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喝彩


  作者:琅环  发表时间:2000年10月2日 10:49 


太初是一家出版社的小编辑。工作辛苦,薪水微薄,仅够糊口而已,一份糊口的工作。
难以想像,曾经一度,太初也把这份工作当成事业。太初是个书虫,杂七杂八什么都啃。不但没有消化不良,反倒乐在其中。最初找到这份工作时,她甚至以为这就是自己一生一世的选择,无怨无悔。
现代人爱说无怨无悔。吃不着葡萄也不说葡萄酸,什么过程就是结局,不求天长地久,只要曾经拥有。潇洒得能让等着看好戏的观众内出血。
太初显然还未修炼到这层境界。
等梦想破灭后,连带她对书的好胃口也消失了,这项损失是太初始料不及的。
太初的爱好不多。她不爱逛街购物,也不爱跳舞唱卡拉OK,更不要说去游山玩水了。是现代都会中比较罕见的一个异人类。当硕果仅存的最后一点嗜好也被粉碎后,太初有种“我将寂寞长开眼”的窘迫。
出版社的规模不大,人口不多,却乌七八糟的什么鸟事都有,媲美《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太初最初揣着美好的理想来到这里,梦醒后才发觉自己一头扎入了这么一处腌月赞地,后悔不迭。一时半会儿又找不到更好的出路,只好权且安顿下来。不是不委屈的。
太初一向将人际关系处理得很低调,上司同事下属一视同仁,不卑不亢,一碗水端平。脾气又老好,永远的不愠不火,功夫已臻上层。
不是没有脾气,根本她认为这份鸡肋工已做得够委屈了,无谓再搭进精力去勾心斗角,劳心伤神。
旁人欣赏抑或贬低她,于她的薪水毫无影响。不如做回自己。
若果做得不愉快,更没必要发牢骚。寻了机会立马走人,好过在原地腐烂发臭。
因此,毕业这么些年,太初平均一年半换一份工作,每一份工作都与前一份性质不同。
工作换多了,大家都来不及变成熟人。太初的朋友仍只得以宁和子容两个。
以宁和子容都有各自热恋的男友。太初不能插入任何一个两人世界,又不愿专在空档替她俩解闷,好在做惯了独行侠,日子倒也自在。
不是没有相熟的男友。太初嫌他闷,话不投机,电话里言不及意地哈哈哈,再无聊也不愿见面,宁可躲进小楼,捧本武侠小说看一晚上。
那天,太初赴一个老同学的婚宴。
她们之间唯一的交情也止于老同学。
本来太初也没兴趣,送份礼就完了。
恰好那天心情低潮,太初找了这个藉口乘机翘班散心兼凑凑热闹。
她径直去新房观礼。
新房开在丽晶酒店二十七层的一个套间。
衣香鬓影,热闹非凡,却不见一个熟人。
太初有些意兴阑珊,拿了杯鲜橙汁坐在角落观窗外的风景。
太初从未试过站这么高仔仔细细地观察这个她一向熟悉的城市。
不相干的繁华。
虽然室内气氛热烈,太初却恍若远离红尘。
她正看得入神,有人在她身边问:“……好吗?”
太初回过头。
如果只是一个衣冠楚楚的男人,太初不会这么有兴致。她会一贯地不置可否地笑笑,然后沉默地令人退避三舍。
可是这个男人说很好听的普通话。
字正腔圆,带一种低沉的磁性魅力。
太初有一个上海母亲和一个广东父亲。可是作为不幸的夹心阶层,她既不会说上海话,也听不懂粤语。
太初唯一的语言就是普通话。
在方言包围的南方,太初有一种格格不入的感觉,象个异类。
而一个说标准普通话的男人,总令太初好感,如见故人。
这个男人中等个头,却有一个俊朗的笑容。
一头及肩的短发,带点艺术家的不羁。
又是一个让太初疏于防范的特质。
“好。”太初微笑。
“你认识新郎还是新娘?”他搭讪。
“新娘,”太初答:“老同学了。”
“呵,怎么个老法?”
太初不以为忤,“老到三岁时就认识了,然后成为死党,接着吵架、绝交,老死不相往来。长大后见面也打声招呼,客客气气地来往。毕竟源远流长。”
“为什么告诉我这么详细?”他讶异。
“因为你问。”太初坦白。
“那么,我叫方于皇。你呢?”他伸出手。
太初同他握一握,“任太初。”
“很高兴认识你,”他笑,“希望你对这里的招待还感到满意。”
太初一怔,一张脸微微发热。
“谢谢。我不知道……呃,对不起,我还有点事,先走一步。请代我向新娘问好。”
太初几乎是匆匆挤出人群,进了电梯才吁出一口气。
她摸摸发烫的双颊,唔,一定是空调太热的缘故。
天还早,太初也的确有个约会。她逛到书市,去取定好的全套亦舒小说。
她钟爱的亦舒。
常常对朋友们说:
“这个亦舒,看似泼辣俏皮,圆滑老练,其实骨子里至为悲观,偏又浪漫得不可救药。可是人生可不就是苦中作乐么?”
爱煞了。
一本言情小说——确切地说,一本言世小说也能让太初千万遍不厌地看下去的,也只有亦舒了。
太初希望自己也能象书中的女主角一样精明干练、独立世故。
太初乍一眼看上去也就象是那么回事了,可她清楚,自己不过是空长了一副聪明面孔。
二十三岁的她,外表倒也可以唬唬人。真实的她总有点老天真,让她苦恼。
太初在家里与母亲颇多龃龉。这些疙疙瘩瘩的小烦恼一直是她最大的伤痛,也一点点地毁灭了她的爱。
一吵完架,太初总会想起六、七岁时的岁月。家里连小弟一共有四口人,母亲夏天总会着她买三支冰棍,除出她一人一支。母亲会在吮干糖份后将冰棍递给她。
太初小时候懵懵懂懂的,不太有心机。每当此时,她总会不由自主地接过赏赐,没事人儿一样又出去玩。
记忆却沉淀在心底。
那支淡而无味的冰棍至今还冷冷地冻在嘴里,冰渣咯吱咯吱地响,吐也吐不出,咽也咽不下——变成梦魇。
想一回发一阵子呆。太初不是个小气的人,但——那时候她是无辜的。
青春期的太初变得敏感而叛逆,少女时代过得异常黑暗。
却学会了保护自己:没有人爱我不要紧,我爱我自己。
保护得太好了,把自己宠坏。不熟识的同学总以为她是独生女,被父母宠溺得孤傲任性,不合群,目中无人。
其实是自卑,下意识地拒绝长大。
许多事情,她玲珑剔透,一点就通。在人际关系方面,却一如无措的小女孩,知道做错了,却不知错在何处。有时甚至明知是错,也要去做。
幸好面具功夫高超,一戴上便泠然肃然,让人不觉起敬。
子容笑她似变色龙。刚认识时觉得太初冷漠得拒人于千里之外,很难打交道。无论班上组织什么活动,不用问,太初绝不会参加。即便参加了,太初也有本事肉身涅磐,灵魂不知飞往何处逍遥去了。
子容借着近水楼台的缘故与太初结识。
当太初接受子容是朋友后,子容骇然发觉,私底下,太初活泼聒噪得令人受不了,主意多多,恶作剧多多。
整一个双面娇娃。

晚上以宁来访。
太初喜孜孜地向她展示自己的宝贝——才买的亦舒小说集,足足花掉了三分之一的薪水。
以宁是太初唯一的稀客,她很少在父母家里接待朋友。
虽然两人住得近在咫尺,却很少见面。
但即便是一两个月见一次面,仍有聊不完的话题。
一见面就互相通报各自的近期遭遇。从恋爱、家庭、工作到对人生、社会现象发表评论。这种联席会议通常能开上两三个小时,仍意犹未尽。
基本上是以宁发表宏论,太初是一名好听众,微笑着不置一辞。
以宁的工作时间弹性较大,时不时要出公差。她又好玩,交游广阔。每次都会有新的艳遇,说起来津津有味。
以宁是那种生命力极强,爽直巴辣的现代派女孩。对爱情也有憧憬,却绝不会扭扭捏捏,多愁善感。
一个极其聪颖的女孩,她的果断常令许多男孩自叹弗如。如果她认为不值得,就会毫不犹豫地祭出慧剑。
也许是太能干了,让自觉配不上她的人望而却步。
其实外表强干的她,也有一颗温柔的心。
只有比她更强的人,才能让她心甘情愿地臣服。
以宁在等这个人出现。
却不是一味干等,她懂得创造机会。
与以宁相反,太初是一个内秀的人。整个人看上去斯斯文文,秀秀气气。
每次听到别人对她的这种评价,太初的反应总是一脸茫然,不知自己何以给人这种印象。
但在陌生的场合,太初的确总是静静地不发一字,一迳地微笑。而那双清洌泠然的目光——只有捕捉到它的人,才会稍稍疑惑她的内心远不象外表那样简单。
以宁曾开玩笑,说太初象身怀绝技的隐士,平日里与人无争,孤芳自赏,不去惹她倒也相安无事。若哪个不识货的家伙好死不死地爱上她,把野花作家花欣赏,那他就死定了——太初的一颗心比石头还硬。
太初没有心机,可是她毫无心肝,是个冷血女人。
太初也许在许多方面天真、心软、好脾气,独独对爱情,太初将自己保护得严严实实,刀枪不入。如果必要,她也会毫不犹豫地反击,干脆利落地全身而退。
当然也相信爱情,太初只是不相信爱情会在人间出现,更不可能在她身上发生。
太初自嘲自己是叶公好龙。
也许是我配不上人家吧,太初无谓地,何必把一个好端端的男人逼成丈夫呢。
但对方若没有诚意,太初又觉没有必要陪人家耗。
她不至于寂寞如斯。
太初只愁时间不够,而想做的事太多。
她是一个安于孤独的人,又会自得其乐。
即使将她独个儿困在鲁滨逊岛上,只要衣食无忧,她会以为到了伊甸园。亚当是谁,嗄?
太初最大的愿望是在繁华都市有一层顶楼公寓,房顶是她的私密世界,在都市的边缘。而她似一头孤独的老鹰,独自生活在断崖上,精神孤寂,自给自足,不要进入尘世,也不让尘世来打扰她。偶尔张开一只眼,居高临下地观察脚下嘈杂的世界,于愿已足。
这是太初的乌托邦——大隐隐于市。
可惜太初不是天才,她尚得为一介衣食营营役役,活得似只狗。
牢骚满腹。
发牢骚都发出谬论:“噫!我不仗着青春的便宜怀才不遇,老了谁还耐烦听一个老太婆的唠叨。”
太初的童年与少年时光算是泡汤了,出于补偿心理,她在三十岁前轻易不谈人生计划。
她除了一点可疑的青春外一无所有。
一无所有的人最有权利胡思乱想。整日价乱七八糟地填着她的梦想板:
我想做一个富有想像力与创造力的西式糕点师。
我渴望有一颗流浪的心,可以毫无牵绊地四处漂泊,停停走走,永不安定。
我想学习,各种艺术,仅仅是蜻蜓点水而已。
什么时候能开一家小书店,名字叫做“石头书屋”,小小规模,刚够应付生活。如果经营不善,也顺便做了藏书家。
这些梦想虽然没有出息,倒也差强人意。最恐怖的是:
要是能够失业那有多好……
(失业是人生赐予的一段悠长假期)
假如我有一百万……
(我有最荒谬最狂妄的梦想,我的梦想孤芳自赏而又俗不可耐。
假如我有一百万??
假如我有一百万,假如这一百万足使此生不虞;
明朝定做散发的李白,或隐于市的庄子:
住一间带浴室的小小阁楼,有一百万却贫穷得刚够应付生活。
买一墙的书,一室的音乐和悠闲
象一个变态的窥视者,在都市的边缘心满意足,冷眼旁观。
在世界的背后,我的心犹如晴空下一只小小的涨满喜悦的风筝
自由自在地恣意飞翔,假如我有一百万……
假如这一百万是我与世界唯一的连结。)
如果能在30岁前死去……
(年轻人总以为三十岁是人生大限,其实都会活到七老八十,一直活下去,不知多健康,令人绝望)
和通常喜欢做白日梦的人一样,太初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或不要什么,她只是缺乏追求或拒绝的勇气。故此日复一日地麻木下去。
就象狄金森的一首诗:
我当然祈祷过—
上帝可曾介意?
他介意过,就象
介意一只小鸟
在空中跺着脚
呼叫:“给我”—
我生存的理由,不曾
有过,若不是因为你—
让我留在原子的坟墓—
无忧,无用,欢快,麻木—
和这样残酷的痛苦相比—
也会是更慈悲的恩惠。

人的生命,就是在走向死亡过程中的失望与挣扎罢。
读书时以为毕业后可以停止挣扎,工作了又以为结婚后可以停止挣扎,结了婚是否只有死亡才能停止挣扎?
这年头,不打仗一样疲于奔命。
太初觉得自己活得好似一根绷紧的弦。
从小到大,做任何事都是一副小船不可重载的模样。旁人举重若轻、轻松过关的事,让她做来无不张牙舞爪、头绽青筋。看的人都觉吃力。而事倍功半得来的一点成绩,也要沾沾自喜,以为老天垂爱,真是天可怜见。
故此对目前这份工作虽不满意,太初还是打起精神安慰自己。
每日里忙忙碌碌,鸡飞狗跳,八小时马不停蹄,一抬头已是日落西山。
没时间想心事,日子过得特别快。
做人也不外是混日子。
混得过去算是本事。
明明不是工作狂,也怕周末放假。
星期天赋闲在家,太初睡到日上三竿才起床,到客厅看电视。
随手调了个卡通台,才坐下,母亲漫不经心地拿过遥控器,立刻转台。
太初尴尬得坐也不是,站也不是。
半边脸火辣辣的,讪讪地回到房间。
母亲和太初的冷战由来已久,太初早已见惯不怪。
她知道自己的性格也有很不讨喜的一面,不能强求。只是母亲那种微妙的冷淡,以一种成人式的敌对态度视她于无形,时时提醒她不过是这个家的局外人,即使交了伙食费也不受欢迎。
太初再豁达,也受不了这种隐含的敌意。
她只恨自己性格优柔寡断,没有拍案而起,弃家出走的勇气。
也许母亲正是拿住了她的弱点,才那么不留情面吧——一种骨子里的轻蔑。
太初怔怔落泪。
如果骨肉至亲的关系都能处理得这样势利,太初不敢想象婚姻生活又会扭曲成啥样。
通过中介,太初很快找到了一间小小的房子,二十平米的一室一厅,狭小得让人透不过气。 
房租却将近薪水的一半。
现在她的收入简直微薄得可耻,仅仅刚够应付生活。 
太初头一次尝到了生活的压力,一刹那她有些犹疑。 
太初考虑是否在家中继续装聋作哑,就当什么也没发生,日子一样会平平安安地过去。 
可是这种日子她自己都替自己不值。人什么都能忍,唯独寄人篱下那口浊气会忍得人生癌。何况,父母也不是好相与的。
太初发了狠,把心一横,他妈的,就冒一次险吧,不见得离了家她会活不下去。 
饶是如此,太初还是瞪着一屋子的书、唱片、衣物发呆。 
这些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累赘都是太初的至爱,即使去流浪也舍不得丢下。
吃晚饭时,太初鼓足了勇气才向父母提出了独立生活的打算。本以为他们会不高兴,谁知父母头也未抬,平静地“唔”了一声算是知道了,连理由都费问。
太初事先想好的许多委婉的说辞一句也未用上。如释重负的同时,太初有点鼻酸。
早知道自己在家里的地位不高,却没有想到已经低成这样。
瞧,这世上谁离不开谁呀,太初惨淡地笑,你想要挟别人,也不怕自作多情了。
不是不留恋的。
太初知道自己这一出去就再也回不来了。她甚至有一点“风萧萧兮易水寒”的悲壮。
这点伤感在她踏入新居的一刻烟消云散。
虽然独身生活的艰辛不足为外人道,太初毕竟有生以来第一次有了家的感觉,可以理直气壮地做主人——爱打爱砸爱摔全凭她乐意。
太初暗暗发誓,这辈子,除了工作外,决不再看人眉高眼低了。如果有人不高兴,她会叫他下地狱。
太初过了三个月肆无忌惮的单身生活。
她每天清晨沐浴,晚上十二时还开着“轰轰”的洗衣机,抱着饼干筒不停地吃零食,唱片、影碟片、书籍丢了一地,音乐放得震天价响,三不五时地请朋友来家吃饭……
三个月后,太初的气色好极了,整个人精神焕发,一改过去不修边幅的形象。
太初花掉三个月的薪水用来置装,从里到外焕然一新。
她开始穿套装,将头发剪短,配了眼镜,背名贵皮包。她甚至学会了化妆,加入现代“画皮”一族。
太初立意将自己从破罐破摔中拯救出来。她报名上课,乱七八糟的什么都有:法语、绘画、电脑、服装设计……每日里忙得不知几快活。
太初懊悔怎么没有早想到置之死地而后生的道理,人生到处是陷阱,也到处是柳暗花明的转机。
这项认知使她的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
太初努力趁着年轻及时行乐,今朝有酒今朝醉,至于明日……
她学着郝思嘉的姿势,轻蔑地扬首:
I’ll think of it tomorrow, I can stand it then. After all, tomorrow is another day.

太初坐在图书馆视听室,聚精会神地观看原版《麦迪逊桥》。
她选了最后一排坐下,这样偷偷拭泪的时候不会有人看见,比较安全。
电影或小说通常很容易骗去太初的眼泪。一到动情处,太初的眼睛就“静锁一庭愁雨”。
可是现实生活中,她的情感贫血严重。这种无情不仅表现在她对人情礼节的无动于衷,甚至在别人真情留露的时刻,她心中也会闪过一丝残忍的滑稽。
武侠小说中那些浪子剑客的无情,其实是他们的情太多、太深、太热,情到浓时情转薄了。
反观太初,太初很想质问自己:难道你的心真是铁石铸就的吗?
太初至今还记得,十岁那年,祖母猝不及防地过世了。太初是由祖母带大的,乍听死讯时,太初表现得很冷静,那种冷静超出一个十岁小孩的理解范畴。出于礼貌她才没问:这么快?真的吗?我该怎么办?
追悼会上,母亲哭得很夸张,那么久了,太初还记得自己是略带嫌恶地冷眼旁观,只是在发觉自己的态度有些没心没肺,太初才自责地掉了几滴眼泪。
到了大学毕业,校园里到处都是依依不舍,空中弥漫着发酵的气息。太初却无论如何也无法投入那种伤感的氛围,只好挂着一副沉痛的表情,木然地看着女生们在她面前失声痛哭。
直到今天,太初仍在怀疑,她们真的那么伤心吗?太初知道了自己的可怕,在内心深处,总有一个理智的她站在远处冷冷地旁观。太初小心翼翼地使自己表现得不至于太过可笑。然而正是这点矜持,使她的言行稍稍有异于常人,甚或不近人情。
可是在虚幻的世界,太初是个正常人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琐碎难堪、拖泥带水、不干净、不爽快,都能在虚幻中求得个恩怨分明。再烂的肥皂剧,再滥的言情小说,都能充分调动太初的一切感官,该哭就哭,该笑就笑,决不含糊。
“这样的爱,一生只有一次。”伊斯特伍德痛心疾首于梅丽尔·斯特里普的质疑。
太初唏嘘不已。
一个身形在她旁边立定,挑了个空位,坐下。
“咦,我见过你。”
这人坐下来说的第一句话。
蹩脚的开场白。
太初没好气,目不斜视,连眉毛都不动一下。
嘘他一声,“别说话。”
此人并不气馁,再接再励,道:“我认识你,任小姐!”
太初诧异,抬头。
“你,啊,是你!”还真认识。
那个方于皇。
“不是新郎。”他调皮地眨眨眼。
太初脸红。
第二次脸红!
太初在心里惊叹。
瞪住他,“那么你是新娘?失敬失敬。”
“我在丽晶酒店任职。”他解释。
太初恍然。
“任小姐,你不觉得我们很有缘份吗?”
太初低头,心中微愠。
这种下三滥的台词放在电视剧里会是最佳笑料,可是真有人这么对你说,效果又自不同。
在似真似幻的刹那,太初第一次放下了矜持。而方于皇也就乘虚而入了。
你绝不能说他不是君子。
即便不是,他也是伪君子。
方某有着时下年轻小伙子中罕见的绅士风度。他会替太初开门、拖椅子,适时地表现幽默,过马路时总以一种保护性的姿态小心翼翼,仿佛他护送的是一位孕妇。
然而这一切他都做得那么娴熟自如,太初并不觉肉麻,只是唏嘘:二十多年风吹雨打的也挺过来了,才发觉自己这么矜贵。
太初暗暗叹气,谁说虚伪不好?虚伪的人永远叫人舒服。
太初拿一块钱打赌这个方于皇也颇有点自得其乐,既然两厢里不吃亏,太初索性乐的大方。
那天太初玩得很尽兴,很久没这么投入地笑过了。不夸张地说,从前二十四年笑的总和或许还没有这一天笑得多。
曲终人散之后,太初才觉得后怕。
她从来都不知道自己也有这么热情开朗的另一面,而一个才见过两次面的人,就对她的影响如此巨大,令她不能不深深地担忧。一辈子循规蹈距惯了,虽然生活未免枯燥乏味,太初却能在平凡单调中牢牢抓住生命的轨迹。这一点令她宽心。
从未想过会在三十岁前投资感情。太初太自爱了,以致不肯轻易涉险。或许在经济稳定、事业有成之后,她会考虑好好谈一次恋爱,却不是现在。现在,她有更多更重要的事必须完成,不容爱情置喙——那人越是有可能,越是要避开。
太初翻来覆去想了许久,才打定主意沉沉睡去。
就象一条鱼在水底闷得太久了,会忍不住浮到水面吐口气,如果好心把它捞到陆地上,反倒会害了它。
太初在吸了一口新鲜空气后,又恢复了平静如水的生活。方于皇稍后打过几次电话来,都被她婉转地推搪了。
碰了几次软钉子,方于皇也就不再坚持了。
现代都会中的男男女女,谁不是爱自己比较多呢?
若真有痴心的人,嫁给他也无妨了。
又一次无疾而终的爱情插曲。太初伸个懒腰:这样的结局颇合我心。

“我和宣永这小子吹了!”
以宁一进门就扔下一个炸弹,然后没事人儿一样打量太初的新居。
“哟,我挺喜欢这里。这地台很别致。床在哪儿?”
太初端茶进来,“尊足正踏着哪。”
以宁和男友分分合合,吵吵闹闹也许是他们打情骂俏的一种方式。以宁稍有委屈,总要找太初诉苦。
一次,以宁气呼呼地找太初评理:
“宣永这混球,带二十块钱就敢约我出去玩。看完电影,吃夜宵、打的的钱还要我垫。你见过这种男人没有?把我当成什么人了?打发叫花子吗?”
太初又好气又好笑,安慰她:
“有的‘男人’,你说他是男人吧,又让男人蒙羞;你说他像女人吧,又侮辱了女人——有些女人的气派都不止这些。只能说他是‘从、前、有、个、人’——”
太初说罢,噤声。
“后来怎么样?下面呢?”以宁好奇。
“没有了。”
以宁呆呆地看着太初,然后抚掌大笑。
过了许久,太初才好奇地追问她与男友的结果。
很好啊,以宁淡淡地道,毕竟谈了这么多年,总有感情的。
太初知道自己枉作了小人,深悔当初出言刻薄,恨不得踢自己几脚。
经此一役,太初学了乖,不再滥充清官。
“我看宣永挺不错,”太初打太极拳,“你的脾气这么暴躁,他都能容忍,你也别再挑了。”
“我就是讨厌他没脾气没性格,叫他往东不敢往西,叫他上天不敢入地。你说他蠢,他才不蠢。每回出去都是我买单,还白白给他娱乐。他蠢就不会找上我,我蠢才是真。”
以宁说罢以手洗洗脸,颓然坐下。
“这回是真的吹了,跟他过一辈子,我会成黄脸婆。最可气的是家母,我还没急,她先跳起来了。在她眼里,女儿就象集市上的死鱼,担搁一天落一天行市。如今好容易找到一个冤大头又被我赶跑了,她差点没一夜白头。”
“你母亲关心你也是有的。”
“关心?她怕我给她丢脸才是真。”以宁冷笑,“女儿大了,在父母眼里总是眼中钉,肉中刺。”
太初不语。半晌笑道:
“你要是人老珠黄还没嫁出去,就搬来与我分担房租好了。不过我可不担心,像你这样要人有人,要才有才,要财亦有财,还怕白马王子敢不来寻你?你同我放心!你要是都嫁不出去,我岂不会成老妖怪?”
以宁愁眉略展,说:“你现在解放了,一个人自由自在,不用受这种鸟气!”
“罢哟,你也来打趣我。”太初讪笑:“现在房租是我的恶梦。手停口停,一不小心就无家可归。如今我见到老板如见再生父母,不自觉浮上一脸谄媚。老板拉长脸,我三夜睡不好觉。”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所以说啊,有我这个前车之鉴,你就权且忍忍,随她说去。她生你养你,拿你出出气也是应该的,好歹还是自家人。”
“唉,这年头,倒是外人放过你,独独家里人,非要拿凉薄说话,戳得人一心是血。一有风吹草动,忙不迭摆明立场,生怕连累了他们。”以宁叹气。
“换句话说,不是自家人,才懒得理你。”太初拍拍她,“等你出息了,还怕他们不以你为荣?世上多的是苏秦他嫂嫂这号人物,有你风光的。”
“正是正是!”以宁精神一振,“以为我完了?还早呢!就冲这一点,我也必须好好活下去。”
“保持这份斗志,必然马到成功。”

月底老板出粮。一个月中有二十九天太初是老板的伙计,月底她是债主。
如今债主也不好当,欠债的是大爷。
太初望着手中可耻而聊胜于无的薄薄一叠银纸,差点没有仰天长啸:这样的世界何时才是尽头!
太初目前正在艰难地节蓄,故此脾气不太好。
愁眉苦脸地赚了钱来,愁眉苦脸地花了出去。她还是她,没一点建设性的起色。
太初渴望放自己一个长假,休养生息之后再披挂上阵。
梭罗说过:这种花了一个人的生命中最宝贵的一部分时间来赚钱,为了在最不宝贵的一部分时间里享受一点可疑的自由的人,他应该立即住进破旧的阁楼去才对。
如今,想住破旧的阁楼也所费不赀了。
古人失意了可以躲进深山做其行吟诗人,优哉游哉;现代人避无可避,但求有瓦遮头,尚且捉襟见肘。
生活这样折辱人,也不能哭。真气一泄,再也爬不起来。
现代人的悲哀。
难怪许多女人在象牙塔里的时候也曾壮志凌云,豪情盖天,一进入社会才知道她需要的不过是一张长期饭票。
太初不知道她还能撑多久。
总有百炼成钢的时候罢。然而届时的得失,就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了。
在社会中磨练了几年,太初越来越脚踏实地,正视自己的处境。
知道生活中决不可能出现奇迹,心也就死了。
可是,内心深处,仍有些什么固执地不肯放弃。
太初不明白自己这样狷介的活着,到底在期待什么。
难道她那点不合时宜还没被现实磨平吗?
太初最大的烦恼是她没有爱情烦恼,也不为爱情烦恼。
一个人太清醒太理智了也未尝是件好事。
生命中最重要的过程被人为地硬生生抽掉,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就象看一本精彩的小说,正看得津津有味时,莫名其妙地被人撕掉了几页。虽于全书大概无碍,但心底那一点点惆怅,一点点若有所失却挥之不去。
又象一名优秀的舞者,在她生命的舞台上跳出了最动人的舞姿,台下却没有传来掌声。
除非她是超人,不然恐怕难以承受无人喝彩的寂寞罢。
只是,太初一开始就将自己逼到了高处不胜寒的境地,如今想回头,才发觉山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
她已经老了。(此事不关风与月)
老的不是外表,外表仍可以唬唬人,心老了却骗不了自己。
她羡慕那些能够难得糊涂的人,对待生活永远快快活活,无所畏惧。
然而对她,生活早已失去了新鲜感。不会有大事发生,除死无大事。
每天睡下去的时候,都期待醒时有人对她说:
“小姐,现在是三○○○年,你已沉睡千年。”
怕只怕醒来后的世界,仍是个千疮百孔的世界。不如长眠不起。
太初甩甩头,停止胡思乱想。
只有不得意的人才会愤世,可见太初从未得意过。
张爱玲说,凡事想太多是不行的。
想多了,人生不过如此。然而出于生存的习惯,我们不忍选择死亡。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吧。

子容来电的时候,太初正在给她设计的漫画底稿上色,她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如今老朋友见见面、吃顿饭也越来越难得。人人都忙,人人都不知忙些什么。似乎只有太初无所事事,随传随到。
到了目的地,太初发觉自己落入了圈套。
子容带着男友,外加一个落了单的男人,瞎子都看得出这是怎么一回事。
太初不动声色。
心中却有些气苦,有了子容这样的朋友,人们是不是都不需要敌人了。
人家还真是好心,嘿!
太初恹恹地,盯牢面前的餐具做思考状。那个男人——据说叫苏汉平——也不做声,闲闲地喝着汤。席间只有子容与男友象在说相声,一唱一和地努力活跃气氛。散席后,他俩更是找个借口,将太初和苏某丢下“先行一步”了。
空气中有一点点尴尬的压力。两人都不知该说什么好。
然后苏汉平无奈地摊摊手:“我很同情你,看来我们都是受害者。”
太初忍不住笑,相互交换了一个眼神。
直到此刻,太初才正眼看过他,此人双目炯炯,气宇轩昂。即便做个普通朋友,也颇值一交。
“反正也出来了,你有什么节目吗?”太初问。
“去打电子游戏怎么样?很多年没玩过了。”
“可以吗?”太初摸摸鼻子,有点兴奋,“里面全是小孩子,我们两个大人——不太像话吧?!”
“没关系,人老心不老。你肯定打不赢我。”
“不见得,我家的电子游戏全部被我闯通关。”
“那么输了的做东道。”
“一言为定。”
“我从未在电游室玩过,”太初站在家门口与苏汉平道别,意犹未尽地,“今日感觉似返老还童,谢谢!”
“那么下次出来如何?保证节目精彩。而且,你输了。”
“啊,智者千虑嘛。”太初满不在乎,“我会报一箭之仇的。晚安。”
一进门就听见电话铃响。
是子容。
“怎么样?人还不错吧?人家可是个计算机高材生呢,从未谈过女朋友,我一直觉得你们很相配,别犹豫了,机会难得。”子容在彼端兴奋莫名。
太初噗嗤一笑,“这么说是菜鸟对菜鸟了?谢谢你的关心,在下不胜荣幸。”
“太初,你也该正视现实了。”
“什么是现实?为婚姻列个试算平衡表,如果利大于弊,就是神仙眷属,真真羡煞世间一干势利小人;若是收支平衡,也勉强捱得个白头携老。自己辛苦,旁人羡慕——这就是现实?”
“你这个人——口角经济实惠,言辞尖酸刻薄,”子容生气,“天罚你做个老姑婆。”
“嗳哟,如果被你一语成谶,你内疚吧。”太初幸灾乐祸地。
“那么祝你象伊利莎白泰勒,七嫁八嫁还有人要?”
“这是赞美吗?我收下了。”
“别顾左右而言他,他到底如何?”
“你老人家的法眼还会有错吗?”
“好吧,我不问了。只希望你结婚时还有良心记得谁是红娘。”
“你,当然是你。我七嫁八嫁都由你任红娘。”
那边道“再见”。
太初知道子容生气了,这一声“再见”至少要半个月后才能见。 
做好人是难的。
阁下以为的好心,旁人未必消受得起。豁达的一笑置之,敏感的心存芥蒂。也有雪中送炭这回事,但若时机不对,一样落得个吕洞宾下场。
太初的意见一向无可无不可,皆因受了《红楼梦》里一句“命里无时莫强求”蛊毒,旁的事可以拼老命洒狗血,人定胜天。这种连科学家也搞不懂,月老儿也糊涂的感情账,也只有听天由命了,完全不懂争取——认真皇帝不急太监急。旁人以为她在等白马王子,眼高于顶,太初倒不知道她在等谁,亦不知自己何德何能。其实谁也没等,照常作息吃喝撒。真来了个白马王子倒也好,黑马也无谓,就算什么马也没有,她亦不觉有何损失。白了迟早要白的头发,何必效命白头鸳鸯。
现代女性至要紧经济与身心独立。有了这两项法宝,结不结婚,幸不幸福,才不会人云亦云。
快乐是一种很玄的东西。婚姻并不代表快乐,但是我们看多了童话,以为只要公主嫁给了王子,从此就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然而不,所以戴安娜要与查尔斯王子离婚。
太初自忖没本事与一个不爱的人对看一辈子,她亦不懂感情的培养。是,感情可以培养,爱情却不能。子容想像力太丰富,以为但凡一男一女,只要吃过饭、约过会、谈话投机,便有资格论及婚嫁,白头携老。她吃不消。
是谁说婚姻只是另一种生活方式,与爱情无关。我们爱的是一个人,与之结婚的是另一个人。多复杂的三元方程式!谁能解出这一个人是谁,另一个人是谁,谁又是谁?太初只想简简单单地活着。她已经跳出了一个圈子,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如果另一种生活方式在得到与失去之间并不能带来幸福,她不必迁就。
然而人们早已习惯了鸡肋式的感情,齐齐以同情的目光点缀太初的孑然一身。太初固不愿众人皆醉我独醒,奈何骨子里那点清坚决绝令她无法妥协。
或许她也在等待罢?像等待果陀一样等待一个飘渺的希望。仅仅一个莫须有的希望,便足以丰富她平淡的一生。很多人连希望是什么都不知道,一样蹉跎了半生。又有多少人,墓志铭上四个字便概括了一生,其中一个字还是虚的——“活过,死了”。相较而言,她不能不说是幸运的。
虽然我没有钱,没有爱情,也不见得有多健康,太初在进入梦乡前最后想的是:至少我还活着,活着就有希望。

  午间忧伤 


  作者:米老鼠  发表时间:2000年10月5日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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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午的时候我总是吃得特别多。公司秘书看见了,经常诧异我的胃口。我总是笑着告诉她:这是我一天之中的亮点。

  饭盒子放在电脑面前,我总是在这时候读网上的小说。或者说,总是把最好的小说留到这时候来读,比如亦舒。

  但是今天,我一边喝汤,一边拨了原来室友的电话。一个星期以前,我搬了家。从两年前我和她进了同一个研究生院开始,我们一直住在一个单元里。现在,毕业了,工作了,她搬出那一个我住过的最黑最油腻的单元,也是迟早的事。

  电话拨过去,她连说正准备找我,于是我知道,她,也知道那件事情了。

  两天以前,原来学校里的一个女学生,也是国内来的,死在了屋子里。问题是发现的时候,她已经死了也许几个小时了,也许已经一天了。

  “你知不知道,她手里还拿着一本书呢”, 珍在电话里问我。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她是长头发还是短发,我不知道在迎新生的时候我有没有注意过她。我不知道她最后一分钟里是不是还在想给国内国庆假日的亲人打一个电话。这里的女孩子,多半都是一样的没有特色的发型,多半都读着一样的专业,多半都是别人的妻子,多半都长的非常平淡。

  但是,这一个,我知道,没有家,甚至没有男朋友。她比我们稍微大一些,也就那么一点。可能是心脏的一些问题吧,一下子,就这么没有了。

  办公室外面是前天的非常灿烂的阳光,电话里珍半开玩笑半认真的说,:记着我们隔天就电话联系一下。

  我们都是单身一个人在这里。她半年以前受了洗,成为基督徒。最早是我介绍她去的,因为觉得那个圈子里的人都很好。后来我却因为受不了那么好“逃”了出来。现在,她是baby christian, 而我,恶作剧的时候会翻翻白眼,说:上帝,看我一眼吧,赶走这里的老鼠吧”

  珍说她会为那个女孩子祈祷的,我说我会捐一点点钱给她的最后的仪式。

  中午要过去了,出去吃饭的人都陆续回来了。我挂了电话。今天,今天是不一样的。我要记着写一张捐款的支票,然后,中午的小说,要推到下午来看了。

(注:此系作者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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