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 鸣】 我的自我辩护 ——曹长青和吴国光的辩论读后 ·龚小夏· 读了曹长青先生在《北京之春》上对“用尊严交换通行证”的行为的斥责,心里 面不禁有几分忐忑。再看到被曹先生指控为犯了此等过错——如果不是罪过的话— —的吴国光先生以攻为守的一通答辩,觉得似乎也有必要替自己辩护几句。不过, 我大约无法象吴先生那样洋洋洒洒地讲出一番令人信服的大道理。虽然我算是被中 共剥夺了回家权利的一类,并且实实在在地持着中国护照被中国政府赶出了国门, 但在此之后,我便没断了向中国大使馆或是新华社香港分社写信、打电话,好言好 语地希望他们能给我作个说明,看我是犯了哪个天条,以至于不得回家。尽管他们 从来没有答理过我这个小小老百姓,但我的这些信件和电话记录却毫无疑问地成了 向曹先生说的那个该死的中共政权屈膝或是作交易的铁证了。 说来惭愧,我在政治上历来是个糊涂人。因为一向愣头愣脑按照书上教给的种种 原则或是常识判断行事,所以——比照过去有过的说法——成日家掉进种种“泥坑 ”。这次不知道怎么搞的,忽然从“反革命”的浑水中又绊到“对中共丧失尊严” 的阴沟里去了。身处如此逆境,自然要好好从头想来,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弄个明白 。 仔细读曹先生的文章,似乎怎么看怎么有道理,但总有那么几分摸不着头脑之处 。再读过后,一时恍然。原来曹先生说的,是通行于大人物之中的说法,和普通人 却算不上太相干。普通人有普通人的道理,大人物有大人物的逻辑。大人物可以器 宇轩昂地宣称“不承认”一个政权,可以宣称和这个政权“断绝关系”,甚至也可 以搞上个预备政府准内阁式的东西来消遣消遣。“不承认”过后还有人给饭吃、给 衣穿,父母妻儿也照样有人帮着接到国外来乐享天伦。小人物相形之下则没法享有 此等殊荣。虽说在国外呆久的人多讨厌中国政府的种种行径,但毕竟政府还是政府 ,海关还是它管着,警察也还是听它的,它的这个“权威性”你也只好去承认,所 以不敢犯法,不敢走私,也不敢回去擅自宣布成立个什么“民主基金会”之类去要 钱花钱。至于那些用令人生疑的针筒抽上你一管血之类的事,也没有办法因为这个 不符合人道精神和卫生标准便拂袖而去。还有比如高堂病了要侍候,过世了要奔丧 ,大约也不能总是如那位柴玲小姐所宣称的那样,必定得“笑着回家”。或许在大 人物看来,这也太没出息了一点。毕竟,这也就是小人物之所以为小人物吧。记得 有一位据说是在哥伦比亚大学学法律的天安门领袖,在我说自己是“守法公民”后 ,从报纸上给了我一顿劈头盖脸的痛骂,斥曰:中共的法律难道应该遵守吗?我为 之瞠目之际,深叹自己的孤陋寡闻,竟不知法律的定义有“不喜欢则可以不遵守” 一种。现在想来,他必定是将他自己大人物的道理与我们小人物的行为混为一谈了 。 说到民运,这里大人物和小人物就更有区别了。大人物的民运,是变着法儿给共 产党找茬子,找难堪,成天作“来来来,且与你战上三百个回合”状。若是共产党 方面不予理睬,这头便有失业之虞。小人物如我辈,大都自己埋头谋生,或读书或 打工,考试论文火烧眉毛,那“三百回合”的力气早交代在教授或老板手里了。糟 糕的是,你想清静过日子,共产党偏偏要给你捣乱。大者在国内出动坦克将你的同 胞屠杀一批,小者对你写的报屁股文章也耿耿于怀,将你给搁上个什么黑名单。在 这种时候,你也便无选择,只得抗议上一番。过后,自然还得回到老板或教授手下 受煎熬。这两类不同的民运在某些特定的时期也会混在一起,教人无法看清。前年 受阻于香港时,有记者问道:你不得回国,与“六四”是否有关?我弄不明白对方 的逻辑,因此答曰:“‘六四’时我在国外,也没参加杀人,有什么道理不让我回 家呢?”如今私下忖度,记者们大约误认我为“来来来”辈了。 回到给中国大使馆打电话、写信的问题上,想来曹先生经济上比我等富裕,或是 政治上比我等有把握,可以“不向领馆打电话”或是“不给中共权贵写信”就“运 用自己应享受的公民权利理直气壮回国”,我辈却无此幸运。两年前我倒也曾懵里 懵懂地去“理直气壮”了一回,结果浪费了学校的机票、暑期研究计划也泡了汤不 算,还要在大热天里在中国警察的小班房中连闷带吓,几乎没弄出心脏病来。只此 一遭,我岂敢再相信自己有“理直气壮”的本钱?自此以后,给领馆的电话我也打 过,给邓小平的信我也写过(通过香港新华社转的,最终弄到哪里去我便无法知晓了 )。将来恐怕还得再打、再写。不为别的,就为了免得又浪费时间和机票,再挨上几 个小时拘留。在我看来,如果哪个同学给大使馆打个电话,问清楚自己是否在不得 回国之列,以免象我一样白花千把美元,大使馆的人若是问上一句是否民阵或别的 什么组织的成员,而这个同学实事求是地答上一句否,不见得就给自己贴上了屈辱 的标签。这里顺带说明一句,当初香港新华社的人问我是否民联成员,我傻头傻脑 地作了肯定的回答。并非出于什么政治上的考虑,不过是想实事求是而已。如果现 在他们再问,我却要否认了。因为事实是,在民联民阵准备合并时,我由于不愿意 被“并”到一些我瞅着不顺眼的人的“领导”之下而退出了民联。 说来令人丧气的是,世界上各种各样的政府制造出来的形形色色、通常是莫名其 妙的规矩着实不少。自由民主如美国,申请签证时还要发誓本人既非纳粹也非共产 党。至于在中国这样的共产党国家中,不幸或有幸当过共产党会对美国产生什么样 的颠覆破坏作用,则从不见有什么说得过去的解释。当然,在普通人看来,那些共 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们蒙混一下过了关,也不见得就是向麦卡锡时代的右翼反动派屈 了膝。不过大人物们大约不会作如是想。所以,他们恐怕都是在国内将退党退团手 续办妥当了才申请签证的吧。 最后要补充一句的是,就吴国光、李三元回国前的举动,我宁可相信吴先生和李 先生的解释,却不愿意听中国公安部的说法。自然,一方面是因为在美国侦探片看 多了,倒也深入骨髓地相信“无罪推定”的理念;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李、吴二位从 来没欺骗过我,而中国公安部方面的记录则没有这么优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