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众议院第188号决议案 鉴于,法轮功是一项和平与非暴力的个人信仰和功法,在中国和世界各地有数以百 万计的学员;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禁止法轮功修炼者信奉自己的信仰,并且有系统地企图 铲除该功法及其学员; 鉴于,这种政策违背了中国自己的宪法以及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 言; 鉴于,江泽民政权在中国各地设立了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其专门任务是负责以有 组织的洗脑、酷刑和谋杀对法轮功学员加以迫害; 鉴于,中国官方媒体的宣传对公众进行灌输,企图煽动仇恨和歧视; 鉴于,目前已知死于酷刑的人数已达到422人,成千上万人在劳改营、监狱和精神病 院里遭受酷刑折磨,几十万人被强制参加洗脑班; 鉴于,官方用种种手段掩盖所有的暴行,如对受害者立即火化,不许验尸,并将死 亡案例谎称为自杀或自然死亡; 鉴于,妇女成为各种性暴力,如强奸、性侵犯、和强制堕胎的受害者; 鉴于,这场迫害运动由中国政府所发起,由各级政府官员和国家警察执行,已蔓延 至中国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和每一级政府; 鉴于,几名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在中国被任意拘留、监禁和折磨: 鉴此,经参议院同意,众议院决议,美国国会认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该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其在美国的外交官应该停 止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居民的骚扰,并停止其向美国官员施压以使其拒绝或 收回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支持; (2) 美国政府应该通过所有适当的公开和私下的场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A) 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并停止对他们及其他良心犯进行酷刑折磨及其 它残酷非人、侮辱人格的对待;并且(B) 遵守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公约和国际人权 宣言,允许法轮功学员追求他们的个人信仰;并且 (3) 美国政府应该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外交官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 居民及支持法轮功的美国官员进行骚扰的非法行为;对那些在美国国土上进行非法 活动的这类政府代表和机构必须采取包括诉诸于移民法等在内的适当行动。 2002年7月24日众议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