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告 中国民主团结联盟 民主中国阵线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 中国民主团结联盟(民联)与民主中国阵线(民阵)分别为中国大陆七九年“北京之 春”民主运动和八九年民主运动之后在海外成立的民运团体。长期以来,民联、民 阵为推动中国的民主事业,为在中国最终结束一党专政的制度、实现一个民主、自 由、法治、人权的社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其成员遍于全球。 一九九三年一月,两组织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召开联合代表大会,同时进行合并。 然而,少数人在会前和会上公然违法、舞弊,塞进众多的假代表的行为,使各地众 多基层组织和成员纷纷抗议和抵制,使大会以失败告终,合并未能成功。民联、民 阵作为各自独立的民运团体继续存在。会后,由民联和民阵两组织中的一部分人成 立了中国民主联合阵线(民联阵),其领导人竟宣称民联阵是民联、民阵合并的产物 ,否认民联、民阵继续存在的事实,并强行“接管”原民联、民阵的部分财产,包 括民联的机关刊物《中国之春》杂志。为了诉诸公道,维护两组织的声誉和合法权 益,民联、民阵于一九九三年五月在美国洛杉矶会议上成立法律小组,就民联阵作 为民联、民阵两组织合并产物的合法性向美国加州总检察长提出了质疑。 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加州总检察长丹尼尔·朗伦(Daniel Lungren)在一份正式 报告中明确指出:“民联阵不是作为任何州内或州外的组织的在本州的合法合并结 果来注册的,它不是合并的产物。很明显,民阵和民联是分别依照法国和纽约州的 法律现今存在的组织,这两个组织将继续根据他们在本州以外的公司章程存在,而 不受加州的民联阵的存在的影响。” 为此,民联、民阵两总部共同研读了加州总检察长报告的全文,并听取了法律小 组的报告和意见,特表明如下立场: 一、民联、民阵赞同加州总检察长对于民联、民阵与民联阵相互关系的判定,即 民联和民阵始终是合法的、独立存在的民运团体,民联阵只能作为另外一个新成立 的组织,无权自认为是民联、民阵合并的产物。 二、根据加州检方的以上判定,民联阵成立后强行接管、占有一切属于民联、民 阵的财产,包括《中国之春》杂志、多达十万余美元的联合大会经费、部分档案材 料和部分总部和基层组织的财产的行动,均属非法与无效,民联阵必须立即将以上 财产分别归还两组织。 三、鉴于加州检方已正式判定民联阵作为民联、民阵两组织合并产物的非法性, 事实与法理已基本理清,一九九三年五月开始的法律行动所诉求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尽管我们享有并保留追究民联阵自称是民联、民阵合并产物造成的伤害的权利, 为了尽快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大陆民运工作上来,我们决定:两组织针对民联阵非法 作为民联、民阵合并产物的法律行动至此告一段落。有关以上遗留下来的非法占有 两组织财产等问题,尽管我们保留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追回的权利,我们愿意与民联 阵有关领导人尽快坐下来,尽可能以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四、由于民联阵无权作为民联、民阵合并后的组织存在,原民联、民阵成员的成 员资格仍然有效,他们有权享有成员的一切权利。我们热情欢迎一度暂时离开的民 联、民阵成员随时归队。 五、我们认为,对所有海外的民运团体来说,在中国废除一党专政、实现民主、 多元的社会应当是共同的诉求目标,这同样适用于民主运动本身。自命“唯一”、 自封“第一”、自认为是“主流”、“正统”等等都只能会损坏各团体间的团结乃 至给中国的民主运动造成伤害。各民运团体的关系应当是民主平等,相互尊重,坦 诚相待。各民运团体应当在此基础上携起手来,为在中国创设一种正直、真诚与健 康的政治空气,为最终在中国实现民主事业的伟大目标而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