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萨达姆违反程序正义吗? 刘 颖 这次美国攻打伊拉克,在海内外中国人中间也引起尖锐的观点分歧和争论。 我注意到,在反战这一边,其中很多人不是根据实质正义而是根据程序正义。 这种态度很可理解。毕竟,美伊矛盾和我们中国人好像没有太直接的利害关系 ,我们大多数人也不曾对这中间的是是非非认真下工夫思考研究,所以我们很难对 这件事作出有把握的判断;於是,很多人就转而从形式的方面,从程序的方面来考 虑自己的立场。 他们说,如果美国打伊拉克能够得到联合国的授权,他们就可以表示支持,或 者至少是不表示反对;但如果美国得不到联合国的授权而又要一意孤行,那就不能 接受,那就必须反对了。 有些主战的人也坚持程序优先,规则优先。他们认为,如果美国得不到联合国 的授权而单方面开战,他们也要转到反战的立场上来,因为形式重于内容,程序正 义高于实质正义。 当然,这些反战者并非不知道联合国对其成员国一向缺少足够的约束力,可是 他们认为,那些流氓国家不遵守联合国的规则程序倒也罢了,美国就该以身作则, 做遵守联合国有关规则和程序的模范。虽然联合国有很多毛病,可是,美国既然是 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理当在联合国的体制内谋求改进,而不是一见到自己的主张 在联合国内得不到支持,就把联合国撇到一边自行其事。 上述反战者,就其坚持程序优先,规则优先这一点而言,我深表赞同;但问题 是他们对联合国的性质和功能有所误解。他们把联合国当成世界政府,当成国际裁 判了。 应当承认,当今世界仍然是无政府状态;在各国政府之上并没有一个世界政府 。联合国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国际裁判。联合国有很多缺陷,其中有些缺陷是先 天性的,与生俱来的(只要想一想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也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就 行了)。这就意味着对联合国的体制内改革存在着难以逾越的界限。 近些年来,“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很响亮,也引起很多争议。许多人以为这 是一个新口号,新原则。其实不然。“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本来就蕴含在联合国 宪章之中。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重申基本人权”,把基本人权置于优先地位。如 果严格遵循宪章,联合国就应该只吸收那些保障人权的国家,并且对成员国中侵犯 人权的行为进行制裁或惩罚。然而在实际上,联合国在吸收成员国时不分良莠,只 考察其主权资格,不问其人权记录,对成员国侵犯人权的行为又很少严肃制裁;既 缺乏足够的道义威信,又缺乏必要的约束力量,所以它既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国 际裁判。这次,美国未能获得联合国安理会的认可而自行对伊开战,这是美国在外 交上的不成功,但若断言是违犯程序正义,那就把结论推得太远了。 有人说,中共搞专制独裁,是因为没有别的力量制衡;如今国际上美国一家超 强,没有别的国家可以制衡,这不是在国际上搞专制独裁吗?这种观点的错误在於 误解了权力制衡的本意。譬如美国的三权分立,意思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 分立。三权分立不是三个政府,三权分立还是一个政府。如果美国闹出三个总统, 那就乱套了。因为在国际上不存在世界政府,所以无所谓权力制衡。至於说在国际 上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强国,由此形成某种稳定局面,那叫均势,不叫制衡 。此其一。第二,在国际上,均势不一定就是好事。冷战期间,美苏两强一度形成 某种均势。其结果是在苏联的势力范围之内,人民争取人权民主的斗争屡屡遭到残 酷的镇压。照现在这批鼓吹”制衡”美国的人看来,过去有苏联这样一个专制强权 的存在倒成了一件好事了。岂有此理?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美国这个当今世界上的唯一强权呢?毫无疑问,强权 并非公理,但遗憾的是,公理也并非强权。正义的人们总希望正义的胜利是由於正 义原则有说服力而不是通过武力而来。正义的人们常常对使用武力感到厌恶,感到 内疚,好像它根本上就是不正义的。殊不知在现实政治中,公理的获胜常常离不开 强权的得宜运用。因此,我们不应该笼统地反对强权。我当然不是说,由於美国是 自由民主的国家,因此美国强权的所作所为必定代表了自由民主的公理,那又走到 另一个极端。我们当然需要对强权的运用保持警惕。我这里只是说我们不应该笼统 地反对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