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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诗魔》(第一集)征稿时间:公元2004年1月1日至公元2004年8月31日 。 2。《中国诗魔》(第一集)面向网络诗歌写手征稿,所有投稿请在中国诗魔网注册发帖。中国诗魔网网址:http://shimo99.126.com 3。《中国诗魔》由中国诗魔网发起人先行投资,拟收回成本之后,剩余利润即为诗歌作者的稿酬,按篇平均分配。 4。《中国诗魔》诗集系列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 5。 所投稿件应为诗歌作者原创作品,且还没有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诗歌作品。 5。 欢迎网络诗歌写手前来投稿!我为诗醉,我为诗狂! 中国诗魔网 管理员 公 元 2004 年 1 月 1 日
附:《投稿须知》
一、声明 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网站,包括论坛)。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中国诗魔网站投稿。中国诗魔网站和作者约定:作者向中国诗魔网站投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本投稿须知。 发表是指在中国诗魔网站和相关的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作者投稿 1、投稿方式 您在本站首先进行注册,然后使用注册成功的笔名和密码在中国诗魔网站投稿。 2、中国诗魔网站不接受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投稿者必须是作者本人。中国诗魔网站不接受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及来源出处。 三、审稿 1、通常情况下,中国诗魔网按收到投稿的时间先后顺序,对每一篇作品进行审阅,然后决定是否录用,同时向作者的联系地址或邮箱发出通知。审阅将在收到作者投稿后3个月内完成。投稿者请留意本站的作品录用公告。 2、文字作品的发表要求是:文理通顺、言之有物。中国诗魔网站保留审稿和退稿的一切权力。 3、中国诗魔网站保留不事先通知作者而将已发表稿件随时撤销和删除的权力,敬请作者保存好底稿。 四、关于稿酬 1、作者在中国诗魔网站发表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 2、从中国诗魔网站录用作品结集出版《中国诗魔》,拟收回成本之后,剩余利润即为诗歌作者的稿酬,按篇平均分配。 五、关于剽窃、抄袭 1、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2、中国诗魔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中国诗魔网站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3、中国诗魔网站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注册资料的协助义务。 4、向在中国诗魔网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中国诗魔网站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中国诗魔网站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 5、向中国诗魔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中国诗魔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中国诗魔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七、本须知解释权属中国诗魔网站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中国诗魔网 管理员 公元2004年1月1日
本贴由枫叶纷飞于2004年2月03日01:31:57在乐趣园〖不解诗歌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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