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民运与公民权利 ——答曹长青 ·吴国光· 是骂人,还是严肃地讨论理念分歧? 曹长青先生的大作《有尊严地回家》在《北京之春》和《世界周刊》同时刊出, 本人有幸拜读了。除了“文革”时大陆上的“两报一刊”文章之外,一篇文章能在 两家报刊同时发表,实在比较稀罕。就凭这一点,曹氏这篇大作看来也是“来头” 不小,非同凡响。 在这篇文章中,曹长青严厉批判了所谓“用尊严交换通行证”的回国人员。其中 举的一个例子,是“曾参加过民阵成立大会、并参与撰写过民阵宣言的原《人民日 报》一位编辑”。这位“编辑”,我想只能是我。曹先生不肯点我的名,或许是因 为我们彼此相熟,他要借鉴中共手法给我一个“区别对待”;也许是因为他特别愤 怒或蔑视,干脆不屑提到我就算了。 虽然曹先生习惯于进行人身攻击,但是,他所提出的问题,却是严肃的,在在涉 及到了目前海外中国人政治活动中的一些基本理念分歧。因此,我觉得有必要把这 些分歧鲜明地提出来,并表明自己的看法,以回答曹长青的看上去理直气壮的质问 。 就曹长青文章的主题,我觉得我们应该讨论这些分歧: 第一,关于回国。其中的问题包括:我们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回国?是等待中 国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政治变化以后,以胜利者的身分堂而皇之地回国呢;还是在保 持独立政治立场的前提下,抓住任何可能的机会回国,以各种方式内外结合地来促 进中国的政治变化? 第二,关于民主运动。这包括:什么是我们参加民主运动的宗旨和目的?是为了 要保持自己个人向中共政权说“不”的权利和尊严呢,还是要任劳任怨地贡献个人 的力量给中国民主制度的建设,从而让所有人有对任何人说“不”的权利和尊严? 第三,关于公民权利。其中问题有:在中国的现实状况下,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 权利是不是被剥夺了?如果事实上是被剥夺了,说它“不可剥夺”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我们有权利,我们应该怎样使用?如果我们事实上没有权利,我们应该怎样去 争取? 在这篇短文中,我们不可能逐个地探讨这些重大问题。不过,我希望读者诸君能 和我一起,尽可能地在探讨有关问题的时候,联系到上述基本理念问题来考虑。当 然,很有一些“民运名人”喜欢以阴暗心理来看待争论,把严肃的理念分歧解说成 个人意气。他们有的是有饭吃,有闲工夫骂人;有的是没饭吃,靠骂人吃饭。对这 样的人,我只能以悲悯的目光相看:骂人不能证明勇气,靠骂人吃饭更没有什么尊 严。我们靠读书或做工吃饭的人,没有这么多精力奉陪,应该把注意力放到认真的 事情上来。 是效法中共血口喷人,还是根据事实来说话? 曹长青据以批判我“以尊严交换通行证”的根据,是中共公安部发言人去年九月 的一份谈话。这位发言人说,徐刚、李三元和吴国光是表示“悔改”之后得以回国 的。当时,在报纸和电台的采访中,我已经大体澄清了事实,表示了态度。为节省 篇幅,此处不再重复。 不过,曹先生继续提出质疑。他表示:首先,不能相信回国者自己所叙述的事实 ;其次,即使那是事实,即吴国光没有悔改,但是他承认给中共使馆打过电话,那 也是“下跪”,是“耻辱”;第三,背后的交易结果还是被戳穿了,吴国光被中共 “出卖”了。 这里,我要向曹长青请教的是:第一,你为什么宁愿相信中共公安部?这种信任 有什么根据和基础?那你为什么又写了许多文章说中共惯于造谣?我是应该相信一 个骂中共的曹长青,还是相信一个根据中共口径来骂我的曹长青?第二,你不加论 证地使用“中共背信”“公布”“幕后交易”等这些混淆视听的字眼,言谈间好象 吴某与中共的交易是当然事实。如果你也觉得不能相信中共公安部发言人,你是不 是还有自己掌握但秘而不宣的事实做根据呢?如果没有,相信你的中文水平还是可 以理解这就叫“血口喷人”的吧? 好象曹先生也意识到自己血口喷人的事实根据不足,所以他把希望寄托在有一天 可以使用中共的秘密档案来证明他今天加给我的罪名是确凿的。听曹先生的语气, 他好象已经看过中共的秘密档案,有十分的把握来给我定罪,等我知耻而“自杀” 。不过,还请容我表示两点意见:第一,曾任《深圳青年报》副总编辑和《新闻自 由导报》总编辑的曹长青应该懂得,没有得到验证的事实并不是事实。如果我们可 以先使用“事实”给人定罪然后等待论证,那么,我也可以给曹先生找一个罪名, 等着未来验证就是了。第二,我等待着中共秘密档案公布的那一天,我保留那时以 法律程序追究中共公安部发言人和曹长青等二人负诽谤和诬陷罪责任的权利。 是回国接收,还是回国努力? 最近以来,回国看看的留学生越来越多,我不过是这些人中的一员。可是,在曹 长青看来,回国就是“与中共权贵握手言欢”,是“向暴政下跪”,“用尊严交换 通行证”,是“灵魂无法站立”的表现,是“在这个政权的裤裆下钻过”。他借受 人尊敬的余英时先生的话说,只有共产党垮台之后再回去,才是知识分子的风骨。 话是说得堂而皇之,义正词严。可是,稍微一推敲,就有问题了。第一,中国是 掌权者的中国,还是中国人的中国?回国看看父母,做点生意,搞点研究,是不是 就是“与中共权贵握手言欢”了呢?象曹先生这类人,逻辑往往有点儿与我们常人 不同。他们总觉得自己是个人物,好象一回去就是和“权贵”打交道,自己又比权 贵还高贵,和他们打交道也觉得失去“尊严”。于是曹先生想象回国的人都在和中 共权贵“握手言欢”,孤凄地体会着自己不去搭理“权贵”的那份高傲的风骨。其 实,这都是梦中的自说自话。中国还是老百姓多,回国的人也还是普通人多。我相 信,回国的留学生都会体会到,回国的旅程,其实就是一个接近和深入祖国民众的 过程。我们的尊严,不在于和权贵打交道,也不在于不和权贵打交道。中国是生我 养我的故土。故乡虽然茅檐低小,但是为了见父母乡亲我一点儿也不觉得“屈尊” 。 第二,为什么这么多人要回国并且能回国呢?我相信,这些回国的人之中,凡是 “六四”时在美国的,几乎没有一个人不是参加过游行等活动的。按我的看法,他 们都是民主运动的参加者(究竟什么才是“民运份子”,这点我一向和那些吃民运饭 的人有根本分歧,后面我们还会讨论到)。现在,这些人回国了。是谁的胜利呢?是 中共强硬政权的胜利呢,还是人民力量的胜利?曹长青认为是前者,我认为是后者 ,谁都记得,是邓小平在一九九二年南方之行时首先对海外学生说了“软话”,是 中国政权在最近一二年里首先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事实上的“悔改”,开始有限度 地放弃“六四”前后的强硬政策。这是这么多海外学人(也都是民主运动的参加者) 愿意回国并能够回国的基本前提。只有被中共吓破了胆的人,才看不到恰恰是人民 才具有“逼”中共的力量,而总是认为人民也象他们自己这一小撮人一样,老在被 共产党“逼”得或者求饶,或者逃命,充其量也不过是有点隔海骂街的胆量。 第三,中国是不是正在变化?要推动这个变化向比较理想的方向发展,是不是主 要靠中国人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努力?我们是不是应该尽可能地参加到这个推动中 国变化的过程中去?按照曹长青的观点,在中共“暴政”下生活,就是在“钻裤裆 ”下生活,就是没有尊严的奴隶;而只有他这种已经从“裤裆”下躜了出来的人, 才算有尊严,才是站立起来了的人 ,因此也才是中国的希望。由此推理,中国的变 化,主要是大家要出国;离开了中国,就是对“暴政”最好的斗争。那么,我们要 问: ——什么时候可以回国呢? 曹先生说:到不用“钻裤裆”的时候。 什么时候不用“钻裤裆”了呢? ——曹回答:中共垮台的那一天。 ——中共垮台了,我们回去干什么呢? ——曹暗示:回去向中国人显示我们海外人的尊严和风骨,回去当一个有民意、 有合法性、比“中共的一个什么官”“重要”得多的什么东西。还有,别忘了,回 去把吴国光和中共做卑鄙交易的秘密档案找出来。 ——中共会自动垮台吗? 曹先生给我们一个神秘而有尊严的沉默。 我是不是可以冒昧地代替曹先生给一个回答呢?我认为,中国的变化,主要是由 于国内人民的努力而造成的,其中也包括中共党内健康力量的努力。所以,要促进 中国的变化,最好是能够置身国内,至少应该和中国发生关联。大批留学生回国是 一个好事情,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加大中国开放深度的渠道。我觉得,大家能够实 现回去的权利,就是在促进中国的变化了;我更相信,大家回去所做的事情,无论 大小,都会帮助中国向非共产主义制度的转变。没有国内国外民众的共同努力,光 靠曹长青之辈骂街,中国的共产主义制度才不会自动结束它的历史命运呢! 是的,曹先生是不能同意这个看法的。那么,请问曹先生的高见又是什么呢? 是“吃民运饭”,还是各自以不同方式推动中国的民主化? 曹长青认为,给中国领事馆打电话就是“表白”,就是“悔过”,就是“耻辱” ,因为“这些表白的人,有的长期享用过民运的捐款生活,有的在民运新闻上不断 有大名出现,有的以民运人士身份访问台湾,得到关照与礼遇。”他质问:“如果 这些人都与民运没有关系,那么什么人与民运有关系呢?” 我们是需要这么一个质问。只是,我要正告曹长青:吴国光不在这些人之列,第 一,我从来没有用过民运的一分钱生活,更没有以和民运有关的任何身份得到过任 何经济赞助。第二,我曾两次访问台湾,都与民运丝毫无涉。第一次是作为“海外 杰出学人”(“杰出”与否是邀请单位台湾《联合报》决定的,我不敢充这个胖子。 这里只是客观叙述),第二次是参加研讨中共十四大情况的学术会谈。 至于在所谓“民运新闻”中有“吴国光”的名字出现,这是我本人所无法决定的 。不要说新闻之中,就是事关重大政治问题,有的组织者完全无视个人权利,不经 我本人同意,就把我的名字列上,也是有过的事情。早在一九八九年“六四”刚过 的时候,曹长青在洛杉矶组织“中国旅美新闻工作者协会”,发表声明谴责屠杀, 就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名字列入,事后也没有转告我。当时我在科罗 拉多,当西岸的朋友看到报纸上登出的名单中有我并打电话告诉我的时候,我才知 道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而就是这个我不知道的事情,正是我后来被《人民日报》 开除公职和党籍并抄家封门三大“罪状”的第一条。在此之前,我与曹长青只有一 面之交。事后我见到曹,问起此事,他说当时打电话找不到我,觉得我应该同意, 所以就把我的名字列上了。这就是我第一次在“民运新闻”中出现“大名”的经过 。 重要的是,我从来没有否认过我是民主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即使在曹长青完全无 视个人权利非法借用我的名字的情况下,至今我也是坚持说:虽然我实际上没有发 起也没有参加这个协会和发表这个声明,但是我不认为参加这个协会或发表这个声 明有任何不对。对于其他海外“民运”组织,包括我本人参加创建的“民主中国阵 线”,我也是类似的态度,我不是任何政治组织的成员,但是我在道义上支持政治 反对力量的有组织的存在和活动。至于我本人的政治活动,更是以推进中国民主化 为目的的。我以个人的身份进行这些活动,是因为:第一,我觉得这种活动方式更 适合我,也更有效;第二,我对现有组织深感失望;第三,我不需要也不想“吃民 运饭”。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人,包括对中共领事馆官员或者对海外民运组织的领 导人,我都是这么一个态度,一种说法。 也许,在曹长青看来,这就是“否认民主运动的正义性和合法性”了,就是“当 孙子”了?话题回到前面,这是一个关于民主运动的范围和方式的界定问题。如果 按照曹长青的定义,只有那些或者拿钱或者参加组织或者作为“民运人士”访问过 台湾的人才是民运人士,那么我也会和贝岭一个态度:“我不是民运人士,我也不 喜欢民运。”如果按照我的定义,凡是在道义上支持民主运动并以各种方式参加和 促进了中国的民主化的人,都是民运份子,那么,我想大多数留学生都是民运份子 ,我当然也是。究竟是谁在否认民主运动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呢?我看是曹长青,因 为他认为只有那些靠民主运动吃饭的人才是“民运份子”,这不仅大大缩小了民主 运动的群众基础,而且给我们一个很恶劣的民主运动的形象。事情在我看来恰恰相 反,靠民主运动吃饭的人才不是民运份子呢,因为他们把民主运动败坏了。他们是 “民运之贼”。这种人的心态往往很奇怪,又怕别人都是“民运份子”,抢了自己 的民运饭碗,又怕别人不是民运份子因此回国“风光”去了,剩下自己“抬着头” 翘盼、干等“站着死”了。 公民权利是天上掉下来的,还是地上长出来的? 曹长青口口声声说,回国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想回就回 就是了,为什么要给领馆打招呼?难倒这不是“破坏人类行为准则”吗? 如果不是认识其人,我会诧异曹长青是从哪个星球上来的。因为,我想,地球上 的成年人都会知道:中国共产党政权不能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所以才发生了一九 八九年六月四日北京天安门的惨剧,所以才有这么多中国人不能自由回国,所以才 有民主运动来争取在中国建立一个能够保障人们基本公民权利的政治制度。如果象 曹氏所说,我们公民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想回国就可以回去,我们还有什么必 要搞民主运动呢?曹长青意思是说中共事实上是一个民主政权、是能够保障人们的 基本权利的吗?如果不是,如果中共政权事实上剥夺了公民的许多基本权利,又怎 么能说公民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呢?既然我们的公民基本权利已经被剥夺了,我们又 怎么能够想回国就回国呢? 和曹长青这种人说话真是累得慌,因为他自己满脑子里是用共产主义浆糊张贴上 的自由民主标语,还想把我们教育得象他一样“知耻”、爱“美”、有“尊严”。 恕我不敬,斗胆请问曹先生:你有着“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为什么不使用它呢 ?选举肯定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你为什么不把邓小平或者李鹏选下来 呢?为什么不把共产党选下台呢?言论自由肯定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你为什么不在中国大陆发表你的大作呢?结社也肯定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权 利,你为什么不在中国大陆组织一个“新闻工作者协会”呢? 曹长青回答我们说,他的最宝贵的权利就是说“不”。好吧,我们象曹先生一样 ,在不能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就不行使就是了。他说,这就是“勇敢”,这就是 “不可践踏、不可侮辱”的“尊严”,这就是对中共政权最大的“挑战”。如果真 是这样,我们也要象曹长青一样惊呼:人类究竟还有没有公认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 准? 曹长青的道理为什么会这么荒谬呢?因为他不懂得一个基本道理:公民权利不是 天上掉下来的,而是需要一个政治制度来保障;在这样的政治制度没有建立以前, 说公民权利“不可剥夺”只是一种道德诉求,而要把它落实到实际政治生活中则需 要一系列行动。比如说,要实现回国这个基本权利,就要有回国的行动,有成功的 回国行动。这样的行动多了,回国的基本权利就在实践中逐渐被界定下来了。如果 能够通过回国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政治转型,并最终建立民主制度,那么,回国这 一公民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才是真正“不可剥夺”的。对我来说,每一次回国,都 是对剥夺我回国权利的政治制度的一种挑战,都是对它所规定的限制人们权利的边 界所做的一次践踏和勘探。我要实现我的权利,而不是把它束之高阁。这就是在让 中共承认我的权利。而公民权利就是在千百万人这样的政治实践中生长出来的。否 则,袖手大洋这岸,妄谈“不可剥夺”,奢论“公民权利”,其实就是放弃争取。 好教曹长青明白的是:向对手说“是”的人,固然是懦夫;而远远地在对手够不到 的地方向对手说“不”的人,也不过是精致的孱头,是文明化了的浑人;如果还要 以此为资本来谴责别人,那更是把胆怯和逃避当做道德、尊严与勇气来炫耀的伪君 子;如果自己一边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制度下做着剥夺别人基本权利的事情,如 曹长青那样根本不经我本人同意列上我的名字,而一边还要拿“公民权利”和“道 德”等来谴责人,实在就是恬不知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