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那份“河北一号文件”的真正受益者? 根源 1、民企“原罪”情有可原 我向来是主张不追究民营企业的什么“原罪”的。我本人去年2月28日在所撰写上贴的一篇 相关文字《浅析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法律与民营企业的关系》中,曾有如下论 述:“其实,在一个整体负面的社会大环境下,要真正能够百分之百做到出淤泥而纤尘不染 ,那是相当困难的。长期处在一个大染缸里要混得开,多多少少沾上一点墨色,那是再正常 不过的事情。而且,其中绝大部分的性质,也就相当于无奈地‘被胁迫作案’,从某种角度 来说是情有可原的。 “比如,极左暴政之下迫害过别人的人很多,但站到法庭被告席上接受人民审判的,也就那 么几个极左头子而已,在那种集体无意识的狂乱躁热之下自觉或不自觉参与到了迫害别人的 漩涡中的人,都是尽量放了一马的。象极左那么大的罪恶,均可以宽大为怀,对其他特殊情 况下发生的‘原罪’也宽大为怀一下,亦可谓在理。 “就象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就是一个贪污横行的社会;而在74年廉署成立之后,香港 的腐败风气还惯性地持续了几年,导致到了廉署成立三年多后的77、78年时,还发了一个特 赦令,对廉署成立以来的那几年间所涉及的大部份属于小规模贪污案件的个案,都给与了特 赦。” 现在我对民企其及“原罪”的认识,与一年前相比依然没什么改变。但是,对河北那份所谓 “赦免”民企“原罪”的所谓“一号文件”,我却持相当消极的态度。 2、赦免需要前提 首先,民企的“原罪”需要“赦免”,但这样做至少得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在 真正的反贪机制确实建立了起来,并把关系理顺、进入正常有效的运作之后,在看得到普遍 的腐败已经得以有效遏止、且确信今后不会再猖獗的明朗前景之后,才可以进行这样的“特 赦”。 我上文所提到的大陆不追究“极左”“原罪”及香港不追究腐败“原罪”的两个类似例子, 就严格地符合了这种前提条件的。比如,大陆在赦免绝大多数极左分子在文革中的罪孽的时 候,大家从当时的形势的确可以作出极左暴政已一去不复返的判断;香港在特赦腐败分子“ 原罪”的时候,廉政公署的制度确实已经理顺关系并有效运转起来了。 如果在不符合这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下,就贸然做出类似河北“一号文件”的决定,那么旧 的“原罪”“赦免”了,又没有遏制新的“原罪”的机制,那可就等于将腐败推上一个新台 阶了。 另一方面,在法治社会里头,有权力、有资格作出这种“赦免”行为的,无论如何也肯定不 是一个政府部门枣尤其是一个地方政府部门。何况,充塞在这个地方政府部门的大量官僚, 我们还实在没法确证他们的廉洁枣因为我们实际上根本没权对他们进行最起码的有效监督— —这一点只要读一读长期与前河北前封疆大吏程维高较量过的郭先生的坎坷经历,即可有大 量感性的认知。 换言之,即使目前确实存在作出这种“赦免”决定的迫切需要,出面作出这种决定的,也必 须是有立法权限的全国议会机构,而且必须是拥有着充足公信力的全国议会机构。由河北这 种地方政府部门来越俎代庖作这种“决定”,肯定是一种严重的“越权”行为。 3、“与狼共舞” 而且在“赦免”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者还要加以非常认真的甄别,对真正的民企才能够 “赦免”,对于那些不是纯粹的民企,尤其是对有着明显的官方背景、与腐败官僚有着千丝 万缕利益瓜葛、由官僚子弟亲属朋友直接或间接经营的、或者干脆就是换了张皮的官企那些 假民企,一定不能毫无原则地“一刀切赦免”。 显然,以目前的现状而言,根本就没有进行这种操作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条件。如果非要这样 做,那只能越搞越复杂,越搞越糊涂,令那些假民企浑水摸鱼,瞒天过海,蒙混过关,并沦 为拉拢朋党、官官相护和打击异己的又一手段。 其次,由一个根本谈不上什么廉洁,甚至可说腐败的“口碑”如雷贯耳、传诵四方的公共权 力部门来作这种“赦免”那些被迫与狼共舞者的“原罪”的“决定”,也实在是一个天大的 笑柄。 这实在象九十岁还不退休的老头们在商量六七十岁的老头的退休问题一样滑稽,又象由长期 实施“性侵犯”的家伙恩赐给受它们长期性侵犯的受害者们的、以“证明”她们确实清白的 “无罪证书”一样令人啼笑皆非。 实际上,如果中纪委或反贪局什么的真有大的决心去反腐败的话,“一号文件”就他们提供 了一个现成的线索;他们现在就拿着那份“一号文件”草拟稿及发往河北各地的传阅件,按 其上面批示去顺藤摸瓜,凡签上“同意”的人均列入黑名单照单全收,保准所逮的100%地 准确,永不落空。 如果我是真正的民企,我也绝对不会因为自己被河北的腐败官僚“赦免”而觉得“万分荣幸 ”、“感激涕零”,反而会感到相当耻辱的——如果我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宥于这种社会 环境不得已有过“原罪”的话。 这就象一个家伙长期骑在你头上迫害着你,并胁迫着你跟他一起犯罪,而且到现在他还在一 直没放松过,将来也看不出半点停止迫害的迹象;而在这个时候,这个迫害着你的家伙忽然 心血来潮炮制出一份什么“一号文件”,装出一脸的无辜一本正经地出来宣布,由他来给你 “平反”。 这若还不是耻辱,那真不知什么才能算得上是耻辱了。 4、真正的民企将深受其害 再次,真正的民营企业实际上并不会成为这个“一号文件”的受益者,反倒将深受其害。如 果真正的民营企业因为受这个“一号文件”的蛊惑而认为已经没了“后顾之忧”,那绝对是 大错特错,最终噬脐莫及。 为什么说如果这份“一号文件”真的被贯彻执行了的话,真正的那些民企,才是这个“一号 文件”的真正受害者呢?又谁才是这份“文件”的真正受益者呢? 真正的民企要犯什么“原罪”,光其一个巴掌通常情况之下是拍不响的;而能与其拍打的另 外一个巴掌,显然是那些掌握着各种生杀予夺大权的各“有关部门”的官儿。而相对于腐败 官僚们那些根本不能尽数的罪孽,民企那丁点儿的“原罪”,实在是小巫见老巫。这些老巫 们向来毫不利人专门利己,唯有当这个“一号文件”对他们大大地有利的时候,他们才可能 如此乐此不疲。否则按理说,这些自己臀部决不干净的老巫们,更应该担心他们自己的罪孽 受到清算才是,自顾尤已不暇,又怎么可能会如此热心殷勤地去为小巫“着想”,如此舍己 为人地为小巫“操心”!? 只要我们细细品味这份“文件”,就会恍然大悟,因为将发现其潜台词是:民企的经营者们 啊,你们放心大胆地过来收买、贿赂我吧,我保证不“追究”你们的“原罪”! 另一方面,依据我们这些好公仆的一贯办事作风,这“一号文件”真要贯彻下去,那些打扮 成民企但实质上是贪官们名下的肮脏龌龊的经济实体,自然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它们的 “原罪”肯定会得到优先“赦免”;其他的“民企”,则会视与贪官们关系之亲疏远近来排 队;而那些不傍贪官,真正靠自己的能力发展起来的真正民企,必然排在最后。 而且,这种“文件”具体执行起来其“灵活性”自然又是“很大”的,对于那些假民企,一 笔勾销又岂会局限于以前“超过法律追诉期限”的“原罪”,那些没有超过追诉期限的甚至 “现在进行时”的“原罪”,恐怕也可以尽情地减免的。而那些不傍贪官的真正民企,“赦 免”起来这种“灵活性”恐怕又将是最缺乏的。 5、“窃钩者不诛,窃国者更侯” 一如上面所言“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民企”这边这个“巴掌”的“原罪”已经彻底“ 赦免”了,那贪官那边那个“巴掌”的罪孽,相应地自然也松动得差不多了。若贪官身上还 有没洗脱的罪孽,也可以变个法儿将其转化为“民企的原罪”再洗。 所以,该“文件”表面看上去其“大赦”的对象是民企,但实际上将“免死金牌”赐予的, 却是大量贪赃枉法的官儿们,最终创造出一种“窃钩者不诛,窃国者更侯”的皆大欢喜的大 好局面。 这样一来,就等于给了这些官儿穿上一身“刀枪不入”的“天蚕宝衣”,他们伸向民企的黑 手必将愈发肆无忌惮,他们对民企所敲的竹杠也会越来越大,民企的生存空间势必越来越窄 ,其经济、社会氛围势必越来越窒息。 其实我们换个角度再来审视,也能够看得非常清楚的。比如从表面上看,作出这种决策的官 僚们的理由很是冠冕堂皇,什么要振兴经济啦,要创造环境啦,动听得不得了,但其不经意 之间却告诉了大家,其经济搞来搞去搞不好,于是才想到这一招。 从版图上看,河北的地理环境真是优越极了,地处富饶的华北平原东部,有着不短的海岸线 ,而且还是全国唯一的一个与两个历史悠久的中央直辖市交界、而且还是把这两个直辖市“ 整个包围起来”的省份,两直辖市的其中一个,还是这个泱泱大国的首都。为什么被河北“ 整个包围起来”的两直辖市经济能够搞得好,其他虽与直辖市接壤但没有“整个包围”起来 的省份如江苏、浙江的经济搞得好,偏偏就河北搞不好?看来根本原因只能从其内部寻找。 而究其原因,说来说去不外乎就是贪官们对象真正的民企这样的民间经济实体刮得太狠了, 而且全是杀鸡取卵式的搜刮,真正的民间资本,本地的被压得透不过气来,外地的支付不起 如此高昂的腐败成本,所以只好“惹不起躲得起”了。 这种情况,其实跟那些出于希望吸引更多的公费吃喝、希望多做些公款消费的生意而开设到 政府部门附近的民营餐馆一样,要是不走好运遇上的多是那些总是吃喝完无限期拖欠账款而 又催讨无门的腐败官僚,那么无论再怎么财大气粗,这样吃多喝多了真正民营的餐馆肯定谁 也受不了,要关门大吉或落荒而逃的。 这种情况下,不去历数腐败官僚的罪状,反而以“赦免原罪”的方式更加明目张胆地怂恿。 而且,退一万步而言,就算我们有谁相信“一号文件”的始作俑者真的是出于良好的愿望, 但因为是以“振兴经济、创造环境”之类的功利目的,而非以纯粹的“为建立真正法治而纾 缓社会矛盾和戾气”的目标来作为“赦免原罪”出发点,所以可以用“心术不正”来形容之 。 怀着这种目的来“赦免原罪”,就已经把原来仅有的一点儿法治资源给完全糟蹋光了;而师 出名不正,言亦难顺,必难凑其效。 6、贪官为民企挖的陷阱 分析到这里其实就很明白了,这份看似荒唐的“一号文件”,其实更象河北贪官们为民企度 身开挖的一个陷阱——你带着你的钱来我这吧,你有钱的时候,在我这里我保证肯定不追究 你的“原罪”!因为,这个时候你有的是利用价值。 当你的钱快要被我吞完的时候,你的“原罪”嘛,也就被我“赦免”得差不多了。 但是,如果你来了之后还没被我刮完就打算大笔大笔地带走、撤离,那对不起,你的“原罪 ”捏在我的手里,追不追究就凭我一句话一锤定音了,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