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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游戏的夜晚   

 

——有个男孩子问我:你打游戏吗?想了一想,点头说以前常打的,整夜整夜。可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起不再碰它了,也许是老了吧。不过,关于游戏的一点文字还是留着的,存此纪念那些游戏的夜晚。

 

玩了整整一夜的游戏,却不困,只是眼睛发涩脊背酸疼。不用照镜子也知道自己的德行跟大烟没抽足一样好象很久没好好睡一觉了,所以干脆也懒得睡了,听听音乐敲点什么吧。

 

游戏情节进展缓慢,80%的时间全都交给了迷宫。就在那些不同造型的迷宫里盲目的转来转去,找宝藏找大魔头找出口,其间不停的作战,到最后晕头转向。干脆拿了杆铅笔用最笨蛋的方法画下所经过的路线,省得反复走过兜兜转转。最后画出来的地图纵横交错,蜿蜒曲折,一个分岔口又分出N个分岔。如果世界上真有这样一个地方,就算里面没妖怪,估计一个人穷其一生也是很难走出来的。

 

或许运气特别好,少走了许多弯路,可是最后面对那个等级奇高的恶形恶状极具荒诞之能事的妖怪只有叫苦不迭了。玩家不会问为什么,对非玩家我解释说:练功不足怎等打败敌人?一次次的GAME OVER后干脆从迷宫口重来,好歹是实力的锻炼。

 

多么艰辛,多么狼狈,还好是游戏,只是游戏,设计人员煞费苦心的为难你过后,还是最终放你一条生路的——也是给自己一条生路。等到杀死一直在找的魔头找到出口,就暂且在城里瞎溜达一会,干所有玩家都喜欢的事情——闯入民宅对其主人视若无睹的正大光明的翻箱倒柜。绝对不会有人报警,而找的细小药材比从魔头手里夺过来的让人高兴的多。我们都喜欢这样理直气壮的不劳而获,最初这样设计游戏的人简直是个天才。

 

只玩RPG,就算多荒诞无稽好歹有点故事。游戏就该是荒诞无稽的,如果它是生活的翻版,那还要它干吗呢?但是都是故事又成小说了,所以还要你自己动手走迷宫,是必须的填补过程。也无所谓什么意义,入迷的时候,无聊的时候,寂寞的时候,它就是最好的朋友。在它面前,我们心甘情愿的沦为聚精会神的白痴,一次次克服挫折感,为自己的胜利骄傲,不需要任何人喝彩。

 

我还是有几分高兴的,我曾经以为我不会再玩游戏,对它彻底丧失兴趣。当年的废寝忘食不用任何秘籍功略打爆机好象只是一时发昏,然后对此觉得无聊兼厌倦可笑。朋友送我的正版暗黑2没有持续过4个小时,连第一关都没过就束之高阁。那时自己心虚的要命:连游戏都不想玩了,那以后我还会接着否定年少时的什么享受?然后将对错有益无利分个一清二楚,终于成熟冷静……想到这一半渴望一半不寒而栗,因为知道接下去的就是一点点黯淡的日子。但是不是如此还能怎地?游戏中了悟的道理终是游戏,而生活是无法随时存盘输了重来的。或许将来嫁了人,丈夫问我他没出现的时候我在干什么,我可以玩笑加认真的告诉他:在玩游戏,在等你出现。

 

起码现在我没有睡,坚持玩下去,玩到何时算何时好了。调出上次存档记录继续走我的迷宫,做我的英雄,睡着为止。而那些关于非电脑类的成人游戏,如今是沾都不敢沾。世界上有种可爱的悲喜剧就是笨蛋终于发现自己有多笨,顺带我也发现了自己的天真纯洁……哈哈。而关于电脑类的成人游戏呢,是为开发青少年意淫所用,成人最好干脆上床——如果他们的贼心和贼胆终于战胜虚伪——顺嘴不负责任的说说,各位批判可以免了的。

 

终于,不玩了,就是不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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