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神话与修宪局限 方觉 进入21世纪后,有人倡议中国“实行宪政”。中共政权也准备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例会上 通过“修宪条文”。“宪政”和“修宪”似乎正在成为一对政治脱口秀(talkshow)。但是 ,这对政治脱口秀并没有正确回答同中国宪法相关的3个基本问题。 一、由谁制定和修改宪法 宪法应该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政治契约,应该是政府同公民之间自愿的权利义务协议,应该是 各种政治力量的利益平衡备忘录。从这个根本角度看,中国的现行宪法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也没有真实的生命力。因为中国的现行宪法仅仅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自行制定的,仅仅 是在一个未经自由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中通过的,仅仅主要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特殊利益。 在这样一种非民主的宪法?顟B下空谈“宪政”,类似缘木求鱼。 那么,中共政权不久后的“修宪”又有多少实际价值呢? “修改宪法”的第一项主要内容,是把保守主义的领导人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虚伪 说教写入宪法。这不仅是荒谬的意识形态,而且是错误的政治取向。“三个代表入宪”既给 当前的江泽民的“摄政”地位提供宪法支持,也将给江泽民完全退休后中共领导层内他的追 随者继续提供宪法支持。这是“三个代表入宪”的现实的政治作用和未来的政治意图。 “修改宪法”的第二项主要内容,是规定“保护私人财产”。这个规定既有进步的一面,也 有灰暗的一面。就其进步性而言,它使私人企业家的资本和普通公民的资产有了宪法保护。 就其灰暗性而言,它将促进权贵资本的恶性发展,促进官商勾结的恶性发展,促进粗暴剥削 的恶性发展。 最近25年来,一部分中共官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和亲信,通过受贿、贪污 、挪用、侵吞等等方式,将相当一部分公共资产转化为私人资产。权贵资本的势头正在膨胀 。如果没有遏制权贵资本的有效的法律手段,笼统的“保护私人财产”的口号将会鼓励权贵 资本化公为私的新浪潮。 最近25年来,一部分私人企业利用行贿和变相行贿,从官方获得特殊优惠,蚕食公共利益。 这种官商勾结是某些私人企业迅猛积累资本的主要途径。如果没有阻止官商勾结的有效的法 律手段,笼统的“保护私人财产”的口号将会增强私人资本同政府权力的腐败结合。 最近25年来,一部分私人企业对劳工进行着粗暴剥削。工资低下,工作条件恶劣,缺乏劳动 保护,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严重不足,人格尊严受到轻蔑,早已成为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十 分忧虑的惨澹画面。如果没有限制粗暴剥削的有力的法律手段,笼统的“保护私人财产”的 口号将会加剧私人企业对劳工阶层的野蛮压榨。 “修改宪法”的第三项主要内容,是提出“保障和尊重人权”。这个说法更多的是一种宣传 ,而不是一种措施。虽然因为有了这个说法,国内公众和国际社会可以进一步呼籲中共政权 改善人权?顩r,但是由於这个说法并没有实际措施,所以国内公众和国际社会的人权呼籲 很难收到实际效果。事实上,2003年中国的人权记录不是在改进,而是在退步,这无疑是对 “保障和尊重人权”的“修宪条文”的讽刺。 由此可见,中共政权此次的“修改宪法”,虽然包含了少许的进步内容,但是包含了更多的 政治错误、经济不公平和社会不公正。 中国宪法的制定者和修改者缺少广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合法性。 二、什么样的宪法才能实行宪政? 世界上有各式各样的宪法,甚至不久前倒台的无法无天的萨达姆政权,也有一部宪法。并不 是在任何一部宪法的框架内都能实行宪政,例如北朝鲜的宪法,恐怕更适合於暴政。某些倡 议中国“实行宪政”的人,回避什么样的宪法才能实行宪政这个更重要的问题。 中国现行宪法的根本制度是“4个坚持”,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 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毫无疑问,在这4项根本制度下,任何宪政都 无从谈起。中共政权此次的“修改宪法”,并不想触动这4项根本制度。在可以预见的将来 ,中共政权也不打算改变这4项根本制度。所以,依赖中共政权“修宪”以实行“宪政”只 是神话。 三、民主改革在先还是宪政在先 一些倡议中国“实行宪政”的人,试图告诉公众:只要有了一部“好宪法”,中国就会走向 民主、自由、法治。这是本末倒置的“宪法崇拜”。 宪法不是无源之水。宪政是民主改革的果实,而不是民主改革的果树。只有在民主改革的进 程中,通过普遍、直接、自由的选举产生立法机构和政府领导人,才可能着手制定体现自由 、民主、法治精神的现代宪法。由民主政府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实施这样的宪法,宪政才会兑 现。不进行民主改革,没有普选,缺少各种政治力量的平等参与,“好宪法”无法产生。这 个基本道理已经被数百年来世界各国的宪政史反复验证。 所以,中国改革的焦点,首先不在於有没有“修宪进程”,而在於有没有民主进程。不能用 空洞的“宪政”替代民主改革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