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保障人权可促进社会稳定 ——致人大、政协会议代表的公开信 (北京) 王 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值此“两 会”召开之际,我以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的身份,就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某 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己之见,仅供代表们参考。 我是拥护当局推行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并承认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人民的生活水 平比之过去有所提高。正因如此,我认为在当今中国,生存权问题已经解决,因而 个人的政治权利和天赋人权的保障理所应当提到大会的议事日程上来。尊重人权是 社会主义国家的义务,但在其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容否认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我不讳 言,关于人权问题,我与当局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看法;但我并不想把我的观点强 加于政府。我仅希望政府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公民(包括在押 及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愿向当局公开我的活动:我将以个人身份对一些 具体的涉及人权的个案进行详细调查,在实事求是和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就 某些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代表其本人或家属与有关方面进行交谈;如无效,将采取 合法公开的方式为之呼吁。我的一切行为将遵循两个基本原则: 一、在现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二、公开。 各位代表,我愿藉此机会向你们表达我对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推进改革开放, 保持社会稳定既是此次“两会”的主题,也是我们与当局的共同愿望。我认为,促 进社会稳定与保障人权并不是相互对立的;相反,积极保障人权工作,焕发各阶层 人民的积极性,既是顺应民心之举,又可以加强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这是促进社 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我充分理解,保障人权,发展民主,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我并不要 求当局马上做到什么,但我希望当局至少能够不做什么,比如不发生严重的侵犯人 权问题。我认为这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是当前可以做到的。 在这里我必须强调指出: 民主运动不是反政府运动。 维护人权不是颠覆政府。 我为具体人权个案奔走呼吁,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对个人的权利和尊严能否得到 保护与尊重表示关注,其最终目的是保持社会稳定,推进民主进程。我的行为不是 指向中国政府,而是针对具体问题。我希望我的善良愿望能够得到各位代表以及当 局的理解。同时,我也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我深深地了解,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环境中,对政府的行为提出异议是要冒一定风 险的,我已经做好了为此受到专政机关镇压的思想准备。但是我不会后悔。我相信 我的行为是正义的,它符合我在一九九三年二月出狱时对自己提出的三条要求:对 得起人民,对得起历史,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祝大会圆满成功! 王 丹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