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运动海外联席会议组织章程 一、中国民主运动海外联席会议是旨在中国结束中共一党专制、建立民主 政体的政治反对派组织。民主运动海外联席会议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席会议代表大 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召集之。特殊情况下,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 ,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联席会议主席由联席会议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对外代表联席会议 ,领导联席会议的工作。主席得连选连任。 三、执行委员会是联席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其成员经 参与联席会议的各组织协商酝酿後由主席提名,代表大会通过产生。联席会议的重 大决策需由执行委员会议决。 四、执行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会务,并协调各 功能委员会的工作。秘书处成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 五、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国内工作、外交工作、宣传工作、联络工作、 筹款工作、人权工作、工农工作等功能委员会。各功能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执行委 员会任命。 六、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各国设联络处,由当地民运团体提名,主席委 任。 七、以上章程由代表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属执行委员会,修改权属代表 大会。□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日於德国波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