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共和制 ——对中国建立了八十八年的共和制的历史反思 黎 明 一、中国、共和国、国家主权、国民党政府和共产党政府 於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在中国建立的中华民国只是在中国建立了共和制的国 家制度并没有创造出一个国家,中国在一九一二年以前已经形成和存在了将近四千 多年了。 国家的概念和国家制度的概念不是同一个概念,而是两个概念。当然这是两 个有联系的概念。国家是由土地、人民、国家主权和国家制度构成的。国家制度只 是构成国家的一个要素。因为共和制度只是一种国家制度,所以,於一九一二年共 和制在中国的创建,只是改变了中国这个国家的国家制度,把中国的国家制度从君 主制度改变为共和制度;以及因此也改变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属於谁所有的形式,即 把中国的国家主权属於君主所有的形式改变为属於全体国民所有的形式。中国的领 土、人民和国家主权在中国的共和制创建之前不但早已经存在了四千多年,而且, 即使共和制不存在了,中国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也拥然将继续存在下去。所以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等於中国,它们只是在中国建立了共和制的国家制 度和把国家主权从君主所有制改变为人民所有制而已。 但是,一个国家之所以能成为一个国家的最根本标志之一,就是因为它有一 个完整的国家主权;没有一个完整的国家主权的国家,它的土地、人民和国家制度 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和保护。由於国家主权是独立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和 最高的统治权,所以,它永远处於永恒的运动状态之中,即是处於随时随地都发挥 着功能必的作用之中,不可处於静止和虚悬状态之中;也就是说国家主权不能处於 真空状态之中。 政府正是占有、行使、掌握和代表国家主权的政治制度化的组织机构。 如果国家主权一旦处於静止、虚悬和真空状态之中,那么这个国家的社会秩 序即是处於混乱和战争之中,也即是处於所谓的无政府的状态之中。 国家主权的占有有性质即国家主权属於谁所有和实际上是由谁所有和实际上 由谁占有决定着组成国家和政府的原则和制度。 在人类历史上,从古到今,只有两种基本的国家制度,一种是君主国制度, 另一种是共和国制度。 人类社会的所有权力都产生和来源权利,也只有产生和来源於权利的权力才 具有合法性。 在臣民社会中,由於君主占有、行使、掌握和代表的国家主权产生和来源於 君主用武力征服土地和人民的权利。而这个征服土地和人民的事业的最後完成的标 志是在一个国家之中实现了国家主权的独立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和最高的统治权 ;也就是必须用武力统一了国家。而只有用武力统一了国家的君主,他才能真正占 有、行使、掌握和代表国家主权,他由此建立了王朝政府才是具有合法性的政府。 在君主国制度中,国家主权属於君主一人及其家族所有,所以君主主权原则 决定了政府的原则是王朝政府制原则、集权制原则、专制制度原则和家族世袭制原 则,等等。在成熟和健全的君主制国家中,征服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和以上这些原 则形成了一个处於动志平衡的状态和有机的的统一整体之中。政府采取王朝政府的 形式。君主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的最高领导人。 在公民社会中,由於国家主权产生和来源於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体现在 国家制度上,即是国家主权属於人民所有的共和国制度。 由於在共和国制度中,国家主权属於全体国民所有;所以,人民主权原则决 定了组成政府的原则是立宪原则、代议制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限权制原则,如此 等等。在一个成熟和健全的共和国中,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和立宪原则、代议 制原则、分权制原则、限权制原则等等原则处於动态的平衡状态之中和是一个有机 的统一的整体。 共国和的政府的合法性,不但在於必须实现了国家主权的独立的、统一而不 可分割的和最高的统治权,即必须实现和维持国家的统一;而且这个政府还必须是 立宪制、代议制、分权制和限权制的政府,最後,这个政府还必须是人民通过宪法 的合法程序授权和同意的政府。 在中国人的政治观念中,不但把“天下”的概念等同於“国家”的概念,而 且还把“王朝政府”的概念也等同於“国家的”的概念。由於君主独占和代表国家 主权,在很多时候,人们还把君主当作君主制国家和王朝政府的政治象征;因此, 在大多数中国人的政治观念之中,现代的“国家”、“国家主权”、“国家制度” 和“政府”的概念是基本上混淆在一起的,在大多数时候,甚至是混而为一的。 由於中国一直以君主制的国家制度存在了四千多年,每一代王朝政府在中国 历史上,又都平均存在了几百年;所以,由於种种原因,大多数中国人了也一直在 政治观念中和在政治事实上把“中国”等同一“国家制度”、“国家主权”,甚至 等同一历代的“王朝政府”。 由於历史的巨大惯性作用,特别是现代的历届政府的愚民政策,大多数中国 人至今仍然没有在政治观念中和政治事实上把“国家”、“国家主权”、“国家制 度”和“政府”的概念区分开来。 所以,在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共和主义者,在中国南京 成立了中华民国时,大多数中国人错误地认为这是创建了一个新国家,而没有正确 地认为这是在中国创建了一种新的国家制度—共和制度。 中华民国虽然建立了,中华民国的临时约法也确立了国家主权属於全体国民 的原则,但是中国的国家主权并没有从满清王朝政府手里转移到以孙中山为代表的 共和主义者所组成的中央政府手里;而是落在了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集团所组 成的中央政府手里。但是,由於孙中山为代表的共和主义者坚持共和国原则和立宪 制原则;北洋军阀集团控制的中央政府,已经不可能改变共和制的国家制度。 北洋军阀集团所组成的占有、行使、掌握和代表国家主权的中央政府是一个 反对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立宪原则、代议制原则、分权制原则和限权制原则 的政府;所以,不但立宪原则、代议制原则、分权制原则和限权制原则因此不可能 制度化和程序化,而且甚至人权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也因此不可能制度化和程序化 了。所以,北洋国阀集团控制的北京中央政府已经使中华民国徒有民国之名,而毫 无民国之实了。 一九二八年国民党打倒了北洋军阀的中央政府,建立了国民党的中央政府。 一九四九年共产党又打倒了国民党的中央政府,建立了共产党的中央政府。三个政 府都是中国的名义上的中央政府,都分别在不同的时期占有、行使、掌握和代表了 中国的国家主权。当然这三个政府在政治事实上和法律事实上都没有实现中国的国 家主权的独立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和最高的统治权,即没有最後和真正统一中国 ;因此,即使从臣民社会的国家主权必须产生和来源於只有用武力完全征服了中国 的土地和人民,并且从而统一了中国的权利的政治事实这点来看,这三个中央政府 都是没有合法性的政府。 作为中华民国(中国的共和制国家)的中央政府,这三个政府也都没有把国 家主权原则和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即共和国原则、立宪原则、代议制原则、分 权制原则、限权制原则等等结合为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从而使这些原则制度化 和程序化。因此,从公民社会的一切权力必须产生和来源於公民权利的原则来看, 这三个政府也都是没有任何合法性的政府。 这三个政府虽然占有、行使、掌握和代表中国的国家主权(由於国家主权不 能处於真空和虚悬状态,而中国的国家主权又并没有国内战争而被消灭,因此,根 据国际法所谓的“实效原则”,这三个名义上的中央政府可以暂时地非法占有、行 使、掌握和代表中国的国家主权。)但是,这三个政府不等於就是中国(不管是君 主制的中国,还是共和制的中国);正如中国的历代王朝政府即使合法地占有、行 使、掌握和代表中国的国家主权,但是不等於就是中国一样。 如果从国际法的观点来说,就是:国家是由土地、人民、国家主权和国家制 度构成的法人,政府只是这个法人的代表。 由於在中国人的政治实践和在中国人的政治观念中,没有把国家、国家主权 、国家制度和政府区分开来,因此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政府、共产党政府等等统 治阶级就把他们的政府故意等同于中国,又把他们的政府等同於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即又把中国故意等同於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就是故意把国家故意等同 於国家制度甚至等同於政府。这种做法和说法,正是在玩弄政巫术以愚弄中国人民 ,从而制造出他们垄断和独占中国的国家主权的政府是永恒的、合法的政治神话。 一九四九年共产党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共产党在中国的共和制的国家 制度中成立了共产党的一党专制的政府而已。共产党既没有创建一个新国家,也没 有创建中国的共和制的国家制度。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已经存在 了将近四千年之下久,中国的共和制的国家制度即中华民国,也已经存在了三十七 年。 所以,无论是从共和国的根本原则:共和国制度是国家主权是属於全体国民 所有的国家制度的观点,还是从“共和国”的原始词源学上的意义:“公众管理公 共事务”的角度,都根本没有必要在“共和国”之前再加上“人民”两字。如果在 “共和国”之前再加上“人民”两字,只证明共产党完全不理解“共和国”的原则 和政治意义;并不是仅仅是在“共和国”的政治词源学上画蛇添足而已。 共和国的第一原则是人权原则,第二原则是国家主权属於全体国民所有的人 民主权原则。只要这两个原则能够通过宪法并且能够制度化和程序化和贯穿在国家 和政府的全部制度中,这个共和国就是真正的共和国。否则,共产党仅仅在共和国 前面加上“人民”两个字,而政府却是共产党的一党专制的政府,即是共产党一党 独占和垄断了中国的国家主权的政府,是反对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立宪法原 则、代议制原则、分权制原则、限权制原则等等的政府,那么,这个“人民共和国 ”仍然是一个名不符实的共和国或徒有共和国之名而毫无共和国之实的假共和国, 总而言之,仍然不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共和国。 所以,根据人权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和共产党国家的一党专政的历史事实, 不但苏联共产党统治的共和国是一个假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统治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也是一个假共和国;而且,我们完全可以说,所有的共产党统治的共和国都是 假共和国。 一九六五年毛泽东承认了共产党在一九四九年没有继续使用“中华民国”的 国号,是他的一大失误。(一九六五年,毛泽东和法国“人道报”的谈话。) 一九九一年,苏联和东欧的共产党统治的假共和国全部土崩瓦解。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说,只有以共和国的原则为标准来看世界上的各种形形 色色的共和国,才可以识别出真正的共和国。那么,什么是共和国的原则呢?笔者 认为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提出的人权原则是共和国的第一原则。人权原则体现在国 家制度上,就是人民主权原则;最能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国家制度就是共和制;所 以,人民主权原则是共和国的第二原则。 二、从公民社会的人权原则对中国共和制的反思 近代美国和法国的共和制度是在公民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民社会是 共和制建立的社会必须条件,公民的公民权利是共和制建立的直接的阿基米德支点 。在美国和法国,公民社会和公民的权利是先於共和制而存在的,这些国家的人民 是先创造出了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利,然後再创造出共和制的国家的。公民社会的最 基本的特徵,就是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甚至可以说,公民权利的确立,是 公民社会建立起来的真正标志。因此公民权利的原则是公民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念 ,也可以说,是公民社会的第一原则。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共和制国家的直接的阿基米德支点和第一原则,杰斐逊在 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对此作了经典性的说明,明确地指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转 让的,政府的佥权力来自公民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损害公 民权利的政府,公民有革命的权利来改变和废除它,如此等等。 在人类社会中,所有的权力都来自权利。在臣民社会中,君主和封建贵州的 的权力来源於他们用武力征服土地和人民的权利,征服事业的完成的唯一标志就是 用武力统一一个国家。他们为了使他们用暴力夺取来的权力合法化和神秘化,还制 造了君权神授和君权天授的政治神话。 而当君主和贵州的权力被证明或被说明不是来自征服的权利,而是来自人民 的授权或者是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时,那么,臣民社会也就即将结束,而公民社会 也就即将诞生了。在这个意义上,英国大宪章(该宪章承认人民大众与贵族有同等 的自由权,国王的特权要受制於普通法院所适用的普通法为他划定的界限,如此等 等)宣告了近代公民社会的到来。 在公民社会中,不但所有的一切权力都必须来自公司的基本权利。而且也只 有来自公民权利的权力才具有合法性。这就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宣布的人权原则 的世界历史意义。 林肯说:“杰斐逊的原则是自由社会的定理和原则。一切荣耀属於杰斐逊, 属於这个人—他在单独一个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强大压力下,表现得如此冷静,如 此有预见和魄力,在一个仅仅是有关革命的文件中输入了一个适用於一切人和一切 时代的抽象真理,并且使它永垂不朽,以致它在今天和今後所有的日子里对於重新 出现的暴政和压迫的先行官将是一个当头棒喝和绊脚石。”(林肯於一八五九年四 月六日致HL皮尔斯的信) 在中国,人权原则也只有孙中山理解得最为深刻和正确。他在辛亥革命建立 共和制的伟大事业时,就明确指出:“大总统孙文布告:今中华民国已完全统一矣 。中华民国之建设,专为拥护亿兆国民之自由权利,合汉、满、回、藏为一家,相 兴和丧共济,”(一九一二年二月十八日,孙中山布告国民消融意见蠲除畛域文) “仆满清而建民国,今目的已达,以此完全民国,归诸全体四百兆人之手, 我辈之义务告尽,而权利则享自由人权而已,其它非所问也。”(一九一二年二月 二十一日,孙中山复五大洲华侨电) 经过两百多年来的长时段和远距离的重新思考和总结,从确立了公民权利原 则是公民社会的第一原则的意义上来说,美国革命才是一次具有世界历史的正面意 义的革命。美国革命在人类政治制度进行和取得的一系列革命性的成果,如成文宪 法的制定,立宪制、代议制、分权制和限权制政府以及联邦制共和国的建立等等, 还需要进行更高的重新认识和重新评价。 公民的人权原则体现在国家制度上就是人民主权原则,最能体现人民主权原 则的国家制度就是共和制。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主权转让,委托给政府行使,这是 立宪原则;而在宪法中,公民的人权原则又是宪法的灵魂和核心,杰斐逊说:“权 利法案是赋予人民反对地球上各类政府,包括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政府权利,没有 一个公正的政府应予拒绝的。”正是因为了有权利法案,美国的宪法才基本上符合 了在独立宣言中宣告的人权原则,而得到人民的同意。独立宣言中确立的人权原则 是美国宪法的第一原则。因此人权原则体现在政府制度中,就是立宪制原则、代议 制原则、分权制原则和限权制原则,,等等。由於国家主权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来 源於公民的人权,所以,人权原则也自然高於人民主权原则宪法原则;所以公民的 人权也高於国家主权和宪法权利。 如果说美国和法国的共和制是建立在公民社会的必须的社会条件上和直接建 立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上;那么,中国的共和制则不然。当一九一二年,共和制在中 国建立的时候,中国仍然是一个臣民社会,在这个臣民社会中,当然也没有任何公 民的人权能够合法存在和得到政府的保护;而且在绝大多数臣民们还不知道公民权 利和共和制为何物时,共和制就成立了。中国和美国的,法国的共和制的根本不同 之处正在这里。中国的共和制不是从中国的农业社会和臣民社会中的社会制度的机 制里因缘时会而演变出来的,而是从美国和法国从外部移植入中国的;而中国当时 又没有公民社会的必须条件来培育它。 在中国的臣民社会还没有演变为公民社会之前,在中国的臣民没有演变为公 民以前,中国的共和制是没有社会基础和公民基础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中国 的臣民社会的条件下,中国共和主义只可能在中国建立起形式上的共和制。但是这 种形式上的共和制也是一种真正的共和制,因为它不但把中国五千年的君主制连根 铲除了;而且也根绝了以皇帝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绝对专制的制度。当然,共和 制在形式上创建起来之後,在共和国的国家主权属於全体人民所有的观念已经基本 确立起来之後;紧接着的有历史趋向和历史特点的根本问题,正如孙中山所提出的 那样:是真共和国和假共和国的斗争。也就正如孙中山所说的那样,很可能由於掌 握政权的官僚特权阶级统治的假共和国战胜真共和国,那么,中国的共和国就可能 经常是徒有共和国之名,而毫无共和国之实的共和国;而公民也是徒有公民之名, 而毫无公民之实的公民。 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人民有无真正的公民权,是衡量一个社会是臣民社会 还是公民社会,是衡量一个人是臣民还是公民的唯一社会标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 是否是共和国的基本标准之一。从这个标准来持,现在的中国大陆仍然一个臣民社 会,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是开始从臣民社会转型为公民社会。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共和国是一个假共和国,原来在大陆建立的,後来迁往台湾的中华民国也一直是 一个假共和国。 历史的发展就是这样跳跃式的和测不准的,中国历史在辛亥革命前後那段时 期,就是由於有了孙中山为代表的共和主义者的伟大历史实践,从而改变了历史发 展的方向:中国走上了先创建共和制国家,後创建公民社会的历史演变的道路。 从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三一年,共和制在中国创建之後的二十年,由於绝对专 制的君主制已经被革命连根铲除,掌握中央政府的北洋军阀对国家主权基本上失去 了控制;所以尽管中国年年有军阀混战,年年有天灾人祸,中国的工商业仍然得到 了空前的发展,公民文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臣民社会转型为公民社会的速度和 力度也是史无前例的。因为两千多年来,绝对专制的君主制和中央政府集权制是中 国臣民社会演变为公民社会,农业社会演变为工商业社会的根本障碍。这两个根本 的障碍一旦被突破,臣民社会和农业社会的转型也就开始迅速转动了。 中国的形式的上的共和制逐渐演变有真正内容的共和制的历史过程,就是中 国的绝对专制的制度逐渐演变成民主的制度,臣民社会逐渐演变为公民社会的历史 过程;是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制政府演变成现代的多党制;一党专政制的政 府逐渐演变成真正的立宪制政府和代议制政府的历史过程;中央政府集权制逐渐演 变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制的历史过程;以及国民党和共产党的政教合一制演 变成政教分离制的历史过程;如此等等。 三、从人民主权原则对共和制的反思 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不但推翻了满清王朝政府,而且也同时结束了中国大约 四千多年来的君主制的国家制度。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共和主 义者,在南京建立了中华民国,也就是在中国第一次建立了共和制的国家制度。 经过八十八年来长时段和远距离的对历史的思考和总结,我们今天完全可以 有权利说没有孙中山对共和主义思想从美国的输入,没有他为共和制在中国的建立 进行不屈不挠,愈挫愈勇的艰苦卓越的奋斗,辛亥革命就不可能成为一次把中国的 君主制的国家制度转变为共和制的国家制度的改朝换制的新式的现代革命;而只可 能是一次推翻满清王朝政府建立袁氏洪宪王朝政府或其它王朝政府的改朝换代的旧 式革命。 参加辛亥革命的绝大多数革命的志士仁人,由於种种原因,他们都只是种族 革命者,即只是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旧式的民族革命主义者;而不是“ 建立民国”的共和主义者;所以,他们革命的目的,只是为了推翻满清王朝政府, 建立汉族人的王朝政府。因此他们仍然是君主主义者。 孙中山还总结中国建立共和制的历史经验说:“我国自改建共和六年这间而 经两度帝制。法国革命後,经八十年亦两度帝制。我国与法国相仿,不过时间较速 些。”(1917年7月20日) “共和政治至今六年,有共和之名,无共和之实,发现帝制两次:一袁氏洪 宪;二定宣统复辟。然至今共和仍在者,以人心之趋向。兄弟谓我国人心,崇尚帝 制人少,崇尚共和人多。何以徵之,帝制时期发现期短,共和时期经过期多,可见 帝制实不能与共和竞争。”(1917年7月21日) 历史的发展是复杂的,正如孙中山所说:“现在吾侪最可恨者系官僚派,此 派戴上假面具,人谓拥护共和,彼亦曰拥护共和。此辈假共和,与吾侪之真共和相 混,至人民不能判别。”(1917年7月20日)孙中山的这个见解是深刻的和 极其有远见的,在八十多年之後的今天,仍然得到了历史的证实:国民党和共产党 的一党专政制造成的党官僚特权阶级夺取了垄断了属於中国人民所有的共和国的国 家主权,把中国的共和国变成了他们的党国。在这个假共和国真党国的国家里,名 义上是共和国主人的人民却没有丝毫的基本人权,更不要说人民享有任何的国家主 权了。 所以,孙中山说:“可知共和成立,帝制永无发生之望,所虑者日後尚有假 共和与真共和之争耳。……自今後,帝制与共和永无竞争之期,所患者真共和与假 共和之竞争耳。”(1917年7月21日)“现在要解决此困难,要认定真共和 与假共和若不分真假,以後万无进步。”(1917年7年12日) 我们今天可以说:真共和与假共和之争,表现为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 立宪原则,代议制原则,政教分离制原则,分权制原则和限权制原则以及国家统一 的原则与绝对专制的原则,一党专政制的原则,中央政府集权制的原则,政教合一 制的原则,党国体制的原则以及分裂中国的原则等等的斗争。 孙中山说:“吾人自计平生功业,其可指数者,无大於建立此共和制。此共 和一日存在,吾人一日为有不朽之业。一旦倾覆,则吾辈真为一无所就矣”(19 16年9月30日) 孙中山为在中国创建共和制奋斗了一生,他在为中国创建共和制立下了伟业 丰功的同时,也为我们後来的共和主义者留下了宝贵的历史遗产和历史经验。 四、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制把共和国变成“党”或者把共和制变成变成“ 党国体制” 从公民的人权原则和共和国的人民主权的原则的角度,最可以理解和透视国 民党和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制是如何把中国的共和国变成“党国”或者把共和制变成 变成“党国体制”的。 国民党的政府自称是“国民政府”共产党的政府自称是“人民政府”国民党 的宪法上有“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属於全体国民所有”;国,共两党都以中国的全 体人民的“普遍意志”的唯一代表自居和自命,从而把他们掌握和控制的国家主权 说成是全体中国人民转让和委托给他们的,是经过全体中国人民同意的,因此也是 完全合法的。 我们说过,公民社会的一切权力只有来源和产生於公民的权利,才是具有合 法性的权力。实际上,中国人民连自己做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利都被国、共两党的一 党专政制剥夺得干乾净净,一无所有,那里还有什么权利可以产生权力,又拿什么 权力去转让和委托给国民党和共产党呢?!中国人民在何时,何地,制定了哪一部 人民同意和批准的宪法,又以何种立宪程序把“国家主权”转让和委托给国民党和 共产党呢?! 国、共两党制定的宪法上,虽然都有“中国的国家主权属於全体中国人民” 的词句,但是这只不过是由於共和制已经在中国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大趋势,而国 家主权属於全体中国人民的观念已在中国人民心中确立起来之後,不得不使用的玩 弄“人民主权”的巫术和魔术的手法以欺骗全体中国人民并盗窃人民的名义以使他 们政权具有合法性而已!岂有他哉! 国、共两党者是用武力加主义的力量夺取了中国的部份国家主权的(但都没 有夺取到中国的全部国家主权,所以,也从来没有统一过中国)。他们把他们的党 官僚特权阶级独占和垄断的国家主权变成了他们一党专政制的党权,从而把共和国 变成了他们的“党国”。 国、共两党建立的一党专政制,不但是党官僚独占和垄断国家主权的制度, 而且还和绝对的君主专制制度一样,也是世袭制度。前者是家族世袭制,後者是一 种党官僚特权阶级的世袭制度。一党专政制正是中国二千多年来的绝对专制制度的 新发展形式。 国、共两党都把他们的主义变成了他们的革命的政治的宗教,都在夺取了中 国的部份国家主权之後,又把各自的政治宗教分别变成了中华民国的国教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国教;然後,又把各自的国教和各自的一党专政制相结合,造成了以主 义治国和以党治国相结合的或以主义为政治宗教及国教和党官僚特权阶级专政制度 相结合的政教合一制。这是国、共两党超过北洋军阀和其它旧式军阀的地方,这也 是国、共两党比北洋军阀和其它旧式军阀还要专制的地方。 国、共两党的政教合一制也是中国五千年的政教合一制的新的发展形匿。 国、共两党就是用他们的一党专政制和政教合一制等等,把中国的共和国变 成了他们的“党国”,把中国的共和制变成了他们的党国体制的。 国、共两党的权力和历史上的君主和贵族的权力一样,都是来自他们用暴力 对中国的土地和人民的征服;但是国,共两党忘记了他们所处的时代,已经不是君 主制的时代,而是共和制的时代,是国家主权属於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时代!所以 ,他们掌握国家主权的合法性必须是来源於人民的公民权利,必须通过宪法得到人 民的转让,委托和同意;他们掌握的国家主权必须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否则,人 民有推翻他们的专制政府和重新组织政府的革命权利;以及立宪法原则必须符合公 民的人权原则和共和国的人民主权原则;如此等等。 国、共两党的党国体制使国、共两党只有“党国”,没有中国。至少是“党 国”高於中国。蒋介石和蒋经国时代,国民党还有“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及重 新统一中国的想法;到了李登辉做了总统,连中国这个词都不敢承认了,李登辉在 和一个日本的小说家对话时,甚至说:“中国一词也混淆不清。” 但是当他们不得不以国家的法人资格代表在国际舞台上出现时,他们又要以 中国的唯一合法的政府以即以中国唯一合法的法人代表自居。而在实际上,我们从 共和国的公民人权的原则和人民主权的原则,或者甚至从君主国的征服和占领原则 来看,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两个政府,都没有任何代表中国的合法性。 国民党还把自己的党歌变成了中华民国的国歌,把自己的党旗变成了中华民 国的国旗。 国、共两党还把军队变成自己一党的军队,他们都共同认为政权就是党权和 军权,而军权是权中之权。他们只迷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和只有枪杆子可以维 持政权。” 国、共两党的一党专政制者是绝对专制制度,因此党权都是绝对化和一元化 的权力;从而把绝对专制的君主制的家天下变成了党天下。将介石、毛泽东、蒋经 国、华国锋、李登辉、江泽民等等国、共两党的最高领导人都认为自己是真命天子 ,而很多党员也都认为他们的最高领导人就是真命天子。党的最高领袖授意御用文 人所写的传记,或党的政治宗教的宣教士和卫道士为党的领袖所写的传记,也都把 党的领袖写成真命天子;从而继续用君主制时代君权天授的政治神话来为他们的政 权的合法性进行迷信宣传,以欺世惑民。 国民党的军政,就是军人专政,就是军事委员会的委员长一人的专政;国民 党的训政,如国民党政府的第一任立法院长胡汉民所说,就是国民党的政教合一制 ;胡汉民说:“政教合一的道理,本不是几句话可以讲明白的,但是训政时期,大 家都应该体会到训政的‘训’字,作何解说,有何意义。推行训政,分明是一种教 育作用,这句话就是政教合一的最简单的说明。……现在我们既然实行党治,党是 负着训导的责任,‘以党治国’这句话,换言之就是‘以教为政’,那么‘政教合 一’一层,还成什么问题吗?”(1930年2月3日在立法院总理纪念周演讲词 )国民党的宪政,就是以党的最高领袖的意志和政治需要为立宪原则,并且随时可 以修改宪法;国民大会和立法院都只是党的最高领袖一手操纵的投票机器。这就是 蒋介石和李登辉比袁世凯和曹锟进步的地方,袁、曹等人毕竟只懂军阀专政,不懂 以主义治国,不懂以党治国,更不懂一党专政政制啊!也没有一个党供他们个人享 用啊! 绝对专制的君主制的君主把国家主要等同於绝对的君权,所以他们敢说“朕 即国家”。 国、共两党的绝对专制的一党专政制把中国的国家主权变成了他们绝对化的 和一元化的党权之後,因此党的最高领袖都自认为“老子就是党”,所以“老子就 是党国”。 共产党比国民党更精通玩弄“人民”这个名词的巫术技巧,所以也更会盗窃 “民意”。 共和国的原则之一就是国家主权属於人民所有。 中国的“共和国”的国家主权本来就是属於中国的全体人民所有。中共於1 949年9月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政治协商会议上讨论所建立新的“ 共和制”国家的国名时,故意在“共和国”之前冠以“人民”二字,以表示中共创 建的“共和国”是与国民党创建的“共和国”有着根本的不同,中共创建的“共和 国”才是真正属於人民所有、所享、所治的“共和国”。 五十年来,无数的铁的历史事实,胜於任何雄辩历史事实证实,中共建立的 只是共产党官僚特权阶级独占和垄断了国家主权的绝对专制的假共和权利和权力, 就是身为共和国主席的刘少奇,他的最基本的生命安全也没有任何可能得到任何保 护。遑论其它! 我们完全可以预言:中国的真共和国这只金凤凰将在国、共两党的党国体制 的历史灰烬中获得新生。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美国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