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的状况、原因及危害 刘青 中国的刑讯逼供为人痛恨,尤其身受其害者更是刻骨铭心。齐齐哈尔市的赵宝宏说,他被抓 到公安局后没有问一句话,便被警察用开水浇胸膛和阴部,警棍击打头部和下身,踢断鼻梁 骨,打掉牙齿,砸掉脚指甲盖,浑身血迹斑斑。就连有些警察都出面劝阻说:“别打了,这 么会出人命的。” 昆明市公安局警察杜培武被拘留后,被日以继夜审讯不准睡觉,遭到劈头盖脸的拳打脚踢, 用手铐将他悬空吊挂在防盗门上,并反复拉拽杜培武脚上的绳子。杜培武忍受不住疼痛喊叫 ,则被毛巾堵住嘴巴,不断遭受警棍电击和毒打。 新疆建设兵团农六师的员工何鑫敬,抓进看守所就惨遭同室犯人毒打,这些显然受到教唆的 犯人逼他必须供认强奸罪,何鑫敬被打的哭喊“救命”也没人理睬。而第二天办案人员审讯 时,又持续不断的对他体罚逼供。与何鑫敬同案的朱永生遭遇相同,也是遭到刑讯逼供被迫 认罪。另一同案王平仁最悲惨,由于不愿自诬认罪,被打的遍体伤痕背部大面积溃烂,送进 农垦医院抢救。 上述三例只是中国刑讯逼供浩瀚苦海中的一滴苦水,因为在中国被关入看守所的嫌疑犯,尤 其是刑事犯罪的嫌疑犯,没有遭到刑讯逼供的百中难有一个。上述三例的另一个共同点则是 ,这些人都熬受不住酷刑而招认犯罪,有的因此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是后来的事实说 明,他们根本与罪行毫无关系,完全是办案人员在主观认定逼取口供。上述三例中不幸者的 “幸运”是,后来由于抓住真凶等原因得到释放平反,但是毫无疑问绝大多数屈打成招的不 幸者没有这种“幸运”,他们的未来必须在冤屈中蒙受刑罚和屈辱。 刑讯逼供在中国之所以经久不衰,甚至扩展到并非嫌疑人的范围而且愈演愈烈,既有历史原 因也有中国现实体制的弊端。中国数千年的审讯史从来就是依靠刑讯逼取口供,这在中国的 文化甚至戏剧中处处可见,而且对清官的褒扬也有刑讯逼供在内。不择手段获取口供是因为 中国司法太看重口供,将口供视为断案最重要甚至唯一的证据,无数案例中虽有大量与口供 不符矛盾之处,但判决时常常被忽略而只凭口供认定。所以办案人员都将刑讯逼供看成侦破 案件的最有效手段,又因为这方法最简单快捷而且安全,更成为习惯于打人产生虐待狂倾向 办案者的嗜爱。从政治上说,人人知道并且畏惧的体罚,统治者其实还含有震慑社会、治理 民众的需要在内,社会比较混乱的时候这种意图尤为明显。 刑讯逼供的危害极为严重,可以说是中国最肆无忌惮最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首先和 直接的受害者,就是遭受刑讯逼供者以及他们的家庭,刑讯逼供的后果往往毁掉他们的健康 甚至生命。而对于屈打成招者更是毁掉了他们的前程,也会使他们整个家庭陷入灾难,许多 人被搞到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刑讯逼供也是严重破坏法制和法治的行为,只要一个国家刑讯 逼供公然盛行,这个国家必然没有法制体系和法治精神可言。刑讯逼供毫无疑义也是人权的 危害者,任何情况下不得施以酷刑侵犯人身健康和安全,是世界人权宪章最基本最重要的原 则之一,刑讯逼供则是与此精神公然对着干。 在中国杜绝刑讯逼供是实现人权的一个重要目标,现在有许多关于刑讯逼供的报道和讨论就 是一个开始。但是要真正杜绝刑讯逼供,必须研究产生的原因并且从根本上进行解决。这里 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刑讯逼供要釜底抽薪,就是通过法律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使刑讯逼 供不能成为侦破案件的手段,也就是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不仅不能成为断案证据,而且一 定要追究实施刑讯逼供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国已经制定了民事法庭中刑讯逼供的材料无 效的法规,说明中共当局和法学界人士也意识到了刑讯逼供的危害。现在应该同样规定刑事 法庭审判中的刑讯逼供材料同样无效,只有如此才可能迫使办案人员意识到,这种办案手段 已经无力可图,从而逐渐放弃刑讯逼供的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