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团结为重,不要重新挑起事端 薛 伟 旧金山出版的《中国之春》三月号,发表了林牧晨关於民运的一篇文章。林 先生看来对民运分合的来龙去脉不甚了解。他讨论问题时,未注意从历史中汲取教 训。本文特从历史的角度对林文作些评论与补正。 (一)关於民联阵大会的名称。首先谈将民联阵大会称为“中国之春民主运 动第八次代表大会”之正误。八二年十一月,王炳章在纽约宣布发起“中国之春民 主运动”和创办《中国之春》杂志。当时使用“运动”的名字,是因为海外民运处 於初创阶段,尚未具有组织形态。八三年十二月,中国民联宣告成立,此後“中国 之春民主运动”的名称便停用了。人们现在使用“运动”二字,多是指“中国民主 运动”这样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 民联阵现在再使用“中国之春民主运动”的名称,因而面临两个问题。第一 、给人以民运倒踏步的感觉。民运已经成立了组织,有了章程、干部职称、选举办 法、成员标准。现在改称“运动”,似乎是将这一切都不要了,宁肯倒退到八二、 八三年的模糊状态。 第二,现存的多个民运团体,包括民联、自民党在内,都是原“中国之春民 主运动”的继承者。民联阵作为原民联、民阵中部分力量之结合,也可算是“中国 之春民主运动”的继承者之一,但民联阵远非唯一继承者。虽然加州总检察长曾判 定民联阵不是民联、民阵合并之产物(见马大维“盼民联阵停止弄虚做假”一文, 《北京之春》九四年九月号),有关的法律争端已有随时间淡化之势。此时民联阵 使用原“中国之春民主运动”的名称,给人以重新挑起争端的印象,於民运团结无 益。 为什么不仿照华盛顿大会,将民联阵、自民党合并大会称为“民联阵、自民 党联合代表大会”呢?须知华盛顿大会虽然功亏一匮,却凝聚了众多民运战士无私 的奉献,有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 (二)关於由谁来联合。林文说,“‘民联阵’既然已是‘联合阵线’,就 不存在什么‘合并问题’。……‘自民党’理应是民联阵格局中的团体会员之一… …”。就是说,因为我的名字是“联合阵线”,所以别人来参加我就行了,没必要 跟我谈合并。可是,按这个逻辑,“民主中国阵线”也叫“阵线”,“中国民主团 结联盟”既是“联盟”,又在章程中提出“联合一切民主力量”,它们当初又何必 谈合并?(可是不谈也不行:到底是“阵线”该加入“联盟”,还是“联盟”该加 入“阵线”呢?!)这两个团体今天也还在,民联阵又为何不去加入呢?可见,要 人来参加不能拿名字当理由。要讲联合,就应有对他人的基本尊重。抱“我的是我 的,你的也是我的”的态度是不行的。 (三)关於《中国之春》的地位。林文说:“民联阵实际上已经包括了不少 团体会员,例如……有‘中国之春’……”。林先生这里不是在欺人就是在自欺, 因为民联阵的章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民联阵“主办《中国之春》”。关於《 中国之春》该属於哪个民运组织,至今仍有争议。但即使按照民联阵自己的章程, 《中国之春》也应算是民联阵的财产,而不是什么“团体会员”。两者的区别至为 明显:“团体会员”是独立的,可以退会,而财产在改选换届後是要由新的领导来 管理的。一个主张民主的组织必须实践民主、尊重章程。林先生作为《中国之春》 工作人员,可能希望自己的工作不受改选换届的影响。有这种想法很自然。但将《 中国之春》说成“团体会员”,就难免给人以为化公为私制造舆论的印象了。 “团体会员”的说法,让我们想起了民联阵成立《中国之春》董事会的事。 以前民联办《中国之春》时,民联的联委会就是《中国之春》董事会,这个董事会 每两年改选一次。民联阵既然办《中国之春》,其两年改选一次的理事会就该是《 中国之春》董事会,可是後来民联阵又在理事会之外成立了不改选的董事会。据原 民联阵理事长透露,董事会成立後,“几个人基本上控制了《中国之春》……《中 国之春》的财务问题可不向理事会报告,只向《中国之春》董事会报告即可。这样 ,大量捐款又被极少数人控制……”不管另立董事会的动机何在,这个做法同样给 人以企图使自己地位不受改选换届影响及化公为私的印象。 (四)关於任期限制。林文说:今年民联阵开会时“应完成、或着手的工作 有:……取消‘三权分立’及过分限制干部任职期限的自我束缚性规定”。我们从 资料中查到,华盛顿大会通过的由严家祺起草的民联阵章程是这样规定的:“主席 不可连任三届,副主席、理事(包括候补理事)、监事(包括候补监事)可连选连 任。”可见,拐弯抹角地表达的所谓“过分限制干部任职期限的自我束缚性规定” ,说穿了,就是“主席不可连任三届”这几个字。这个规定只限制了一个人。主席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民联、民阵过去也有,其目的在於避免使民运组织长期 被个别人垄断,避免使民运组织蜕化为封闭的帮派集团。海外民运十几年里造就了 数不清能胜任民联阵主席的将才。为了一个人的出路而自我封闭并置民运十几年的 好传统於不顾,这与林先生标榜的“海纳百川”的气度是格格不入的。 鉴於林先生最近两年才来到海外,对海外民运历史不甚了解,我相信这篇不 合时宜的文章不会是出於林先生的本意,而是有心人士抛出的一个风向球,故特作 以上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