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公民意识 争取首要人权 (北京) 李晓平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日,中国政府发表人权白皮书,[1]表明人权,不再如邓小平 所说,是“资产阶级人权”了。[2]九三年初,中国人权研究会宣告成立。这个“民 间组织”照例持有与政府观点保持高度一致的观点。[3]说得更确切些,是紧跟政府 观点,不滞后,也不妄自超越。不过,今年二月以来,报上出了几篇奇文。如北京 外交学院有个教授,叫刘文宗,他撰文说,“中国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权”,[4]而人 权白皮书说:“现代社会还远没有达到享有充分人权这一崇高的目标。”相比之下 ,刘公真是左得出奇也。刘还说:“中国的人权状况远比美国好。”无独有偶,有 个叫喻权域的,也大声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比美国好得多。”[5]然而,中国外交 部发言人却从未出此妄言。对照之下,刘、喻之哗众取宠,实堪与何新媲美。 如今,刘、喻二公之左得可爱的断言已经不值一驳。道理很简单,他们的说法极 易使人想起六十—七十年代一个著名的弥天大谎:大陆人民的生活远比处在水深火 热之中的台湾人民好。倒是目前官方持有的一些人权观点,多少还应该花些笔墨进 行研批。笔者案头有一份萧雪慧副教授的文章,写于一九九三年八月,系针对官方 人权观点而发。该文立论严谨,剖析犀利,既富于启迪又十分雄辩,是中国知识分 子对人权理论和实践之认识达到相当高水平的一篇代表作。[6]本文的构思开始于笔 者读到萧女士文章之前,其基旨是深入探讨“首要人权”问题,而这恰巧是萧文最 后几节曾加以简略阐发的。 一、也谈首要人权 首要人权这个概念,是中国政府人权白皮书首次提出的。虽然白皮书此举的本意 ,是为了拿生存权问题来遮蔽中国人不享有政治权利的现实,但首要人权概念本身 ,在理论上还是可以站得住脚的。[7][8] 众所周知,人权,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普遍形式。这里的“人”,是 对地球上智慧生物的最高抽象,是作为区别于其它生物物种的“类”的人。“作为 人”一语的意思,是指无须任何其它凭藉,仅凭人的资格。而所谓人的资格,就是 不低于及高于动物的本质属性。不低于动物的,是要吃饭。高于动物的,是有意志 、能思维、会造物。因此,民以食为天固然不错,但同时,民以思为天,民以造物 为天。这三个“天”共同构成“作为人”的存在,缺一不可。作为动物的存在,一 个天即够,食为天;而作为人的存在,作为万物之灵的存在,必须食、思、造三天 并举,它们同样根本、不可分割。 人权,实际上又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和丰富过程中的权利体系。它包括基本人权 与非基本人权。所谓基本人权,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起码权利。在基本人权之 中,还可进一步划出最基本人权,它是保障做人的最起码资格的。因此,最基本人 权,就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最起码权利,也可把它叫做人权基核。没有它,人 就做不了人,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因此,最基本人权就是首要人权。而首要 人权,除了生存权之外,理应包括与生存权同样基本、同样必要、同样起码的其他 人权,以最低限度地保障人格尊严、展开人的本质力量。 我认为,首要人权应由以下几项最基本人权共同构成。它们是:生命权、人身自 由权、礼貌对待权、思想言论自由权和生存权。 (1)生命权:每个人都有资格不遭无端的杀害,不使自己的生命毫无必要地受到威 胁。 与此相关的义务是,不得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对待任何人。 而否认某些人的生命权,就意味着可以对他们草菅人命,可以根本不把他们当作 人类同胞对待而任意杀戮之。因此,生命权是人作为人所必须享有的一种最起码权 利,一种首要人权。所谓“人命关天”,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2)人身自由权:每个人都有资格享有不受无理干涉的行动自由,不使自己的身体 遭受无端伤害。 与此相关的义务是,任何人不得无端剥夺或限制一个人的行动自由,不得对人加 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待遇或刑罚。 而否认某些人的人身自由权,就意味着他们将动辄得咎,将没有权利做任何事情 ,他们的身体可以被任意摧残和伤害。这样做,也就是根本没有把他们当人来对待 。因此,人身自由权是人作为人所必须享有的一种首要人权。缺了它,即便生命无 虞,也不过是象野兽或奴隶那样活着而已。 (3)礼貌对待权:每个人都有接受礼貌对待、诚实对待的资格。 与此相关的义务是,任何人不得在精神上凌辱、折磨、恐吓一个人,不得毫无顾 忌地对他撒谎、骗诱和欺诈。 而否认某些人的礼貌对待权,就意味着他们被否认了真正参与任何形式的人际交 往的资格。人们可以任意侮辱、蔑视、嘲弄和作弄他们。这样做,也就是根本没有 把他们当作同类伙伴对待。因此,礼貌对待权是人作为人所必须享有的一种首要人 权。缺了它,即使能活,有人身自由,也不过是毫无人格尊严可言、精神极度痛苦 的一种非人存在。而且,非被逼疯或逼死不可。[9] (4)思想言论自由权:每个人都有资格享有不受无理干涉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 特别是持有和表达不同政治见解的自由。 与此相关的义务是,任何人不得实行思想钳制,不得将人以言治罪。 而否认某些人的思想言论自由权,就意味着可以将异己的思想和言论作为法律惩 处的对象,可以将他们以思想、言论、文字治罪。这样做,是使人愚暗和虚伪,是 逼人昧着良心说话,从而丧失意志自由和良心自由,丧失人格产生的精神前提。这 样做,也就是根本没有把他们当人对待。因此,思想言论自由权是人作为人所必须 享有的一种首要人权。缺了它,即便身体的价值得到尊重和承认,但精神被阉,人 格不立,人将不人。因为,人作为理性存在物,乃是身心不可分割的一体。[10] (5)生存权(温饱权):每个人都有通过正当手段谋取温饱的权利。 与此相关的义务是,任何人不得无端使人吃不饱穿不暖。 而否认某些人的生存权,就意味着他们可被任意置于饥寒交迫的境地,食不裹腹 ,衣不遮体,备受煎熬,难以生存。这样做,也就是根本没有把他们当作人类同胞 对待。因此,生存权是人作为人所必须享有的一种首要人权。缺了它,即便尚能存 活,也是身体遭摧残,人格受贬辱,过着度日如年的地狱般生活。 说到这里,有必要指出温饱问题与温饱权问题的区别。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可以 有两类原因。一类与温饱权无涉,如由于天灾、自然条件恶劣、突发事故、自身懒 惰或自己志愿等因素造成的不得温饱。另一类与温饱权被侵犯和践踏有关,即由人 祸,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得温饱。 为了谈得上做人,为了谈得上其他一切人权,首先必须保证如上所述五种最基本 人权。这五种人权,每一种都是必不可少的。否认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将人开除人 籍。五种人权构成的人权基核,是将人从本质上区别于动物的充分必要条件。而且 ,从保障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上,这五种人权是互补的,不存在谁更为基本、更为 首要或更为重要的问题。有人说过:肉体都不存在了,其它一切还有什么用呢?不 错,肉体消失了,保障人之所以为人当然无从谈起。但是,光有肉体,没有人格, 或成卑微猥琐之奴才,或成令人作呕之伪君,或成人性泯灭之禽兽,或成两足直立 之行尸,保障人之所以为人又从何谈起? 当然,这五种人权也还同中有异。这就是,当它们受到侵犯和践踏时,在有无补 救的意义上,生命权有别于其他首要人权。由于人死不能复生,因此对生命权的侵 犯,往往会造成无法补救的后果。而对其他首要人权的侵犯,一般说来,存在着权 利失而复得的可能,因此还能“忍”:忍拘、忍辱、忍诛心、忍饥寒。韩信之忍“ 胯下之辱”,邓小平之“承认错误,永不翻案”,以及常说的,“流得青山在,不 怕没柴烧”,就是这个意思。当然,也有人并不看重这个区别。他们“宁为玉碎, 不为瓦全”,“不自由勿宁死”,“士可杀而不可辱”,“不吃嗟来之食”。他们 认为,落个“贪生怕死”或“没有骨气”的骂名,对做人来说,同样是无法补救、 无法洗刷的。应当承认,大多数人不会取如此刚烈的、宁折不弯的态度。但是,“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也是有其隐含前提的。它就是:(1)受害人认为有朝一日 会云开雾散见青天。(2)所加之害尚堪忍受。而当受害人完全失去希望时,他就有可 能心如死灰、极度麻木而无法复元;当他忍不下去时,他就有可能意志崩溃、精神 失常乃至自寻短见;当他忍无可忍时,他就有可能以身明志、以死相拼。当这些情 况发生时,也就同样造成了无法补救的后果。 二、首要人权受到严重侵犯 中国政府的人权白皮书,洋洋洒洒数万言,但却只字不提中共政权对人权的侵犯 与践踏。我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敌对势力”空穴来风,还是中共对此讳莫如深 ?笔者坚信,原因是后者。本文将指出,中共政权对人权的侵犯,乃是铁的事实。 且不说其他基本人权与非基本人权,就是对中国人的首要人权,中共都进行了严重 的侵犯与践踏。 象其它极权共产国家一样,中共政权对首要人权的侵犯,是大规模的、系统的、 制度化的。这种侵犯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广泛性。被侵犯的对象不是少数人,而 是绝大多数中国公民。被侵犯的首要人权,包括所有五项,即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礼貌对待权、思想言论自由权和生存权。二是公平性。下至布衣寒士,上至共和 国主席,首要人权均被严重侵犯。三是真实性。法定权利少于应有权利是真实的。 如宪法上没有“思想自由”这一说,相反要人民坚持一个主义:马列主义;实有权 利少于法定权利也是真实的。如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政府却可以 对公民实行非法的“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宪法和法律 被肆意践踏,因而无法无天地侵犯公民的首要人权更是真实的。如五七年反右、共 产浮夸、十年浩劫、六四屠城。 世界上真正了解中国情况和不存偏见的人士,都不难得出下述结论:中共政权对 中国人民首要人权的侵犯,劣迹斑斑,罄竹难书。本文只能择其大要,摆明如下。 (1)对生命权的严重侵犯 一九五八年,中共政权发动乌托邦式的“大跃进”,胡干蛮上,竞相作假,烽火 戏百姓,吹牛上北京。致使五九年到六一年间,饿殍遍野,墓穴丛生,所谓“非正 常死亡”和减少出生人口数,高达四千万。[11] 一九六六年,中共政权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此后十年间,被冤杀、错杀 、滥杀、迫害致死及武斗中死亡的人数,迄今未见精确的统计结果问世。按最保守 的估计,应达数十万。仅广西南宁一地,武斗中死亡人数就达数千。[12]广西宾阳 县被滥杀的“牛鬼蛇神”及其家属、亲友高达三千多,以致尸横遍城,路堵道塞, 继之发生吃人狂潮。[13]发生于六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的西宁大屠杀,惨死在机枪密 集扫射下的工人和市民,竟达七千—八千人。[14]湖南道县所在的零陵地区,被滥 杀七千六百九十六人,被迫自杀一千三百九十九人。在被害者中,年龄最大的七十 八岁,最小的仅十天。[15]北京市仅在破四旧中,被杀害的“阶级敌人”就有一千 多人。[16]军队中被迫害致死者为一千一百六十九人。[17]公检法系统被迫害致死 者亦达一千一百多人。[18]内蒙古“内人党”案中,有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 害致死。[19]冀东“叛徒党”案中,有二千九百五十五人被迫害致死。[20]还有, 堂堂“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在河南开封的特别监狱中,连续发烧,呕吐厉害,却 被上报说:“一切均好。”病危时,不让送医院抢救,终于带着一尺多长的蓬乱白 发,撒手而去。[21] 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夜至六月四日,中共军队悍然向手无寸铁的学生、市民开枪 扫射,并用坦克、装甲车碾向血肉之躯,一夜之间,将成百上千中国公民的生命权 予以剥夺!在此后的政治迫害中,又有不少人死于非命。如北京广播学院八八级女 生邹冰,因受审查过不了关,于八九年九月中旬跳楼身亡。 如果人类有朝一日建立起国际人权法庭,则对中共政权上述侵犯和践踏生命权的 反人类行径,中国人民可分别控以“草菅人命罪”、“迫害致死罪”和“血腥镇压 罪”。 (2)对人身自由权的严重侵犯 四九年以来,臭名昭著的“群众专政”和“隔离审查”,使数以千万计的中国公 民之人身自由权受到严重侵犯。文化大革命中,这一侵犯更是登峰造极,无以复加 。所谓“牛鬼蛇神”这一称谓,就是赤裸裸地将人视同禽兽,从而任意剥夺和限制 人的行动自由,并随心所欲地加以酷刑,施以残忍的待遇或刑罚。那一幕幕冤狱遍 于国中的人间惨剧,既让人刻骨铭心,又使人不堪回首。 如今“群众专政”不搞了,但通过毛时代延续下来的非法的“收容审查”、“劳 动教养”及“留场就业”,每年继续制度性地侵犯或剥夺数以百万计的公民的人身 自由。[22]至于看守所、监狱、劳教场所和劳改营中,对人犯和犯人施以残忍待遇 乃至酷刑之严重性和普遍性、更是人所共知,无法遮掩。[23][24][25] 比“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更为非法的事情,亦到处发生,时有发生。“在 实践中,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拘留公民的事情较为普遍。这些问题已引 起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已经严重到群众不能再容忍的地步。……有些地方群 众的愤怒情绪已经达到即将影响社会稳定的程度。”[26] 发生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清明节之北京街头,安全局便衣人员对中国人民大学 江棋生先生公然大打出手,严重侵犯人身自由的事件,就是一起最新的典型例证。 [27]此事已由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于当天下午五点三十分公诸于世。这是中共政权糟 糕的人权记录中新添的不光彩的一笔。 在国际人权法庭上,中国人民对中共政权侵犯、剥夺中国人民人身自由权的行径 ,可控以“任意羁押罪”、“故意残民罪”。 (3)对礼貌对待权的严重侵犯 几十年来,究竟有多少人的礼貌对待权受到中共政权的严重侵犯,已经谁也无法 弄清。曾记否,对“专政对象”及其家属的百般凌辱,对“资产阶级权威”的贬谪 嘲弄,对“牛鬼蛇神”的威逼恐吓,对“走资派”的任意折磨,使多少人的灵魂不 寒而栗,使多少人的人性受到亵渎,又使多少人因忍受不了无可名状的生不如死之 痛苦而走上绝路!长长的名单可以从地球上延伸至月球!不仅如此,被认为“有问 题”的人,还要被迫自责,被迫自我否定、自我羞辱,灵魂深处闹革命,直让人象 吃了死苍蝇似地在恶心和曲辱中偷生。而一代一代“革命动力”、“依靠对象”、 “专政柱石”,则在欺侮凌辱同类的污行中造成自身人性沉沦、人格低下,同样成 为极权制度的牺牲品。[28]因此,象中国这类极权国家,盛产人格、人性有严重缺 陷的人,其中最有特色的是奴才、伪君子和反社会的歹徒三种人。而独立自重、不 阿不亢、顺天循理、平等待人之新辈则难以成长。 在国际人权法庭上,中国人民对中共政权严重侵犯礼貌对待权的行径,可控以“ 亵渎人性、劣化人种罪。” (4)对思想言论自由权的严重侵犯 要维护极权统治,就必须用党文化或“左”文化对人民进行精神凌迟,就不能让 老百姓在事实上享有思想言论自由权。四十五年来,中共政权深谙此理,一如既往 ,不开口子。 从口诛笔伐电影《武训传》开始,讨俞平伯,抓胡风反革命份子,定丁玲陈企霞 反党集团,诬梁漱溟以笔杀人,引蛇出洞挖五十五万右派,批马寅初《新人口论》 ,整肃彭德怀,立小说《刘志丹》案,使杨献珍获罪哲学,孙冶方、翦伯赞直言祸 身,到文化大革命把知识分子打成臭老九,将成千上万人以言、以文、甚至以日记 治罪,并以“恶攻”之名把张志新、遇罗克、黎莲、朱守中、蔡铁根……处于极刑 ,镇压七六年“四五”天安门批判毛泽东和“四人帮”的正义运动。 文革以后,又有七九年取缔西单民主墙,重判魏京生等杀一儆百之丑行,八三年 所谓“反精神污染”运动,八七年反自由化运动,八九年血腥屠杀和平表达自己心 声的北京、成都大学生和市民,并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监禁大批持不同政见者 ,到现在继续实行言禁,将“和平宪章”起草人秦永敏押往劳教营地,对发出改善 人权呼吁的知名人士实行软禁和监视居住! 由于中共政权对人的灵魂的钳制戕害,神州之大,已经找不到一个未曾说过违心 话的炎黄子孙。自辱以过关,作伪以自保,几乎曾是每个成年人的保留节目。无庸 置疑,思想禁锢、言论受制必然造成人格扭曲、人性囚束,从而使中华民族退化、 劣化。而对以思想成果服务于世的知识分子来说,更是带来悲天怆地的彻骨之痛。 我们看到,计划经济之下,没有真正的企业家,而专制政治之下,也容不得真正的 社会科学家、作家、艺术家、记者和律师,容不下完全凭良心说话的人! 在国际人权法庭上,中国人民对中共政权严重侵犯思想言论自由权的行径,可控 以“诛心罪”、“愚民罪”和“强奸民意罪”。 (5)对生存权的严重侵犯 五八年开始之“大跃进”,确系万古荒唐。它造成五九—六一年间中华大地饥民 数亿。几千万农民靠啃草根、吃树皮度日,濒临死亡边缘。城市中则随处可见脸部 浮肿、面呈菜色之徒。以致六四年“四清”中贫下中农“忆苦思甜”时,十几岁小 孩纷纷登台,声泪俱下谈及五九年、六零年啼饥号寒之凄苦。 六六年,中共政权发动文化大革命,造成国民经济几乎全面崩溃,数亿农民又一 次被迫生活在温饱线之下。全国饥民竟占当时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 必须强调指出,陷中国人民于上述饥寒交迫之境地的主要原委,既不是自然灾害 ,更不是国有战乱,而是中共政权之肆意妄为。把“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 说成是为了人民福祉而进行的大胆“探索”,则全然是文过饰非、逃避罪责。我们 要问:岂有为人民福祉而竟相睁眼说瞎话的的?岂有为人民福祉而比赛吹牛、论证 吹牛之科学性合理性的?岂有为人民福祉而迫害说实话、说真话的?岂有为人民福 祉而踩宪法以脚下,拿老百姓开涮的? 生存权之被侵犯,实来自中共政权制造之人祸。而只要一党极权统治得以继续维 持,此类人祸当随时可能再次降临于普通百姓头上。 在国际人权法庭上,中国人民对中共政权严重侵犯生存权的行径,可控以“恣意 妄为、制造饥寒罪”。 三、侵犯首要人权没有遁词 中共政权对中国人民首要人权的严重侵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多 年来,这种丑恶行径不仅受到中国人民日益自觉的抵制和抗争,也理所当然地受到 国际社会的严肃关注和普遍谴责。 处于被告席上的中共政权,除了上文所述对所犯罪行拒不认帐外,还处心积虑寻 找遁词,为自己进行打扮遮掩。已经提到过的将“大跃进”说成一种善良的“探索 ”,从而企图逃脱对其侵犯生存权罪行的指控,就是明证。 目前来说,国内之抗争与国际之谴责,主要针对中共政权对公民思想言论自由权 和人身自由权的制度性的、大规模的继续侵犯与践踏。这种侵犯与践踏,既是对人 权基核——人类普遍最低做人标准的亵渎,也是不把中国人当人看待。 为了规避这种基于人类普遍道德和共同价值底线的严厉批判,中共政权找到的遁 词是,“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29]就是说,将首要人权仅仅归结为生存权 ,并且用中国的国情、继之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来为这种归结进行辩解和支撑。 不难看出,“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就是将生存权与其他首要人权相割裂,就是 将保障做人最起码资格之底线再往下扯,从而表明:至少八十年代以来,中共政权 对最起码的做人资格还是懂得尊重的,是让中国人生活在底线之上的。如此,则从 “历史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看来,对中共政权现在的人权记录,还有什么可说三道 四、横加苛责的? 但是,“人权首先是生存权”的说法能经得起推敲吗? 本文已经明确指出,不管对什么国家、民族来说,人权都首先是生命权、人身自 由权、礼貌对待权、思想言论自由权和生存权。没有这五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 谈起。它们是共同保证人本质上区别于动物的最低要求。在这五项首要人权中,去 掉任何一项,都是将人逐出同类,贬入下界,更不用说去掉四项,仅存一项了。可 见,将首要人权仅仅赋予生存权,如果是出于无知,乃是对人类基本类特性的误识 ,如果是出于自欺欺人,乃是对人类的贬谪和侮辱。在我看来,根本找不到任何理 由来支持“人权首先是生存权”这一显然不当之论断。 但是,且慢!陈希同祭起了“国情”这一法宝。他说,“对于中国来说,人权首 先是生存权。”[30]不错,中国的国情不同于外国的国情。这是简单的常识。但是 ,这种不同是基于人类共性之上的不同,是在人类普遍性背景下展开的不同。这同 样是简单的常识。任何人说明或强调这种不同,只要没有过“度”,都是无可指摘 的。不过,陈希同却以国情不同为由,来挪动跨国情、跨文化的人之所以为人的人 类基准线,这就大大越过了“不同”应有的度,将人类基本共性都抖落掉了。可见 ,这种说法很不得体、很不妥当。试看,对于洋人来说,人权首先是五项基本人权 ,而对于中国人来说,却何以人权首先是“生存权”一项了呢?如果由于国情之不 同,竟能导出人权底线之不同,那地球上还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那 “人类”这个名词还有何用?或者,在中共政权眼里,中华民族的最起码做人要求 竟愣是更低,中国人就愣不配同时享有其他民族所享有的五项首要人权?法国国际 广播电台的米歇尔先生说得好:“洋人和中国人都是人,怎么能把人当成只求一把 食、一口水、一张皮、一个圈,不思想、不说话的牲口呢?人权,不就是这么个道 理吗!”[31]因此,以国情为由来为“人权首先是生存权”作论证和辩解,既是对 起码的人类普遍性的荒唐拒斥,又是将中国人不当人看待。 或许是察觉到上述辩解确有不妥,李鹏后来改口说:“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 发展中国家来说,最重要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32]这一煞费苦心的改口,通过 把广大发展中国家拉在一起陪绑,来表明“首要人权是生存权”并不是中国的国粹 ,而是具有发展中国家之普遍性。然而,因为是发展中国家,就可以把思想言论自 由权等其他基本人权,看得不如生存权重要吗?[33]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本文 论述之首要人权,不仅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而且具有跨文明发展阶段的普遍性。 道理其实非常简单:只要是作为人活着,就不可能不思、不想、不说,就不可能不 要求意志自由、良心自由,哪怕再穷,也是如此。我思故我在。古今中外,概莫能 外。如果因为是发展中国家,就允许成立我吃故我在,那岂不与动物无异?李鹏的 说法,同样是变着法抗拒普适的最低做人标准,同时更是贬辱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广 大发展中国家的人民。 必须指出,将人的思想言论自由权等基本人权看得与生存权同样至关重要的现代 发达国家,这种宝贵的认识和主张非今日始。早在二百多年前,在这些国家的发展 程度远不如当代中国的情况下,他们就是这样认识和主张的。今天他们坚持和重申 的,不过是他们早就得到的、也是为中国的有识之士早就首肯的人类共同基本理念 和思想结晶。[34]应该说,他们倡导和播扬的,乃是起码的做人标准,而决非什么 理想人权标准;乃是基于保障人的类特性的普遍诉求,而决非什么发达国家“自己 的模式”。[35] 依我看来,生存权与思想言论自由权等首要人权,不仅同等重要,而且并行不悖 。你想究竟有什么理由,因为人要吃饱,他就不能同时说真话?因为要奔小康,就 可以虐待人犯?因为大体停止了对生存权的侵犯,就换来了侵犯其他首要人权的“ 合法性”?因为经济尚在成长,就有权续写恶劣的人权记录? 事实上,思想言论自由权等首要人权,不仅与生存权并行不悖,而且还是争取、 捍卫生存权的有力武器。让我们以思想言论自由权为例,加以论证。 思想言论自由权,是人民行使抵抗权、保卫生存权(及其他一切人权)的最起码手 段。当人的生存权受到侵犯时,最起码的抗争手段是嚷嚷一个“不”字,是表达对 这种侵犯的强烈不满。其次才谈得上实施其它被动的抵抗和主动的抵抗。如果一个 人面对强权,连一声“不”的权利都没有,他的生存权就很悬乎。我们看到,自从 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地区农民的生存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是,这些农民老不 放心,老是担心政策会变,老是想吃定心丸,今年吃了,明年还想吃。这就再生动 不过地表明:他们心里比谁都清楚,他们无权捍卫自己的生存权,只能寄希望于上 头发善心,不糊涂。应当承认,专制政权确有发善心、不糊涂的时候。但是,专制 制度又根本保证不了不胡作非为、不残害百姓。非但保证不了,还往往如此。伟大 的人权思想,正是由此生发。人权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神圣性,正是针对政权可能 造成的对人的祸害,正是基于防范可以避免的罪行和不幸。因此,只要思想言论自 由权等其他首要人权处于被侵犯和践踏的情势,人的生存问题看似解决了,其实是 缺乏保障,随时有失去之可能的。 由此可知,借用发展中国家的“落后性”来为“生存权是首要人权”作支撑,同 样是十分苍白、徒劳无益的。 从人权白皮书提出“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到陈希同、李鹏以国情、以发 展中国家的特殊性来为之辩解,都是为了掩盖极权制度决意不让人民享有思想言论 自由权等基本人权的本性。而事实上,抗拒天道,侵犯思想言论自由权,乃是一件 很累、很蠢、很无奈的事;还要为之辩解,就更是不明之举了。我想,有个基本事 实谁都无法否认,这就是:当代经济发展再落后的国家,实现思想言论自由权的物 质条件都是具备的。这是因为,让人民享有思想言论自由权,只是要求政权机构不 搞“一个主义”;除对公开煽动直接暴力行为的言论之外,对公民的思想言论不加 干涉,不以思想、言论、文字治罪(诽谤、诬陷另当别论),不迫害持有不同政见的 异议人士。这本是一件省心、省财之事。还公民以自由权,如同还企业以自主权, 道理是相通的。然而,侵犯和践踏思想言论自由权,则是一件着实费心、费力、费 钱之事。它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远远超过保障和实现思想言论自由权所需要的条件 。试看,为了“统一思想”,就要维持一支充当意识形态灌输工具的庞大的政工队 伍;为了“舆论一律”,就要养活一大帮宣传官员和新闻检查人员;为了对付持不 同政见者,就要配备众多进行邮检、电话窃听及跟踪查访的政治警察;为了以“反 革命宣传煽动罪”整肃异己,就要公安、监察、法院、律师所、劳改营忙得不亦乐 乎;甚至为了不让大学生喊一声“纪念六四、不忘六四”,就要密布便衣,巡弋校 园,通霄达旦,彻夜监守。……敢说财政赤字,没有这一块作出的硕大贡献? 而且,不光是累,不光是费劲,同时也很蠢,很无理。由于侵犯思想言论自由权 ,乃是对人本质力量的钳制与囚束,因此,迟早只是竹篮打水、徒耗心力而已。君 不见,欧洲大地今犹在,何存当年柏林墙? 综上所述,正如中共政权为其对生存权的侵犯找不到遁词一样,它为其对思想言 论自由权等首要人权的侵犯,同样也找不到遁词。 中国官方及“民间组织”的“人权理论”,是否可以休矣? 四、诉诸公民意识 争取首要人权 柏林墙倒了。它不是被人民用暴力推倒的。它是被人民觉醒了的声音撼倒的。当 东欧人民大胆行使被共产政权侵犯和践踏的基本人权,用清晰的声音向全世界昭示 自己的选择时,几乎不费一枪一弹,骑在人民头上的极权制度瓦解了。如果从一九 五六年匈牙利事件算起,到一九八九年实现历史性巨变,东欧人民至少付出了三十 三年坚韧不拔的努力,反求诸己,唤起公民意识,争得首要人权及其他基本人权, 并最终建立起崭新的民主政权。在前苏联,从斯大林的杀人如麻、制造贱民、钳制 灵魂到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与新思维,再到极权帝国崩溃、民主政体诞生的历程,大 体上也是一部人民诉诸公民意识、争得基本人权的可歌可泣的悲壮诗史。 中国人民争取首要人权的斗争,似乎可以追溯到梁漱溟于一九五三年九月,为维 护言论自由权与公平对待权而不惜冒犯毛泽东;之后有云南省昭通专署十六岁的机 要员李曰垓为自己被打成“右派”而不屈抗争;有集骨气、志气、才气于一身的马 寅初对学术自由的庄严捍卫;有彭德怀诉诸良心上书直言;有钟伟少将“不识时务 ”,挺身为彭辩诬;有孙冶方明知在劫难逃,依然秉理抗辩;有谭震林怒不可遏, 大闹怀仁堂;有遇罗克坚持己见不惜赴死;有湘西陈仲彬不为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 所动,就是不说违心话;有张志新认定自己有说话的起码权利而坐牢、献身;有七 四年广州李一哲事件;更添七六年“四五”运动,已有矛锋直指“秦皇之专制”, 扫言禁,冲报禁,上街示威,聚众抗议,成为一次空前的公民意识启蒙与觉醒的伟 大“反革命事件”。 无庸讳言,上述当事人中,或许有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为首要人权的实现 而抗争;或许有人虽有朦胧体认,但却远非那么自觉、清醒与成熟。事实上,直至 七八—七九年间著名的西单民主墙运动,一小批具有独立自主意识的人,开辟了一 小块独立自主的公共交往空间,从而对极权政治构成结构性威胁时,他们中间明白 无误地以“人权”为旗帜,建立《人权同盟》,帖出《人权宣言》的,也仅仅只有 任畹町等寥寥数人。 然而,彰扬人权以逼退极权,正是我们可能采取的最佳选择。而彰扬人权,首先 当然是彰扬首要人权。 就在共产中国第一张《人权宣言》出现于天安门广场纪念碑下的同一天,即一九 七九年一月八日,傅月华等赴京上访人员,高举“反饥饿、反迫害、要民主、要人 权”的大字横幅,在西长安街游行示威。请不要低估将“反饥饿”与“要人权”联 系起来的历史性“冲动”!这标志着中共政权治下的中国人民,其公民意识、权利 意识之觉醒开始出现重大突破。如果我们回头审视一下安徽凤阳农民于七八年的所 作所为,就能知道,这种突破已经理所当然,势在必为了。 和数以亿计的勤劳的中国农民一样,多年来,凤阳人也被牢牢地束缚在叫做人民 公社的乌托邦战车上,过不上温饱生活,生存权被严重侵犯。毛泽东死后二年,在 忍无可忍、无法生存的情况下,他们不再走企盼青天、索要赈粮或举家逃荒的老路 ,而是冒坐牢之风险,“自己联合起受害者”,冲破旧体制,提出新举措,吹响了 勇敢维护自己生存权的悲壮号角。他们已经清楚地意识到:问题就出在自身什么权 利也没有,连如何种那几亩地都作不了主!为行使自主权、保卫生存权而系狱坐牢 ,总比任人摆弄、饥寒交迫强!他们没有说出“人权”这两个字,但他们的行动实 实在在是在争人权,争生存权,而且争得了生存权! 其实,“包产到户”、“分田到户”,是早在六十年就曾出现在农村的社会新结 构的涨落,但在当时被当成“资本主义复辟”而压抑、衰亡了。到了七八—七九年 之后,新的涨落终于被放大成巨涨落,旧的人民公社制度让位于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说明:中国人民争取首要人权的斗争,已经进入了一个有望实现根本性改观的新 的历史时期。 自七八年至今十多年来,伴随生存权被严重侵犯现象的中止,中国人民诉诸公民 意识、争取其他首要人权的斗争,不仅从来没有止息过,而且在顽强地、艰难地向 前推进。 八三年,“反精神污染”运动仅仅搞了二十八天,便寿终正寝。这一史无前例的 短命现象,说明人民争取思想言论自由权的斗争已经有了相当的力度。 就“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王若水等学者,面对来自最高统治者的压力和“批 判”,不仅没有低头认错,相反起而捍卫学术自由,诉诸社会,公开提出有力的辩 护。 八七年初,在全党全国被点名批判的王若望、方励之、刘宾雁等人,不仅没有吞 下种种诬陷不实之词,写出违心的自我检查,相反昂首坚持自己的思想言论自由权 ,坚持自己的独立政见,赢得了人民广泛的尊敬与支持。 八六年底的学潮,八九年的伟大爱国民主运动,学生和其他公民最突出的正面诉 求,就是要对话、要行使思想言论自由这一首要人权和争取新闻自由、游行自由、 结社自由及竞选自由等基本人权。并且,他们在行动上蔑视言禁、报禁、党禁,就 享有和捍卫基本人权进行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勇敢尝试和悉力抗争。虽然八九 民运由于当局惨烈的血腥屠杀而告失败,但它所昭示的国人权利意识的伟大觉醒和 争取人权的壮烈气概,从根基上撼动了中共的极权制度,并使统治者大为惊恐,惶 惶然有黑云压城、大厦将倾之感。而邓小平等人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怕落下 千古骂名,不怕死后洪水滔天,下令用坦克、冲锋枪剥夺人民的生命权,实不在于 他们无所惧,而在于他们无所耻也。 在人神共愤的“六四”屠城之后,由于疯狂的反人权的大搜捕、大清洗、大整肃 ,再加上中共政权奉行“经济要上去,自由民主要下去”的方针,一度使中国人民 争取首要人权的斗争处于十分艰难的低潮时期。而中共恶劣的政治顽固和极度的官 场腐败,又同时强烈地诱发民间的极端情绪和抗暴天性,使诉诸公民意识,坚持和 平、理性、渐进的变革主旨显得更为不易。 然而,“人权意识的觉醒,浩浩荡荡,莫之能御,不是任何暴力镇压所能阻绝的 。”[36]同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中国,以暴易暴之不可取正愈益成为大众之共 识。由此,在全新的世界大势背景之下,中国人民反求诸己,唤起公民意识,争取 首要人权(主要是思想言论自由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斗争又开展起来了。 我们看到,南京大学的郭罗基教授在八九年六月的党支部大会上,就批评了邓小 平的“六·九”讲话,到九二年一月,更是状告南大党委和国家教委;北京外国语 学院青年教师梁晓燕,在党员重新登记时,宁可丢掉党籍,决不放弃原则;中国人 民大学的丁子霖副教授,于九一年六月儿子遇难两周年之际,向世界公开表达自己 的丧子之痛,呼吁人们毋忘“六四”悲剧,到九三年六月,寄出给维也纳世界人权 大会的书面发言,最后与许良英、蒋培坤等先生共同发出举世瞩目的人权呼吁;[3 7]原《海南经济报》驻山西记者站站长尹进,“六四”后被劳教三年,出狱后状告 原山西省委书记王茂林犯有诬陷罪,并申请个人示威游行;刘刚父亲刘贵春于九三 年十二月九日,就辽宁省凌源监狱虐待刘刚和剥夺家属探视权进行公开谴责,并向 最高司法当局发出公开呼吁;因行使结社自由权而于九二年五月遭当局关押的刘京 生之妻金艳明,为丈夫冤案奔走呼号,并给国际人权联合会主席发出公开信;[38] 九三年,北京两顾客状告国贸中心非法搜身而胜诉;江苏连云港市有机化工厂职工 胡文志,因不堪忍受“说昧心话、办昧心事”之痛苦,致信《法制日报》,公开批 评市供电局权贵和厂领导;[39]当然更有九三年十一月,周国强、秦永敏等人亮出 《和平宪章》,及九四年三月,上海鲍戈、杨周等人提出十九条中国社会变革方案 。 这些富有道德勇气的中国人,象捷克七七宪章运动的发起人那样,站在争取和行 使思想言论自由权和人身自由权这一底线之上,诉诸良心,拒绝谎言,说出真话, 独立而不过激,自尊而不亢进。此种现象实在令人欣慰。 而且,就我所知,在这些自主意识较为强烈的人们中间,平等待人之心亦有可喜 彰扬。作为人格健全之公民应当具备之基本品质,如尊重别人,理解对方,宽容大 度,善于妥协,淡于名利,耻于门阀等,正在他们中间得到倡导和践行。 在他们的带动下,其他人不会永远无动于衷。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会同样起来“维 护自己的尊严,道出事实的真相”,[40]主动恢复被扭曲的人格和心灵,唤起健全 的公民意识,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可以说,中国已是地球上最后一个共产极权国家。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中国 人民争取首要人权的斗争,理应取得重大的历史性进展。我相信,中国人民争取首 要人权的斗争,也一定会取得重大进展,以奠定将要出现的中国民主社会的基石, 迎来中华民族汇入世界主流文明、充满希望和机遇的二十一世纪。□ 注 释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人民日报》,九一年十一月二日。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4页。 [3]朱穆之:《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朱穆之答记者问》,《法制日报》,九三年十二 月二十九日。 [4]刘文宗:《中国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权》,《法制日报》,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5]喻权域:《美国的“人权病”》,《北京青年报》,九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6]萧雪慧:《保护人性与保卫人权》,《北京之春》九四年六号月。 [7]杜钢建:《白皮书与首要人权》,《大家》九二年第三期。 [8]杜钢建:《首要人权与言论自由》,《法学》九三年第一期。 [9]A·J·M·米尔恩:《人权与人类差异》,一九八六年。本文关于生命权、人身 自由权与礼貌对待权之论述参考了该书的相应见解。 [10]本小节之写作,参考了杜钢建副教授的《论人权定义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公 安大学法律系编论文集,九二年。 [11]文聿:《中国“左祸”》,第325页。 [12]同上,第441页。 [13]郑义:《红色纪念碑》 [14]无名氏(卜乃夫):《红鲨》,台北黎明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 [15]、[16]、[17]、[18]、[19]、[20]、[21]文聿:《中国“左祸”》,分别为第 444页,413页,457页,460页,504页,505页和489页。 [22]中国人权:《中国的任意羁压》,九三年六月四日。 [23]同上:附件一和二,九三年六月四日。 [24]刘刚:《控诉书》,九三年一月。 [25]吴弘达:《劳改——中国的古拉格》,九一年出版。 [26]杜钢建:《我国人权建设中的成就与问题》,载《人权与宪法》,第119页。 [27]江棋生:《在清明节的光天化日之下》,九四年四月五日,《北京之春》九四 年六月号。 [28]曙光:《“红色纪念碑”是一部血泪见证》,《北京之春》九三年十一月号。 [29]同[1]。 [30]陈希同:《陈希同阐述我人权政策》,《北京日报》,九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31]米歇尔:《给丁子霖、蒋培坤两位教授的回信》,九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于法国 国际广播电台播出。 [32]李鹏:《李鹏答德国电视一台记者问》,《人民日报》,九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 [33]关于李鹏所谓“发展权”问题,萧雪慧的文章已作了有力的剖析。 [34]许良英:《中国官场的人权奇观》,九四年三月三十日。 [35]同[3]。 [36]《世界日报》社论:《中国大陆七位学者作家的人权上书》,九四年三月十六 日。 [37]许良英、丁子霖等:《为改善我国人权状况呼吁》,《纽约时报》,九四年三 月十一日。 [38]金艳明:《给国际人权联合会主席的信》,《海外民主墙》,第二十八期,九 四年二月五日出版。 [39]胡文志:《“电老虎”恃强凌弱 厂领导一错再错》,《法制日报》,九四年四 月十五日。 [40]中国人权:《唤起公民意识 争取自由人权》,九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