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天安门自焚事件(下) 胡 平 11.不比不知道 为了证明法轮功是害人的邪教,中共当局费尽心机找出了一千四百例“被法 轮功治死”的病人以及一百三十六例自杀者(从法轮功于一九九三年问世到一九九九 年七月被禁止,见中国新闻社三月二十日电)。且不说这两个统计数字本身就令人生 疑,江泽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即便这两个统计数字是真实可靠的,它们也丝毫不 能证明法轮功的邪恶。有些民众看到这两个数字就对法轮功产生反感,那仅仅是因 为他们对相关的统计数字一无所知,无从比较,因此不会鉴别而已 。 我在第九节已经比较过法轮功的死亡率,下面再比较法轮功的自杀率。 按照官方的说法,法轮功有成员二百三十万,七年间,自杀者有一百三十六 人,平均每年19.4人。国际上计算自杀率通常以100,000人为基数,这样算来,法 轮功的自杀率是0.84。 美国百科全书(1998年版)“自杀”条目中,列出了二十个国家的自杀率(以1 00,000人为基数,括弧内是年份)。抄录如下: 爱尔兰(1968) 2.5, 智利(1967) 2.8, 希腊(1968) 3.6, 意大利(1967) 5.4, 荷兰(1968) 6.3, 挪威(1967) 7.0, 以色列(1968) 7.6, 英国(1968) 9.1, 加拿大(1968) 9.7, 波兰(1968) 10.6, 美国(1967) 10.8, 澳大利亚(1968) 12.7, 日本(1967) 14.1, 法国(1968) 15.3, 瑞士(1967) 17.3, 西德(1967) 21.3, 瑞典(1967) 21.6, 奥地利(1968) 21.9, 捷克斯洛伐克(1967) 23.9, 匈牙利(1968) 33.7。 据三月二十九日北美世界日报,台湾去年(2000年)自杀人数创九年新高,计 有2360人(台湾人口两千两百多万),等于十万分之十点六四,即10.64。 中国大陆,据说,在九十年代,平均每年有二十万人自杀。南方周末出版社 出版的《真相》(1999年)一书上有一篇农村妇女自杀报告,其中写到,当初,专家 估算,1990年至1994年,中国农村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303,047人(第354页)。 注意:这只是说农村,还没有包括城市。假如平均每年有二十万人自杀,则中国的自 杀率是十万分之十六点七(以总人口12亿计),即16.7;假如平均每年有三十多万人 自杀,则自杀率在十万分之二十五以上,即超过25。 法轮功的年均自杀率是0.84(每100,000人),整个中国大陆的自杀率是16.7- 25。后者是前者的二十倍甚至三十倍! 我们可以对中国大陆的自杀数字存疑,但上面列出的台湾和其他国家的有关 数字应该说是相当可信的。相比之下,法轮功的自杀率是台湾自杀率的十分之一还 不到,也不到美国的十分之一,就和上列自杀率最低的爱尔兰相比,也只有爱尔兰 的三分之一左右。 有人说,法轮功不是一开始就有230万成员,230万是法轮功在鼎盛期间的成 员数目,因此把230万作基数计算年均自杀率是不恰当的。然而问题在于,即便我们 把230万打一半折扣,法轮功的年均自杀率也只有1.7。再退一步计算,哪怕法轮功 在鼎盛期间的一年之内就自杀136人,其自杀率也只有5.9,仍然要算较低的,比中 国大陆、台湾、美国、英国、日本以至以色列或荷兰等大多数国家要低。另外,法 轮功只有230万成员么?当初不是各方都盛传法轮功的成员比共产党(5000万)还多么 ?想想看,假如法轮功的人数不是以百万计而是以千万计,其自杀率又为几何? 结论很明确:无论我们怎么计算,法轮功的自杀率都是偏低的;更何况,法轮 功成员大多是老弱病贫,在中国,这类人本来就属于高自杀率的群体。这就是说, 练法轮功不会增加自杀率,只会降低自杀率,这一点应无可置疑。如此看来,与其 说法轮功具有诱惑人自杀的作用,不如说法轮功具有防止人自杀的作用。 12.怪哉“教唆自杀犯”! 中共为了镇压法轮功,不但编造了大量荒谬的罪状,而且还发明了很多荒谬 的罪名,譬如“教唆自杀”。 中共当局声称,有法轮功成员自杀,而他们自杀的原因就是他们读了李洪志 的书或经文,因此,法轮功和李洪志就犯下“教唆自杀罪”,法轮功和李洪志就是 “教唆犯”。 某人写了一本书,书中的主人公后来自杀身亡。该书出版后,社会上发生了 一系列自杀事件,不少自杀者手里拿着这本书,留下的遗言里写有这本书中的一些 话。──这种事在历史上确实发生过,那个写书的人叫歌德,那本书叫《少年维特 之烦恼》。 歌德年轻时,经历过一场刻骨铭心的恋爱,几乎为之自杀,后来他根据这段 经历写成了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小说中,维特因失恋而自杀身亡。小说出版 后,风靡欧洲。一时间,维特竟成为不少人模仿的偶像,这些年轻人穿着维特一样 的黑衣,说着维特一样的话语,更有甚者,像维特一样自杀! 幸亏歌德没有生活在江泽民统治下的中国,没有赶上“中国历史上人权状况 最好的时代”,否则,比照法轮功的遭遇,像《少年维特之烦恼》这样的教唆── 起码也是误导吧──别人自杀的书还能不禁吗?像歌德这样罪证确凿的教唆犯还能 不处以极刑吗?那千千万万痴迷的读者还能不送去劳动教养、送去精神病院吗?何 况,法轮功里还明文反对自杀呢。 这里我们必须澄清“教唆犯”这一概念。什么是“教唆犯”?教唆别人犯罪 才叫教唆犯。盗窃、强奸、杀人是犯罪,因此,诲淫诲盗,也就是教唆别人盗窃、 强奸或杀人可能是犯罪,教唆者可能是教唆犯(我说“可能”,因为这里还有个言论 自由的问题。“教唆”,如同“煽动”,是需要严格定义的)。然而,自己放弃自己 的财产,自己拒绝性生活,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并不是犯罪,所以,“教唆”别人 弃产、禁欲或自杀不能算教唆犯罪,因此,这样的“教唆者”不能算作教唆犯。 在人类历史上,没有一本小册子比得上《共产党宣言》导致如此惊天动地的 后果。一百多年来,死于共产党革命的人数(包括为革命而死的和被革命整死的)累 计好几亿。有人算过,在《共产党宣言》的每一个字下面,都躺着一万多具尸体! 《共产党宣言》鼓吹阶级斗争,推崇暴力革命。共产党闹革命,不但有成年 人,还拉进了许多小孩子,红小鬼、儿童团、红卫兵,小小年纪就参与暴力行动:打 土豪,分田地,抄家,打人,甚至杀人。请问这应该叫什么?判定罪与非罪的基本 界限在于是否侵害他人权利。法轮功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吗? 注意:《共产党宣言》是一篇政治宣言,不是学术著作,不是时事评论,它有 明显的鼓动性。但尽管如此,《共产党宣言》仍然属于言论,从而属于言论自由保 护的范围;何况《转法轮》。 13.精神控制必定是一套物质性操作 为了给镇压法轮功制造借口,中共还发明了一个新罪名──“精神控制”。 问题是谁在实行精神控制?是李洪志还是江泽民? 何谓精神控制?精神控制必定是一套操作,决不只是一番话语。只是说“不 听李老师的话就不能得道不能圆满”不能算;正如同只是说“不听妈妈的话晚上大 灰狼就要吃掉你”,“不信主耶稣就要下地狱”,“不跟共产党就要被历史所淘汰 就绝无好下场”不能算一样。 “精神控制”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控制者要禁止别人接触到不同观点,为 此,他必须使信者生活在封闭的环境;二、控制者要对于不接受控制的人施加暴力 惩罚。不言而喻,这两条都是需要物质手段的。例如人民圣殿教的琼斯就采用了上 述两种手段(参见第3节)。 因此,我们可以说毛泽东实行精神控制,但是我们不可以说马克思实行精神 控制。尽管毛泽东用的正是马克思的理论,但是,毛泽东倚仗强大的暴力工具,推 行所谓意识形态领域的全面专政,他禁止人民自由地接触到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并 且对持不同政见者实行暴力惩罚,所以毛泽东是在实行精神控制。马克思无非著书 立说而已,有人读到后接受和相信了他的理论,这是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问题, 不是什么“精神控制”。中国最早主张精神控制的是韩非,韩非声称:“禁奸之法, 太上禁其心。”但是他没有实行精神控制。把韩非这套主张付诸实施的是秦始皇。 必须懂得,“主张”是一回事,“实行”是另一回事。“实行”离不开一套物质性 的操作, 因此,李洪志并没有实行精神控制,因为他根本不具备实行精神控制的必要 条件和物质手段。江泽民才是不折不扣地在实行精神控制。 14.关于“残害生命”,“虐待儿童” 说到“残害生命”,“虐待儿童”,在电影《霸王别姬》里,有戏班子训练 学艺儿童的几个镜头。看到班主严酷的训练方式,一位美国朋友惊呼:"这不是虐待 儿童吗(child abuse)?” 体育运动本来旨在健体强身,可是有个医生对我说,和其它各行各业的同龄 人相比,运动员的伤病率是最高的了。这话或有夸张,但并不离谱。一般人参加体 育运动是为了健体强身,但运动员不是,运动员是为了争冠军,破记录,拿金牌。 要成为千万人、亿万人中最佼佼者,运动员就必须作出远远超过常人体能限制的非 凡努力。无怪乎有句俏皮话要说:“运动员就是努力锻炼以把身体搞垮的人”。 例子不胜枚举。譬如美国体操选手菲莉普丝(Kristie Phillips),菲莉普丝 从八岁起开始接受密集训练,为了减轻因青春期发育而增加的体重,教练强迫她服 用泻药、甲状腺药丸、利尿剂。在一次训练中,她左腕折断,为了不耽误训练,她 每天不得不服用十二颗止痛胶囊和六颗消炎片。如此训练达三年之久,但尽管这样 ,菲莉普丝还是在奥运选拔赛中名落孙山,数月后她割腕自杀,幸被救起。还有一 位奥运体操选手,由于长期高强度训练和不正常的饮食方式,二十二岁即死于厌食 症与贪食症的并发症。她母亲说,女儿之所以身体坏成这样,“百分之九十九是因 为体操”。一项研究表明,美国大学女运动员有三分之二饱受月经失调之苦。一代 拳王阿里,刚满四十岁就患上严重的帕金森综合症,口齿不清,面部僵硬,行走困 难,双手颤抖,那身体没人看了会羡慕。这还是极个别有幸登上金字塔顶端的人物 ,一将功成万骨枯,有多少运动员付出了血汗与青春,到头来无名无利,只留下一 身伤病。手头缺少中国的材料,但想来中国运动员类似的问题也不会少,恐怕更多 更严重,相信每一个读者都能从身边找出具体的事例。 我决不是反对体育竞赛──以前我还写过一篇“论体育精神”。我这里提到 体育,提到运动员从事超常训练的风险与代价,无非是反诘那些附和江泽民镇压法 轮功的人:你们为什么不用同样的逻辑去取缔体育竞赛呢?你们说法轮功害人不浅, 可是按照同样的逻辑,体育竞赛不是害人更深吗? 15.法轮功与其他一些宗教或信仰之比较 平心而论,和不少宗教或信仰相比,法轮功要算很温和的了。它一不主张禁 欲,二不主张独身,三不主张吃素,四不主张出家出世,五不主张上贡修庙,六不 主张禁医禁药。如果连法轮功都要算邪教,其他这些宗教或信仰又当如何论处呢? 譬如说,许多宗教主张禁欲,按照中共的逻辑,这不是地地道道的反人性吗 ?主张独身,不结婚,不生儿育女,这不是让人类自我灭绝,让中华民族自我灭绝 吗?这难道不是彻头彻尾的反中国反中华民族(“西方反华势力的罪恶阴谋!”)反人 类吗?主张吃素,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普通老百姓本来就苦于食物匮乏,品 类单调,营养不良,你还叫别人吃素不吃荤,这不是摧残人民的身体,实行慢性自 杀吗?主张出家出世,抛弃家庭,上不供养父母,下不传宗接代,这在“养儿防老 ”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里是何等严重之事。这不是反对亲情反对家庭 吗?再有,像和尚尼姑,修士修女,整天念经祈祷,不从事任何物质生产,这不是 甘当社会的寄生虫,反对发展经济吗?这不是反社会吗?主张上贡修庙,古代留下 的雄伟建筑,除了皇家的宫殿之外,就要算庙宇、寺院和教堂了。到了现代,宗教 建筑有增无减(以台湾为例,台湾面积不过相当于两个北京,而全岛仅佛家寺庙便数 以千计)。这些宗教建筑,有些是政府出钱修建的,但政府的钱也是来自民间,来自 民间的税收(在中世纪的欧洲,教会直接向民间征收什一税);另一些宗教建筑则是 民间自己出钱出力修建的,来自善男信女的捐献,其中,中下层民众的捐献又占很 大比例,有些信徒生活穷苦,平日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下一点钱,全捐给了寺院 或教会,指望灵魂得救或来生有好报。这不是欺哄剥削、诈骗钱财吗?相比之下, 法轮功不修庙宇不号召捐款,无非卖几本书和音像制品,而且还是比照一般市价, 李洪志宣讲大法也不收门票钱。其敛财的机会又能多到哪里去? 按照江泽民的逻辑,这些主张禁欲、主张独身、主张吃素、主张出家出世和 主张上贡修庙、号召信众捐款的宗教信仰,难道不是比法轮功邪恶一千倍一万倍吗 ? 众所周知,在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印度教里,都有人奉行苦行主义。 这就是人们平常说的苦行僧。苦行僧禁食、守夜、禁绝性生活,摈弃世俗财产和享 乐。有的苦行僧抛弃家庭,抛弃财产,抛弃职业,四处流浪,靠乞讨为生。有的人 还进一步主动地自讨苦吃,或者是在烈日下长时间曝晒,或者是在严寒中光头赤足 地挨冻,或者是独自躲到深山老林,或者是把自己长年累月地禁闭在阴暗的房间里 ,或者是长时间的保持某种特殊的姿势一动不动(想一想达摩祖师面壁十年的故事) 。在某些世俗之人看来,这些行为都是摧残生命,是自己摧残自己的生命。然而在 苦行僧心目中,这些行为可以使自己的精神提升到更高的境界 。 在《荒漠甘泉》这本流传甚广的基督教灵修名著的中文本里,记载了一位基 督徒孙大信效仿耶稣禁食的故事。孙大信以为“欲得能力就应该禁食”,耶稣曾于 旷野禁食四十天,于是孙大信决意效仿,独自去往森林深处禁食,禁食十二日后, 他衰弱得不能动弹,后来被一樵夫发现救起抬回。他得到经验是:“灵命可以离开肉 体独立,肉体停止活动时,灵命便越发活泼。” 注意,上面提到的苦行或灵修行为都是信者在正常环境下给自己规定的功课 ,不是在迫害下的抗议。这和一些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里绝食抗争以及在残酷迫害下 自杀抗议还有性质上的不同。像效仿耶稣禁食的孙大信,若非被樵夫发现救起,很 可能就饿死了,可是孙大信在被救起后非但不“翻然醒悟”,反而“痴迷”更深。 如此说来,《荒漠甘泉》岂非杀人书害人书?基督教难道还不算邪教?如果说这些 包含禁欲苦行因素的宗教信仰都不算邪教,那么,不包含禁欲苦行的法轮功又如何 能算邪教呢? 正好最近读到中国新闻社的一则报导,一名河南刘姓法轮功修炼者,“自称 受到师父李洪志召唤赶到寿县八公山,想在这个传说当年淮南王刘安升天的地方坐 化圆满”,奄奄待毙,幸被武警救起。刘某事后痛悔不已,说:“要不是武警相救 ,我差一点就成了李洪志的牺牲品,以后我再也不炼法轮功这种害人功了。” 这个故事乍一看去似乎是《荒漠甘泉》里孙大信故事的翻版,但两者有一重 大区别,孙大信效仿耶稣禁食确有所本(圣经上有明文记载),而这位姓刘的“坐化 圆满”则纯粹出于自己的想入非非。既然刘某是“自称”受到李洪志的召唤并非真 的接到李洪志的指示,出了问题理当怪自己,怎么能怪到李洪志怪到法轮功?这还 是中共精心挑选,自以为最有说服力的一个案例呢。刘某的故事提醒人们,原来所 谓法轮功治死人或法轮功自杀的报导,实际上都是移花接木,凭空栽赃,想当然, 莫须有,可有一例经得起分析? 也许,以上的比较、说明和辩驳都是多余的。毕竟,法轮功兴起于九十年代 的中国本土,在长达六、七年的时间里曾经获得官方认可而合法存在,甚至还得到 过官方的表彰;法轮功传播的速度很快,其成员遍布城乡,多至数百万乃至数千万 ,其中还有不少高级知识分子和共产党干部。这本身就足以说明法轮功的性质。如 果它的教义中包含有批判现行制度和改造社会的内容,在一党专制草木皆兵的现今 中国根本不可能有合法存在的机会。如果它毫无强身健体的功用而只有残害生命的 效果,如果它包含有远悖日常世俗生活的极端主张,那么它根本不可能获得广泛的 流传和持续的发展(在这里,信众的数量或规模是很能说明问题的,那些极端的教派 规模都很小)。换言之,在九十年代的中国兴起的法轮功,必定是非政治性的,必定 是温和的。 有人问过一位批判法轮功的人:你为什么不用同一套标准去分析批判基督教、 伊斯兰教、犹太教、佛教和道教呢?他回答得倒乾脆:“政府只要求我们批判法轮功 ,没叫我们批判别的嘛。” 16.从古代罗马帝王迫害基督徒看中共镇压法轮功 十八世纪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在《罗马帝国衰亡史》 中,用了大量篇幅记叙罗马人迫害基督徒的故事。其中有不少描写值得今人思考。 吉本告诉我们,在罗马人残酷的迫害下,许多基督徒表现出顽强的抗争精神 。他们前赴后继,勇于献身,令罗马人大惑不解。“根据苏比西乌斯·塞维鲁的生 动的描述,那时的基督教徒之渴望成为殉道者的急切心情更甚于后代人之渴求获得 一个主教席位。”看到一些热烈的基督徒争先恐后地自杀殉道,“罗马总督安托尼 努斯忍不住对亚细亚行省的基督徒叫喊到:‘不幸的人们!如果你们真要是对生活如 此厌倦透了,找一根绳子或一处悬崖不是再容易不过吗?’”可见,在高压下,往 往会产生自发的殉道行为;而外人则每每对殉道的意义不理解,有时反而加深了他 们对那种信仰的敌视和偏见。 吉本指出,罗马人对基督教的迫害充满内在矛盾。许多迫害者的主观意图是 为了帮助误入迷途的基督徒回归正道,他们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帮助”方式,软硬 兼施,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吉本写到:许多罗马的地方官员“自信对被定罪的人提出 了非常宽大的赦免条件,因为他们只要同意在祭坛上敬几柱香,就可以平平安安地 在一片掌声中当场被释放”。“一个仁慈的法官的责任,大家都认为,应该是竭力 感化,而不是惩罚那些迷途的狂热分子。他们根据被告人的不同年龄、性别和具体 处境而采取不同态度,常不惜屈尊为他们一一指出活着将如何如何充满乐趣,死亡 是何等可怕;他们苦口婆心地劝说,有时甚至于请求他们要多少对他们自己以及他 们的家人和亲友有几分同情之心。如果劝说和威胁都不起作用,他们还会使用暴力 ;于是皮鞭和刑架便会用来以补充劝说之不足。为了驯服一个在异教徒看来如此顽 固、如此怙恶不悛的罪犯,他们会不惜使用各式各样的酷刑。”这种迫害行为最离 奇的一点是,迫害者们“违反一切原则和正当的法庭程序,使用酷刑的目的不是要 强迫罪犯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却是要他否认自己的罪行”。 天下最荒唐之事莫过于 ,打着为了别人好的旗号,强迫别人改变信仰,如果别人不肯改变,就对别人施加 残酷迫害,甚至迫害至死,然后还要宣称这都是为了别人好。 吉本还告诉我们,强大的压力也曾严重地打击了基督教,但终究难以真正地 改变他人的信仰。在每一次迫害活动中,总有不少基督教徒公开否认或实际放弃自 己原来的信仰,他们以法定的焚香或奉献牺牲的做法来证明他们改邪归正的诚意。 有些叛教者刚一受到政府地方官的虚声恫吓就屈服了,而另一些较有耐力的人则常 在长时间反复受刑之后才停止反抗。有些人惊恐的面容流露出他们内心的痛苦,而 另有些人却若无其事愉快地走向罗马诸神的祭坛。但是,只要眼前的危险一过去, 这些因恐惧而假作的姿态便也宣告结束。一旦严酷的迫害有所缓和,教堂的门前就 又挤满了回来悔过的人群,他们对自己对偶像的屈服表示十分痛心,一个个以同样 的热情请求允准他们重新加入基督教会。我们知道,最近,在海外法轮功网站明慧 网上,登出了许多“严正声明”,都是那些在当局迫害下曾经表示过屈服的法轮功 学员重新皈依信仰的忏悔书兼决心书。 一方面,吉本严厉地谴责罗马人对基督徒的迫害,另一方面,吉本又强调指 出,那些镇压基督教徒的古代罗马帝王,若和镇压不同信仰的臣民的近代君主相比 起来,“仍可说是小巫见大巫”,也就是说,近代的宗教迫害要比古代的宗教迫害 更加不能原谅。 关键在于,吉本告诉我们,古代罗马帝王下令镇压基督教徒,并非只是出自 维护自身权力的动机。他们依据自己的信仰,真诚地相信基督教是有害的有罪的。 由于时代的局限性,罗马帝王们不具有现代的信仰自由的观念,他们确实“对那些 激励着基督教徒使他们不屈不挠地坚持自己的信仰的那些原则一无所知,他们也不 可能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发现任何可以促使他们拒绝合法地,甚至也可以说很自然地 皈依本国的神圣宗教制度的动机”。吉本还指出:“那有助于缓解他们罪责的理由一 定也同样有助于缓和他们进行迫害的激烈程度。”这就是说,正因为罗马帝王不是 出于来自偏见的狂热情绪,更不是出于别的卑鄙怯懦的动机,他们对基督教徒常常 抱着居高临下的蔑视态度,甚至还有些怜悯的态度,所以他们对基督教徒的迫害并 不特别残酷,而且时断时续。然而,近代君主使用暴力和恐怖镇压不同宗教信仰的 行为就不一样了。因为吉本认为,像查理五世或路易十四世这样的近代君主,“从 他们的思想情况或从他们的个人感情来说,完全应该说能够理解不悖良心的权利、 坚持信仰的责任以及过失不一定是犯罪的道理”。 那么,今天的江泽民政权呢?今天,我们已经和罗马帝王迫害基督徒的时代 相距差不多两千年,和近代专制君主迫害不同宗教信仰的时代也相距三百年左右。 早在五十几年前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上就明确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 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 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即练习)、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因此,今天的江泽民政权对法轮功和其他修练群体的迫害就格外卑劣,格外不能原 谅。 事情本来是明摆着的,中共之所以要镇压法轮功,绝不是因为法轮功是害人 的邪教,甚至也不是因为法轮功“围攻”了中南海──那只是迫害的诱因而非原因 ,香功、中功等总没有“围攻”过中南海吧,不是同样被取缔被镇压吗?中共要镇 压法轮功,仅仅是因为法轮功(还有香功、中功等)拥有广大的信众,隐然是一股共 产党之外的民间力量;在江泽民这种既怯懦又残暴的独裁者看来就是对自己绝对权 力的挑战或潜在的威胁,务必除之而后快。可是,这个真实的理由很难说得出口, 于是才编造出各种离奇的“罪状”和荒谬的“罪名”。无怪乎美国记者丹尼·谢契 特(Danny Schechter)要说,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是“现代史上最荒谬的一场政治 迫害”。 17.坚持信仰自由,争取基本人权 从前年四·二五中南海请愿到今年天安门自焚,中共给法轮功定的罪名越来 越重,镇压手段也越来越残暴,越来越无耻。先说是“伪科学”,然后说是“邪教 ”,后来又升级成为“敌对组织”,如今更加上了一条“和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 。就像当年毛泽东想整死刘少奇,先说是“推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然后说是“ 走资本主义道路”,最后乾脆扣上“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的帽子。罪名越加 越重,说明原先的罪名服不了众,只好再加上新的、更重的。有人也附和说,法轮 功的性质是变了。此论根本不通。法轮功还是法轮功。难道就兴你政府迫害就不准 别人抗议么?别人一抗议就成了“政治化”,就成了“反政府”,就证明你政府迫 害有理么?假如美国政府要镇压基督教,基督徒能不上街抗议么?文革期间,知识 分子横遭迫害,整死的整死,自杀的自杀,马思聪见大祸临头,不甘心坐以待毙, 被迫亡命天涯,逃到海外,“四人帮”反倒像得了理,说你“叛国投敌”,反动本 性大暴露。可见当初整对了。 这就是共产党的逻辑。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共产党说你是坏人, 你就只有低头认罪,“臣罪当诛,主上圣明”,保证“永不翻案”。如果你要向党 中央写信申诉,党中央不但不理睬,还要重重地罚你,中纪委干部王治文就是给中 央写信申诉遭到惩罚的。如果你要上访,你就是危害社会秩序,中央文件明文规定 不准上访。如果你要和平请愿,你就是破坏稳定,反对政府。如果国际社会对你的 遭遇无动于衷,那很好,那证明你不得人心;如果国际社会对你同情声援,那也很 好,那就证明你“已经堕落到和国际反华势力相勾结的地步”了。 镇压法轮功当然是江泽民下的令,但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其他领导人也 难辞其咎。在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作秘密报告揭发斯大林的滔天罪行,台下有 人递上一个条子,问:“赫鲁晓夫同志,那时候你在做什么呢?”赫鲁晓夫问台下: “这条子是谁写的?请站起来。”台下没人吭声。赫鲁晓夫说:“我那时就和你现在 的处境一样。”其实,赫鲁晓夫说得不全对,台下写条子的人也许不是什么大人物 ,也许只是专制机器里的齿轮螺丝钉。赫鲁晓夫当年却位居苏共最高层。赫鲁晓夫 属于专制机器里的发动部份,中枢部份,如果没有他们这些人的主动支持,斯大林 一个人怎么行呢?今天江泽民在党内的权势远远不能和当年的斯大林、毛泽东或邓 小平相比,所以,共产党其他高官显宦若只是一味地和江核心保持一致,他们也免 除不了历史的罪责。 据说,党内不赞成镇压法轮功的那些人现在感到很被动,他们明知江泽民做 了错事,但是如今错得太大了,现在的问题不是改不改,而是改不改得起。本来, 从维持一党专政的立场出发,并不需要镇压法轮功,可是既然事情已经走到这一步 ,要纠正这个错误却很有可能会动摇一党专政的根本。这就再一次宣示了政治改革 的必要,推进自由民主的必要。今天,维护法轮功成员信仰自由的斗争已经超越了 法轮功成员的自身利益,而成为争取普遍的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