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年代

 

洪子诚

 

  作品的系年,是文学史研究中的一项工作。这方面的难题,往往
发生在年代较为久远的作品上;“当代文学”一般来说应该不成问题。
不过,当代文学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举一个例子来说,1983年
田间自己编选、收入他1935到1981年短诗代表作的集子(《田间诗选》,
人民文学出版社)里,抗日战争时期的“街头诗一束”部分中,收入
街头诗15首。其中,有8首(《红羊角》、《望延安》、《地道》、
《山里人》、《女区长》、《芦花荡》、《井》、《我是雷声》)是
他以前的诗集中未曾见的。这些新出现的街头诗的构思方式和语言风
格,与在40年代开始流传的街头诗(《假使我们不去打仗》、《坚壁》、
《义勇军》)有很大的不同,里面有许多这样的句子:“血汗来把黄
土染,/红心当作灯来点”;“我要大喊一声,/地球,地球,/来
一个大翻身”;“手抚青山,/身在险峰”;“站在门前,/望到天
边”;……以及把进行地道战的地道比喻为“历史的红线”,说“大
地是一颗巨雷,拴在这根线上面”等等。这与田间抗战期间街头诗的
“朴素,干脆,真诚的话”(闻一多语)的特点,相距甚远。熟悉
1958年“大跃进民歌”的读者,相信会有这样的印象,这些新的“街
头诗”的想象方式和语言特征,更接近“大跃进”的时代气氛和诗歌
风尚,与田间1958年前后的作品同属一种类型。不过,在这个集子中,
田间本人并没有对它们的来历作出任何说明,我们好像也难以将它们
当作抗战街头诗来处理。我当时的推测是:这些诗在进入《田间诗选》
(1983)之前,或者由作者作过重大修改,或者是原作已佚失,作者
凭记忆追写,在重写时不免受到后期艺术风格的影响。当然,这种推
测,并不能解决文学史研究上的这一难题:究竟如何确定这些作品的
写作和发表年代?

  近些年,在当代文学史的写作中,我也遇到相类似的难题。这主
要有两类。一是文革期间曾以各种方式(如手抄本),在或大或小的
范围里流传的诗、小说,文革后得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如张扬的长篇《第二次握手》,北岛、靳凡、礼平的中篇《波动》、
《公开的情书》、《晚霞消失的时候》,食指、芒克、多多、舒婷、
北岛等的一些诗。《第二次握手》的写作始于1963年,文革间作者在
“插队”时修改。手稿在这时开始传抄流传。因为发生原稿多次遗失,
作者不断重写、修改的事情,而传抄所据的又是不同的稿子,传抄人
有时也会加进自己的创作。这样,手抄本阶段便出现了没有“定本”
的状况。这部小说于1979年结束了传抄阶段而正式出版,正式出版本
是根据作者的第6稿修改而成的。80年代以来一些文学史(包括我写的
在内)的评述,根据的是这一正式出版本(他们已不可能看到当年传
抄的各种本子),却又称它为文革间的“手抄本”小说。《波动》等
三部中篇,以及诗歌,也有相似的情况存在。现在我们熟悉的许多诗,
如食指、芒克、多多、舒婷、北岛、顾城等的写于1968到1976年间的
作品,许多都标明了写作的年代;从一些人的回忆录中也得知,这些
作品在当时曾在一定范围中传抄、阅读。不过,作为一般读者和文学
史研究者,他们读到的也并不是当年的手稿或传抄稿,而是文革后它
们在公开出版物(报刊、诗集)上发表的文本。有的是从1978年末创
办的刊物《今天》,和“今天社”刊印的芒克、北岛的个人诗集上读
到的;稍迟一点的是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一些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的文
学报刊。有的重要作品,如目前受到较高评价的多多在文革中写的诗,
许多研究者看到的最早出处,是北京大学五四文学社编印的《新诗潮
诗集》,而这个集子出版日期已迟至1985年。

  另一类情况是,在50-70年代文革结束前的近30年间,有的作家
写作的一些作品,它们的思想和艺术,在当时的文学规范下,肯定会
被目为“非法”,因而没有公开发表(有的作家,当时就失去了写作
和发表作品的权利)。还有的作家,写了一些在当时并不认为是“文
学作品”、也没有想到要“发表”的文字(如日记、书信)。上述这
些作品,在文革结束后,或由他们本人,或由亲属、友好发表在报刊
上,并标示了它们的写作时间。后来的作品选和文学史研究论著,一
般也都按照所标示的写作时间,来确定其所属年代。如谢冕先生和我
合编的《中国当代文学作品精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林子的
诗《给他》,曾卓的《有赠》、《悬岩边的树》,食指的《这是四点
零八分的北京》、《相信未来》,蔡其矫的《祈求》,穆旦的《冬》、
《停电以后》,被置之于1958-1978的第二卷之内。《中国新诗萃
50年代-80年代》(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以及80年代以来的多种
选本,也都做了相似的处理。这些作品在年代上的特点是,它们篇末
注明的写作时间和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同,而这种不同具有重要的性质。
《给他》篇末注明写于1958,正式在刊物上发表是1980年(《诗刊》),
《悬岩边的树》篇末注明写于1970,公开发表是1979年(《诗刊》),
《重读〈圣经〉》注明写于1970,公开发表于1980年的杂志《芳草》,
《我是一个任性的孩子》说明是写于70年代初,发表却是1981年的
《花城》,……

  上述的情况在文学史写作中如何处理,颇费周折。我曾经设想过
多种方案。一是全部按照作品篇末标示(或作者、研究者在另处说明)
的时间来评述。另一是将它们放置在作品公开发表的时段来处理——
因此,曾考虑过在“当代文学史”的八九十年代部分,设计诸如“文
学‘化石’的发掘”之类名目的章节,专门讨论过去写作、隔一段时
间才公开发表的这类作品。上述两种方式,最后都没有实行。实行的
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但其实是一种含混的、标准不一的方式。
譬如,穆旦、芒克、多多等的诗,《第二次握手》、《波动》等小说
会放在文革时期的文学中来评述,而曾卓等写于50-70年代的诗,
《傅雷家书》、《从文家书》等,则会放在它们公开出版的八九十年
代来谈论。事实上,这种处理因难以发现首尾一贯的、充足的依据,
最终将留下许多漏洞。

  这些作品的写作和发表时间之所以是个重要问题,在于“文革结
束”对当代文学来说是个重要的时间界限。这之前和之后,写作的外
部环境和作家的情感、心态,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设想一下,曾卓
的《悬岩边的树》是写在1970年,还是写于1980年,多多的那些诗是
写于70年代初,还是写于80年代中期,绝对不是无关紧要的。长篇小
说《第二次握手》在文革间以手抄本方式广泛流传,1979年正式出版
反而没有产生多大反响——这个现象,也从一个方面说明这一时间界
限的重要。另外需要考虑的因素是,50-70年代,在20世纪中国文学
过程中,是控制严格而相对贫乏的文学时期。思想、情感、风格、方
法,在大多数时间中都显得单一。竭力寻找多种声音,发现多种色调,
建立主流外的“另类”文学存在,是不少研究者执著的想象和期待。
研究者的这种“预期意识”,也加强了这一时间划分的重要性。

  但是,如果我们同意文学史不仅是文学,而且是历史,那就有个
史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考辨问题。也就是文学史作为历史的一个分支,
对材料、史实的选择和分析所应遵循的尺度和方法。我在“当代文学
史”写作中使用的处理方法,尽管多少能满足写作时的预期和想象,
却留下了一连串问号。问题之一是,我们是否可以按照公开发表时篇
末注明的写作时间来确定作品的年代?在史学编纂的材料鉴别上,是
否需要寻找、发现另外的佐证(如手稿等)加以支持?第二,在标示
的写作时间到发表的时间之间(它们经历了两种变化了的文学阶段),
作品是否有过改写、变动?即是否由作者或他人作过修改?如果作过
重要修改,还能不能把写作时间完全确定在所标示的时间上?既然张
永枚的《骑马挂枪走天下》一诗在各个时期的修改,贺敬之一些诗的
修改,《欧阳海之歌》的修改是当代文学的重要现象,那么,这一提
问也值得认真思考。第三,假如我们觉得萨特说的——文学如果没有
被阅读,就只是纸上留着黑色的污迹——有点道理的话,那么,写出
作品未被阅读,与作品发表(不论是公开出版,还是传抄)被阅读,
这两者应该有所区别。后者可以称为“文学事实”,而前者是否构成
“文学事实”,则还是疑问。作品的不同的“存在方式”,是文学史
研究的课题之一。如果作品不为人所知,没有读者的阅读,那么,我
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把它视为那一时期的“文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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