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和民运的民族政策 于大海 在将来建设民主中国的过程中,民族问题必将成为一个重大课题。在这里,我以 西藏问题为线索,谈一些我个人对民运民族政策的看法。 一、中共的失败 自古以来,我们汉人与在周围地区生活的各民族发生过千丝万缕的联系就其与中 国的关系而言,西藏、新疆、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曾长期处于自治状态。它们承认 中国为宗主国,但中国的中央政府极少过问其内部事物,而是满足于敕封、受贡等 象征性管辖。清王朝被推翻后,中原内争不已,西藏处于独立状态,外蒙古也在俄 国人纵恿下宣布独立。 由于汉人与其他民族在语言、宗教和生活习俗方面的巨大差异,这种自治甚至独 立的状态是自然、合理的。一九四九年以前,中央政府从未试图根本改变少数民族 的生活方式。 中共政权的建立,给中原、也给少数民族带来了灾难。共产党人的自信近于狂妄 。他们相信自己代表了最先进的文化,有彻底改造社会、改造人的能力。在他们眼 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并不那么重要;阶级的区分才是最根本的。基于这种思想 ,中共在改造中原社会时,也开始对少数民族社会进行改造。它所造成的灾难性结 果,是有目共睹的。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整个中国无论在经济、文化方面,还 是在道德风貌、政治参与和人权保障方面,都远远落到了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后面, 少数民族和汉人都是中共专制统治的受害者。 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着系统、持久的宗教信仰。共产党人不 信神,将宗教等同于迷信,将宗教组织看成潜在的颠覆力量。结果,少数民族失去 了宗教信仰的自由,大批神职人员遭到镇压,成千上万座寺庙被摧毁。 在邓小平时代,中共的西藏政策乃至整个民族政策均趋于温和。但是,即使胡耀 邦等改革派领导人也将问题看得简单了一点。他们以为,采用怀柔政策、为少数民 族松一松绑,他们便会感恩戴德了。事实却是,中共不彻底的松绑,反而使少数民 族得到了机会,来表达自己对中共当局的愤恨。 概括说来,几十年来少数民族不断反抗,是因为中共在两个方面干错了。第一, 中共搞的是极权主义。第二,中共没有象以前的中原统治者那样,允许少数民族充 分自治。如果中共允许了自治,那么即使中共把中原搞得再糟糕,少数民族也不会 受到多大影响,因而也就不会产生对中央政府的怨恨。如果中共象国民党在台湾那 样,使大陆一步步走向了自由、民主和均富,则即使未允许高度自治,少数民族也 会感到得到了补偿,从而对现状比较满意。 二、民运过去对民族问题的表态 对于民族问题,民运团体以前的一些表态有较明显的缺陷。比如,一九八七年十 月拉萨、日喀则发生流血事件后,中国民联总部曾发表声明,谴责中共的镇压行动 。声明说(见《中国之春》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号): 西藏局势演变至今,除复杂的历史因素外,共产党三十多年来对藏族人民实行残 酷的极权专制,是重要原因。共产党统治者强行改造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 式,对异议者残酷镇压,种下了今日动乱的祸根。西藏人民的反抗行为,说明了共 产党统治的失败,其本质是争取摆脱极权专制的统治。……我们强烈要求共产党当 局立即停止对藏族人权的践踏,禁止用暴力镇压西藏人民的游行示威活动,同时也 呼吁西藏人民以理性的方式,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反极权专制的斗争。 这个声明对中共之恶劣人权纪录提出的谴责,是恰如其份的。但声明有将民族问 题仅归结为人权问题的倾向。对西藏人是否有权独立,声明则未予提及。 提交给一九九三年一月民联、民阵联合代表大会的政治宣言讨论稿,是这样论述 的(见《中国之春》一九九三年三月号): 如何正确处理中国境内的民族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历史工程,但是有一点是 明确的,只有建立一个民主的政治制度,少数民族的权益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证。 中国当代民主运动是一个包括汉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内的民主运动,所以,应该 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沙文主义。 这段论述,除“历史工程”的提法给人以狂妄无知的印象外,说民运包括少数民 族也显得牵强。事实是,我们汉人的民运与少数民族的反抗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本 质的不同。 三、民运应有的民族政策 (一)民族问题的特殊性 民运是以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为纲领的,将来一但掌握了政治主导权,当然 应该保障所有中国公民、包括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参与权和信仰、言论 的自由。但是,民族问题除了是人权问题外,还有其特殊性,需要我们予以正视。 我们都知道,英国、爱尔兰、加拿大都是民主国家,但北爱尔兰和加拿大魁北克省 的地位问题仍然迟迟得不到圆满解决。中共将一切问题归结为阶级斗争固然是荒唐 的。如果我们觉得只要实行民主、尊重基本人权,一切民族矛盾都可迎刃而解,我 们也就在思想上犯了与中共相似的错误。 将来的民主政权应允许什么程度的民族自治?西藏、新疆、内蒙古这些地方是否 有权利决定独立?对这些问题,仅用民主的一般原则,我们难以作出回答。国际法 、国家和民族的理论以及各国历史上的先例可以给我们以启发,但仍然不能给出圆 满的答案,因为现实世界太复杂了。 比如,中共和藏独人士都说,西藏的主权地位以前是如何如何,所以现在仍应如 此。且不谈这里史实上的真伪,我们不妨问一问,历史上形成的主权地位难道是, 或者应当是,一成不变的吗?果真如此,为什么属于英国的美洲殖民地取得了独立 ?为什么独立的夏威夷国被美国灭了,最终成了美国的一个州呢?又有人说,不能 承认武力征服的结果。这样的例子是有的。波罗的海三国是被俄国人武力兼并的, 现在又取得了独立。但是,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是靠武力从墨西哥抢来的,难道也 要还吗? (二)基本原则 可见,民族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需要我们依照一些原则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民族问题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政策问题。 我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呢?最基本的原则当然是各民族人民的利益。这既包括经 济、物质利益,也包括人权、自由及参政机会的多寡。 其次,要遵循“民族自决”原则。许多政治理论家都认为,以民族为基础建立国 家是最自然的。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里也指出,民族国家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发 展最有利。美国总统威尔逊具有浓厚理想主义色彩,他在一次世界大战后正式提出 了“民族自决”原则。这一原则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普遍接受,导致了全球范围 内的非殖民化。直至今天,这一原则仍有其生命力。然而,运用这一原则有一大麻 烦,就是一个地方有时有多个民族混居。 最后,中国的民主力量在考虑民族问题时,也要注意寻找对中国的民主化最有利 的方案。 (三)应允许西藏居民自决 现在让我们具体地考察西藏问题。在西藏自治区内,藏人至今占人口的百分之九 十以上,有建立独立国家的基本条件。西藏以前实行的是政教合一体制,原来的领 导人达赖喇嘛现在还健在,而且领导着一个流亡政府,实现独立在手续上是十分简 单的。 藏人在文化上与汉人相距甚远,在现今整个中国的人口中占极少数。他们需要中 央政府给予各种特别的考虑,但又难以对中原的政治和决策发挥什么影响。万一中 原再出现极权、暴虐的政权,他们还会再次无端遭殃。这是西藏留在中国里对他们 的不利之处。 从实际利益的角度看,长期以来,特别是在最近几十年里,西藏与中原之间来往 频仍,尤其是建立了密切的经济联系,中共政府至今还在向西藏提供大笔经济援助 。一下子脱离中国,对西藏也会带来诸多不便,例如将无法最有效地利用中原广大 的市场。但是,在独立的利与弊之间,西藏人自己的权衡自然是最真实的。 西藏独立,对汉人确有一些不利之处。比如说,西藏的幅员辽阔,如留在中国, 对中原的众多人口来说,也许是将来理想的“生存空间”。但是,如果仅以“生存 空间”或经济资源作为不准西藏独立的理由,我们又如何谴责日本人发动侵华战争 ? 少数民族地区脱离中国,与许多汉人的“大一统”观念相冲突。在一些人的心目 里,丢失土地对不起流血流汗创下家业的祖宗,也无法见谅于子孙后代。这种观念 ,已经陈旧过时。在当今世界里,民族、国家之间竞争的本钱,不是疆域的大小, 而是国民的素质和创造力。强扭的瓜不甜。不顾藏人的意愿,一定要把西藏留在中 国里,对中国的强大是不会有什么帮助的。 因此我认为,将来西藏自治的程度应由那里的居民(包括汉人)决定。如果西藏的 居民大多数希望独立,中国的民主政权应当同意。 从民运的角度看,现在就确定下允许西藏自决的原则大有好处。众所周知,藏人 中有很多是坚决主张西藏独立的。即使在中共的屠刀下,他们仍然时常发出藏独的 呼吁。一旦中国建立了民主政府,藏人的独立呼声定将震天价响。如果那时民主政 府仍没有作出允许自决的承诺之思想准备,政府与藏人之间就难免发生冲突乃至流 血事件。这对百事待举的新政府来说,会是道义上的摧毁性打击,弄不好会影响到 政权的生存。 进行决定西藏地位的公民投票需要一定的准备。因此,中国建立民主政府后,需 要在作出允许自决的承诺的同时,先作出一个为期不过数年的过渡性安排。 (四)西藏独立时要作出制度改革承诺 允许自决只是一个原则。西藏要实现独立,还有许多条件应得到满足。 独立后,西藏政府是否会侵犯西藏人、包括在西藏的汉人的人权?如果西藏独立 时恢复一九五零年以前的制度,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我们不可忘记,在一九五零 年以前西藏实行的政教合一制度下,达赖喇嘛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绝对权威。“绝对 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名言对达赖也是适用的。佛教提倡宽容,提倡和平 ,而共产主义学说则提倡阶级斗争,提倡暴力革命。从这个角度看,佛教要比共产 主义可取得多。但是,从制度本身来说,西藏佛教与政权合一的体制和共产党的专 制体制并无区别。藏人对达赖喇嘛的膜拜,与汉人以前对毛泽东的崇拜也有相似之 处,都是把人神化。 专制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将机会和权力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这就使得这极少数 人有机会叱咤风云、引导历史。而一个有这样权力的人,也就带上了某种浪漫和传 奇色彩。中外文学作品有许多以帝王为主角,道理就在这里。今天西方人对达赖的 推崇,也与此有关。现在这位达赖喇嘛也许真是个“好皇帝”,但如果西藏独立后 仍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将来出现“坏皇帝”的概率是很大的。达赖是一个不公平 的、不值得留恋的旧制度的产物。我们如果是真心追求民主制度,就应当希望今后 不再有“达赖喇嘛现象”出现! 人权是超越国界的原则。我们在从事民运工作时,常常请求西方政府关注中国的 人权状况。礼尚往来。将来中国的民主政府,也应关心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西藏 独立后,那里的汉人将成为少数民族,他们的人权更应受到中国政府的关注。因此 ,在西藏独立之际,中国的民主政府应与达赖政府就未来西藏的政治制度进行协商 ,对未来西藏国境内的政治制度和人权保障,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安排。比如说, 西藏可以象英国那样,实行君主立宪制,达赖喇嘛除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外,也 可象英国皇帝那样,作为名义上的教主。但佛教与政权必须适当分离,基本人权(包 括信仰其他宗教和不信教的权利)必须得到法律保障。 现在在位的这位达赖是深受西方思想影响的。他在流亡到印度后不久便作出了将 来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的承诺,并颁布了具有民主色彩的西藏宪法草案。一九九二 年,他又提出了最新的民主制宪纲要。因此,与达赖协商,是有基础的。 西藏这样独立后,如果仍然出现侵犯人权的现象怎么办?到那时,西藏已是外国 。中国可以关心西藏的人权,可以提抗议,可以要求联合国制裁,但一定要尊重西 藏的主权。 (五)西藏独立的其他条件 西藏独立时,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协商。比如说,独立后的西藏边界该怎么划?是 仅限于现在的“西藏自治区”,还是再加上青海、四川等省份之一部分?这就要由 汉人和藏人协商决定。解决这些问题时,双方都要采取尊重历史、尊重既成事实的 态度。中共做了许多对不起藏人的事,但这个责任不应让那些被强迫送到藏区的汉 人承担。有些事情尽管不合理,但既然已经发生了,要想完全彻底地消除其影响就 象想使时光倒转一样,是不可能的。 苏联解体前,各加盟共和国的国界有些是定得很任意的。比如克里米亚半岛原属 俄国,是赫鲁晓夫将之作为礼物送给乌克兰的。但苏联在解体时,为了避免节外生 枝,沿用了全部当时存在的加盟共和国国界。同样,“西藏自治区”的边界也许定 得不尽合理,但这一边界已有相当的历史。为使独立顺利实现,独立的西藏不妨就 以现在的“西藏自治区”为界。届时在西藏以外的藏人可以自由移民到西藏,在西 藏的汉人也可自由移民到中国。 如果按照某些藏人的主张,将青海、四川甚至甘肃、云南等省份之一部分划归西 藏,则在“西藏”境内,汉人将占相当比例。那么,又怎么顺利实现独立呢?象塞 尔维亚人那样实行“清除异族”吗?面对强大的中国,这显然是异想天开。 乌克兰等国独立时,曾作出销毁其境内核武器的承诺。西藏独立时,为了顾及双 方、尤其是中国的战略利益,也须作出相应安排。比如说,西藏可承诺成为无核武 器国家,并且不允许外国军队进入。达赖曾提出西藏变为和平区的设想,所以,在 战略利益问题上达成协议应无困难。 (六)西藏一定要独立吗? 达赖曾表示,如果中国允许西藏实行真正的自治,西藏也可不独立。如上所述, 不独立对汉、藏两方,都可能有一些可取之处。但在藏人中,要求独立的呼声是很 强的,所以,对西藏是否独立,有必要在西藏进行一次公民投票。如果投票结果是 不独立,或者达不到独立的其他条件,那么将来西藏可实行高度自治,其名称可象 严家其建议的那样,叫做“西藏自治邦”。 如果西藏真的独立了,那么中国和西藏之间仍可象英联邦或由前苏联各国组成的 国协那样,保持某种邦联的关系。当然,这要以双方的自愿为前提。 (七)新疆和内蒙古 新疆的问题,可依据同样的原则加以处理。如果新疆的居民大多数希望独立,中 国的民主政权应当同意。但与西藏相比,新疆独立的条件要差得多。首先,维吾尔 人缺乏公认的领导核心,独立起来手续上会麻烦得多。其次,在新疆地区,维吾尔 族人已不占绝对多数。此外,新疆与中原的联系更为密切,彻底分家也就更不容易 。如果维、汉双方能达成共识,新疆成为中国高度自治的一个区域也许更为可取。 内蒙古的人口绝大多数是汉人,独立是不可行的。与藏人和维吾尔人不同的是, 蒙古人已经有了自己的独立国家:外蒙古。将来内蒙古可以寻求与外蒙古建立特殊 关系,以利于蒙古人之间的交流及人口流动。 (八)对国内少数民族的政策 将来,不管西藏等地区是否独立,中国境内都仍会有少数民族存在。中国的民主 政府对国内少数民族的政策,应包括保障基本人权和实行高度自治两方面的内容。 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对全部中国人口都是适用的,但对少数民族来说,基本人权 中的宗教自由格外重要。要允许和保护少数民族人口自由地信仰和传布宗教、建造 和主持寺庙,还要允许与国外的宗教交流(这一点对伊斯兰教徒特别重要)。对侵犯 宗教自由的个人和团体,要予以法律制裁。此外,也要重视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 产。 与此同时,保障基本人权也意味着人们有不信某一宗教和宣传无神论或其他宗教 的权利。前几年,曾发生伊斯兰教徒举行示威,抗议一本据说是丑化他们的宗教和 生活习俗的书。举行示威是他们的权利,但在一本书中表达的观点,一般是受言论 自由原则保护的,政府不可因有人示威,就禁止某一本书。 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要允许实行高度自治。在社会政策、教育、经济制度等 方面,要给予自治地区较大的选择自由。要允许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允许自 治地区对移民作出限制。但自治地区的政权和宗教权威要受国家法律的限制。不允 许在任何地区实行政教合一体制,不允许用宗教法全面替代国家法律。 四、小 结 总之,将来的民主政权应实行以下民族政策:允许西藏、新疆这两个特殊地区自 决。如果公民投票赞成独立,则允许独立,条件是:一、新建国家里的人权(尤其是 汉人的权利)有切实保障;二、接受现有边界;三、中国的战略利益得到照顾。对留 在中国内的少数民族居住区,允许高度自治。充分保障国内少数民族成员的人权, 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 附记:关于台湾进联合国 野言在“从德国经验看台湾加入联合国”一文(《北京之春》九月号)中,主张海 外民运组织支持台湾进联合国。我十分赞成的他的观点。事实上,在我担任中国民 联主席任内,我曾于九一年九月向民联联盟委员会提出过如下“支持台湾进入联合 国”的议案(按照当时民联实行的制度,民联的对外重要表态要经联委会通过): 最近,由于世界局势剧变,南北朝鲜又同时加入了联合国,台湾朝野就台湾加入 联合国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台湾各界虽然对使用何种名义有着不同意见,对 应争取进入联合国这一重大前提则持有相当的共识。 中国民联支持台湾争取进入联合国的努力。中国民联一贯主张两岸在和平民主的 原则下达成统一。但我们同时认为,在当前阶段,台湾国际地位的提升既有利于台 湾的稳定,又可以牵制中共专制政权,从而是符合全体中国人的利益的。 我们希望台湾朝野双方充分利用在进入联合国问题上的共识,增加相互信任,达 成良性互动。 我当时的动机和现在写这篇关于民族问题的文章是一样的。我认为,民运要发育 成为成熟的政治力量,就需要对与中国民主化有关的各种重大问题逐渐形成共识, 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政策。遗憾的是,九一年十月,民联联委会否决了我的提案, 据说是认为此事与民联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