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安扎西、洛让邓珠死刑案上诉审理的建议书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 年12 月2 日以“制造系列爆炸、 煽动分裂国家”之罪判决甘孜州雅江县农民洛让邓珠死刑,判处雅江县崇新寺僧人 阿安扎西死刑,缓期2 年执行。 阿安扎西(亦为阿昂扎西)八十年代在印度被认证为阿登彭措活佛的转世,法 名为丹增德勒,在康区南部的藏族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也是海外藏人十分关注的 人士。目前,当地群众和海外各界对案件的判决提出的疑问有:一是爆炸恐怖活动 与佛教的不杀生原则和达赖喇嘛的非暴力路线相悖,不应该是热心公益、善名远播 的一位藏传佛教活佛所为;二是阿安扎西被捕前与当地政府、警方有过数次矛盾纠 葛,两次出走,导致当地群众上万人联名派代表到北京告状;三是在法院审理之前 ,甘孜州已经开展“揭批阿安扎西为首的犯罪团伙”运动,有先定罪后审判之嫌; 四是如果说阿安扎西是首犯,洛让邓珠受其指使,对洛让邓珠的量刑更重不合法理 。 我们认为,产生猜疑的根由主要是审判过程的不透明,人们无法听到当事人为 自己所做的辩护,也无法对案情进行追问和独立调查。这种黑箱运作是我国司法获 得社会公信的主要障碍。针对这个具体案件,除了需要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宪法、 履行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以外,还涉及到在我国特殊敏感的民族问题和已成为国际 关注焦点的西藏问题。如果一个受到当地藏族百姓广泛爱戴的僧侣被不透明的审判 判刑,即使他真地有,也会被说成是汉政府对藏民族的迫害,埋下未来导致 民族冲 突的隐患,成为国际指责的把柄,也为正在恢复中的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的对话增 添干扰。 尤其是,此案具有不可挽回的性质,人命关天,一旦洛让邓珠被执行死刑,就 无法再使其复活。同时,所有那些未得到澄清的猜疑也会随死人不能说话而变成永 远的猜疑,给汉藏关系中加上一笔无法偿付的新债。 因此,保证上诉审理过程的透明、公正是至关重要的──是消除各方对此案的 猜疑,避免此案伤及汉藏民族关系的最后一个机会。为此我们建议,在四川省高级 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上诉审理的过程中,除了严格遵循法律,充分保证法律被审判 者的权利以外,还应该针对此案的特殊情况,采取以下三点措施: 1 、 由我们作为独立民间人士,为阿安扎西和洛让邓珠二人聘请四川省以外的 独立律师为二人进行辩护; 2 、 允许国内外媒体充分采访案件的上诉审理过程,以及参与审理的有关部门 和人员; 3 、 邀请海外藏人的代表现场观察上诉审理的整个过程。 我们认为,如果甘孜州警方的确掌握阿安扎西和洛让邓珠犯罪的确凿证据,甘 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的确公平无误,在上诉审理过程中采纳我们所建议的措施 ,对国家、对汉藏民族、对我国司法系统的信誉都是只有百利而无一害,其他方面 也将因此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口服心服。 此致 敬 礼! 建议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力雄(作家),王吉陆(大学生),王怡(大学教师),马容(佛教居士) ,冉云飞(土家族、编辑),刘义(画家),刘苏里(企业家),刘晓波(学者) ,师涛(记者),朱建刚(学者),余杰(作家),张卫民(学者),张祖桦(学 者),李蕴(电视编导),季丹(独立电影人),林泉(医生),林猛(大学教师 ),罗艺(职员、探险运动者),姚国华(教师),赵诚(学者),徐晓(编辑) ,浦志强(律师),萧瀚(律师),廖亦武(作家) 2002 年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