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吐不尽的苦水 鲁 掖 欲加尔罪,岂患无词 一九四八年秋,在宁,中共党员朋友卫永洪(解放后任多年驻外大使)借我家隐蔽 ,我因此以“共匪”嫌疑,被国民党保密局逮捕审查半年之久,翌年三月九日保释 出狱,斯夜我对前妻余瑜之说:“跟我到解放区去吧,到了解放区,我们永远也不 会失业了。”她未肯。次日找到埋葬我在狱中时死去的四岁爱儿王小培的邻人,然 后到荒郊山坡其土冢前洒泪告别。因为孩子闭眼前说过:“爹爹还没有回来!”不 久便独自辗转跋山涉水投奔已“解放”的北平,通过董必武的关系,两日后持函见 到叶剑英市长,被分到市建局任职。受过中共多年教导正直廉洁磊落处世待人的我 ,认为中共党员必不屑腐败。一九五三年初,我虽还未入党,却被请去参加局领导 小组的支部生活。毫无世故并且幼稚的我,认为中共高级党员必皆是“特殊材料” 铸成的,于是将从群众中听到的对党不满的议论,在支部会上连锅端,坦露无遗。 不到三个月,局长吴思行让主任秘书张凤玄转告我:“鲁掖是个没有缰绳的骡子, 谁都踢。他入了党还有我们的好日子过!”弦外之音,笔者不是做驯服工具的材料 ,竟敢触碰领导。 此处不养爷,还有养爷处,我便坚决请调到而今的建工学院任教。但江山易改, 秉性难移,“鲁大炮”之名旋即成为我的绰号。因为嘴巴缺个把门的,一九五五年 “肃反”,硬扯我在南京狱中有“叛徒行为”,关门批判我一个暑假,事后由于我 三次坚决不肯在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上签字屈服,与院方结下怨恨。一九五七年引蛇 出洞的“反右”斗争,请我出席西城区政协多次座谈,并搜集我的发言,从此把我 打成“右派”。此际我稍有醒悟。原来直言敢谏即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我恨自己不 是个哑巴,否则该何其平安。 打成右派之后,搞清洁扫楼道,清扫人人嫌臭的厕所,假期派去挖人工湖。为了 渴求从轻处分,胼手胝足,腰痛背酸,双肩红肿,满手是水泡茧子,但院方还是给 了我一个行政最重的处分,由于我不服,学院即挂牌开除。这是我到解放区后首次 尝到失业的涩果。 为了把我置于死地,学校又函东城区公安分局对我严加管制。还家不及月,还在 精神分裂状态,突接东城区法院“谈话”传票,一到法院即开庭,将事先印好的判 决向我宣读:“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死不改悔的右派份子鲁掖判处群众监督三年, 限三日内上诉。”读毕,法警即把我作为一个刑事罪犯,押我到档案室,留下双手 指纹。我的自尊心备受屈辱,热泪潸然而下。 这乃是我有生以来首次受到刑事处分,赐予我者是自一九三六年便对它愚忠了数 十年的“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 判刑后,我怒火中烧,即求市委统战部长廖沫沙兄。他面有难色:“我不管政法 啊!” “你不能向政法部长张文松(彭真的内弟)谈谈吗?”我问。“你写份材料吧。” 我即掏出已备好的申诉,递给了他。 此外,我还找到四十年代就认识的现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张志让,他也不为我申 诉,民盟中央邓初民很气忿,直摇头,叫我找董必武。董老每入冬必到南方,他不 在京。阎宝航告予:“董老已到四川,可请四川省委转信。右派的事,他能讲话。 ” 我正在上诉过程中,尚未定案,景山派出所就急不可待地召集街道局委会四邻的 小脚老太太们,宣布对反党右派份子鲁掖严加管制。我蹲在墙脚大树下,以帽遮面 ,痛苦满怀。自忖难道这就是我追随中共应得到的报应吗? 此时,董必武副主席已给了我复信,信曰:“既已上诉,耐心等待”。我想,情 况可能会有转机。但谁知上诉不及月,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仍是“维持原判”。 数月之后,已是一九五八年春,先父在故乡病逝之前一月,中级法院又传给我话 。他们把事先印好的申诉判决宣读完,向我阐述:单位已给你处分,按理不应再重 予刑罚,故此经研究撤销一审二审两份判决。但最使我难忘的是审判员对我几句铮 铮有声地宣布:“法院是以法改判,不要以为你在党中央认识谁,在北京市委又认 识谁!”我唯唯诺诺:“自然自然。” 这乃是亲身体验的一幕“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中共司法的闹剧。四年之后,一直 对我关爱备至的董老及沫沙兄,通过中央统战部及市委统战部,嘱我写了一份申诉 ,在家里为我摘了压得喘不过气的右派帽子。市委建工部长梁正中又把我的申诉, 在建工学院党委会上通读,然后恢复我的公职。但工资由高工降了八级,成为助理 技术员。一九七八年“右派改正”,说我当年的发言都是正确的,从爱护党出发的 ,但工资却从未补发。 在中共掌心中,若不是董老夫妇对我的关注,这条命,恐怕已经拣不回来了。 二十年徒刑罪状原来是个大鸭蛋 但好“命”不长,文化大革命初期,批斗邓拓、吴晗、廖沫沙,公安局和学院党 委组织火力以“假想反革命”为理由对我进行批斗,此间他们得悉有数十人向我借 过钱,查出我有一笔遗产,公安局便在钱上做文章,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西 城检察院突然以“高利贷”的罪名,把我从学院请到西城公安局独门独户寄押,当 天到我家搜查,万余元的定期存款存单,数千封信函及所有的《日记》等统被搜走 ,迄今未归还我!此外,还拆了我长年不用的一盘炉灶,看有无发报机。 在分局没蹲多久,又转到专押政治犯的“功德林”监狱,仍是独门独院,昼夜由 十三处处长等三人轮番审讯,皆被我一一驳回,他们未捞到一根稻草,但不放人。 被捕后翌年,案子尚立在检察院,景山街道办事处党委在康生的侄子策动下,没 收了我前后院十八间房子的全部财产,两代积存的唐宋元明清的文物字画数百件, 单是齐白石的就有十余幅,其中还有为我提款的,藏书四五千册,查收档案中记载 着刽子手康生、陈伯达及汪东兴多人皆在我的收藏中各取所爱,最后,只有汪东兴 取走的《百衲本二十四史》一百六十册连同书箱在一九八二年归还了我。其余被国 营中国书店、文物商店拉走的图书文物,尤其是文物字画多被私分,迄今多未归还 ,至于数十件硬木花梨几案,家用电器等,既不退还,也不告知下落。 一个基层党组织,可以明火执仗地抄家,三十年来无人追查原物及责任,还层层 包庇遮掩,真可谓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矣。 关押了九年,直到一九七四年冬,北京西城区法院派人到山西临沂看守所,向我 宣读“刑字第五十九号”判决书。检察院既未对我起诉,又无任何原告,甚至连审 判员的名字也没有一个,这份判决该由何人负责? 以“高利贷”罪名定性的我,一跃而成为“现行反革命”,被判徒刑二十年,剥 夺政治权利七年。罪名、罪状如下: 一、“偷听敌台广播”。 二、“无耻吹捧帝修反”。 三、“书写大量反动日记”。 四、“恶毒诬蔑无产阶级司令部”。 五、“三兄系蒋匪军官,一九四八年逃往台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三哥王 贵誉一九四九年春在沪,随国防医学院迁台北,临行前还到南京狱中向我告别:“ 我舍不得那些精密仪器,定要随校迁台。”他编著的《微生物学》,至今仍是台湾 大专院校的教材。明明是位教授专家,不知何时成为“蒋匪军官”。 六、“思想极端反动,一贯坚持反动立场”。 上述罪状可谓条条冤枉,特别是最后一条,最令人啼笑皆非。解放前,为追随中 共,我被戴着“红帽子”,到处被开除、通缉、坐牢,颠沛流离,读复旦大学土木 工程系时,还是拿着《新华日报》特约通讯员的固定稿酬攻完的。建国后,一九五 零年为支援朝鲜战争,不仅与苏联专家跨过鸭绿江勘探军用机场,还率领七零七工 程队,几乎踏遍黑山白水的空军基地。一九五一年曾捐献了全年工资为志愿军购买 飞机大炮。在数千援朝的中央干部中,我是唯一的高级工程师。未料一进牢房竟成 为“思想极端反动,一贯坚持反动立场”的“现行反革命”。 审判员徐光为显示办案能力,不仅把我打成反革命,还捏造我“投机倒把放高利 贷获利三千七百六十五元”。真是煞费苦心。徐光还令鼓楼中学对我的妻子开批判 会,他们呼喊口号,标语贴到家门:“反革命鲁掖是三家村死党的马前卒”、“包 庇反革命罪大恶极”等。进而把她传讯到区法院,从早到晚进行逼供信,直到遵照 徐光所拟好的罪状,签名按手印为止。然后又令学校让她下放劳动。为了与我划清 界限,她乃提出离婚。离婚后,即因郁闷自疚经不起考验,患半身不遂。现业已辞 世。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级法院改判释放我时,这笔虚构的数字,一字未动;至于 反革命,则改为“大部分证据不足”。我当夜提出质疑:“不管是反革命,还是经 济问题,请出示证据,使我清楚犯错误的根源,以便今后改正。” “拿出证据你能承认吗?” “有人证物证我能不承认吗?若无证据,为什么我要承认呢?” “你是铁嘴钢牙,今天是释放你,不跟你辩论,你不服可以继续上诉,休庭!” “请问,我的工作单位已把我开除,老婆为了划清界线已经与我离异,我无家无 业,让我回到何处去?” “你的女儿在外面等你,接回你的老住处。” 我被临时收容在已离婚的妻子的套房内,被捕时三岁的幼子已读高中,为了和我 “划清界线”,喊我“劳改犯”、“反革命”;我难以容忍,不愿和他们住在一处 。三个月后建工学院准我上班,于是居图书馆办公室,后烦请周恩来生前英文秘书 老友罗清说项,市里批我一套三居室,但到了市房屋落实政策办公室的那些“房老 虎”手里,却给变成三十平方米的二居室。我只因为地点交通尚方便,并未争执。 马拉松式的申诉 出狱后第三天,我便嘱三子王小慑骑车把申诉送到高院收发室,要一个回条,高 院门房问:“这是谁的申诉?”“我爸爸的。”“你爸爸是谁?”“鲁掖。” “啊!鲁掖!他出狱啦,他的申诉我们背都能背下来啦,要什么收据,我们从不 写收条。” 我同时走访董老夫人何莲芝,把我的申诉转陈最高法院江华、郑绍文二位正副院 长批示。 半年后,高级法院“刑监字第三零八号”判决,这是我案第四次判决,对“证据 不足”的“反革命”,一笔勾销;对高利贷、投机倒把改之罪说成“获利三百一十 一元,没收”。但未指出获利的原委。 我仍不服,申诉请指明来龙去脉,等了两年,一九八一年八月,下达一份裁定《 通知》:“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申诉无理,予以驳回,今后如再来信,不 再答复。”我依旧申诉,请说明三百一十一元的过程。 一九八五年“高刑监字第六十号”第六次判决又松动了一环,改说:“放高利贷 、投机倒把获利三百一十一元,情节显著轻微,构不成犯罪,宣告无罪,三百一十 一元予以没收。” 我仍然不服,三百一十一元既然构不成犯罪,何以没收?请依法退还。直到一九 八八年五月,“高刑监字第四十三号”第七份判决,终于改成“将鲁掖的三百一十 一元予以发还”。这才彻底还我清白磊落坦荡的一生。 我咽着感伤的泪水在泣诉,在我尺余厚的一生的档案中,数十册日记中,公检法 三家未找到我任何瑕疵,毫无罪行可言,甚至未犯任何错误。愚忠于中共终生,仅 仅是因为直言敢谏,好提不同意见,好管闲事,打抱不平,竟被两次判刑,然皆未 成立罪名。最后一次由于放“高利贷”,关在牢里九年后竟升成“现行反革命”。 一个判刑二十年剥夺公民权七年的大案,最后是个大鸭蛋,如此审判员惨害良善 不知该判刑否? 冤案从被捕、判刑、申诉、共下了七份判决、裁定,总共拖了二十三年,才彻底 平反,不但无冤狱赔偿,且没收本人全部财产多数不退不赔。不知可否榜列《吉尼 斯世界大全》否?! 法官徐光是货真价实的罪犯 一九七零年三月审判我的法官徐光等三人到山西临汾三监提审我,正值监狱客满 ,拟将我与另外十余人押到临沂县关押。 徐光等审讯我时,对我进行了九天九夜的逼供,他们问道:“你那十幅日本春宫 绢画来自何处?” “是友人董蘅一九五三年随夫去东京时托我收藏的。”他们的笔录应该写得一清 二楚。 我出狱,看到我的抄家没收档案,未记载这十幅日本文物“春宫绢画”,乃请西 城区法院及检察院,包括市检察院查阅当年审讯档案,请徐光交代这十幅“春宫绢 画”她是在何时何地看到的,看完交给何人何处?但他们自上而下,层层 包庇,皆推诿“查无其事”。我要求共同核阅有我签名按手印的口供,答:“不能 给你看”。我敢肯定,这十幅珍贵的日本文物,是徐光偷去了。 执法者为了私吞无辜者财物,巴望物主一死了之,乃罗织罪状,重判我二十年徒 刑,欲置我于死地,如此胆大妄为的徐光,至今却安然无事! 我的全部万多元的定期存款及数千元公债等,最后也皆落入徐光手中,单是十几 年的定期存款利息就不止万元,我向各级法院催问,一概置若罔闻,从无人向我做 出明细交代。 居委会主任趁机发财 由于解放后父亲给了我一笔财产,还买了房子,加上我的勤俭刻苦,同时工资又 高。我的住房是北京唯一有双层玻璃窗一层纱窗的砖瓦房,前后两个院落,三套卫 生设备,全院方砖铺地,有几十棵花果树木。 一九五四年董必武的幼儿八岁的董良翩随其母何连芝到我家做客,归去向董老说 :“爸爸,咱们跟鲁掖叔叔换房子吧,他家比咱们还阔。” 文革伊始,我居住的东板桥居委会主任刘玉珍(党员),便拉一帮地安门中学的红 卫兵抄我的家,封上所有不住人的房子,钥匙握在她手里,她可以随时开锁取物, 首次拿走的便是我的德国照相机,我的孩子们听广播的“飞利浦”收音机,她话没 说一句,当着我家人面便搬走。 一九六七年没收我的全部财产都由她经手,应该问问她,我的全部硬木花梨家具 数十件及进口席梦思床三件都给了谁?我各屋挂的张大千、齐白石诸大师的国画及 油画、水粉画二十多幅,其中还有俄国名画家列宾的一幅油画,没收档案皆未登录 ,还有董老为我亲笔赠词的两轴等,不胜枚举。这些价值连城的文物下落何处,刘 玉珍心里都清楚。 以上各条,说来说去,只能证明一点:共产党是强盗! 这篇哭诉,仅是我无数磨难中的部分缩影,尤其对有法不依的各级法院,我受的 罪太多了,我有吐不尽的苦水,其实,我明白,在大陆,象我这样遭冤枉、受苦难 的人太多了。我诚心地祝愿中国早日废除专制制度,让人民摆脱灾难,真正享受民 主、自由、人权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