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大金融诈骗案真相
编者按:这里所刊登的有关“新国大”的几个文件可说是冲破了中共的铁幕
好不容易带到美国,得以与读者见面。甚至我们的人到北京後企图通过电子邮件接
收这几个文件,都没有成功,因为,凡是有关新国大案的文字,中共连国内沟通的
电子邮件都卡断掉,更不用说外国记者或者有海外自由化分子嫌疑的记者或作者亲
自与有关人员接触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明确通报全国,禁止对该事件作任何报道,
游行时又严格控制,不准外国记者接触游行群众,不让国际媒体得到任何有关新国
大的任何消息。因此,除了香港的争鸣和开放杂志有过简单报道外,这个六四後,
最大规模的群众游行(除法轮功外),最多次数(几十次)的群众请愿,被中国封锁得
严严实实。
所谓‘新国大’是北京的一个期货经纪公司,有几千人在那里做期货交易。
这家公司是兵器工业部旗下的燕兴公司和李鹏的儿子,李晓勇--武警大校合作搞的
,他们用了一个台湾出身的持非洲小国护照的期货专家倪文亮操盘,做得非常红火
。登记投资的数额达到5亿多人民币。突然,1998年8月初,在武警警卫下的倪文亮
失踪,公司账款(当时账面上有11亿人民币)已被提空,公安部门说是被倪文亮携跑
了。於是,群众就上新华门请愿。当时接待人员再三肯定投资是合法的,倪文亮逃
不掉。还传出消息说,朱熔基肯定,群众没有政治意图,完全是被生活所迫,损失
钱太多嘛。还传说江泽民和朱融基都表态:“把钱还给人家!”於是成立了工作组
,由中央级的六个部委派专人抓。
但是,相信政府相信党、没有政治动作的受害人,二年後终於明白了,原来
李鹏在表态不得不在某时某刻下台时,现在就事先要求一张家属的免死铁卷—-不许
审判他的家属,也就是说,不仅他在台上不能动他老婆孩子,他下台後还要永不受
惩罚。另外,当局也不像传说的那样“把钱还人家”,而越来越明显,不可能还钱
了。不仅通过新华社制造假像,而且对据说是从昆明抓回来的倪文亮进行了刑事审
判,判了死刑,准备灭口了事。同时,法院又拒绝受理受害人的民事诉讼。本来并
不政治化的新国大受害人,被逼上粱山了。出事两周年时,他们在头上围白布,身
上横个白布,上书<李鹏还钱!><李鹏替子还钱!>,一路散发传单,一路喊著口号
举行了穿越北京闹市的游行。
曾有公安局长对受害人说:”你们的缺点是游行人数太少了,如果受害人家
属2万人都上街,你们的事早解决了。”因此,当时有一种分析认为,江泽民和朱熔
基手中本钱不够多,这麽点规模还不足以迫使李鹏让儿子还钱。到底是不是这样?
还是他们两人也根本上要保李鹏到底呢,受害人正拭目以待!!
由中国官方操纵的新国大期货金融案件诈骗了5840多客户5亿多元投资
使得二十多万人处於深重的灾难之中。由某中央领导亲属操纵,武警深深插足,案
件责任人参与办案,长达两年之久,玩弄文字游戏,作伪证,欺上瞒下,贪脏枉法
,妄图瞒天过海,杀人灭口。请看去年受害人的请愿书:
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继93年朱琳炮“制长城机电”非法集资案後,98年李晓勇又主谋策划了建国以
来特大的新国大商品期货金融诈骗案。作为李鹏委员长,不管主观愿望如何,都有纵
妻违法、纵子行骗之嫌。按党纪国法应对李鹏委员长进行弹劾审查。如果属实,则纠
刑不上高官,理不给平民的腐败之风;如果不属实,则应还李鹏委员长以清白。这
是全国十几亿人民对李鹏委员长的关怀和爱护。请党中央国务院尊重人民的请求,
将随函附件批转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敬爱的江主席、朱总理,我们就是李晓勇策划的新国大诈骗案的受害人,近
两年来,我们多次上书你们,均石沉大海,是你们不管我们吗?不是!不是!是有贪官
挡道,使得我们既没有告御状的权力,也没有喊冤的自由,迫不得已再次给你们写信
,请求给我们受害者找条出路,应由法院仲裁给个说法,由责任部门(如兵器部)按期
货暂行规定赔付保证金,千万别任凭贪官把我们踩在脚下面而你们却听不到受害人
一丝呻吟。
4月21日北京市新闻报道了对新国大罪犯曹予飞处以死刑的判决,深感其中有
阴谋,恳请江主席、朱总理在案件没揪出主谋没有赔付投资人损失之前,千千万万刀
下留活口。
此致
敬礼
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受害的投资人
2000年6月
有关新国大事件受害人及其同情者协助政府提供了许多重要证据和线索。上
书了数百封信函都石觉大海,无奈被迫再次将众人申诉的信函加以综合呈送。
从新国大诈骗案看李晓勇巧取豪夺杀人灭口内幕
97年底,李鹏委员长之子李晓勇勾结兵器部中国燕兴总公司和证监会密谋策
划,使濒临倒闭的原新国大期货公司死灰复燃,重新的在京城挂牌,拉中央领导作
虎皮,蒙骗2万多家庭、20多万人5亿多元资金;在客户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於98年
7月31日指使亲信秘密绑架了新国大公司总经理高振宇、财务总监龚聪颖、顾问曹予
飞,同时调用武警卡车,用报纸蒙上车牌,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天子脚下,置江
主席朱总理於不顾,悍然把新国大的财产及现金抢劫一空,制造了轰动国内外的新
国大金融诈骗案。李晓勇就是当代的高衙内。
4月21日北京电视台和报刊报道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新国大案犯曹予飞等人的
判决,该报道既不提为新国大作广告的政府要员,更没追究“中国燕兴”及有关部
门的责任,而是迫不及待地杀人灭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知法犯法是仰谁的鼻息,是
受谁的旨意,详情如下所述:
一、要了解新国大的案情内幕,先从山东中慧说起
山东中慧期货公司聘请外籍华人曹予飞(化名倪文亮、麦克)当顾问,在北
京霄云路25号开设山东中慧期货公司北京营业部进行期货交易,期间通过王燕江引
见李晓勇认识了曹予飞。此时李晓勇控制的“北京康达洲际发展公司”和“海南泛
亚投资公司”联手开办的新国大期货公司正濒临倒闭,李晓勇觉得曹予飞可使该公
司起死回生,於是利用曹予飞提供的巨额贿款,於97年底直接找到“中国燕兴”副
总经理邵长城和北京证监会主任孙家其、处长宋远,经过密谋协商,决定由曹予飞
挪用客户保证金,以”中国燕兴北京燕兴实业公司“的名义,对‘康达”和“泛亚
”所属的原新国大期货公司进行收购。在权钱驱使下,孙家其、宋远和邵长城等人
开始扮演鬼推磨的角色,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局等职能部门,
提供了期货经营许可证,正式批准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法人变更手续。国家工
商局於98年2月16日正式颁发了营业执照。从此“北京燕兴”占有“新国大”95%的
股份,委派郭连章为法人,高振宇为总经理,罗中怀为副总经理,在这一收购活动
中,李晓勇施展魔术,把康达公司原来持有的股权从李晓勇的左手卖给了李晓勇的
右手,转手之间谋取了数亿元暴利。至此,新国大公司重施粉墨,在幸福大街39号
登台亮相,全楼设置五个营业大厅,每个大厅有四五十台电脑供客户操作,其规模
之大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的,这就是李晓勇一手策划的新国大重新出笼的内幕。
二、98年2月16日,工商局颁发新国大营业执照後,李晓勇深知经商之道的名
人效应及广告功能,於是利用自己的政治背景,为新国大造声势。
1、邀请李瑞环、吴邦国、罗干、李铁映等中央领导到什刹海参加新国大举办
的“精登杯网球赛”、赛场内外由李晓勇导演,;几位中央领导频繁接见目前在押
犯新国大原法人代表郭连章,和已经判决的高振宇、龚聪颖和曹予飞,并合影留念
。後将巨幅照片高悬在公司的墙上(客户有实物为证)。
2、李晓勇将曹予飞引见经北京市市长贾庆林,又向北京市证管办主任孙家其
交代:“老麦(曹予飞)是我的朋友,你们多加关照”。
3、98年元旦,证监会宋远处长应邀参加新国大在奥尔非斯俱乐部举行的联欢
会,此後,孙家其和宋远经常出人新国大公司,以检查指导工作为名,用罪犯事先
准备的小皮箱提走自己的巨额红利。
4、李晓勇以武警部队高级军官的身份,指派干部王鑫参与公司管理,王洪建
担任曹予飞的保镖,提供军用卡车为新国大运钞,曹予飞的小轿车挂的是武警部队
的车牌子,司机黄革是虽武警的志愿兵,使曹予飞的车在京城通行无阻。
5、邀请兵器部所属的“中国燕兴”的副总经理邵长城多次亲临新国大指导工
作。
6、李晓勇引荐曹予飞认“老区扶贫委员会”的老革命干部为干爹干妈,由曹
予飞以支持革命老区的名义,每年向“老区扶贫委员会”提供数十万元的“扶贫金
”,实为购买保护伞。
7、网罗某些职能部门的一些腐败官员,以“干股”及高额月息(20%-30%
)的形式、象吸血虫一样附着在新国大这个吸盘上,吸吮着数万客户的血汗。李晓
勇吃一顿饭就花公司6万元。98年7月14日,即案发前20天,证监会宋远、倪志全等
三人到新国大来年检验收,每人提走一皮箱财物。李晓勇用客户保证金作贿款,拉
来大旗作成了虎皮,至此终於可以包着自己,蒙骗百姓了。
以上种种举措,正如李晓勇所料,大大提高了新国大的知名度,广大客户出
於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当他们见到有证监会的支持,见到政府官员参与公司领
导层的录象和照片时,觉得新国大就象白区包围下的红色根据地那样安全,纷纷取
出养老金,买房款,甚至亲人的丧葬费、子女的求学费,纷纷与新国大签订合同,
在京城几十家期货公司门庭冷落时新国大则人满为患。但客户做梦也没想到,这是
李晓勇一伙张开的天罗地网,布下的陷阱圈套,正得意洋洋等着客户往里钻呢。
三、作为年薪不足60美金的普通市民,在青春献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岁
月里,勒紧腰带,从牙缝里省下的又经过多次贬值的那点钱,是他们青春的代价,
是他们生命的积累,是他们血汗的结晶。虽然这代价积累和结晶不足李晓勇的一顿
饭钱,但他们视为自己的生命。正因为如此,当这些穷苦百姓,哆哆嗦嗦双手捧着
自己的生命钱与新国大签定合同时,他们对资金安全问题就显得特别敏感,每当“
中国燕兴”的邵长城副总、证监会的孙家其主任、宋远处长等要员来公司指导工作
时,委多客户都用不同的方式谘询新国大公司有否违规行为,这些官员异口同声一
个“好”字,从没有作过任何提示性警告。不知他们当时的用意何在,是有意包庇
还是利令嗅觉失聪。更让人奇怪的是,案发前中保信和首创等期货公司,多次向证
监会举报新国大有不平等竞争等问题,客户又反映曹予飞有异常表现,(如声称内
部有人勾结黑道敲诈他,他的生命受到威胁等问题等),但证监会置群众举报於不
顾,甚至在案发前20天,即7月14日,当曹予飞深感生命受到威胁时,证监会的官员
还在蒙骗客户,他们表示“对新国大的经营非常满意通过年检不成问题”、在钱权
的驱动下,孙家其、宋远等证监会官员已不再满足鬼推磨的角色,而明目张胆为李
晓勇、曹予飞作伥,一起坑害客户。
四、案发前,曹予飞口口声声说自己的命保不住了,到底是谁在威胁曹予飞
的生命,敲诈曹的钱财?此人就是李晓勇。按李晓勇的原计划布下的天罗地网不想
马上收口,因为受骗百姓还在源源不断地涌入网中。无奈,中央於98年7月22日,颁
发了禁止公检法、军警经商的文件,李晓勇能继续经商已成非法,按理他应该按照
有关规定合理撤资,但他不甘心自己布置的陷阱里的猎物被他人所得,於是直接摊
牌,要挟曹予飞挪用客户上亿元保证金支付他的“红利”,由於分脏不均激怒了李
晓勇,在7月31日晚上,非法绑架了曹予飞,高振宇和龚聪颖,把他们隐藏起来,同
时出动军用卡车,并把车牌用报纸糊上,遣散保案人员,把新国大的设备及现金统
统搬走,在天子脚下明目张胆地抢劫,把江主席、朱总理都不放在眼里,比宋朝的
高衙内都有过之而无不及,真正叫京城的百姓目瞪口呆。曹、龚、高三人失踪的消
息不胫而走,数万受害人哭嚎街头,新国大再次成为腐败的典型。
五、李晓勇吃了脏,当然要北京市市长贾庆林出来为他灭迹。案发后,国务
院成立了由北京市政府、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局、人民银行、中国兵器部和公安
部等六部委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由北京市牵头,贾庆林任组长。贾借任组长之机,
又立成了一个贼喊捉贼的工作班子,这个班子里的邵长城、罗中怀、孙家其和宋远
,当初都是新国大收购转让的炮制者,现在被贾庆林吸纳为工作组的实权人物,这
实际上是为他们提供了一个销赃灭迹,伪造证据的极好机会。当然他们销赃灭迹毕
竟不是点一根火柴瞬间完成,如销毁财务总监龚聪颖的行贿记录手册,销毁新国大
的年检合格报告,销毁新国大纳税清单等等都需要时间,为了给销赃灭迹提供充裕
的时间。而对愤怒的受害客户,他们采取了假安抚的手段以拖延时间。如98年8月4
日在新华门前,当着千余名客户,“中国燕兴”的邵长城,证监会、国务院信访办
、市公安局等部门领导都公开表示:“新国大是国有企业,是合法公司、客户的投
资是合法的,一定要依法保护客户的合法投资。”时隔两个月,他们矢口否认这一
事实,而是在贾庆林的投意下,於98年11月8日假借新华社记者牛爱民之笔,发表所
谓的“新国大案告破”的文章:
该单位称倪文亮(即曹予飞)、高振宇、龚聪颖用虚假证明骗取了营业执照
和法人变更手续。且不说李晓勇如何指使亲信把非法绑架的三个人化妆押往京外,
然後以假释放真逮捕导演了所谓“新国大案告破”的闹剧,单就文章暗藏的杀机,
也足以说明贾庆林等人的险恶用心了。其用心在於千方百计否认或回避新国大是合
法公司这一事实,因为只有新国大非法,才可以把罪犯和客户直接栓在一起形成周
瑜打黄盖的关系,从而达到强加客户自担风险的丑恶目的。同样按贾庆林这一黑旨
意北京市公安局於1999年4月4日出台了假起诉真包庇的“新国大案起诉意见书”,
文件号是“(99)京公予起字第105号文件”,该105号文件称郭连章利用职权“伪
造上级单位中国燕兴总公司印章、公文等手段,於1999年2月16日从国家工商局骗取
了新国大的法人变更手续”。
请读者注意:(1)“新国大告破案”一文中行骗人是倪文亮、高振宇、龚聪
颖,为什么105号中的行骗人变成了郭连章了呢?这是因为贼喊捉贼的工作班子对在
押的郭连章软硬兼施逼供信达成交易,就是只要郭连章承担全部责任,“上面在押
的人”,就可以保住他的脑袋,以“功臣”相待。(2)“新国大告破案”文中骗取
的是“营业执照和法人变更手续”,为什么105号文骗取的是“变更法人手续”呢,
这是因为受害客户死死抓住了新国大有合法营业执照这个要害,可怜的贾庆林书记
,为了给李晓勇灭迹,头发都愁白了,真可是费尽心机。请问贾书记,既然是郭连
章盗用了“中国燕兴”的名言偷偷成立了新国大公司,那么,“中国燕兴”的邵长
城副总经理为什么多次到与自己不相干的新国大去检查指导工作?为什么在1999年
8月4日在新华门前代表兵器部向受害客户公开表示“新国大是国有公司,是合法经
营。你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为什么成立六部委工作组时又被“中国燕兴”指派
为工作组成员?为什么在审案时邵长城又矢口不否认他在案发前多次到新国大指导
工作的事实呢?真是矛盾百出,此地无银三百两!
更为露骨的是,今年4月21日,北京媒体在贾庆林授意下再次玩文字游戏,以
(5亿元许骗案宣判曹予飞死列),报道了新国大案的审判结果,全文不提轰动京城
的新国大二十万人受害,五亿人民币失窃的大案,为了死保李晓勇,真可谓绞尽脑
汁了。
今年5月22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燕兴”的前身)办公室吕主任
接见新国大客户时称:“新国大的案了经法院定是诈骗案,是郭连章个人违法行为
,不是燕兴公司企业行为,和燕兴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至今,新国大所有公开
发表的文字,都闭口不谈新国大出笼的内幕,闭口不谈客户和新国大签订的5840份
正式合同,而是利用中国百姓实际上没有新闻自由从而不得辩解这一客观现象,抽
掉新国大合法化的精髓,强迫5840组客户与罪犯通奸,只有让他们通奸才能按刑事
诉讼对奸夫奸妇各打五十大板了案,而不必追究老鸨新国大及其炮制者的责任;也
只有各打五十大板才能给做了婊子的“人民公仆”树起贞节牌坊;而只有树起贞节
牌坊,这些“人民公仆”才能乌纱帽越戴越高,财源越来越广。
在此,想提醒两篇文章的编造者们,即使象你们说的那样,新国大的营业执
照是罪犯骗取的,这就正好从你们嘴里说出了营业执照是真的这一事实,不管它是
怎么取得的,只要它是真的,就不存在客户被骗的问题。如果真有“受骗”之说,
那受骗的不是别人,正是国家工商局和证监会等国家职能部门。如果职能部门果真
失职受骗,它们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客户全部损失。再退一万步说,就算
营业执照是假的,罪犯用假执照在天子脚下火爆营业达一年之久,北京市政府、证
监会、公安局严重失职到何种地步!难道他们能逃脱责任吗?所以,说来说去,按
作者们挖空心思炮制的这两篇文章,无论如何客户也不可能与罪犯通奸,双方还隔
着十万八千里呢!
六、新国大事件从案发到现在已近两年了,受害客户到处奔走呼号达百次之
多,国务院、北京市政府、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亿法院、李鹏家、朱
总理家都留下了受害人疲惫的中迹。可是接待他们的官员象踢球一样把这些人从甲
单位踢给乙单位,又被乙单位踢给丙单位,踢来踢去,没有一个单位负责;而跟随
这些人的是公安干警,一手拿着警棍,一手拿着“聚众闹事”的政治帽子,对受害
人轻则推推搡搡,重则拳打脚踢,甚则逮捕入狱。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时时刻刻受着
威胁,经济损失已使他们伤痕累累,政治压力又给他们雪上加霜。他们精神处於崩
溃状态,气急身亡的有之,含恨而死的有之,妻离子散的有之。至於忧愁成疾的更
是不计其数!
这些受害人在喊天不应,叫地不语情况下,被迫拿起法律武器,在最高人民
法院、市高级法院、市第二中级法院门前喊冤,这些法院有的推托搪塞,有的置之
不理。尤其使人气愤的是,连区第二中级法院,无视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不许客
户立案。按民事法108条规定,新国大案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处於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完全符合立案原则。那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要
知法犯法呢?是谁的鼻息干扰了他们独立执法呢?要回答这个问,从李鹏委员长今
年年初借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20周年前往题词或许会有所启发。北京部委级大单
位有的是,每年都有单位进行逢五逢十的周年庆祝活动,单位就法院而,如最高法
院、市高级法院、各区中级法院等,这些单位逢五逢十的周年应祝活动,作为国家
二号人物的李鹏委员长从来没有去题过词,为什么单单宠爱市第二中级法院呢?显
然与当时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李晓勇绑架的那几个罪犯有关。大家清楚刻,
当年李鹏委员长曾为“长城机电非法集资案”的主谋,即夫人朱琳找了个沈太福作
替罪羊。今天李鹏委员长又要为炮制“新国大金融诈骗案的儿子李晓勇找曹予飞作
替死鬼了。”
我们坚信,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完善和江主席,朱总理的反腐败决心,江主
席的“三个代表”论述的深入人心,挡路贪官气数到头了。不管道路多么曲折、多
么艰险,我们都要子子孙孙追下去,真理在我们手中,不达目的,我们决不罢休。
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受害的投资人
二000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