表示要认真调查这次事件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