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运动态】 在清明节的光天化日之下 ——北京市安全局人员殴打公民、侵犯人权纪实 中国人民大学 江棋生 【编者的话】江棋生因为从事人道救助工作,招来了中共安全部人员的跟踪。四 月五日,安全部人员居然对江棋生大打出手,而且拒不道歉,还扬言“出去嚷嚷对 你没好处”,充分显示出中共执法者的蛮横和愚昧。四月五日,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播出了就此事对江棋生的采访。此事的经过有包括北京公安局人员在内的许多人可 以作证,江棋生本人也表示将在得不到书面道歉时提出民事诉讼。究竟江棋生是能 讨回公道还是会因“嚷嚷”反而遭到报复,这将是对中共当局的进一步考验。让我 们大家拭目以待。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上午九点,我去国贸中心办事。事毕乘四路车至日坛路下, 于九点五十五分步行至建国门外外交公寓东南门口。值勤武警检验了我的证件后, 我等待我的学生——一位正学中文的美国朋友出来接我进去。这时,一辆深色“尼 桑”车在大门北侧嘎然停下,从车上跳下二、三个便衣,其中一个穿灰绿色夹克的 上来拽住我的左胳膊,大声说:“我找的就是你,你这几天都干了些什么?”这时 ,我右边也上来一个穿白色夹克的人,上来架着我的右胳膊,两人把我顺着秀水街 往南带。后面一个清瘦的中年男子大声嚷嚷:“我看见你就烦。别让我再看见你! ”带出二十多米后,从南面又上来四、五个人,其中一个身材高大、又白又胖、穿 一身藏青色西服的人,不问情由,上来就在我左脸重重打了一巴掌,又走了几步, 那个穿灰绿色夹克的人用脚又从后面使劲踢我。我当时没有提出抗议,只是瞪了打 我、踢我的暴徒。我要将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侵犯我人身安全、限制我人身自由的人 记得清清楚楚。这打人、架人的一幕,当时在场的武警、门卫及过路的中外人士均 可作证。 我强忍着被人无端踢打的羞辱,顺着建外大街北边人行道往地铁方向走去。他们 一伙在后边数米处尾随。走到建国门桥,他们又大声喝令我停下来,上来抢我的公 文包,说要检查,并大声说:“今天是什么日子,你居然还出来转悠?”检查一趟 ,把一份我写给西城公安局的《关于给受害者家庭分送人道救助款的情况说明》拿 走。我大声抗议,要求他们物归原主,他们拒绝交还,说要拿去检查,看里头有什 么名堂,一边狠狠地要我离开。这时,我见这伙人身份不明,素质低下,怕是不三 不四的人,要他们出示证件。打我那人不出示,只是一味威逼我,说我嚷嚷没我好 处。这时周围过路群众已达五、六十人。我见他们拒不出示证件,又抗议他们目无 法纪,公然打人。这样僵持了一段时间,那个精瘦的中年男子急步趋前掏出证件, 见上面赫然烫金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部北京市安全局”字样。我说:“你们 既然是执行公务,为何执法犯法?!”他们中的一个人指着我说:“你是汉奸!” 我盯着他质问:“你说话要有证据。否则就是诽谤,我们上法院见!”这时围观者 越来越多。那个精瘦的中年汉子见状不好,急令那个打人者和另一穿白色夹克的人 将我强行架进“尼桑”车,并迅即驶离现场。 车子开到二环路近北小街立交桥处,他们停车,要我下去。那个打人者威胁说: “出去别嚷嚷,嚷嚷对你没好处!”我说:“你们理当文明执法;如此粗野,还要 人家别嚷嚷?你们都是年轻人,岂能不懂文明礼貌?”我下车后,步行缓缓走向北 小街立交桥,打人者和穿白色夹克的下车尾随,我指着他们说:“你们公然打人知 法犯法。一到清明节,你们就如此害怕?”他们并不答理,只是跟着。 我决定打“面的”去公安西城分局,一是本来要去交《情况说明》(已被抢去,要 通过分局要回来),二是我脸上红肿未消,让公安局看看安全人员的素质。“尼桑” 仍然紧跟其后,寸步不离。到西城分局后,我首先让分局人员看了我红肿的脸,我 告诉他,后面那个安全局人员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打人,无端凌辱一位共和国公民。 我在办公室坐定后,那位接待我的公安人员出去批评了那个打人者。最后,他代表 他那半个同事(公安、安全算半个同行)向我致歉。但我的起码要求是,打人者必须 向我做出书面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如果他们不答应我的这个起码要求,我将在 了解到打人者真实姓名后提起民事诉讼,以捍卫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附:关于给受害者家庭分送人道救助款的情况说明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政治保卫科: 一九八九年的“六四”悲剧,造成了数以百计的遇难者家庭,及数目更大的伤残 者家庭。两者可合称为受害者家庭。五年来,他们承受着最大的痛楚,却最少得到 来自政府和民间的安慰与帮助。 作为受害者家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的丁子霖、蒋培坤老师,忍受了巨大的丧子 之痛,出于人道和良知,自愿地寻访受害者家庭,为他们分担苦痛,为他们寻求救 助。他们两位这种行善积德的义举,是值得世人称颂和效仿的。今日之中国社会, 能够这样默默地、不辞辛劳地做这种于国于民均百利而无一害之事的人,实在太少 了。 受丁老师委托(她当时卧病在床),我于九四年三月三日,前往木樨地××楼×× ×室看望了“六四”伤残者×××之父×××。我这样做,完全出于自愿并且事先 用电话征得了×家的同意。我进屋坐定后,便开门见山说明来意,询问了×××的 近况,并把自己的名字和丁老师的通讯地址告诉了×的父亲。最后,我提出要将海 外中国留学生募捐的五百元人民币转交给他,他谢绝了。我没有勉强他收下。自那 天以后,我再没有去拜访他或给他去电话。 三月三十日,我从贵科了解到,我去×家送款的行为造成了他们的精神负担,给 他们带来了忧虑和不安。对此我表示理解,并向×家致歉。他们向公安局报告,是 他们的权利。而对我来说,做这样的事,本无心闻达与张扬,也无意得到感谢和敬 重,当然更不希望因此而给人家带来心理负担和精神不宁。我想,如果民政部门出 面来做这件事,则可以不发生这类不愉快的事情。而且,他们用不着象我那样需要 艰苦地辗转寻访,只要按图索骥,挨户走动即可。 如果在民政部门开始做这类抚恤、善后工作之前,我还有机会做下去的话,我将 首先确切地弄清受害者家庭对接受捐款的基本态度,以便不再贸然行事,造成始料 不及的后果。 贵科提出,如我继续给西城地区受害者家庭送款的话,能否事先跟你们打个招呼 。我想,这事对我毫无障碍。问题仍然在于尊重受害者家庭的意愿。如果他们认为 无妨,则我可以事先通报。最后,如果贵科能够与我一起去做上门送款之事的话, 则我们可望能尽早给众多受害者家庭送去海外学子的一片同胞爱心。 江棋生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清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