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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说新干线新人星座中国诗人中间代横眼竖看今日作家采访实录翻译库

栏目主持:黄梵

 

 

 

 

 

 

 

 

 

 

 

 

 

 

 

 

 

 

 

 

 

 

 

 

 

 

 

 

 

 

 

 

 

 

 

 

 

 

 

 

 

 

 

 

 

 

 

 

 

 

 

 

 

 

 

 

 

 

 

 

 

 

 

 

 

 

 

 

 

 

 

 

 

 

 

 

 

 

 

 

 

 

 

 

 

 

 

 

 

 

 

 

 

 

 

 

 

 

 

 

 

 

 

 

 

 

 

 

 

 

 

 

 

 

 

 

 

 

 

 

 

 

 

 

 

 

 

 

 

 

 

 

 

 

 

 

 

 

 

 

 

 

 

 

 

 

 

 

 

 

 

 

 

 

 

 

 

 

 

 

 

 

 

 

 

 

 

红垢洗不掉

原著:(牙买加罗杰·梅斯 译者:王雪飞  

 

(译者按)罗杰梅斯(Roger Mais 1909-1955),是牙买加土生土长的作家、记者和画家。40年代初期,他在牙买加出版了短篇小说集《面孔等作品》和《大多数人》;后又在英国出版了《快活的群山》、《好兄弟》等长篇小说。他的作品大多表达了对下层社会的关切,被称为“贫民窟文学”。《红垢洗不掉》( Red Dirt Don't Wash)这篇小说通过一个充满生活气息的单恋故事,刻划了纯朴而勤劳的阿德里安和美丽而虚荣的米兰达这两个人物形象,揭示了城乡差别和社会偏见,语言生动,细节逼真,心理描写老到。

 

他望着餐具室那扇敞开的窗户,像个马上就能吃上好东西的孩子那样眉飞色舞,不时把身体重心从这条腿换到那条腿上,样子不太雅观。让他如此出神凝望的,不是女仆米兰达正在装盘的那些刚出炉的馅饼。他所注视的恰恰是米兰达本人,她由于手指被烤箱里的锡盘烫了一下,所以先是动作优美地甩甩手,接着便把指头放进了嘴里。

她那优美的体态,配上合身漂亮的蓝色制服,把他撩拨得头晕目眩。看样子,她走到哪里,他的眼神就跟到哪里,目光已经没法从她身上移开去了。她让他心旌摇荡,难以自制。而身为乡巴佬的他,又不懂该怎样赢得米兰达这种姑娘的芳心,因为米兰达是城里长大的,家教又好,还有各种他所不具备的条件。她受过训练,有文化修养。她能独立进行摆台操作。所有的餐具、所有的银器,她都叫得出名称。她能滔滔不绝地讲述给你听。他时常帮她擦拭餐具,所以认识她。

她知道用于吃饼和用于吃鱼的叉子的区别。她知道分蛋糕和分乳酪的小刀的区别。她分得清什么是茶盘,什么是早餐托盘,分得清光洁铮亮的大杯,哪是用来滗滤咖啡的、哪是用来盛热水的、哪是用来盛伴奶的。她无所不知、无所不晓。

她也曾让他在干完田里的活计之后来此帮他一把。她在厨房里洗碗时也曾让他站在身边……让他对她有一种亲近感觉。这种美妙而销魂的亲近感,犹如一把把刀子、一根根烧红的针头把他穿透。

站得这么靠近,他鼻孔已经能够闻到她的体香,有点像你咬上一口熟透的水果时所闻到的那种香味!她有一种贵妇人的芳香,可以说像任何贵妇呢。他心想:是什么东西使她身上散发出这么奇妙诱人的香味?他情不自禁地踮起脚跟,从窗缝里窥探她的房间,恰巧窗上的胶纸没有完全遮住。有一天,她刚洗完淋浴走出女工浴室时,他趁机朝她偷看了好久好久……眼前的一切令他心猿意马,想入非非。从这里走开的时候,他感到一阵头晕目眩,好象体内有什么东西蠢蠢欲动。

她一丝不挂、千姿百态的样子,他都看见了。就在勾魂摄魄的瞬间,他把她那完美无缺的可爱之处,统统收进自己那对呆滞而木讷的眼睛里;同时,他的心跳得厉害,活像条挣扎于手巴掌里的活鱼一般。

但他终于探明,使她身上散发出诱人香气的,原来是香粉!它像薰香一样直钻鼻孔,使他顿生醉意,胃子里随之出现一种奇异感觉。

她拿出一只大粉罐子,浑身上下一个劲地拍。她不像别的女孩那样只往脸上抹,她要擦满全身哪!

好家伙,这么阔绰!这么昂贵!他因此而感到一阵头晕。

眼前的情景令他自感粗野卑微,不修边幅;使他意识到自己的衣服又脏又破,还赤着一双大脚板,露出粗糙的红皮肤,看上去仿佛是沾了克莱伦顿山的红色尘垢,洗都洗不掉了。

当他干完了菜园的农活,当他把汽车洗完,并用麂子皮擦干擦亮之后,她就让他帮着端水盆,这是她用来洗餐具、杯垫、桌布、手帕等小物件的水盆。要知道,米兰达不是一般的佣人,而是贵妇人的贴身侍女。虽然能够烧一手好菜,但她不是厨娘。虽然要她洗杯垫、桌布、垫罩、餐巾、手帕,以及丝袜之类的考究织物,但她不是一个洗衣妇。她让他把浮着泡沫的水盆从后院的水池搬到后阳台的松木桌上。然后,他就站在一旁盯着她看,看她那沾着肥皂沫的手臂。她在埋头干活的过程中不时地抬起头来朝他笑笑,他每次都咧起嘴来陪个笑脸。

就这么站在一旁说说笑笑,他还学会了不少东西,于是有的时候帮她收拾餐具间。

他把自己的来历讲给她听,把山里人的事、他的不同于城里人的生活方式统统讲了给她听。她听了哈哈大笑,她笑起来挺有意思的。

“他们是些简朴而又爱嫉妒的家伙,不过又是世界上最最善良的人。我们彼此了解,我们懂得什么能使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开心,什么能使他们伤心。在我们那个地区,人人和睦,就像一个大家庭。”

“天哪!我猜想,所有的女孩子都跟男人一块儿下地干活吧?可别这么对我讲哟!真有这回事么?”

“对每个人来说,拚命干活,见到有啥活儿要干就去干,这是十分自然的嘛,不管是到田里干,还是在院子里干,或者留在屋子里干,统统都是一样的。不过,大部分情况下男人要干重活。在家里,女人只做些轻活。”

“别说啦!”她的笑声都变了。

“人们说,”她朝他挤眉弄眼地说,“那里的人都是红皮肤,就像你这个样子。是真的么?”

他朝她笑笑,算是回答。

“就连尘垢都是红的,全都是红垢。他们说,人如果在那儿住久了,譬如一辈子,那末,皮肤就会沾染上泥土的颜色。”她皱了皱眉头,把手上的肥皂沫轻轻一弹,接着说,“他们说,红土沾到他们身上,甚至进入他们体内,还一直留在皮下呢。”

“这我不知道,我想是的吧!以前也没想过。”

“真的。不管在那里遇见一个山里人,都能把他认出来呢。我猜想肯定是真的──红垢是洗不掉的。”

有一两次,她还让他陪她走回家去,她与她堂妹住在一起,那女孩是在办公室打杂的女佣,据她讲,这是因为她更善于同男士们相处。

她每次都是带他穿越后巷,走过一条干涸的沟渠,总是在离家还有小一段距离的某个固定地点与他告别。他也没问问这是什么原因。不管她做什么,他都从来想不到要问一声。

他知道,这个女孩总是对的,她的所有言行都是对的。差不多是个贵妇。对他这个乡下孩子来说,她太好了。他深知自己太差劲,笨手笨脚,笨嘴笨舌,活脱脱是一副乡巴佬的漫画形象。可他也知道,即使她比他强上几百倍,他还是想要得到她。他如此想她,这事起初倒没怎么令他烦恼。不久,他便辗转反侧,夜不能寐了。白天想,夜里想,他一想到她就心神不定。对他来说,这无疑是一种甜密的烦恼。

他常常躺在床上,回想她的每一句愉快的话语、每一个活泼的动作。她是怎样看他的呀,怎样抬起头来,像小鸟一样左顾右盼的呀,怎样对着他的脸放声大笑的呀……嗬,一个女孩子通常是不会这么打量一个小伙子的,除非她……她有点喜欢他。唔,是有一点。

他还记得,有一次她伸出手来碰他的臂膀的情景。她使劲捏住他的二头肌,说了一声“我的天哪!”对他的健壮结实表示羡慕。他记得,有一次她让一根别针掉到他的背上,而她的手跟随别针往下移动,直到它滑到腰部时才慢慢捡了起来,嘴里发出云雀般锐耳的笑声;与此同时,他一动不动地坐着,随她怎么弄。这一切他都难以忘怀,仿佛时刻都留在他的体内,神秘地渗进了血液里。

有一两次,他看见她同些帅哥们外出散步,有司机,也有其他小伙子。他嫉妒他们,不仅因为她跟他们出去了,而且因为他们有着他没有的东西。那是一种自信,一种近乎虚张声势、故作傲态的自信。这些反映在他们脚登皮鞋的模样上,反映在他们的穿着打扮上。

他长这么大,除了仅有的一次以外,没再穿过鞋。那一次,当他快到十七岁的时候,爷爷给他买来一双黄皮靴,让他在礼拜天穿的。这是一双大靴子,肯定得花上大叠的钞票呢。他曾经穿了它们上了一趟教堂。仅仅穿了这一次就没再去穿。伸在靴子里的那双脚一点都不觉得像自己的了,他失去了对脚的拥有权,于是乎,两只脚便不听使唤,各行其是了。

他以低廉的价钱转手卖给相邻地区一个认识的男孩,他穿了比较合脚。那家伙还起价来挺狠的。虽然是这么一双大靴子,可他没咋当回事就卖掉了。他用这笔钱买了一只山羊。他上次回家听说已经有了六只山羊,不久还要增加。他不在乎皮靴,皮靴穿过了会磨损变旧,最后还得扔了。但一只羊会给你生越来越多的山羊。他喜欢山羊,如今还从中认识了某些东西。

一天晚上,在他送她回家的时候,干渠才走了一半,他就把一直在心头盘算酝酿的那个破釜沉舟计划大胆地付诸实施了──他脱口而出:“我看见你跟别人出去散步的。”

她迅速抬头朝他看了一眼。但他俩刚才走得很慢,基本没怎么讲话,两人的身体在夜幕下相互触碰。

他突然停住脚步,俯下头来盯着她的脸说:“我要你跟我出去,每隔一段时间出去一次,呃?”

“怎么?上哪儿去?”

“看电影怎么样?”这可是个大胆的举动呀。

他有生以来从未看过一场电影……如今,他竟然叫这个女孩子跟他去看电影了。事情就是这样的。

不知不觉地,他竟像他所见到的几个陪米兰达一块散步的小伙子那样,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架势来。

他边朝她凑近边说:“我们星期六晚上去看电影,你说好不好?就你和我。嗯?”

她抬起头看看他的脸……又转过头去……然后又低头望着他的那双脚。

突然,她出人意料地发出了一阵大笑。她一下子笑跌在沟岸边上,笑声十分尖厉。她生来就爱大声地笑!

不过,这笑声对他起了作用。一方面,笑声使他丢掉了刚刚学来的傲态;另一方面,笑声使他突然暗下决心,一定要让她抛弃成见,从而像看待那些衣冠楚楚的青年一样看待他。不仅要她另眼看待,而且还指望多一点青睐(说白了,就是要她能喜欢他)。

“行啊,”他以平静而冷峻的口吻说,“我知道我配不上你。但我照样爱你,你该明白。”

她当即停下脚步,哈哈大笑。接着又用手背捂住了嘴。

“阿德里安,”她说,“我……我不是……不是笑你的这个想法。我就是这么爱笑……哦,你不了解女人,也许你该知道。”

他沉默了片刻,回味着这句话的意思。当然她说得对。他是不了解女人,尤其是她这种女人。她比他优越得多,她多少会明白一点的。

他猛然感到一阵自卑,站在她面前太寒碜了,当即作出了一个重要决定。

就在第二天,他就把这一决定的第一部分付诸实施了。他请了半天假,下午到城里一家大商店去,那儿有鞋卖。

“橱窗里那双黄皮鞋卖多少钱?”在他问这句话之前,站柜台的人已经把五、六双鞋从货架上拿给他看过了。

“瞧,这双鞋你穿最合适!纯真山羊皮的。你到别的地方随便花多少钱都买不到这么好的了。标价是二十五先令,在这以前都是以二十七先令六便士卖的。但是,你听我说,我现在决定尽量让你满意,我可不是对谁都这样照顾的。不过,我就给你一次特别优惠吧,二十二先令十一便士。”

“我买啦,”阿德里安毫不犹豫地说。

这么多钱统统花在一双鞋子上了。可他一点也不心疼。这双鞋是真山羊皮的。说到山羊皮,他是识货的。花二十二先令十一便士能买两头山羊呢,就别说山羊皮了。可他一点也不在乎。她还把香粉拍满全身呢。他亲眼看见的,一点不含糊!

终于到了星期六,对阿德里安来说,时间过得不算快,真可谓姗姗而来。

他身穿节日才穿的那件蓝哔叽衣服,脚登那双黄皮鞋。他低头看了看脚上,油光可鉴的皮鞋让他心里美滋滋的。

他从车库绕到网球场背后,走过一块围起来的菜园,来到了后阳台,他知道会在这里找到她的,脚下那双皮鞋踩过草皮时隐隐发出吱吱的响声。他只觉得自己的脚正跟着皮鞋往前走,不同于一般的走路,平时走路都是一脚在前,一脚在后,毫不在意。他曾想听说有个人离开地面,在高高的晒衣绳上走来走去。他常常想起这件事,但不知是什么感觉。这天晚上穿上皮鞋以后,再也不想那个走钢丝的人了,因为他明白咋回事了。

那一家人都已吃过晚饭,坐车出去了。他知道她在啥地方干啥事,也知道她正一个人呆着。

当她看见他的时候,她就这么站在那儿望着他发呆。接着便爆发出一阵大笑,她简直笑个不停。

她说:“你穿戴得这么整齐,要上哪儿去,阿德里安?”她就这么问了一句。

他边说边靠了过来:“我们出去呀。”

“天哪!你和谁?”

“我和你呀。还记得么?你说过,要是我能穿起鞋子……记得么?好啦,我有鞋啦。这双鞋花了我一大笔钱呢。可是我一点也不在乎。”

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瞧他这副模样,差不多像旁边一只木桶一样鼓鼓囊囊。她望了他好一阵子,目光有些疑惑不解。他的身材看上去又健壮又漂亮,可是却带有乡村少年的那股土气,那是一副粗的笑柄  脚的样子。你一眼就能看出他那一身健美的肌肉。米兰达的两只眼睛变得有些模糊不清了,但没过多久,她的目光就重新落到他的脚上。

“怎么啦,看起来不合脚么?”

“没什么。挺饱满的,我猜想肯定很贵的。”

说着,她就哈哈大笑起来。

起初,他没明白过来,也跟着她笑了起来,笑声无拘无束,透过乡村少年的纯朴来。就在这时,他看了一眼她的脸,只见她时而瞅瞅他的脚,时而又抬起头来大笑一阵。他猛然止住了笑,于是,傻头傻脑地站在那儿,他张口结舌地望着她。

她充满好奇而又气喘嘘嘘地说:“别逗我笑啦!”

“可是,为什么……这鞋怎么啦?”

“没什么,大男孩。鞋子是好的,可它们不适合你穿,就这么多。它们对你不合适,明白么?”

“这双鞋穿了有些紧。可是过一段时间我的脚就会习惯的。”

“这你就错了。它们根本不会合脚的。真难想象,一双鞋子把你的脚带到东带到西,看起来总让你显得别扭。你一辈子都没穿过鞋,你也知道这是事实。”

他点点头。

“你是没法教会那双脚怎样穿皮鞋的,大男孩,只要有一天活着,你就有一天不适应。你将始终感觉到穿着鞋子,而你的感觉将会反映到你的外貌上来。一直将是这样。不,这不好。最好把它们脱掉。如果你把鞋底稍微擦一擦,说不定那家卖鞋的商店还是会接受你的退货呢。”

“可我不想退货。这鞋是我的了。你知道我为什么要买鞋,”他难为情地望着皮鞋说,“我是为了你呀。”

她一听又不禁大笑起来。

“你以为穿了鞋,我就会跟你出去么?”她挖苦道。照顾他的情面实在是无济于事的,他还不如一个孩子那样敏感,不这样办是没法让他明白事理。她自己心里有数,这绝不是有意为难,实在抱歉。

“我明白你的意思,”他缓慢地说,“我配不上你。哦,这我知道,不过,你说,要是我另外买双鞋的话,比如说……”

“你别太在意,大男孩。”她把一只手放在他的臂膀上,但不一会儿就抽了回去。“我来告诉你吧,”她声音低沉沙哑地说。触摸到他那坚硬结实的肌肉,竟使她有一种被荨麻刺了手的感觉,进而痛遍全身,于是血液里出现了躁动。仿佛有些热力不减的通红煤块焐在内心深处一般。

她为什么要把他当作一个十足的灰姑娘看待呢?原来不过是为了拿他取笑啊!

他抬起头来,脑子里一片空白,呆呆地望着天边的寒星,除了隐约远山之外一片空旷。看到这些峰峦,他想起了家乡的群山,一下子觉得远不可及,云雾使家山变得失真,使自己的眼睛变得模糊,他使劲远眺,希望一直看到圣安德鲁山那边去,看到地平线外的群星,以及无边无际的空间。

他用大拇指试看刀刃,还行。她把他当个彻头彻尾的灰姑娘,究竟要干什么?

他一下子脱掉了皮鞋,把它们割成条子,但是鞋底太硬,没有割得破。“明天夜里,咱们出去走走。我知道一块地方,那儿不会遇见什么人。”停了一会儿,“我向你保证。”

可他却保持着一段距离,把脸扭向一旁,啥都不看。接着便缓缓转身,忍着鞋子轧脚的疼痛离开了。但他已经拿定了主意,他要用那双倒霉的脚往前走,哪怕是碾碎了他的心、断送了他的命都在所不惜。

他朝前走了一英里路,来到一个没人的地方。连他自己都认不出是那儿,可他毫不在乎。

他往路边一坐,把鞋子脱了下来,把每一只脚抱在手里轻轻地揉搓,还把脚趾扭了扭,直到脚上恢复了知觉为止。

她不过是在引诱他,把他当个傻瓜……一直在取笑他,还背着他,在别的小伙子面前嘲笑他。他从衣兜里摸出折叠刀,并用大拇指试试刀刃。他的眼睛里含着一种冷静、沉稳、阴郁,强压的怒火。

他属于山那边的孩子,那儿到处都是红土,人们走来走去都不穿鞋。田野处处,男人女人的脸上、臂上和腿上,都可以看见红红的尘土。他所喜爱的干净红土,在他看来是家乡的象征。他所喜爱的一张张干净而愉快的脸孔上充满了坦诚和质朴,一切都那么洁净健全。故乡的红土,红土的故乡,是纯净无瑕的。

他低头看看手中那些切得参差不齐的皮条,脸上泛动着奇异的亮光,甚至现出了笑意。

它们是优质皮鞋,纯真山羊皮。为了这双鞋,他在商店付了二十二先令十一便士呢。

本站站长:瘦叟 主编:黄梵 吴晨骏 图书策划、版权代理:崔曼莉 寒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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