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沈默 阅美中新闻十一月十五日特讯:中国总理李鹏向到访的法新社社长米奥强调 ,“九七年香港主权回归中国後,港人包括记者在内,可享有很大程度发表意见的 自由。” 自由当然是人心所向,何况是“很大程度”的自由,更何况是国务院总理亲 口恩准港人包括记者在内“享有”的自由。林肯有言:“不自由,毋宁死。”肯尼 迪也曾说过:“自由的代价是高昂的。”匈牙利诗人裴多菲更有“生命诚可贵,爱 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名诗。九七後港人既不用寻死觅活,又 不用柔肠寸断,甚於不用付出任何高昂的代价便可“享有”自由--阿弥陀佛,善 哉善哉! 可细细一想忽又有些不解。其一是:目前港人是否有言论和新闻自由。其二 是:九七後这种自由为什么不能继续下去?其三是:这所谓“包括记者在内”是指 香港的记者还是囊括在港及到港的各国记者?其四是:“港人包括记者在内”是否 只有在香港才有言论和新闻自由,而一到大陆其他地方这种自由就没有了?…… 这个答案终於在李鹏总理强调“自由”之後的尾巴中露了出来:他继续强调 ,必须指明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人们在行使自由的时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去 做。”将其释成大白话便是:“必须指明中国没有港人参与‘六四’天安门事件悼 念活动以及发表攻击国家领导人的言论的自由,人们在行使自由的时候,必须依照 ‘四项基本原则’去做。” 中国大陆究竟有没有发表意见的自由?我想五十五万“右派份子”可以作证 ;“六四”大屠杀中的死者和存者可以作证;已经出狱和至今仍在狱中受尽各种非 人折磨的异议人士更可以作证,毋须赘言。问题在於:九七年香港主权回归中国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港人是否必须遵守?答案当然是 肯定的--法律面前彼一时人人平等了。君不见在如来佛祖手掌般的“概本大法” 中任你有孙猴子一个跟斗十万八千里的本领也徒唤奈何,更何况这铁腕随时可翻手 为云,覆手为雨,成为压在身上的五座大山! 有人认为:香港的繁荣稳定符合大陆的利益,中共是否会因此而网开一面真 的给特区“享有很大程度发表意见的自由?”大陆、香港、台湾是否会三家都赢? 我想天下众生万万不可忘记五七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中共欢迎党内外人士向 党提意见时的两面嘴脸和“引蛇出洞”的险恶用心。如果九七後的香港特区真的“ 享有”言论和新闻自由的话,那么深圳特区、厦门特区、珠海特区、海南特区以及 今後上海的浦东特区也应当“享有很大程度发表意见的自由”,那么共产党怎么办 ?人民自由了,党人岂非失去了贪污腐化,草菅人命的自由?党人觉得不自由了, 当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去做”甚至再次动用戒严法也在所不惜! 忽然想起我在中共劳教集中营严管队“享有”无纸、无笔、无书、无报的“ 自由”时,偶获一旧报,报载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社长张浚生拍胸担保:香港九七回 归後仍会有新闻自由,且会更加自由云云。随着倒计时越来越近,善良而天真的人 们终後於发现:从张浚生到钱其琛到李鹏,种种许诺抑或威胁只不过是同一半径下 转了一个圆圈而已! 特录当年在集中营里吟就的後《施饵》 诗一首以作总理“自由”谈之注脚,诗云: 施饵 港岛新闻有自由, 殖民主义早颔首。 “九七”之後更自由, 新华分社忙点头。 “舆论导向”孰自由? 狗恶酒臭靠集购。 “纲举目张”先施饵, 鱼儿入网斧底游。 呜呼哀哉,尚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於芝加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