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自焚者言 (北京) 如蓝 自焚事件之後,网上弥漫着一种声音:这个事件再次证明了“FLG反人类、反 社会”的 “邪教”性质,对FLG应当更加严厉地制裁、镇压。总结起来,无非是一 句话:打!接着打!给我狠狠地打!无论是官方的报道,还是BBS上的口号,几乎都 只有这一个声音。 只有一个声音,象往常一样,只有一种声音。我愤怒,然而,也不愤怒。愤 怒是因为,一个泱泱大国,亿万子民,站在几个个死伤者面前,如此冷漠、残酷、 无情,仿佛那不是四个人,而是四块被烧焦的木头。我不愤怒,是因为,这些年来 ,中国有太多这样的死伤者,这样的围观者,这样的喊打者,这样的冷酷无情。 这件事情能说明“FLG”反人类、反社会么?那么当年缅甸的和尚自焚岂不是 就说明了“佛教”是“反社会、反人类”的?在这里,一个最基本的事实被混淆了 :这些信徒不是因为“信教”而自焚,而是因为“信教而不得” 而自焚——即,不 是“信教”本身令他们绝望,而是“宗教迫害”令他们绝望——这是这件事情与人 民日报上所列举的那些“乌干达回复上帝十诫运动”、“大卫真理教” 自焚事件的 根本区别(“大卫真理教”有点特殊,因为它私囤武器)。真正的凶手是那些“宗教 迫害者”,而不是“宗教” 本身——如果不是为了表达对“宗教迫害”的愤怒,他 们为什么会跑到天安门去自焚?如果不是因为“宗教迫害”而是因为“宗教”本身 而自焚——即,如果信FLG就会使人自焚的话,他们为什么不在宗教镇压之前就自焚 ?有人说,都是李洪志教唆的,他的“忍无可忍”激起的这次自焚行动——先不说 FLG信徒一再声称其教义中有“反对自杀”的条规——问题是,假如国内对法轮功信 徒们没有任何迫害措施、没有任何逮捕、严刑拷打,李洪志会谈什么“忍无可忍” ?就算是他谈“忍无可忍” ,如果国内一片祥和,又有谁会理他? 这件事情混淆黑白之处在於:一个暴徒强奸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出於其“ 贞节”观念而自杀,结果这个暴徒一提裤子,反过来恶狠狠地叫嚣道:“贞节”观 是多么的“反人类、反社会”!而且竟然有那么多人,“脖子被提起来,象鸭子一 样”,也跟着喊:贞节观是多么的“邪恶” ! 也许有人说:法轮功信徒的“贞节”是“愚昧的” 、“错误的”——没错, 我也认为法轮功是“愚昧的” 、“错误的”,但问题是:一个人道的社会应当如何 对待“愚昧” 和“错误”?是对愚昧的、犯错误的人赶尽杀绝,还是通过一场广泛 的、公平的、透明的社会讨论来调整它?我认为,一个人道的社会就是允许成员犯 错误、允许他们“愚昧”的社会——只要他们的愚昧和错误不对他人构成侵害(对他 人构成侵害的部分,自然可以用法律来制裁它)。这一点是如此之重要,是因为,对 於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 ,什么是“聪明” ,什么是“愚昧”,有一 万个人,就有一万个标准。如果“聪明” 的人仅仅因为“聪明”就有资格运用“暴 力” 消灭“愚昧”的人,那么这个世界上就会只剩下一个人,就是那个“最聪明” 的人;如果自以为“正确” 的人就有理由消灭“错误”的人,那么布鲁诺的血就算 是白流了。事实上,历史上所有的人类迫害,从基督教当年对科学家的迫害,到斯 大林的清洗,到希特勒的种族仇杀。。。都是一个理由:我比你“正确”,我“伟 大、光荣、正确” 。 更何况那些“愚昧” 、“错误” 的人们也不是没有理由“愚昧”、“错” 。鉴於信法轮功者大多是“底层百姓”(那几个法轮功信徒不多是河南农民么?), 一种分析认为:法轮功在中国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太落 後,求医无钱的普通百姓只好求助於这种简单易学、花费很少的法轮功。还有人指 出,许多善良百姓信法轮功到李洪志的“真、善、忍”中寻找精神慰籍,(不管对於 李洪志自己来说,他说的是真话假话),无非是因为中国现在“假、丑、恶”太多。 在一个民不聊生的时代,因为无法承受“聪明的恶”,转而寄希望於“愚昧的善” ,又有何不可? 从另一层次来说——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蔑称那四个农民 为“愚昧信徒”?! 我毋宁说,他们是勇士,真正的勇士——为了捍卫自己的信仰和权利不惜以死抗争 的勇士。相比他们,我们这些自由主义或者民族主义知识分子、我们的政府、还有 李洪志那样的人,都是“懦夫”。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捍卫自由,但又有谁真的会为 “言论自由”、“思想自由” 而以死相殉么?(当年柴玲他们跑得还不是比谁都快 ?)。民族主义知识分子在FLG “小邪教”面前义愤填膺满嘴科学真理,在专制“大 邪教”面前却沉默是金卑躬屈膝(那些“中国可以说不” 者们为什么从来就不敢对 官方说不?)。政府里的那些官员、打手、喉舌在贪官污吏面前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 ,在这些以“中年、农民、贫寒、妇女”为主体的FLG信徒面前却凶相必露,寡廉鲜 耻至此,又装什么正义?!至於李洪志,自己在国外的别墅里休身养性却眼睁睁看 着自己的信徒受苦受难,又算什么“师傅”?只有这几个农民,无权、无钱、没有 知识、没有“国际背景”,唯有卑微的生命,纵使如此,依然“威武不能屈”,真 正体现了一种“平民的勇气”。我并不是在鼓励一个人为了自己的理想就应当“以 死相殉”,对其中还有人将自己的幼女也拉上我更是困惑和痛心(虽然我们永远也不 可能听到她对这件事进行解释),我只想说明,既然此事已然发生,对这几农民,我 不觉得自己或者“你们”有什么资格来蔑视、诋毁他们——我对他们,只有同情和 敬意。 又有人说,法轮功不是一般的宗教,它是一场政治阴谋——这从它当初“围 攻中南海”就可以看出。这又是一个笑话。什么叫“围攻”?一个在民主国家最正 常不过的民主实践“静坐示威”,怎么到了我们的伟大祖国,就成了“围攻” 了呢 ?法轮功“示威”的时候“打砸抢”了吗?据我所知,不但没有打砸抢,他们在示 威之後甚至连一张纸片都没有在长安街上留下——这样一群温和的、无辜的、手无 寸铁的、虽然也有些偏执的信徒,我们“光荣伟大正确”的政府为什么要那么神经 质地把他们形容成“围攻政府的暴徒”呢?(即使是太平天国“拜上帝”“邪教”的 信徒们对政府那么“血腥的围攻”,我党不也同情地称之为“农民起义” 么?) 。 如果静坐示威就叫“围攻”,那么美国的白宫一年到头岂不是总是处在被围攻状态 ?“人民的政府”啊,还是不要这么恐惧人民吧!更何况,法轮功除了到中南海请 愿,他们又能有什么其它办法?向领导汇报?谁会理他们?到报纸电视上抗议?哪 家报纸电台敢反映?找司法部门?嘿嘿,它又比黑社会公正多少?在这种走投无路 的情况下,法轮功信徒进行了一次温和示威——-其实如果政府不接受他们的主张( 信徒们示威的起因似乎是要求天津公安局放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予以驳斥也就行了——何必突然“恼羞成怒”,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围剿” 这些普通百姓呢? 还有人说,法轮功为害社会——不让人打针吃药害死人,所以应该剿灭它。 法轮功是不是不让人打针吃药,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以下几点:(1)法轮功之所以能 吸引数百万的信徒,肯定也曾对部分信徒起到过“强身健体”的作用——否则如果 “信一个、死一个”的话,我就不信会有那么多傻瓜“前仆後继”——只不过通过 法轮功治好病的例子,中国那些“喉舌”是绝对不会报道的;(2)(这一点是从网上 看到的消息)据报导,中国政府竭尽全力找到了1400例“被法轮功治死”的病人,而 信法轮功的人数据官方统计是二百三十万——这样算起来,死亡率是0。01%,远低 於0。65%的正常死亡率。(3)加入法轮功的人中,很多就是因为身体不好而加入的, 平均身体素质本来就差(有的还是绝症病人),就象医院没有治好病人不能说是医院 导致病人死亡一样,信法轮功并且死亡,和信法轮功因此死亡,这两个概念不同。 (4)即使是法轮功的确号召生病不吃药打针,并且的确因此造成死人,政府所能做的 ,也只应当是,在有充分事实和医学证据的前提下:第一,对造成死人的直接责任 人(如李洪志),进行法律起诉;第二,强制要求法轮功去除生病不准吃药打针的教 义。如果政府的确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作到这两条不就够了吗?(对於第二条, 李洪志自己不也口口声声说他并没有规定病人不准吃药打针吗?就算他以前说过, 修改起来也不会太困难吧?)何必要殴打、伤害、威胁那些温和、无辜的普通信众们 呢?说实话,那些无权无势、无依无靠的普通百姓们聚在一起、练练气功、胡思乱 想一个大轮子,对社会有什么危害?!(他们既没有象奥姆真理教一样放毒气危害别 人,也没有象大卫真理教一样私囤武器威胁社会),难道我们的社会“只许州官贪污 ,不许百姓练功” 么? 既然如果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做到以上两条就足够了(这两条并不难做 到,而且实施成本很低)。为什么官方却一定要这么兴师动众地镇压FLG呢?答案只 有一个:镇压的目的根本就不是“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而是为了剿杀一切体制 之外的大型组织。89以来,政府对知识分子严加防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比如,在北大,即使是一个5个人的结社活动也“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但是,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即使是在官方这样“含情脉脉”的大眼睛下,楞是突然涌 现出了一个“法轮功”组织,而且人数多的惊人——更让人恼羞成怒的是,他们竟 敢唐而皇之地跑道“官府”门口“静坐示威” !(几千年来敢这样作的中国人能有 几人?)所以说,把这样事情“政治化”的恰恰不是FLG,而是官方本身——是它们 那根本来就脆弱、在89之後就更脆弱、随着贪污腐败越来越兴盛而变得越来越脆弱 的神经把这件事给“政治化”了。这个政府对自己的人民毫无信任,只有恐惧---- 所以面对正常的人民请愿,它们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是一场有组织、有计划、由国 外政府支持的颠覆政府的阴谋。是他们的恐惧,而不是那些“中年农村妇女”的“ 阴谋” ,使整个事件“政治化”了。事实证明,距89十一年过去了,我们的政府在 与社会“谈判”的能力上毫无进步——它象一个不负责任的家长:要么是对孩子“ 麻木不仁”,要么是“穷凶极恶”,永远也学不会坐下来与孩子谈谈:问题在哪、 如何改进、如何“双赢”。 我说政府的大规模镇压FLG,维护人民生命是假,打击异己组织是真,是因为 ,即使这是一个并没有修练任何“功”、造成任何人死亡的组织,比如——假设它 是“打工仔青年团”、或者“失业工人联合会” 、或者“高自联”,只要他们人数 达到FLG组织的规模,只要他们也存在稳定的组织和活动,只要他们没有被“招安” ,只要他们也敢到天安门静坐示威——他们就一定也会被“剿杀”。这才是事情的 核心所在。不是FLG的所作所为,而是FLG在体制外的存在这一事情本身,激怒了早 已习惯了一言堂的官方。 出了此事之後,我到网上转了一圈。所看到的“给我狠狠地打”的言论,真 的令我无比寒心。我所失望的不是政府——我对政府本来就没抱什么期望,所以也 谈不上什么失望。我所失望的是我们这个社会——为什么丧失了最基本的同情心与 是非感?某些人平时最爱扛“我最了解、我最代表工人、农民”的牌子,为什么几 个无辜的农民倒下时(对於社会,他们何罪之有?),他们喊出的是“给我狠狠地打 !”的声音?某些人不是口口声声要捍卫“弱势群体”么?怎么一个真正的“弱势 群体”出现的时候,却表现是这么地残酷、冷漠?那是生命——当烈火在活生生的 生命上灼烧时,会有多么巨大的痛苦?如果不是因为他们在精神上所承受的痛苦已 经超过了那种肉体的痛苦,谁会迈出这非人的一步?谁会愿意让自己的皮肤、脸、 手脚在剧烈的痛苦中一寸一寸地化为灰烬?而那种精神的痛苦又是谁造成的?真正 的凶手到底是谁? 说实话,我并不指望自己的这篇文章哪怕会些许地改变那些“给我狠狠地打 ”的叫嚣者的看法——在网上辩论这么些日子来,我已经了解,有一种人,他们是 永远、永远不会看到“人”的权利和尊严的。我也不会为这事和他们进行“理论辩 论”——这是因为,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或者,首先不是一个理论问题,我不想 让文本的无限繁殖辱没了那几个人的生命,和我对他们的同情和敬意。但如果有人 想说我为“鼓吹FLG”,那我请你们还是省省吧,对法轮功,我的立场,不过是那个 如此之“陈词滥调”但又如此之“弥足珍贵”的主张:我坚决反对你所说的话,但 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