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问题简析 小利物 目前中国大陆存在着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关心中国的人们对此都十分关切 。虽然,人们对国内现存的大部分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在要有效地控制和减 少腐败这一点上却有共识。不同的是,有些人认为,通过目前的党纪国法就可以控 制或消除腐败。其他人则认为,要消除腐败,首先要改变现行的政治体制,实行民 主制,因为现存的体制就是腐败的根源。 腐败的根源是什么?腐败与改革开放有关系吗?腐败是怎么扩散的?民主制 能够消除腐败吗?怎样才能控制或减少腐败?腐败能够被铲除吗?这些都是十分重 要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些分析。 一 腐败 人们常说的腐败包括很多种行为。比如,行贿受贿,官倒,挪用公款,贪污 ,用公款吃喝嫖赌,,公费旅游等等在学术上,关於腐败的定义也有许多种,但腐 败一词主要有两个相关的内容:第一,不正当地影响某人,特别是官员,比如,行 贿。第二,好的变成坏的或不道德。第一个内容是微观的,指的个人行为;第二个 内容是宏观的,指的社会的变化。这两个内容的相关之处在於,个人行为是社会变 化的基础,关於这一点,我们在下文还要谈到,本文将着重讨论腐败的第一个内容 ,即个人行为。 纵观种种所谓腐败行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以权(职位)谋取私利 。本文将集中讨论以权(职位)谋取私利的一种形式,也是最党见的一种形式:行 贿受贿。行贿受贿是指“不正当”的交换。受贿者利用职权把行贿者在“正当”的 条件下不应该得到的东西或利益给予行贿者。在下文中,除非特别说明,腐败全指 行贿受贿。 二 腐败的根源 我们知道,人们在生活中都希望得到和扩大自己的利益。这是当今社会科学 的一个基本假定。从这一点出发,我们不难找到腐败的根源。下面我们用一个十分 简单的例子加以说明。 例一:A某代表市政府为某工程招标,B和C均为投标者。任何中标的一方 都可以在此工程中创造一百元的利益。假设,(1)B与C的条件相同,这就意味着 B和C都仅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中标,即期望利润为五十元(换句话说,双方都有 50%的机会赚一百元,即,0.5X100=50)。(2)如果,B行贿5元而C不行贿 ,B中标的机会为100%(期望利润为1X100-5=95元)而C中标的机会为0(期望利 润为0X100=0)。(3)同样如果C行贿5元而B不行贿,C中标的机会为100%(期 望利润95)而B中标的机会为0(期望利润为0)。(4)如果双方都行贿5元, 双方中标的可能又都是百分之五十,各自的期望利润为45元(0.5X100-5=45)。 在上述条件下,B与C都有强烈的行贿动机。这是因为,B和C都会用以下 的方式猜测对方的行动:如果我行贿而对方不行贿,那么我中标的可能将大於对方 ;如果我和对方都行贿,那么我中标的可能将与对方相等;如果我不行贿而对方行 贿,那么对方中标的可能将大於我;如果我和对方都不行贿,那么我中标的可能将 与於对方的相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大家(此例中的B和C) 都不行贿优於都行贿,因为行贿花费资金;但是,对於每一方来说(B或C)行贿 优於不行贿。其结果是,大家都行贿。 当然,现实要比例一所描述的情况复杂得多,但例一充分说明了腐败的一个 机制因而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与例一十分相似的实例。比如 ,国际奥委会挑选奥运会城市的过程就与上述过程十分相似,在一九九八年二月长 野冬季奥运会期间,美国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六十分钟”节目采访了一位美国 前奥委会官员。据这位前奥委会官员透露,所有申办奥运会的城市(包括将举办二 000年的冬委奥运会的美国盐湖城)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向奥委会有关成员公开 行贿。这位前奥委会官员表示,这种令他无法容忍的腐败是他辞去奥委会职务的重 要原因。 例一仅说明了腐败的一个机制,即,人人都会谴责行贿,但人人都有行贿动 机。由於腐败是一种交换关系,仅仅动机还不能构成腐败,这种交换关系还牵扯着 受贿的一方,下面,我们对受贿的一方进行一些分析。 显然,受贿是违章或违法的,并且理应受到制裁。因此,人们(如例一中的 A)在决定受贿前都会权衡利弊,换句话说A会考虑受贿所带来的好处是否大於可 能带来的坏处。如果前者大於後者,A就决定受贿;否则,A便会拒绝受贿。以下 是A需要考虑的几个较为重要的因素:1)自己的合法收入;2)被制裁的可能性 有多大;3)被制裁的程度有多大。假设其它条件不变,A的合法收入越高,被制 裁的可能性和程度越大,A决定受贿的可能就越小。我们进而可以推论,在A的同 事中受贿者越多,A决定受贿的可能就越大。这是因为,如果大家都受贿,受贿就 会成为风气或常规,受贿者被制裁的可能性便等於零。奥委会的官员们之所以敢公 开受贿,其原因之一就是大家都受贿,即受贿赂已成为常规了。在这种情况下,“ 不正当”已成为“正当”了(或,“正当”已成为“不正当”了),“不合理”已 成为“合理”了。 下面,我们以上述分析为基础对目前国内的腐败现象做一些具体的分析和讨 论。 三 改革开放与腐败:腐败与平等 近年来大陆流行“毛泽东热”,许多人认为,“毛泽东热”的一个主要起因 是,人们怀念改革开放前的毛泽东时代。因为,那时的干部比现在的干部更清廉, 这种说法看似有理,但经不起推敲。 我们知道,行贿受贿不仅仅指现金交易,它还包括其它种交易,比如,请客 送礼,北京话说的“人情”和“意思”的交换都可包括在内。从这个角度看,很难 说改革开放前的干部比改革开放後的干部更廉洁。但是由於缺乏这方面的数据,我 们很难做出比较客观的或准确的判断。所以,类似这样的比较全凭个人的经历,观 察和分析。下面我们就进行一些分析。 改革开放前的腐败的主要形式与改革开放後的有很大的不同。改革开放後, 腐败双方的交易往往涉及金钱(特别是所谓大案和要案),改革开放前,腐败双方 的交易则以非现金交易为主要形式,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例二:改革开放前,某干部张三的儿子小张和小市民李四的儿子小李同在东 北某生产队插队。张三利用其职权,通过上下级关系将小张从农村调回城市,并将 其安插在一个令人羡慕的国家机关单位的职位上。在这一过程中,张三的下级因期 望张三可能将来会帮助或提升他(或因其它任何私情)而帮助张三,张三的上级则 因期望张三将来可能在必要时能帮助或支持他(或因其它任何私情)而帮助张三, 由於李四没有张三那样的职位,小李则留在了东北。 显然,例二所描述的是一种不正当的交换关系,虽然这一过程没有涉及金钱 ,它当然亦属於行贿受贿。不仅如此,通常这类交易的成交额绝不小於一般的行贿 受贿案例。具体地说,假如,这个“令人羡慕的国家机关单位”的职位需要一个年 轻人通过多年的努力学习和工作(其中包括,通过众多次的小考大考,四年大学教 育等等)才有可能得到。张三通过例二中的交换为其子得到了他人需要多年的教育 投资才有可能得到的职位,不仅如此,张三的儿子还得到了由这个职位所带来的一 切好处;工资、医疗福利、住房、退休金、被提升的机会、更高的社会地位、更好 的择偶机会和条件等等,上述好处也使张三的孙子或孙女拥有(比李四的孙子或孙 女)更好的成长和发展机会。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被交换的是小张和小李两位年轻人的工作和生活的巨 大差别,两位年轻人(及其後代)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显然,这类交换的成交 额大大超过一般的行贿受贿的案例。从这个角度上讲,成交额是无价的。从另一角 度上讲,例二描述的交易亦是无价的,因为,这类交易只能张三这样拥有职权的人 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做这一类交易或坏事的权利和条件被张三这样的干部给垄断了 。象李四那样的一般老百姓,无论如何努力,他也无法把小李调回城市,更谈不上 将其安插到类似於小张所得到的职位了。显然,这种垄断亦是一种“不平等”或“ 不公正”。更具体地说,这种垄断是一种更大的“不平等”或“不公正”,想想当 年,有多少干部利用职权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军队以逃避到农村插队,从农村调回城 市或送进大学,从这一角度看,很难说改革开放前的干部比改革开放後的更清廉。 现在我们假设,改革开放後,小市民李四通过做小买卖,有了一些积蓄。他 有能力或财力用金钱行贿得到干部张三利用职权所得到的,比如:把自己的子女调 回城市并安置在一个令人羡慕职位上,使自己犯罪的子女免遭法律制裁等等。做行 贿这类坏事的权力和条件不再被张三这样的干部所垄断了。换句话说,大家都有做 坏事的条件了,从这个角度讲,干部张三和小市民李四比改革开放前更平等了,也 可以说,整个社会在行贿受贿这方面比改革开放前更“平等”或更“公正”了,值 得强调的是,这种更“平等”或更“公正”绝不意味着更好。 显然,例二所描述的是一种不正当的交换关系,虽然这一过程没有涉及金钱 ,它当然亦属於行贿受贿。不仅如此,通常这类交易的成交额绝不小於一般的行贿 受贿案例。具体地说,假如,这个“令人羡慕的国家机关单位”的职位需要一个年 轻人通过多年的努力学习和工作(其中包括,通过众多次的小考大考,四年大学教 育等等)才有可能得到。张三通过例二中的交换为其子得到了他人需要多年的教育 投资才有可能得到的职位,不仅如此,张三的儿子还得到了由这个职位所带来的一 切好处;工资、医疗福利、住房、退休金、被提升的机会、更高的社会地位、更好 的择偶机会和条件,等等上述好处也使张三的孙子或孙女拥有(比李四的孙子或孙 女)更好的成长和发展机会。 从例二中我们还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如果其它条件不变,改革开放有可能 助长腐败。原因之一是,象李四那样的老百姓在改革开放前不具备行贿受贿的条件 ,能力和机会;然而,在改革开放後的市场经济中,他们有更大的可能得到上述条 件,能力和机会。 四 腐败扩散的机制:腐败成为常规 例一说明,虽然人们会认为应该铲除腐败并谴责他人的腐败行为,但他们自 己也有腐败的动机。(就象人们都认为应该铲除走後门现象并谴责他人走後门,但 人们会为自己能够通过走後门所得到的好处而暗暗自喜。)这意味着腐败在一定条 件下有可能成为风气或常规,即所谓普遍的腐败,下面我们仍举例说明。 例三:比如来自大陆的电视剧《咱爸、咱妈》,肖大爷患病需要住院检查, 但被告知床位紧张而无法被安排住院。肖大爷的两个儿子肖老大和肖老二为此十分 焦急并商量对策。两人无法肯定父亲住不了院是因真的没有床位或是因为没有送红 包。但俩人决定送红包一试,起初,医生不接,说是他无法办到(也就是说,真的 没有床位)。不久,床位有了,医生收了红包,肖大爷有了床位,可就在这时,肖 老大在另一家更好的医院找到了床位,肖家想向医生把钱要回来,但又不好意思, 这时,医生却主动把钱退回来,肖家称医生是个明白人。 例三中的人物都不是唯利是图的坏人而是一般老百姓。而且,肖家两个儿子 是剧作家作为正面人物或好人来描写的,但好人为什么会做“坏事”呢?读者不难 做出下面的结论;肖老大和肖老二定知道或听别人说过:“现在大家都这么干,否 则就办不成事;不信,你就去试试。”行贿受贿发生在好人中间,这说明腐败基本 上已成为常规了。这里所说的常规是指,在很多人际互动中,人们的行为没有一定 之规。因此,人们需要努力相互协调行动才能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 ,人们可以经过多次交流,或通过了解他人是如何处理类似情况的方法,逐渐地, 自发地建立某种不成文的互动规则(或曰默契),即,常规,人们所熟悉的常规有 :语言、车辆右边行驶(英国的常规是车辆左边行驶),等等,常规形成後,人们 就用不着花费时间和精力琢磨对方将如何行动以便协调行动,大家会自发地直接按 常规办事并期望对方亦按常规办事以有效地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因为违反常规将 使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害,因此,常规一旦形成,它会通过不断循环自我加强而成 为一个比较稳定的系统。 例三和上述分析表明,腐败坏处不仅仅是完成了一次“不公平”或“不正当 ”的交易,它对社会的间接影响更是後患无穷,随着腐败的案例增加,它会象一个 雪球那样越滚越大,一旦腐败成为常规,它迫使好人做坏事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人 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它能不断地侵蚀一个社会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使人们更容 易失去道德约束而成为为了达到私利而不择手段的机会主义者,它可以象癌症那样 形成恶性循环不断扩张到社会的各个部门而使整个社会失去活力。 五 腐败与政治制度 不少人认为,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产生当今的普遍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要铲除腐败,首先要改变当今的政治制度,实行西方民主制。下面,我们将从 理论和实际两方面来说明上述观点是不准确的。 所谓专制是指一人或一党垄断了政界,议会民主制度则是一开放的或市场化 的政界。在这个政治市场上,人们有了一定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地说,人们有了参 政的权利并且可以按照自己所选择的方式参政,如,组党。要使这个市场正常运转 ,人们的一些基本权利需要在法律上得到确切保障,如,言论自由、出版结社自由 等等(即,基本人权是民主制的必要条件)。有了上述基本条件和其它一些条件, 民主制就基本可以运行了。 的确,与专制相比,议会民主有许多优势,但它未必能够比一个专制体制更 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腐败。在某些条件下,它还可能事与愿违,助长腐败的扩散。这 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例一说明,在任何社会,无论政治经济制度如何,人 们都有腐败的动机,民主制亦不例外。第二,在一个民主制的社会里,仍然有可能 存在着一个专制社会中助长腐败扩散的条件。第三,民主制还有可能提供专制社会 所不具备的交换物和机会,如,选票。最後,就一般情况而言,与专制制度相比, 市场更有利於各种交易,当然包括象行贿受贿这一类非政治的交易。(这里,有必 要澄清一个潜在的误会。在谈论专制与腐败的关系时,人们常常引用阿克顿的名言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上述上述分析似乎有悖於这句名言,如果腐败仅指行贿 受贿这类不正当的交易(如本文),上句名言显然不大准确。因为,如果一个人拥 有绝对权力,他用不着与任何人交换便能达到某种目的,他只需下合理化建议就可 以了。如果我们把腐败的定义放宽,阿克顿的名言仍不失准确)。 我们可以用以下实例支持上述分析。印度实行民主制,而印度尼西亚则是一 个专制的国家。然而,在这两个国家都长期存在着严重的、普遍的腐败现象,很难 说哪一个社会更加腐败。另外,在其它实行民主制的国家,象日本、韩国,亦存在 着严重的腐败。现在实行议会民主的俄罗斯比一党专制的前苏联更加腐败已是一个 公认的事实。然而,一些非民主国家或地区则少有腐败,比如,香港、新加坡可以 算是一个集权或专制的国家,但新加坡是一个公认的少有腐败的国家。 上述分析并不意味着腐败与制度没有关系,也不意味着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 国内严重的腐败现象没有责任。它仅仅表明,民主制即不是控制或减少腐败的充分 条件亦非必要条件。在下一小节里,我们将说明,一个严明的法治才是控制和减少 腐败的必要条件。 六 反腐败的策略I:制度 在以下两小节里,我们将从上述分析中推出一些关於反腐败的策略以供人们 参考。同时,我们也对国内目前一些反腐败措施进行一些评论。 当谈到反腐败时,人们常常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我们不妨也从制度谈起。的 确,一个严明的行政和司法执法制度是控制或减少腐败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在 制度层面上建立的反腐败机制大部分是以受贿一方为目的。这大概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受贿者掌握着交易是否能够成交的最终决定权。第二, 往往是受贿者把按理不能用来交换的权或职“卖”了出去。 我们在例一中已经得到以下结论:假设其它条件不变,某人的合法收入越高 ,被制裁的可能性越大,被制裁得越严厉越迅速,此人决定受贿的可能就越小。对 於控制和减少腐败来说,这三者可谓缺一不要,我们将对这几点分析讨论。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五十元的贿赂是年薪为五百元的公务员刘二的年薪的10 %,这相对刘二来说是不小的数目因而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在本文中,公务员指的 泛指工作人员,包括干部、教师、医生、科研人员及其它国家工作人员。)但五十 元有贿赂仅仅是年薪为五千元的公务员王五的年薪的1%,这对王五来说是个很小的 数目因而没有什么吸引力。另一方面,一旦受贿被抓获并被解职,五王所失去的是 刘二的十倍。所以,王五要比刘二更三思而行以免遭处罚。因此,我们可以假设: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增加公务员的合法收入可以减少腐败。另外,增加公务员的合 法收入有助於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对自己职业的自豪感进而增加其职业道德。受 尊敬的社会地位,职业道德和自豪感也会降低一个人受贿的可能。 虽然增加公务员的合法收入是出於控制受贿一方面提出的,但它对行贿的一 方也有影响。如果公务员们的收入增加了十倍,行贿的一方也必须相应地增加行贿 额才能使受贿这一选择保持同样的吸引力。这样,有些潜在的行贿者可能会认为在 这种情况下行贿已不值得了,有些则未必有能力成比例地增加行贿额。因此,增加 公务员的合法收入可以淘汰一些潜在的行贿者从而达到减少腐败的作用。 在反腐败的斗争中,从速从严地制裁受贿者的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但在些 基础上,还须加上一条,从准。即,最大程度地加大抓获受贿者的概率。如果,由 於制度的缺陷或不完善,抓获受贿者的概率十分小,从速从严便成为空话。为什么 人们常常强调监督的重要性呢?部分原因是,监督能够加大抓获受贿者的概率。 也许有些人认为,无须增加公务员的合法收入。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严明的 制度能够从速从严从准地制裁受贿者,腐败便能被控制、减少、或铲除。这种观点 看似不错,但未必是一个好主意。因此,在实践上它很可能遇到一个困局:如果公 务员们的合法收入偏低,即使建立起一个这样的制度,它能够象人们所期望的那样 运行吗?回答很可能是否定的,主要原因如下。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员配备才能运行 ,如果公务员们的合法收入偏低,他们的受贿的概率就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要 把腐败控制在同一水平,社会就必须增加监督和制裁受贿者的机构和人员也就是说 ,社会要把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用於监督和制裁受贿者。任何国家的财政收入都是有 限的,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象中国那样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象发达国家那样 在监督和制裁受贿者这方面投入之么多的资金。另外,要使一个这样的制度运行, 还存在着谁监督监督者,谁监督监督者的监督者这个困难。如果,腐败盛行於执法 者和监督者中间,整个反腐败系统便会瘫痪。反之,如果,把用於增加监督和制裁 受贿者的机构和人员的部分资金用於提高公务员们的合法收入上,则有更大可能取 得更好的反腐败效果。 因此,我们说,一个社会若要减少或控制腐败,就要为公务员提供相对优厚 的合法收入并且要从速从严从准地制裁受贿者。上文提到的香港和新加坡均满足上 述条件,故少有腐败。下面我们将以上述分析为基础,对国内的腐败及反腐败运动 作一些分析。 在国内反腐败运动中,人们常强调要下决心抓大案要案,重点没有放在改进 制度上。从上文分析中我们可以得以下的结论:仅仅抓大案要案不足以控制或减少 腐败。一般来讲,从严制裁象前北京市长陈希同那样的高级干部主极以下两个目的 ;第一,主持正义平民愤;第二,对潜在的受贿者形成威慑力量使其不敢就犯。但 是,如果由於制度的缺陷,人们知道被抓获的概率十分小,受贿仍具有吸引力,因 此,仅仅抓大案要案对不法分子无法形成威慑因而也无法达到控制或减少腐败的作 用。 另外,目前公务员的相对和绝对收入偏低也是当今普遍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目前公务员的相对和绝对收入有了显著的增长,类似例三所描述的腐败会减 少许多。 七 反腐败的策略II:道德及行为规范 仅仅依靠制度反腐败有两个主要不足。第一,如上所述,一个社会或政府需 要把相当的资金和人力用於维系这个反腐败系统。试想,如果该社会能够将用於维 系这个反腐败系统的资金和人力的一部分用於建设事业,同时又不使腐败行为得以 扩散,这样的结果岂不更好?第二,谁来监督监督者,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监督者呢 ?这个问题在国内尤为突出。比如,在今天的社会里,一个独立的、廉洁的新闻界 能够比较有效地起到监督的作用。但是,国内的新闻界既不独立亦不廉洁(“有偿 新闻”在国内已不是新闻了)谁来监督新闻界呢?上述两缺陷意味着,仅仅依靠制 度和监督反腐败,其效益未必好(即投入产出不成比例),特别是象目前国内腐败 已经大规模地扩散或已成为常规了,当腐败盛行於执法人和监督者中间,依靠制度 和监督控制腐败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任何社会秩序都不可能仅仅依靠人为的或有目的建立起来的司法制度来维持 。由民间自发产生的常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才是维持一个社会的更原始、更根 本的要素。如果一个社会有着良好的行政司法制度,但这个社会更依赖於民间自发 行成的常规,职业道德以及行为规范来控制腐败,该社会能够更有效地控制腐败( 即投入小且效果佳)。主要原因是,民间自发形成的常规和行为规范不存在上述两 个缺陷。 民间的常规及行为规范是怎样形成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课题。目前还未有较 成熟的答案。但是,我们大概知道有些东西是不大可能成为行为规范的。我们在此 仅就这一点对国内的反腐败方式做些十分简单的分析。 一般来说,常规及行为规范同文化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或者说它们是文化 的一部分。我们知道,任一文化都在不断地演化。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文化中那 些缺乏生命力的部分死去了,而那些有极强的生命力的部分则通过家庭和教育留传 至今。换句话说,能被留传至今的那部分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们一般不具某 个时代的特征,它们有很强的一般性能适应任何时代因而也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比如,中国文化中的孔孟之道和中国传统文化中培养人们美德的很多古训都属於这 一类。这意味着,在一文化中,那些具有很强的某个时代特征的部分将随着时代变 化而被淘汰。 从行为或道德规范方面来说,今天国内普遍和严重腐败的产生有以下两个重 要原因:第一,建国後中国共产党忽视继承和发掘传统文化中好的部分和文革期间 对传统文化的严重破坏;第二,未能有效地帮助建立新的行为规范。这两点助成了 今天人们常说折“旧的道德被打碎了,新的又没有建立起来”的道德真空,这一点 很清楚,也没有什么争论,我们将集中讨论第二点。 如果说中国共产党不重视建立道德或行为规范,那是错误的。从一九六三年 至今的三十五年中,共产党在学雷锋运动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改革开放後 ,共产党又在“五讲四美三热爱”运动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然而,效果却 罕有令人满意。 的确,雷锋身上有许多好的品质(假设所宣传的雷锋是真的)。如果全国的 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员有所谓雷锋精神的十分之一,就不会有今天如此严重的腐败了 。那么,为什么几十年的大力学雷锋运动成效甚微呢?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 ,雷锋精神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雷锋是六十年代的英雄;在那个革命的年代可能有 很大的感召力。如上所述,在文化中时代性太强的人或物缺少连续性和稳定性,所 以随着时代的变化它们就会而失去其活力进而被时间淘汰。所谓雷锋精神就属於此 类。从雷锋常常被八、九十年代的人称为“傻冒”这一事实便可以看出雷锋已基本 没有什么活力,更谈不上有任何感召力了。 第二,学雷锋运动又有很强的政治性,不同的时代为了不同的政治目的雷锋 精神被赋予了完全不同的内容。比如,在六十年代,雷锋精神主要内容是:忠於革 命忠於党,做毛主席的好战士。到了八九十年代,除了“忠於革命忠於党,做毛主 席的好战士”之外,雷锋精神则无所不包(见《人民日报》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 日刊登的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央文明办副主任刘奇葆“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一文 )。这种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运动更使雷锋精神缺少稳定性和连续性,使之无法深 入人心,无法成为民间文化的一部分而无法流传下去。 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要素(比如,孔子的伦理道德观念)则具备雷 锋精神所缺乏的一般性。历经两千多年的历史变化和文革的严重破坏,这些文化仍 然流传至今,足见其极强的生命力。其主要原因是,在这些文化中蕴藏着维系人际 关系及合作必不可少的,更根本、更深刻的要素(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这种文化继承主要通过家庭、教育和民间交流来完成的,我们不难想象,大部分 父母在家庭生活中会明确地或潜移默化地向他们的孩子灌输这类文化。我们很难想 象大部分父母会教育自己的孩子学雷锋和“五讲四美三热爱”。 我们可以说,如果把投入到学雷锋运动中的财力和物力用於宣传和发挥传统 文化中那些好的部分,国内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会有一定的连续性,产生今天的“道 德真空”和随之而来的严重腐败的可能会小得多。经过几十年的错误和经验教训( 如,大炼钢铁,大跃进等等),人们今天终於懂得在经济建设或物质文明建设中需 要科学决策,需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否则便会受到惩罚。其实,精神文明建设也一 样需要科学决策。从目前情况看,这一点还没有被意识到,就其盲目性而言,今天 的学雷锋和“五讲四美三热爱”与当年的大炼钢铁运动是很相似的。 八 结论 一个社会能够有效地将腐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但无法从根本上铲除腐败, 由於腐败的种类繁多,我们无法指望找到一种根治腐败的灵丹妙药。有些腐败行为 比较容易控制,比如,一个比较完善,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就可以有效地控制或 铲除象挪用公款,贪污,用公款吃喝嫖赌,公费旅游这类的腐败行为。随着供求关 系趋於平衡,象例三所描述的那类腐败也会随之减少。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在一个 官僚主义盛行的非市场经济中对政府官员行贿有可能提高经济效益(值得强调的是 ,提高经济效果本身也许是件好事,或者说对社会有好处,但行贿同时又给社会带 来坏处。显然,如果行贿成风其带来的坏处一定大於它所带来的好处)。随着政府 对经济的控制减少和市场化的加深,有些腐败也会随之减少(比如,官倒,倒卖批 件等等)。 但本文所分析的行贿受贿是无法被铲除的。行贿受贿如其它犯罪行为一样, 存在於任何社会,无论该社会有多么好的制度。从某种角度看,腐败比其它犯罪活 动更难控制。原因之一是,与其它的犯罪活动不同,腐败在很多情况下是十分模糊 的因而很难被确定。比如,几年前,美国现任总统克林顿为了政治捐款将白宫给“ 租”了出去,大家都十分清楚,这是政治腐败,理应受到制裁。然而人们又很难或 无法把此事定为非法进而加以制裁。类似地,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很难把行贿或商 业或工作中必要的客套区分开来。 人类自身有些难以克服的弱点,人们需要与他们交流,交换和合作来满足彼 此的和共同的需要。但是,在合作中,人们又很难完全克服为了私利而抉择游戏规 则的动机。如果条件许可,动机将会变成行动,这是腐败无法被铲除的根本原因。 我们知道,任何政治经济制度,供求关系,行为规范等社会变化都需要一定 的时间。因此,我们可以预言,国内严重、普遍的腐败现象在短期内明显减少的可 能性不大,即使出现了较大的政治体制的变化(比如,国家高级领导人由民众直接 选举产生),目前普遍的腐败也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但是,如果在政治经济体制 ,收入分配和文化教育方面上进行有效地改革,经过长期的努力,目前的腐败现象 会减少,而且,也能将腐败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