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古今中国 茉莉 “人权”这个词,在中共国务院一九九一年“中国人权白皮书”里“被称为 伟大的名词”,在中国似乎令这些统治者谈“词”色变,除了将国内公开要求享有 人权的人统统关押之外,一个身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泱泱大国每年还得为这个“ 伟大的名词”去作许多公开的和私下的国际交易,以逃避一些民主国家在联合国人 权委员会上提出的谴责案。 现在的现象联系过去,当今的时代联系以往。人类生存的现状无一不和历史 牵连。“人权”这个伟大的名词是否真的历来与中国人无缘? 本着“从过去看现在,也从现在看过去”的求是精神,我们可以稍稍回顾一 下本民族的历史文化。 人权出自人之为人的本性 柏杨先生曾经片面地下过一些断语,说:“犹如夜盲症患者缺乏维他命A一 样,我们的文化中缺少的这个主要基因,是人权思想。人权思想跟自由、民主一样 ,是舶来品。” 如此相似,许多中国人一提到“人权”,就会联想到西方的文艺复兴和法国 革命,联想到主要由西方人缔约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无视马克思的人权理想,将人权当作“资产阶级的口 号”。历史发展到今天,鉴於世界潮流所向,已成为国际社会一员、并在一九八二 年被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的中国政府不得不在口头上接过了“人权”的口号 ,但他们从来就拒绝这个名词字面下的价值观念。为了抵御来自文明社会的批评, 中共当局推出“国情论”作为挡箭牌。邓小平就在一九八五年说过:“西方世界的 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是两回事,观念不同。”他们强词夺理地对“人权”的定 义进行割裂、提出“人权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强调东西方在人权价值观上的差 异。屠夫李鹏也曾气势汹汹地说:“中国决不接受美国的人权观念”、“历史证明 对中国施压必定劳而无功”。似乎只要中国人民不要只属於外国人享有的“公民和 政治权利”,把魏京生等无辜的民主人士关在狱中,那么中国人就能幸福地享受生 存和发展的权利。 如果我们稍稍考察一下人权是否真有东方西方特色之分,追溯到人类初期, 我们就会发现,无论东方人西方人,在原始时期,我们的祖先都曾享有过同样的平 等的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一些权利。 摩尔根曾经在《古代社会》里描绘母系公社阶段美洲易洛魁人的政治权力, 那时候易洛魁人部落中,每逢一个首领死去时,本氏族的成员就举行一次会议来提 名继承人。所有的男女都被召集起来,表达各自的意见,得到最大多数人同意的候 选者就成为被提名者。不仅如此氏族成员还保留罢免其首领的权利,这种罢免权的 重要性不在选举之下。在职者虽然名义上是终身制,实际上却必须行为良好才能保 持其权利。 中国古代的“禅让制”,对尧、舜、禹等原始部落酋长来说,仅仅意味着自 律、礼让和奉献,他们实行的是“天下为公,选贤任能”的原始民主政治,没有人 有任何优越权。我们华夏的先民们的日常生活和摩尔根描绘的美洲原始氏族大致一 致。每一个参与狩猎的成员,在分配食物时,就享有获得一份食物的权利。那时候 ,自由、平等等基本人权虽然没有表述为现代法律语言,却实实在在是氏族生活的 根本原则。 由此可见,人类很早就享有相当公平的权利。在经济生产不发展的远古,人 们就享受到了政治权利。尽管後来的统治者和权势者为了追逐私利,肆意剥夺人民 享有的权利,以致人民必须用革命来讨还自己的权利,但是原始权利的存在已经被 东西方的考古历史学证实了的,它证明人权出自於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为今天我 们所谈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人权”奠定了基础。 这种不分东方西方的自然天赋的原始权利,通过欧洲文明社会长达几个世纪 的定义、扩展和完善,到今天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珍贵遗产。今天几乎所有的人权 宣言、公约及其理论都源於这样一个出发点: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平等的,他们被 他们的创造者赋予了某些与生俱来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 求幸福之权。人们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创立了政府;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 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它或废除它。 由於人权实际上是个人在面对政府及他人的一个道德的“保护盾”,以此来 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主,人权和政府权力在强弱消长上总是成反比,所以凡是不希 望自己的极权受到限制的政府,就会仇视“人权”二字,并强行把人权观念冠以“ 中国的”或“美国的”而进行割裂。 中国古典文化的人权因素 虽然“天赋人权”的口号是由十七、十八世纪的西欧哲学家公开提出,但是 在我们中华民族古老丰富的古典文化里,有着人权观念赖以建立的浓厚的人文主义 精神。 “人权”一词其本义,即人权是每个都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如果我们具 体地分析,就可以知道人权概念是由“人+权”组成,即由人道和权利两个概念融 合起来的,它牵涉到人学和权利学两门学问。 在“权利”这个方面,中国比较缺乏西方法律文化里的“权利本位”观念, 这不是由於我们的祖先就不讲个人权利,而是他们往往用借重个人的义务来实现权 利要求,即“义务本位”。比如儒家讲君主的义务,就是在要求人民的权利:讲父 亲对儿子的义务,就是在要求儿子的权利;讲借债人要“借债还钱”,就是要保障 债主的权利。古代老百姓当街拦官轿、击鼓喊冤,无一不是在要求伸张自己的权利 。 从这一点来看,中西方人民都有权利要求,只是在实现权利的手段方面有差 别。中国的这种只从义务而不是从权利的角度来谈人权的传统,其对中国人权利观 念的影响、对当今中国社会人权问题的影响,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题目。 与权利观念较为欠缺相反,构成人权概念的另一个因素——“人道”精神,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却是异常的丰富。我们几乎人人都可以随便举出一大串与此有关 的成语格方。 例如讲尊重人的价值的: “仁者爱人”、“天地间人为贵”、“人命关天”、“民贵君轻”、“普渡 众生”。 讲人人平等的: “天下一家”、“天下为公”、“四海之内皆兄弟”、“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均贫富等贵贱”、“有教无类”、“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 讲个人自由的: “自由自在”、“各得其所”、“反朴归真”。 这些对个人生存权利的肯定,对人的尊严的肯定,对自己的肯定之类的属於 人本主义的思想,在中国传统的儒家、道家、法家都有丰沛的源泉。例如,孔子用 “仁”字来界定“人”字,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墨子讲“尚同”讲“兼爱 ”。庄子讲个人主义的“在宥”(意即自由)。 在皇帝制度尚未形成的中国古典时期,春秋文献中充满类似现代的人本主义 精神。例如《左传》的作者持论的基础是人民乃国家之根本,君由民产,对於无道 之君的惩罚,出之以人民的名义便具有正当性。《礼运大同章》是孙中山先生极为 推崇的古典篇章,它所展示的政治鸿图即是以人民为依归。 由此可见,我们中国人的老祖宗早就将人定义为天地间唯一有价值有尊严的 动物了,比西方哲学家强调人必须把人当作目的还要早。 中国社会不讲人权的原因 尽管中国传统文化里有着如此丰富的人道精神和大同精神,几千年的中国历 史却是如马克思所说的“轻视人、蔑视人、使其不成其为人”的历史。那么,中国 文化里具有构成人权观念、建立人权制度的基础,历史和现实却充满人的屈辱和痛 苦,其原因何在呢? 就整个世界来说,几乎所有的追逐私利的统治者和权势者都不愿让人民讲人 权,但是,西人从中世纪末期以来,通过不同权利义务主体之间的分裂、对抗,不 断提出权利要求,进行权利积累,从而促使了近代人权的产生。到今天为止,地球 上已经有几个保护人权的系统:欧洲人权系统、美洲人权系统、非洲人权系统等, 唯独尚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人权系统。我们没有权利说,中国人就不配享有人 权或需要人权,我们只能看看过去和现在,看我们的中国社会历史中有什么东西阻 止了人权方面的进步。 总的来说,中国历经两千年的皇帝专制的传统社会是“人治”社会而不是“ 法治”社会。按照儒家主张,“人治”是圣贤之治,这种治国主张突出强调掌权者 的义务,即圣人君主有施行仁政、保国爱民、以德平天下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并 不是法律的要求,而是依赖於统治者的内心自愿。不管极少数掌握了政权的统治者 是否愿意施行仁政,在一个人治社会的人民无法诉诸於权利和法治。 人权的主体是人。中国古代的个人由於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 没有发展为独立自主权利主体。 在中国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里,个人从属於家庭,具有自然血 缘关系家族内,依赖关系占居主导。由於重家族轻个人,个人不是独立的经济利益 主体,因而不能产生如西方商品经济冲击下产生的那种新型独立的要求权利的个体 。 在政治方面,每一个古代中国人的地位取决於伦理身份,即作为父子、兄弟 、男女、夫妻的血缘身份和作为君臣官民的社会身份,始终没有具备西方人的那种 独立的政治身份——“公民”身份。而只有独立的公民才是反抗政府控制,争取人 权自由的权利主体。 此外,中国悠久的文化具有农业社会的中庸保守性,缺乏求新立异、孤立对 抗社会的个体人概念。中国历来的仁人志士们为了救世济民,往往舍身就义,杀身 成仁,但是他们只是在承担义务,而不是像西方人那样以权利为本位,不是个人或 阶级为索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对立,为了保障其权利而推衍出义务。所以,尽管追 求利他和谐之道德的中国圣贤们的道德价值观比讲个人主义的西方人更高妙,却因 为他们不提倡个体人去反抗、去向社会索取权利,再怎么讲孔仁孟义、墨子兼爱、 治国平天下,也只是东方圣人经典中美好理想,也一定导不出安顿现实人间生灵的 完整的人权概念。 人权时代已经来临 如果我们华夏子孙在不须讲人权讲法治的太平盛世里一直生活得满安逸和谐 ,那么今天我们今天可以理直气壮地享受西方文明的物质成果,而对洋鬼子的那些 求私利爱争斗的所谓“权利”观念法治理论大声说“不”。 但事实上,在长期专制主义肆虐统治下,至今为止的中国历史,留下的是一 幅幅悲惨的图画:治乱循环、生产力低下、人民不得温饱、腐败、党争、战祸、文 字狱、酷刑……。近代中国积贫、积弱、积乱之状态,乃至我本人在共产党时代出 生以来,四十年间所目睹的生灵涂炭:六十年代初死几千万人的人为的大饥荒、文 革期间几千万人被迫害致死的大动乱、一九八九年北京大屠杀。这一切,谁能说和 不讲人权的社会传统及制度没有关系? 即使这一切悲剧不曾在中华历史上发生过,即使几千年来我们就一直生活在 中国古代理想的仁义和谐的“桃花源”中,那么我们今天的中国社会是否能够继续 不讲人权? 历史已经翻开新的一页,上述的曾经决定中国传统社会不讲人权的诸种因素 ,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已经不再是个以家族为中心的小农经济社会,“君 君、臣臣、父父、子子”社会次序早已经不存在,古代传统文化中的那些强调和谐 之道、大同精神的优秀精华,也早被挂马列主义旗号,只强调一党专政、残酷斗争 的中国共产党政权摒弃。现代化是一种总体性的生活方式,现代中国人在要求与世 界经济接轨的同时,其个体意识、权利要求也日益增长。 人类已经进入了人权时代。在我居住的北欧,人几乎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石 ,是立国之本。作为人类的一部分,我们不但应该接受西文明的科技物质成果,而 且应该接受产生这些成果的精神来源,这些来源中也包括西方的人权理论和人权制 度,它们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道、大同精神一脉相承目标一致。现在,应该是我 们中国人讨回和享受自然赋予我们的一切权利的时候了。 一九九七年七月於北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