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社会转型问题初探 易 改 无法否认和回避的中国社会现实 人类社会,不患贫而患贫富不均,是向来以久的积习。尤其有着5000年文明历 史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社会矛盾的激化,多在於社会财富占有的极端不均衡上 。“等贵贱,均贫富”几乎是中国社会家喻户晓的人民追求社会财富均等的口号。 中国共产党也是利用这一民众心态而取得中国社会的统治地位的。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中国社会民众追求财富的真实写照。而从人们对这 一熟语的解释中,往往可以感受到充满野蛮、狡诈、强暴和血腥的味道。当今中国 的社会现实,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基本上是一个社会财富占有和资源分配悬殊极大 所导致的。 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同样存在社会财富不均的状况,而且贫富悬殊和差距更 大,为什么民众的心态却处於一种相安无事的状态?我想,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因素 造成的:其一是,各个利益单元原始的资本积累的基础是什么?其二是利益单元原 始积累和成长过程及手段是什么?一个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人们致富是各个利益 单元之间在一定的规则下交易行为的结果,各自的交易结果形成的利益的不均衡, 各自可进行自我心理上的平衡,而不会对第三者产生直接的影响。即使是一种欺诈 或掠夺,这种矛盾也只是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决不会演化、上升为一种社会矛盾, 成为影响这个社会主体运行的障碍。从社会财富不断聚合的结果来看,这样形成的 社会利益阶层的心态比较平和、理性。利益的再分配是一种十 分理性的自我调整行为,一般不会直接危害社会的稳定。中国社会则不是这样 ,个人财富的积聚和原始积累以及再分配有着直接的政治背景。共产党建国时,中 国社会已经有了一定的私有制经济基础,但共产党在中国社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没收了几乎所有的私人资本,包括地主的土地和一些工厂和手工业主的财产,几乎 是用暴力完成的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美其名曰"全民所有制"。但是,由於中国社 会的政治体制不能完成"全民"对"所有"的直接使用、支配、转让等处置权利,实际 上这种所有就是处於一种被剥夺的悬空状态。这个社会实质上就被分成两个大的利 益群体或者层面。一个层面就是全民无产阶级,一个层面就是能够对财产进行支配 ,组成控制这些财产处置权的以政府为背景的官僚体系。这是一个金字塔的财产管 理、处置和享用体系。这种背景下的社会稳定靠两种方式来维持,一种是欺骗,一 种是恐吓。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为背景,只要不发生上层金字塔的利益结构的错乱, 社会稳定则有一定的保障。但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人们追求财富的冲动是被压制的 ,由於没有机会和可能性,对社会财富的创造则也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建设性。 在这种背景下,实际上是不利於社会总体财富的积累的。70年代末期,邓小平出山 ,意识到这个问题,想打破这种社会财富的控制体系和创造体系,开始承认私有制 和市场竞争,要让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使整体利益单元化、个体化、分散化,希 望由此而解决中国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解放生产力,国家强盛的 目的。人们看到,这一政策是十分有效地刺激了人们被压制了多少年的追求财富的 欲望。中国社会在短暂的时期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总体生活环境改善了 ,整体生活质量提高了。从社会整体的发展方向来看,应该是进步的,是有十分明 显的积极意义的。但邓小平在重视社会进步和发展效率的同时,没有重视社会公正 问题,给中国在此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埋下了十分危险的动荡之源。 从本质上看,邓小平的政策是共产党在政府官僚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社会 财富再分配的过程。中共实现国家原始资本积累过程,由於他对所有富人都进行的 暴力剥夺,所以没有公正可言,是一个非理性的过程。被剥夺者纵使有心反攻倒算 ,但随着国家机器的一天天专横,随着时间的流失,这些被剥夺者们实际上逐步进 入一种无奈状态,有的逐渐淡忘和接受既成事实。实际上,到70年代末期时,中国 社会因为社会财富的分配和控制或者说利益阶层的社会矛盾已经基本消失,已经不 能成为社会动荡隐患和因素。但中国现代社会便出现了,而且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 期内成为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动荡的基本因素。这种因素的形成实际上不在於他的结 果,而在於他的过程的非公正性。也就是说,不在於你富了,而在於你富得没道理 。中国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由於没有多重的利益主体,所以也就不存在在各利益单 元之间直接展开,很显然要由掌握这种财富控制权的政府来主持完成。由於当时政 府是摸着石头过河,很多问题都没有考虑清楚,在许多问题上甚至还因为政治因素 而羞羞答答,致使出现现在的畸形的社会状态。 首先,由於中共原来所打的是“全民所有制"的旗号,从公正的角度讲,必须进 行全民公正分配(从原始来源和从法理上讲应该归还给当时实施国家原始积累的被 剥夺者),政府让一少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分配策略是不符合社会公正原则的。而且 ,究竟政府要引导哪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十分盲目的。在这个再分配策略实施 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共产党首先实现的是全民所有产权概念及法律关系的模糊化, 使人们一度在认识上从所有者角色的地位游离出来。当时,中国社会几乎在没有任 何理论和法律上的解释的前提下,将“全民所有制"进行了概念偷换,所有原全民所 有财产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国有"或者是”营"。这样,原全民所有的财产的概念和 法律上所拥有的处置权以及监督权一夜之间被"国家"所隔离或者取代了。政府在这 个问题上是可以有法理上的解释,因为他可以说:国家是代表人民的。事实上,从 法理上看,国家只是载体,无法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主体。当国家的所有者── 人民,不能正常地行使作为一个国家公民的政治权利的时候(以自由开放投票的方 式选择自己国家的领导人),人民对所谓的所有权的控制链条就被剪断了。中国当 前的国有企业的管理运行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完全仿效了中国社会的政治运行体系 ,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营者均不能建立正常的企业运行和控制的激励与制约 关系。可谓上行下效,同出一辙。在这一层面上,作为股东的“国家”也只好忍受 (其实不是忍受,是默认)所有者权利被层层盘剥和寻租。同时,从另一角度上看 ,由於在国家这个层面出现血栓状况,全民只能处於无声和忍受状态。社会资源配 置的政府行政体系处於同样的状态之中。人们在产权认识上的模糊,造成自己在社 会整体中按原共产党的全民理论所应拥有社会财富的份额,被剥夺得无声无息,无 影无踪。失落者无法找到直接的剥夺对象,也不能通过适当的渠道和对等的方式进 行调整,最终就会演变成一种盲目的社会仇视情绪。这种结局形成的原因,即便不 是政府蓄意所为,也应归结于政府的昏庸,其解决这一社会仇视情绪的过程就是当 局政府垮台的过程。 其次,中国政府实施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从它的基本政策和策略上看,就 是一种蓄意的不公正行为。从原社会财富来源及实际控制的情况看,产生这种蓄意 行为的心理动机和行为倾向是很自然的。本质上,是官僚集团在这一过程中使原来 控制在手上的,名义上属於全民的财产权利,从一个抽象的相对所有的存在形态转 化为直接的具体从属形态,使其收益更直接化、简单化、个人化。他们很难产生全 民平均分配的行为倾向,所以也就不会产生公正的社会分配措施和调整机制。他们 实行了双轨制。产品市场、资源配置市场、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市场到处都实行双 轨制。在计划内和计划外之间,体制内与体制外留下了一个巨大非生产经营性获利 空间,这就是权利变现空间。这一部分利益的获得者,就是掌权者本身和权利边缘 地带的人。一个正常的公正的社会,除了在个人独创性领域或博采业中以高额风险 成本取得高额回报,实现高速原始积累以外,其他致富途径则是十分的狭窄和有限 。而中国却可以在全民一遍赤贫的状况下,一夜醒来发现,原来与自己处於同一贫 困线上的"、“同志”们,竟莫名其妙地变成了百万、千万、甚至亿万富翁。这种传 奇的致富过程,回过头来看,就是政府的蓄意安排。从初期的一个原材料或产品计 划批文,到一块地皮、一笔贷款,从企业上市,到股票炒作,到处都是黑箱作业。 每一个层面之间都有一个狡诈的解释,最终就反应为"国家"对全民的全方位欺骗, 一直到新的社会利益格局形成既成事实,人们也只能以原形式上的政府垮台为基本 途径来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实际上,这是中国社会和平演变的本质。从社会财富再 分配的理性程度来看,这比共产党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原始积累的过程要文明得多。 那么,客观的分析,民众一种复仇性的清算情结就不会十分强烈。而当既得利益者 原始积累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就会以放下已经没有多少油水可捞的权利来寻求一种 的新社会结构的安全感。这成为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实现社会转型的契机。 按照邓小平的行为,中国社会转型的局面完全可以在2000年前初步形成。可惜 的是,现代的中国政府,打断了邓小平所推导的这一转型过程。我们十分明显地看 到中共这一届领导人的昏庸和无能,他们既不敢让共产党的官僚按原来的分配方式 继续受益,但也无法将邓所推导的社会格局拖回其原始的状态。前者,他们不敢冒 险,希望以公正的姿态来平抑民怨,维护自己统治的稳定;后者,他们却苦于回天 无力,没有进行调整的勇气,更没有进行调整的策略和智慧,只能是处於一种胶着 状态。这是一种既昏庸,又缺乏社会责任的政治行为。人们看到,中共近年的政策 ,严重挫伤了私有经济的发展,阻挠了市场体系的形成,客观上严重妨碍了中国社 会的转型。一个十分清醒的认识,不管他以什么方式完成的原始积累,从正面意义 看,是完全可以促使其进入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的。而目前的中国,实现了原始积 累的人,却迟迟进入不了社会的良性发展轨道。他们所形成的原始积累,不愿对中 国社会发展进行积极的投入,他们所采取的行为基本上有三种特徵,一是畸形消费 ,二是转移财产,三是短期炒作。当这种行为成为一个国家的资产所有者的主体行 为时,任何有社会经济运行常识的人都可以判断出,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会产生什 么样的后果。 另外,在中共推动这一再分配政策时,曾经标榜的一部分勤劳致富者,有些是 处於社会最低层的人,一直在原社会背景下找不到出路的人。劳动层次比较低下, 致富程度有限,在中国社会新一轮的分配中,根本没有改革开放受益者的代表性。 他们很快被权利变现者所淹没,这种错误政策所导致的结果最终也不能完全令政府 满意。 很显然,当今民众的心理状态,这一问题不解决,中国社会是不会进入平和、 协调的发展状态的。那么,按照中华民族解决这一社会矛盾的传统,是不是又要通 过社会赤贫阶级起义,无产阶级专政的方式来进行呢?由於这种传统方式对社会各 个阶层利益调整的交易成本太高,非理性的,恶性循环的利益结构性再调整是被大 多数老百姓和既得利益阶层所否定的。那么,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途径何在呢? 中国社会转型的前提和途径 从中国社会稳定、发展、强盛的基本需求来看,中国的民众与政府应是同一行 为取向。双方协调不好,其主要问题在於双方站在一个对立的立场上。由於许许多 多的历史的恩恩怨怨造成了相互的排斥和敌视,或者是没有基本信任。民间表现为 一种破坏性的政治行为,如革命、暴力、声讨等等。政府则处於一种无奈的进行防 范甚至是高压状态,不给民间任何政治自由,如舆论、结社、游行等等。这是中国 社会的政治生态长期处於一种剑拔弩张的局面的根本原因。这种局面下的双方,各 自互不相让,形成长期内耗和对峙。长期对峙的结果,是各自的利益需求长期得不 到实现。目前,双方都处於一种极度疲惫和脆弱的状态,有利於各自寻找一条新的 途径来解决问题。 1、社会利益格局再调整的认识引导 现在社会利益格局矛盾冲突的对象:应该是社会制度而非利益者各方,政府( 指一部分代表政府的人)和人民都是不合理制度的受害者。政府的代表应该积极承 认历史上的信仰错误和制度性错误,并以彻底抛弃错误的信仰和制度为姿态来求得 社会的谅解,并取得社会理性层面的人士对现政府主持进行社会转型的支持,寻找 新的出路。任何政府和任何社会都需要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在整个社会没有形成具 有替代性作用的政治势力出现,只要现政府的行为符合中国社会民众的公正需要, 推翻重建的必要性则不存在。故民众当前不应以推翻政府为诉求和目的。所以,民 众不能沉溺于历史而使政府背上沉重的精神包袱。总是有后顾之忧,不能阔步向前 ,从而自己的利益也只能被窒息。因为昨天而忽视今天和明天很显然是一种愚昧的 政治行为。 历史上,由於社会制度问题,许多人做了危害社会发展的事,有些是迫不得已 的。事实上,有些也是无可挽回的,有的人对中国的民众犯有血案。但即便是拿下 当事者的人头,对历史的弥补也是无济于事。民众的清算情绪和行为倾向只会使他 们因为自己的安全而与民为敌。如果民众有一种现实和理性的态度,他们就有可能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对於中国社会所形成的目前的利益格局,如果既得利益者们 不主动放弃,民间的剥夺和清算则是无任何可能性。即使是政府,也不可能实现原 利益格局的回归。因为现在的社会背景,与共产党实现土改和社会主义改造时已经 大不一样。明摆着不能实现的事,我们为什么还要去想呢?所以,利益的失落者们 ,面对中国的社会现实,要客观、现实、理性、向前看;如果政府的对社会利益格 局的调整能够给予我们基本生存保障,并进一步实现我们的就业,以及基本的公民 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我们还有必要对历史耿耿于怀,纠缠不放吗? 既得利益者,尽管是一种现实,但不能说明就是合理或者合法。即便是所谓的 勤劳致富,或者智慧致富,也是基於一种不合理和不合法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制度, 其利益之所得也可以进行逻辑上的否定。当然,在一种不合理和不合法的社会制度 下进行的投机钻营、贪污受贿及权利变现,我们就更没有理由来强词夺理了。从这 一角度来看,社会可以不追究既得利益者个人进行原始积累行为的是否合法性问题 ,而既得利益者本身也应该理性地接受利益格局的适度调整。节制个人欲望、使既 得利益合法化,安全化,强化社会责任,追求长远的可持续的社会发展目标是既得 利益者可取的行为取向。 2、政治改革的过渡策略和途径 前提是,旧制度和既得利益的代表者高姿态回避社会转型的利益分配和调整过 程,以纾解社会矛盾和正面冲突。同时,积极转移有效政治资源,默认代表新制度 和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政治群体,可以是不代表既得利益和历史包袱的”三个代表” 者,尤其是部分具有包容和解意识的政治群体承担社会转型责任。 一方面,我们仍然认为强化社会控制力的必要性,这有利於排除利益结构的调 整过程中所产生的非理性因素; 官方必须进行对社会转型的承诺和具体措施。以此为前提,才有进行强权控制 的社会基础。而这种强权控制的方式,就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以维持国家政权权威为 目的的训政或军政。如在这一时期(必须是有限周期),任何政治团体,不得问鼎 国家政权,禁止以问鼎政权为目的的游行和冲击政俯机关行为。 另一方面,扩大民众政治权利,释放民众长期以来所积累的怨气,并使之对利 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产生新的希望。 政府对这一威权时期有明显的界定和对各级政府权利进行阶段性的选举开放: 以五(或八至十)年训政为限,在五年内逐步开放各级政府政权首脑的选举,从乡 、县、区(市)、省到中央行政首脑(总理)和国家主席(总统)。五年后全面解 除训政(在不发生战争、大的社会性灾害的情况下),进行国家行政首脑的直接民 间选举。 这一时期,进行言论和舆论的全方位开放、给予出版、结社自由;公民的政治 参与机会与社会的舆论监督机制的形成。其中包括容许国外真正具有代表性的”三 个代表”回国参与社会变革运动。 国家政权不以任何非现实的意识形态和教化为标榜,包括共产主义、社会主义 及三民主义。 对此前任何政治的经济行为的非人道或者非理性行为可进行历史的制度性声讨 ,以原制度为背景的任何政治经济行为不得进行个人清算和报复,报复和清算行为 在训政期内以写入宪法的方式予以禁止,以保障社会转型的良性循环。 3、社会保障体系的真正确立是社会变革的基本保障最低生活和福利保障 中国社会民众的生活和福利保障应该在衣、食、住、行、育、乐、医各方面有 基本体现。此前中国大陆在中国公民的生存保障上只对部分人(主要是一部分原全 民所有制工人或市民)有最低收入补助线。这一规定有一些积极意义,但事实上远 远没有解决基层民众的生活困难问题。一是涉及面有限,并没有包括所有中国公民 ;二是即使在规定享受最低生活补贴的家庭,也无法正常和顺利得到生活补贴;三 是这一最低线实际上根本无法满足一个家庭应该有的最低生存需求。 除此以外,目前的中国社会保障基本处於一个空白状态。许多家庭没有最基本 的居住条件,许多人没有避寒的衣装,许多人得病无条件医治,许多适龄的孩子得 不到应有教育,这都是一个政府所要实现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的基本内容 。 社会保障来源将主要依赖:出售国企、征收个人高额所得税、遗产税、通货膨 胀部分。 以上述原则为基础和前提,承认现在社会利益格局,积极进入合法程序和强行 推进调整策略便可进行。诸如重新进行私有财产产权登记,进行货币改制,征收合 法财产税(高额累进原则);特别征收畸形消费税(如豪宅及超面积住宅、豪华车 、高级饭店、高级娱乐场所、赌场等),实行绝对严格的外汇管制,征收高额遗产 转移税,高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等等。 以此为前提,实行私人财产的法律保障,建立各类要素市场、资源配置市场、 信息市场等平衡体系,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实现投资、就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的良性循环。 其他,重塑中华道德文化,开放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传播,还将是中国社会 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