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有企业的真正出路:进入拍卖市场,建立社会保障系统 何 频 为了防止因物价飞涨引发社会动乱,中共国务院总理李鹏日前宣布,要把抑制通 货膨胀作为今年下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同时决定从明年起将改革的重点放到 企业改革上来。这两项决策必然给中国大陆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前项将 抑制通货膨胀作为治理、宏观调控目标,等于宣布减缓经济发展速度,将某些改革 措施延后进行。后者将所谓改革重点放到企业改善上,则是经济深化的必然行动, 同时也是邓小平总设计的经济改革最终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但历史长期囤积的 结构性矛盾,并不容人们对前景过早乐观。一个可能糟糕的结果不能排除,就是国 有企业非但得不到良性改造,反而引发久有怨气的工人的反抗浪潮,导致本已相当 脆弱的社会秩序崩溃。那么大陆国营企业的出路到底何在? 为什么找不到根除之道 国营企业在毛泽东时代的迅猛发展,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主要成份,或许曾 有益于中国工业化的速度,但到今日却由于经济效益极差、企业利税过重、经营负 债累累、管理水平低下四种重病并发,非但没有在经济改革中为社会减缓矛盾冲突 ,反而无止境地吞噬着乡镇企业,私有企业创造的成果,人们却一直未能找到根除 之道。 回顾十多年来的企业改革,真是什么药方都开了,什么药都试了一通。开始实行 的企业承包制,一度刺激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但项目承包导致经营人员的短期 行为,以致企业无法彻底扭转负债亏损的被动局面,企业经营结构及管理行为也无 法产生质的变化。 继而进行了三资经营,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化等措施。前者由于外商在中国投资投 机者多,中小企业多,小项目占百分之九十九,缺乏长期战略性和足够的实力,并 没有能改善多少国营企业。后者在缺乏比较完整、成型的股份制体系的情况下,一 片混乱,许多已经上市或要上市的国有企业,往往只重视股份制的形式以及企业上 市前的转制评估与转制工作,而忽视股份制成立之后对股东的重大责任以及艰巨的 管理任务。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产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用 中共的话来概括,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权划分开,确立企业的 法人财产权。但国营企业法人代表权力的法统来源于“上级部门”,任免难料,所 有权又如何与企业法人财产分离? 所有上述问题的死结,就是企业产权关系未能明确。反过来说,只要产权关系得 以明确,上述的任何一种方式都可以在企业改革中进行。需要考虑的是哪种方式更 符合企业本身的具体情况。 进入拍卖市场完成产权转移 严格意义上,国有企业破产解决产权并不符合法理。依笔者愚见,欲分清国有企 业的产权,使之能找到真正的出路,首先需要明确,所有的国有企业毫无条件属国 家所有——也就是政府是产权所有者。然后,除开一些特殊的,必须由国家所有或 控制的企业外,其余逐步进入拍卖市场——完成产权合法转移。 既然国有企业产权归国家所有,拍卖所得自然归属政府。但政府应以此作为一个 特别基金,优先用于退休职工的终身生活费、企业被拍卖后失业者的失业金。这个 保障系统的建立,等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造可能带来退休人员和失业者的“断炊之状 ”,也就能避免社会巨大震荡。 当然,这里有三个比较大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中共当局要认识到大陆国有企 业不从根本上变革不足以图存。换言之,不能再有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 预定的僵化立场,而是用开放的、市场的目光大胆地将企业拍卖给任何一个有能力 的中标者,无论对方是个体户、乡镇企业,台商港商还是纯粹外商。唯有这样才能 真正刺激民间资本外资参与者的积极性,吸取一批真正具实力的境外大型企业,改 变目前小规模外资占九成的局面,从而使中国大陆经济真正有机地与世界经济接轨 。 第二,国有企业进入拍卖市场既要采取渐进式,又要按照一套政府制订的规范来 进行。所谓渐进式,可先选择那些易于拍卖,规模相对小,对现存整体经济结构冲 击较小的企业进入市场,再逐步将其它企业拍卖。所谓规范,就是中央政府对国有 企业进入拍卖市场制订一套基本运行制度,而且有相应有力的监督系统,防止作弊 、渎职。 第三,由于多数国有企业长期来绩效极差,工人素质差,设备陈旧老化,能否在 拍卖市场卖得较好的价钱,也就不能太乐观。由此带来的负面效果是使建立社会保 障系统的基金不足,这就需要国家财团给予一定的支持。中共掌权者需要明白的是 ,如果那些亏损企业不进入拍卖市场,长年以继,对国家财政是更大的消耗。 至于其它目前不能进入拍卖市场的国有企业,亦可以继续实行股份制,但是应减 少国家股的比例,增大个人股与法人股的比例,以增强市场流通,增加企业流通资 金,对稳定股票市场有积极作用——当然还需要严格的、完善的、统一的股份制体 系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