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废除“专政”——也谈修宪 徐水良 中共制定的中国宪法,不伦不类,滑稽可笑,象个小丑。中共也不尊重宪法,想用时用用, 不想用时丢在一边,宪法形同废纸。因此,笔者不认为修宪有多大实质意义。但是,有时借 修宪讨论,也可以澄清一些理论问题。例如,批判和否定阶级专政、阶级国家的理论,也就 一举端掉了共产党,台独,和反对爱国,甘当汉奸的小丑们共同的理论基础。 日前,听曹思源先生说,现在世界上的宪法,只有中国和北朝鲜,规定实行专政。中国与最 臭的北朝鲜统治者站到了一起。 在当代世界民主大潮冲击下,中国的宪法,一方面标榜民主,另一方面又规定实行专政(即 专制);一方面不得不接受当代“主权在民”的民主理论,接受国家政权属于全体人民的全 民政权、全民国家观点,规定中国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另一方面,又规定实行阶级专政 、即“人民民主专政”,也即“无产阶级专政”,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制定宪法的,不知是 不是饭桶一群? 主张民主,就是否定专政。因此,笔者曾经长期批判中共的专政理论。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 代两次入狱写的文章中,例如1981年狱中写的三万字阐明观点、并上书胡耀邦等的文章《批 判四个坚持》中,就是着重批判“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同时蒹及批判其他三个“坚持”。 这里,我再次从以下几个方面简单谈谈废除专政的问题: 1、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中共坚持专政也是荒谬的 即使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低级阶段社会主义和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 会,是非阶级社会,在非阶级社会实行阶级专政,完全是荒谬的自相矛盾的逻辑。把共产主 义社会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说成不是共产主义社会,而是过渡时期,也只有毛泽东这 样满脑袋浆糊的人,以及脑袋中比毛泽东浆糊更多的人,才闹得出来,在其他国家的,尤其 是老牌共产党中是没有的。 2、从专政的概念上分析 理论上满脑袋浆糊的毛泽东,往往习惯于把许多许多概念和理论搅成一锅粥,一锅浆糊。例 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民主,专制,集中,分散, 国体,政体,教育,镇压,言论自由,听取不同意见等等等等,不同的东西混在一起,同一 的东西则说成不同的东西。 专政这个概念,在英语,德语,俄语等等印欧语中,在马克思和列宁那里,都是明明白白的 ,就是专制、独裁的意思。列宁甚至把专政说成是不依据任何法律,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赤 裸裸的暴力。在汉语中,专政这个概念,本来也是明明白白的,也就是专制独裁的意思。无 论在中国历史上的应用,还是普通语言中,都是这样。可是,中国受了毛泽东影响的人们, 却把专政和专制这两个同义词说成不同的意思。民主和专制本来是完全相反完全对立的东西 ,可是他们却非要混在一起,甚至混为一谈,杜撰“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这个“民主专 政”也即“民主专制”,究竟是什么怪物,连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楚。 3、从基本理论国家学说分析 从基本理论即国家学说分析,国家本质上具有全地域全居民性质,国家政权也是为了全地域 全居民而设立。少数人霸占国家政权的情况,只是对国家本质及设立国家政权目的的背叛和 异化。当代民主理论主张主权在民,国家政权属于全体人民。可是专政论者反对当代民主理 论,把国家政权甚至国家本身,都说成阶级政权,阶级国家,甚至把这种异化提升为国家的 本质,反对国家本质上的全民性。 4、镇压是国家职能,不是国家形式,不属专政范畴 毛泽东由于满脑袋浆糊,又把专政即专制与镇压混为一谈,说专政就是镇压,从而把国家与 国家职能混为一谈,把事物和事物功能混为一谈。中国人受毛泽东影响很深,也常常把专政 等同于镇压,甚至主张废除专制的曹思源先生,也认为专政就是镇压。事实上,镇压是国家 政权的职能即功能之一。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镇压都是它们的必要职能之一。 民主国家废除专政即专制,却仍然不可能废除镇压职能。只不过对于民主国家,镇压只是辅 助功能,而对于专制国家,镇压却是主要功能之一。民主和专制,是国家政权的组织、构成 和运作形式,而镇压却不是国家的形式,而是它的功能之一,也就是它的运作内容之一。 它不是运作形式,更不是构成形式。一般民主国家的组织、构成形式,都是民主形式;它的 运作形式,对于立法机构,一般也是民主形式,即多数决定,但行政机构的运作形式,为了 保证效率,一般不采用民主形式,而是从上到下的命令形式。行政机构的民主民意保证,一 是采用民主形式组织产生来保证,二是采用民主监督来保证。共产党在该采用民主的地方, 搞专制;在不该使用民主形式的地方,却采用表面上的民主形式委员会制,结果效率低下, 甚至无人负责。国家政权的职能,如镇压,如教育,都是国家的功能,是国家的行动内容, 不属于民主或专政的范围。 设立国家政权的目的,也即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就是协调、管理社会,保障全体居民的生 活秩序和利益,这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功能。为了保证实行这种基本职能,进一步设立了从属 于基本职能的附属职能,包括资讯传递和宣传职能,教育职能,对骚乱和其他反社会的、或 侵犯他人的行为实行镇压的镇压职能,对外武装保卫国家的职能,指挥交通、消防、救灾、 人口等社会管理的各种服务职能,财政税收等国家财政(经济)职能,协调社会经济和金融 的一般经济管理职能,协调文化事务,教育事务,医疗事务、体育事务等等文化,教育,医 疗服务和管理职能,等等。 正是由于民主国家的国家,及国家政权的全民性质,和国家职能的服务性质,当代的民主理 论,往往把人民称为国家“主人”,把国家公职人员称为“公仆”,而不是象满清那样,把 君主称为主子,属下满人(一般不包括汉人)自称奴才。 国家以军队,员警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镇压和保卫职能,只是为了实现基本职能和其他职能 的保证手段,它本身不是目的,它保护的其他职能,才是目的。所有这些职能,都只是国家 的运作内容,而不是形式,不属民主和专制。把教育说成民主,把镇压说成专制,是把根本 不同的事物混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