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四次浪潮 ·子 夜· 中共建政后的前三次离婚浪潮 大陆的第一次离婚浪潮出现在五十年代初。当时,中国颁布了婚姻法,曾在社会 上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在这以前,由于中国封建神权、族权、夫权的统治,妇女(尤 其是农村)没有起码的人身自由权,一夫多妻制,包办婚姻、童养媳大量存在。因此 ,婚姻法导致了第一次离婚浪潮。据统计,婚姻法实施后的三年内,即到五二年初 ,大陆共有二百十一万对夫妻离婚。但民政部门受理的却只有一百三十万不到,还 有八十多万到哪里去了?原来,中共在抗战、内战期间,一些原在老家有妻室的干 部,到延安和大后方后,以及辗转其它战场,另觅“抗战夫人”、“反蒋夫人”, 重组家庭。新妻一般有文化,老家糟糠之妻不在话下,解放后一般由“组织”出面 予以与旧妻解除婚约。这部分人大都在军队,因此,民政部门的数字显然存在一个 空白。 第二次离婚浪潮则是在六十年代。从五七年的反右到后来的文革,近六十万人被 打成右派或右倾份子,文革中被批斗的走资派及黑五类更是成千上万。当时政治背 景和个人档案是绝对起决定作用的,所以在这次离婚高潮中(前后达十年之久),有 将近七十万对夫妻“政治离婚”,这一数字比第一次离婚浪潮小多了,但却是历史 悲剧的产物,有些更是在党组织指令下被迫与心爱人劳燕分飞。其中一些人离婚后 又重组家庭,为第三次离婚热潮准备了新的因素。 从表面上看,第三次离婚浪潮是在八一年新婚姻法实施后出现的,但事实上从七 十年代末已开始涌动。文革前后,由于政治原因,出现了大量凑合家庭,夫妻是靠 感情以外的东西维系着。这部分离婚案较多,但形成纠纷也多,一般都由法院判决 。另一部分则是上山下乡青年,或者在农村找了当地人结婚成家,或者两人都是城 市里的但其中一方调回城市而发生婚变,这部分仅从法院判决来看到八零年达二十 六万起。至于这次浪潮中整体数字,很难统计,但和第二次浪潮相比,起码翻了一 番。 新形势下出现的第四次浪潮 目前出现的第四次离婚浪潮,是社会、经济、道德问题方面的综合症反映。这次 浪潮是从八六年以后开始的,这年一般法院受理的离婚案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二。到 八九年,离婚案的增长率则达到百分之三十六,而九三年上半年最新的数字则是比 去年同期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八。其中,个别城市增长率更为惊人。北京、上海、广 州三大城市在大陆离婚率中名列前茅。这三地的法院,在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不但 离婚案居于首位甚至超过其他民事案件的总和。 再就这三个大城市看,今年上半年北京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七万九千起,上海则七 万一千起,而广州则居末,仅五万三千起(当然仍高于其它地区)。本来,沿海开放 ,广州是第一线,上海居次,北京为末,而在离婚率上却呈反比例,从表面上看似 乎相当奇怪,但事实上却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一个开放的社会更有利于避免凑合型 家庭的产生,而这正是离婚率高居不下的一个原因。在北京的区、县法院里,每天 都要接待无数哭哭啼啼到这儿闹离婚的妇女,更有离婚夫妻在法院接待室大打出手 的。 另有一个情况可以反证北京、上海、广州的离婚特点。同法院受理的离婚案比例 相反,三地在协议离婚率中(即双方自愿离婚不经法院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广州居首,协议离婚占全部离婚案的百分之八十二,上海为次,占百分之六十三 ,北京列末,仅有百分之三十七。应该认为,协议离婚是社会开放和婚姻方式逐渐 正常化的一种重要标志。 在日本,形容结婚后又迅速离婚的,叫“成田机场离婚方式”,意思是男女双方 结婚时,坐飞机到外地外国度蜜月,回来后即在成田机场宣告离婚。大陆尚未出现 机场离婚方式(国情不同嘛),但却出现了在结婚喜宴上宣布离婚的情况,不似成田 机场式,胜似成田机场式。这种喜宴式的离婚方式,说明大陆当前第四波离婚浪潮 中,呈现了一种婚龄短、年龄轻、草率结婚、仓促分手的特点。 离婚的经济、社会因素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有各种各样的不幸”。大陆传媒一般认为 ,随着法制的普及,广大妇女增强了男女平等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多地摆脱对丈夫 的人身依附,在家庭中争取平等的发言权,也敢于发言了。因此,夫妻矛盾由此产 生,并且越来越激化。统计资料表明,在由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百分之七十二 的原告是女方。 经济因素在以女方作为被告提出离婚案中有重要作用。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 大陆各地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将近百分之二十三是夫妻俩结婚不到三年提出 的,百分之十一甚至不到一年。这些离婚案大部分发生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作为 被告的女方占有相当比例。从案卷调查中可以发现,其中一部分女方有证据可以认 定在婚前就对男方的财产有所企图(男方大部分是暴发的个体户、承包的私营企业家 等)。也就是说,这部分女人在结婚的同时就已为离婚作好了准备。 另外,从整个大陆来看,由于实行一胎化的计划生育,而中国传统观念尤其是农 村地区,重男轻女仍然相当严重,因此,“一胎决定婚姻成败”决不是耸人听闻。 在这方面,除了男方强迫女方离婚外,竟也有相当比例是女方提出的,原因是女方 生女孩后,不但受到男方及其家庭的歧视,而且自己也惭愧对人,被迫自己提出离 婚。离婚后男方仍可再娶生子。 由于经济大潮的影响,原先以高级干部攀亲为手段的女方,在结婚后,眼看风向 转变,一个当官的公公不如财神的经营者,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这一类主要集 中在北京。 离婚作为大陆社会综合病症,显然还有更多的其他症状。例如,因地位的变迁, 职业的变化,经济收入的差异,城乡居住的矛盾,等等,都成为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大陆住房紧张有目共睹,有的人为了争取单位分配房屋或由于原房动迁改建后想 多分房而临时物色对象草率结婚。有的一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骗取对方登记结婚 ,一旦达到目的即过河拆桥。 “第三者”问题引起公开讨论 大陆第四次离婚浪潮中,重要的一个表现是,由第三者(婚外恋)插足导致家庭破 裂占有极大比例。目前,大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相当一部分是不公开审理(理由 是涉及个人隐私),而在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属于婚外恋而引起夫妻感情分裂的 占百分之二十八,倘若加上不公开审理的,保守的估计也将达到百分之三十五。而 在十年前,即第三次离婚浪潮中,婚外恋导致家庭破裂的,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中 仅占百分之七。但这里一个奥妙是,事实上当时的婚外恋以及形形式式的通奸行为 ,并不比今日少,但都处于非公开状态,而且“党纪”“国法”也于婚外恋不利, 一些才能杰出的中共官员,就因为“生活作风问题”、“道德败坏”不但升不了官 ,还受到法纪处分。甚至在前几年,有婚外恋(第三者)的一方在法庭上还不敢承认 有第三者,而现在则发展到不但公开承认有第三者,并且直言不讳自己爱上了第三 者,与原先的配偶没有感情。在上海、广州等地,有的插足别人家庭的第三者甚至 自己出钱出面为相好的一方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参加离婚诉讼。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第三者离婚中女方作为当事人日趋增多。一是已婚女方在外 与男第三者暗恋,为了达到长期同居而率先提出与原先丈夫离婚;二是未婚女子(或 已离异)插足他人家庭,致使对方家庭造成分裂。 有关婚外恋问题,不但引起伦理界关注,执法部门也欲予以干涉,结果适得其反 。有人甚至在报刊上撰文,呼吁立法惩治婚外恋者,提出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 处分以及行政处罚,甚至企图引用某些刑法条文。但事实上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 办得到的。上海市有一对原本感情很好的夫妻,后因男方与同厂一女工通奸,导致 夫妻关系紧张,男方先后三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均以“道德败坏”驳回,并多次受 到行政处分。但是,夫妻关系并无改善,而且更趋恶化,女方两次自杀未成。此事 一直拖了八年,双方才协议离婚。女方离婚后另组家庭,生活并不错。她对法院说 :早知如此,我也不必化八年时间坚持不离婚受这么多罪! 目前大陆法学界已普遍取得共识,对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纠纷 ,应考虑双方长远利益,而不必强求维持原有婚姻。但是,从整个舆论来说,关于 第三者或婚外恋的问题,仍然众说纷纭,有人谴责,有人赞赏,也有人认为可顺其 自然,既不必严加指责,也无需大事赞赏。起码,社会对此已不少见多怪。 但是,面对这种主要以婚外恋造成的离婚浪潮,人们不得不承认,这是对中国社 会长期性禁忌的一种绝妙讽刺,或说是一种惩罚。 世纪末氛围中的荒唐 第四次离婚热潮形成的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正是中国大陆社会发生剧变的时侯 ,其显著一个特点是人们的价值取向日渐趋于实用性和欲望性,信仰的危机和对政 权的失望却又无奈,使整个社会弥漫了一种及时行乐的世纪末氛围。尤其是“六四 ”以后,许多人由血气旺盛一下跌落到低沉抑郁,形成了病态的社会综合症。“打 麻将一夜两夜不睡,跳起舞来三步四步都会,玩女人五个六个不累,喝起酒来七两 八两不醉,看‘毛片’九部十部不厌。”这是人所共知的名句。 请注意,这首反映社会综合症的“民谣”,几乎是绝大部分离婚案件的始发原因 。有些是直接可以估计到的,试想,玩女人五个六个不累,是不言而喻的超级婚外 恋,这种情况造成离婚是无庸置疑的。而所谓看“毛片”(大陆称色情录像带是“毛 片”),法律上禁止,但流传面极大,各中央机关,大企业都有固定的交流网络,每 单位主事人戏称为“黄办主任”,录像带一般由境外传入,反复拷贝,虽模糊不清 ,仍能刺激人们的感官。有意思的是,除个体户外,此类片子流传最广的竟是中央 、国家机关,大专院校,军队大院,均属高知识层。“毛片”的后果,除了促使诱 发强奸、通奸案外,也诱发了离婚率的上升。据北京某区对九十八例离婚案的卷宗 调查,在女方提出的五十一例离婚案中,竟有二十二位指责丈夫看了“毛片”后对 妻子的性能力和性方式表示不满,而男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四十七例案件中,却 有二十八例男方承认(甚至悔恨)因自己借播“毛片”与妻共赏结果使枕边人“眼界 大开”而另觅新欢。应该承认,“毛片”不是全部理由,但却是上述离婚件中的一 个重要诱因。 至于跳舞、喝酒生淫促婚变的,在大陆更是离婚案中重要插曲。在政权腐败,人 心涣散的大陆社会,“今朝有酒今朝醉,得行乐来且行乐”,这种变态、扭曲的心 理无法不对婚姻的稳定起着破坏作用。近年来因丈夫或妻子赌博而引起离婚案件呈 上升趋势。许多人“革命意志消退”、“不积极靠拢党组织”,沉湎于麻将赌博, 几乎天天上阵,通霄达旦,赌注越下越大,有的赌输回来以辱骂、殴打妻子出气, 有的赌债如山,赌徒吵闹上门,鸡犬不宁,从而使妻子(或丈夫)无法忍受,不得不 向法院提出离婚。在这类案件中,法院比较难以认定“感情破裂”,而婚姻法准许 离婚的重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上所述数字,均是成讼在案的,至于 正在由法院或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调解的,但更为多数。如果将这类 数字加上,则更加使人惊讶了。赌博现象在大陆农村普遍存在,经久不息,是农村 社会问题焦点之一。但从传统上看,虽因赌博造成家庭悲剧的不在少数,但因赌博 而提出离婚的较城市为少。 离婚率趋高后果堪忧 中国大陆居高不下的离婚率,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一些离婚案,尚在 诉讼中矛盾就激化,甚至发生凶杀案事件。这类凶手案件中,往往是其中一方不愿 意离婚的,采取“同归于尽”的手法。问题严重性在于,大陆法院在审理离婚中, 一律事先要强迫调解和好,否则一拖年余,甚至二三年,促使矛盾激化。据统计, 大陆每年发生的众多杀人案件中,因婚姻和其他男女关系而致的,占百分之三十二 ,比强劫杀人案高于百分之六点四。相反,在双方自动到街道办事处登记离婚的, 则较平稳。 但是,离婚对社会造成的最大后果,是家庭的解体,以及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据统计,大陆在五十年代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百分之二十,文革前上升到 百分之三十,文革后则上升到百分之六十,而到九二年,这个比例已达百分之八十 三!九二年大陆共判处三十五万青少年犯,其中有十七万出自不健全家庭,即父母 离异的环境。夫妻不和,吵闹打架,离婚前后行为不检点,或重组家庭后与继父母 感情间隙,都使子女容易走上歪路。一位女中学生因家庭第三者插足,母亲投河自 尽未遂,父母离婚后不再关心她,孤独冷漠使她到外界寻求欢乐刺激,终被拉入卖 淫团伙而入狱。 与此相反,在一些离婚案中,双方当事人争抢子女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大中 城市,一方“宁死不给”,另一方“拼命也要”,不但直接影响了离婚案件的及时 审理,而且使法院确认子女归谁抚养的判决无法兑现。一些人将争抢子女当作获取 某种利益的手段,这些人平时并不关心子女,行为放荡,但在离婚时却把争子女当 作达到多得财产或迫使对方放弃要求其给付子女扶养费的手段。而有的不愿意离婚 的一方,则利用对方疼爱孩子的心理,拼命争夺子女,从而企图使对方因怕失去子 女而放弃离婚。 还有一种极端现象,就是弃婴。仅据北京市统计,目前每年儿童福利院要收养弃 婴一百多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双方都不 愿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孩子于是被悄悄仍掉。中共官方严禁公布弃婴数字,但有 些个案可窥其一斑。如辽宁某医院门口就有一奇特的广告:“因父母离婚,兹有所 生孩子两岁,无力抚养,自愿转让他人,愿收养者交二千元人民币即可将孩子过户 。” 中国大陆第四次离婚浪潮,是在特定的社会转型中出现的。虽然它所产生的一些 后果令人担忧,但总体来说,它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大陆政经改革趋向良性,离 婚问题当可不致对大陆社会造成更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