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结构的动态平衡
(武汉) 秦永敏
中国封建社会,被称为“超稳定结构”,是由于它的基本构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
里很少变化。
现代社会的基本构架,则处于持续不断的剧变中。在走向现代化的工业革命过程
是这样,在后工业社会时代也同样如此。
这样,在封建社会,静态平衡便可保持社会稳定,该社会也因之趋向封闭与保守
。而现代社会相反,它以迅猛发展为特征,因此必须设法保持动态平衡。
现代社会结构变化中,最基本的变化是科学技术不断转化成生产力。由此不仅造
成生产能力、产品数量的高速增长,也使新的经济生产部门不断产生和发展起来,
与此同时,许多老的生产部门也被无情地淘汰。这种情况,造成经济生活的中心和
重点不断地发生地区转移,使经济生活的布局不断改变,使新的经济生活层次不断
形成,还使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变化。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而言,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发展及其转化成生产力的
速度,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经济形势变化烈度。
可是,这种情况不仅是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构成对原有社会结构的不
断冲击和破坏。
经济结构在科技和生产力冲击下的不断变动,使劳动力和资金不断向新的生产领
域和好的地区转移,使劳动力的社会构成不断发生变化,从而不断有新的较高的社
会等级产生和发展起来。也使全体社会成员在收入不断提高的同时,欲望成正比地
增长。与此同时社会财富增长越快,社会的分配却越不平衡,全体社会成员相对的
经济地位也越来越不稳定。这样,整个社会不仅发生人员大流动、地位大变化现象
,而且利害冲突不断加剧,由此造成的对立情绪也在各种场合下经常出人意料地引
发社会动荡。简言之,上述情况使现代化社会犹如一个其大势趋于临界点的聚变反
应器。
这样,想创造一个美好的静态社会结构,从而圆满地应付一切社会变革的企图,
就成为对社会发展的反动。人们必须找到一种能容忍并且保障生产力发展对社会的
不断冲击和破坏,并把这种冲击和破坏变成社会前进动力的新型平衡机制。
斯大林模式是一种消除以上剧变带来的消极结构的尝试,不幸的是,这种尝试带
来的结构更加消极。一方面,它以暴力为后盾的不平均的平均主义扼杀了现代化社
会的动力机制,因而造成停滞和倒退;另一方面,它试图用一时貌似合理的社会静
态平衡当作长期有效规范,从而造成了更严重的不合理现象(例如中国的划定公民社
会成份,规定八级工资制,把“政治协商”变成政治体制,把人民四十年代末的偶
然性政治选择当作“江山万年长”的基本论据)。这种尝试从表现形式看与以往的封
建社会似乎极不相同,但就其以政治经济一体化、意识形态一元化为特征的实质而
言,其平衡机制的死板僵化比后者有过之而无不及。
不仅要鼓励科学技术促成的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剧烈变化,而且要把
它们对社会结构的冲击和破坏变成社会进步的杠杆,就必须采用一种良好的动态平
衡机制,这种机制不是专制政权做出开明的象征性姿态所能提供的,而是一种以自
发性为特征的能动体系。
诸如:相应于新的经济生产部门不断产生的自发趋势,必须保障公民自由开发新
的经济生产部门、新的生产活动的权利;必须以公民无限制地发展私有财产和要求
适当劳动报酬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公民在这种经济活动中有权自发发展各种微观
和宏观的经济结构和横向组织,并保障他们之间劳资纠纷、权利纠纷的自发调节;
以及根据经济生活中心或重点的转移或个人经济活动的需要保证劳动与资本的自发
流动。国家的经济管理结构必须以上述自发活动及其现实状况为基础,并根据其需
要进行及时的相应调整,如此才能能动地适应发展要求。
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取决于自发性,而公民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却有极大的主观性
,何况,经济生活中的利害冲突更使人们的立场和行动常常处于相矛盾乃至相对立
的状况。由此,一方面要求所有公民摒弃对“大救星”的指望,自己去争取和捍卫
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更有力地突现了由社会来调节其成员利益的必要性。
为了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公民的自发性,必须以个人权利为基础。在此
基础上,由社会的法制规范使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取得平衡。
社会权利侵害个人权利,社会就因专制、保守而失去活力。
个人权利损害社会权利,社会就会陷入混乱乃至崩溃。
但当前必须强调的是,在由传统的静态平衡机制转向现代社会的动态平衡机制的
过渡中,应当大力加强公民的个人权利;而社会权利本身,则必须根据现实需要进
行系统改造。
社会权利因国家观念的不同而具有本质区别。
传统的国家观念,是国家表现为生活在一定地域内,有一定共同文化和共同文明
基础的人类社会共同体。该观念侧重于地域和社会群体。这样,谁能用武力统治某
一地域的人群,他就是这个国家的体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
王臣。”
现代的国家观念,则是国家表现为社会成员个体可以凭自由意志通过少数服从多
数原则确立,社会成员个人可以按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的社会群体。这种观念正是
将个人权利视为立国之本。
因此,上面说的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平衡,如果用传统观念来理解就失去了意
义。
良好的动态平衡机制所需的自发性的能动体系中的最重要杠杆,就是人民群众掌
握真正的言论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言论自由权是民众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它既是社会成员各种自发
活动的基本表达方式,又是使自发性得到社会调节的自然方式。言论自由,要求国
家在另有立法规定的少量方面(如诽谤、隐私问题以及国家机密等)之外,充分保障
公民发表哪怕是错误意见的权利(凡是只准发表正确言论的地方,都不存在言论自由
)。一个公民要保护自己的利益,首先必须有权为自己说一切想说的话,他人为了维
护自己或社会公益不被前者侵犯,也有权作出任何言论反应。言论自由是公民伸张
自己思想、主张的自由,每人的权利在此方面是平等的,所以如果超出个人权利的
界面而与他人或社会相冲突,应由社会规范作出调节。集会、出版、游行、示威是
言论自由的延伸。
言论自由对社会动态平衡还有一种极为重要的功能,那就是释放社会能量的渲泄
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激化使许多有着共同利害关系的社会
群体经常性地产生怨愤情绪,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言论自由反应出来并得到解决,不
过其中有一部分是一时尚不能解决或永远解决不了的。为了使这些怨愤情绪不至于
积重难返,最后以毁灭性的形式爆发,让其随时以各种言论自由方法表现出来,就
可以起到某种社会净化作用。我们都知道,人们说某句话时,常常并不指望达到那
句话所反映的要求,但如果不说,心中就总是憋得难受,甚至还弄出毛病来,说出
来后虽没有产生什么后果,这事对他来说也已经愉快地了结。对一个社会来说,情
况也完全如此。
在具有一元化意识形态的传统社会里,是绝不允许民众运用言论自由来渲泄其怨
愤的,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使怨愤情绪积累起来,从而造成普遍的不满,只要遇到
机会,这样普遍的不满就会以骚动、暴乱乃至内战形式表现出来。
建立在言论自由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必然由于百家争鸣而呈多元平行竞争,
取长补短、共生发展的局面,这种局面既以言论自由为基础,也是言论自由的保障
。
言论自由和多元文化意识形态使社会成员和社会集团的意见得到充分表现,在这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情况下,人们还得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平安幸福地共
同生活,由此形成一个矛盾统一体:社会成员的个人权利越是得到充分保障,服从
社会整体利益要求的必要性越强烈。不过,这种服从绝不是传统社会垂直型人际关
系中人对人的服从,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对法治和体现法治的各种制度的遵守。法治
制度的健全,也就是现代社会结构动态平衡的最终确立。
相对于一元化传统社会的人治制度而言,法治制度是一种寓丰富于单一,以制度
的相对稳定应领导权的经常变化,达致社会控制中心沿续性和灵活性统一的上层建
筑形式。
法治制度摒弃有很大随意性的传统社会的人治关系,使社会权力的作用方向不再
因暴君而残酷,遇明君而开明,使社会控制权力不再高居于社会之上,而在全体民
众和代议及监察机构还有大众媒介的监督和制约之中;使掌握最高权力者只能用良
好的社会服务实绩来维持个人地位,而不是把用暴力维持个人权力当做首要任务。
正因此,以法治制度为特征的上层建筑,才能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意见和意志可
对之发生必要作用的民治机构,在机构设置上,它才能根据经济和社会需要,而不
是维持官僚结构自身的需要随时进行增减;在政策法律的制定上,才能根据良好的
原则和严格的程序进行;在其代议机构里,代表各不相同乃至相对立的社会集团和
不同意识形态的人才能够求同存异共商国事,并取得他们之间的社会平衡。
与此同时,人类社会群体共同生活所必须的行政权力因为拥有民众与代议机构的
授权而获得了真正的合法性。社会毕竟是由个人组成的,真正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
还是一个个个人的聪明才智,社会权力机构和首长人物的宏才大略、远见卓识仍然
是这种社会赖以稳定发展的强大动力。强有力的民主制约机制是防止行政权力和首
长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君主的有效手段,而通过民主选举定期更换首长和领导集团
又可使整个上层建筑、国家机器适时作出全面系统的革故鼎新,并相应地调整和改
变过时的和失败的政策法规。毛泽东说,“错误路线的头子是难改的”,的确,任
何从事领导活动的人形成一套大政方针后,想让他全盘改弦更张都极其罕见,即使
偶尔有之,无论从主观抑或从客观说都需要花费漫长的时间。对社会利益而言,只
有定期更换首长和领导集团,才能花费较小的代价实现国家机器及政策法规对现实
需要的能动平衡。
综上所述,现代社会以科学促成生产力和经济形势飞速发展变化为特征,要将此
种对原有社会结构起冲突和破坏作用的力量变成社会进步的动力,便必须摒弃传统
社会的静态平衡框架,建立以自发性为特征的能动体系。自发性的基础个人权利以
私有财产权和言论自由权为根本,由此形成多元化意识形态和法治制度的上层建筑
。这种上层建筑制度的稳定性保障了政治上的连续性,而领导人和领导集团的定期
更迭又促成了国家机器和政策法规及时的革故鼎新,从而有可能使前述冲击和破坏
转化成变革的杠杆。由此形成的社会构架不仅具有开放性、能动性,并足以在剧烈
变动中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实现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