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墙】 切饼与分饼 ——民主政体的权力分散与制衡 王炳章 邓小平是中国大陆新洋务运动的总设计师。我们称之为新洋务运动,乃因为,和 旧洋务运动一样,邓小平只学西方的船坚炮利,不学民主国家的先进政治制度。邓 小平曾说,美国三权分立,就是有三个政府,互相扯皮,效率很低,不可效仿。邓 小平错了,他对民主政治,对现代文明,缺乏基本的了解。 分饼的故事 民主政体的基本设计(制度)是最高权力的分开与制衡,即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 权三权分开,互相牵制。这种设计,是符合人性的。从政治学的角度论述它的合理 性,可能深不可测,老百姓也不大懂。下面,让我讲一个切饼与分饼的故事,一般 人就容易理解分权制衡的奥妙了。 话说有十个人在一起生活。一天,他们很饿,共同买了一个大饼。有一个愿意助 人为乐的人自告奋勇,要担当切饼与分饼的工作,并保证公平分配,其他人认为这 是费力的活,既然有人愿干,就让他干好了。最初几天,大家相安无事。后来,好 几个人发现自己分得那一块饼愈来愈小,肚子填不饱了。大家留心观察切饼与分饼 的过程,发现那位切饼的先生,总是把大块留给自己,小块分给别人。 大家恍然大悟,知道犯了一个错误:他们过于相信这位“正人君子”,把切饼与 分饼的权力都交给了此君一人。 大家学聪明了,规定,今后切饼的是一个人,分饼的是另外一位。自此,切饼的 人不敢乱切了,他把饼切成均匀的十块,尔后,交给分饼的人。因为,他害怕切得 不均匀,自己反而可能得到小块。分饼的人把均匀的十块一块一块地分给大家,结 果皆大欢喜。 这样又平安地过了一阵子。突然有一天,八个人发现今天的饼块比以往的小。连 续几天都是如此。他们再次留意切饼与分饼的过程,察觉到,原来是切饼与分饼的 两人勾结了起来。这两君将饼切成两大块,八小块,各自分得一个大块,吃得饱饱 的。大家指责这两君的不公平。切饼与分饼的两君反而有理说,是大家把权力赋予 他们的。 接受了这次教训,大家又想出了一个新法子:除了一个人切饼,另一个人分饼外 ,再设一个裁判(法官)。任何人抱怨分饼不公,都可告到法官那里,以讨公道。法 官有权对违背公平分配原则的人进行惩罚。而且,大家还相约规定,随时可以撤换 切饼者、分饼者与法官,如果他们滥用职权的话。 三权分立,合乎人性 从切饼与分饼的教训中,人们终于获得了智慧。大家明白了几个基本的原理:(一 )人人都有自私的心理。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也;(二)多个自私的人放在 一起,将权力分开,一个人的自私心会牵制另外一个人的自私心,从而产生公平的 效果。所谓“一人为私,二人为公”是也;(三)在权力问题上,不能无条件地信任 任何一个自称是大公无私的人。所谓“人无圣贤”是也。 在政治学上,我们可以把“饼”的涵意扩展为“公共利益”。制订切饼的规则, 相当于立法权,分饼相当于行政权,裁判相当于司法权。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 符合人性的设计。 立法讲求公平 立法的目的,乃是制订规则,以分配社会利益,其核心在于公平。为求公平,立 法的人数就要相对较多,以面面具到,既要照顾到不同种族、不同群体的利益,也 要照顾到不同地区的利益。凡民主政体的立法机构(议会),都是人员众多,争执不 休,议案(法律条款)多是妥协的产物。美国议会还分为参众两院。参院由每州两名 代表组成,体现照顾地方利益。众院由每个选区(约六十万人)产生一名代表组成, 代表族群的利益。 行政讲求效率 行政机关(总统府,行政院,国务院,总理办公室等)的作用在于执行立法机构制 订的法律,通过行政管理,把社会利益实际地分配给社会个体,保障社会有秩序地 运转。行政管理必须讲求效率。为此,(一)议会(立法机构)必须授予行政首长明确 的权限;(二)行政首长在自己的权限内必须敢做敢为。处理问题要快速、果断;(三 )行政命令下达后,各级服从,不容打半点折扣。国父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人民有权 ,政府有能”,包函了上述原则。这里,我要澄清一个重要的观念:在行政运作中 ,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行政首长可以请大批幕僚咨询,但决策乃由其一人 拍板。就是大家都反对,他一人也是说了算。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你不 可以称之为“独裁统治”。不喜欢他,下次选举可以换掉他。但是,如果行政首长 超越了自己的职权,就属违法了。 司法讲求公正 司法的职责在于解释法律,评断言行是否违法。为此,司法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公 正。为求公正,司法一定要独立。美国制宪先贤充分体认到人性的弱点,认为法官 判案不公正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怕失官;二是受金钱引诱。因此,他们将法官定 为终身制,特别是,行政首长对法官无罢免权。另外,他们给法官的工资定得很高 ,以降低金钱在法官眼中的重要性。为进一步避免法官的不公正,民主国家还发明 了陪审团制。在此制度下,法官只讲解法律,被告是否违法由人数众多的陪审团集 体裁决。陪审团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起了非常了不起的作用。 分权制衡,东方有之 刚已述及,分权制衡的政治设计,来自对人性的深刻认识。 对于人性中不可靠的一面,基督教文明有深刻的认识。《圣经》认为,人类祖先 背叛上帝而偷食禁果之后,后代来到世间时即带有原罪。自私自利则为原罪之一。 中华固有文明中,荀子主张人性恶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 ”(荀子《性恶》)这与基督教的原罪论甚为接近。荀子认为,人性中有私、伪、利 、残等因子,值得人们警惕。 认识了人性的不可靠一面,便可得出结论:不能搞一人专制或开明专制。只有分 权制衡,才能约束人性的恶质面。中国古代,在管理钱财方面,发明了会计与出纳 的分权制衡制度。上古尧舜时期,也曾有过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制约的治国经验, 尧舜为军事和行政首长,但却受到四岳十二牧(议会)的制衡。 一般,当人们谈到分权制衡的民主制时,多认为它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其实,它 绝非西方之专利,东方文明早就有之。 专制制度效率低下 三权分立的体制虽然不是尽善尽美,但实践表明,它毕竟较权力集中为一体的专 制制度更能保护人民的利益。在民主政体的设计中,还有两权半分立,五权分立等 。一般而言,权力愈分散,决策就愈慢,犯错误的机率也愈低。 中国大陆及其它专制国家的问题,在于切饼、分饼和裁判的权力都集中在一党、 一派、甚至一个人手中,根本不存在着制衡。一党、一派、甚至一个独裁者享尽大 饼,作威作福,而人民大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民主运动的目的之一,就是在中国 建立分权制衡的制度。 最后,简谈一下邓小平先生所说的效率问题。在民主政体中,尤其在议会和司法 程序上,效率似乎是较慢的。议会中的某些议案要争论很长时间才能通过。议会也 常常制衡行政首长的运作。孰不知,这正是民主制度的优点。只有这样,才能减少 错误,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求得社会的安定。反观专制社会,一个人说了算。 独裁者一句话,整个社会就跟着旋转。一时间效率固然很高,可是,一旦出了错, 纠正起来却极为费时。象中共的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错误决策,要花上几年、甚 至几十年的功夫才能纠正。从社会总体效益讲,从长程讲,民主政体的效率要比专 制政体的效率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