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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 花落谁家 ξ☆【本文作者】:素咖啡 〖e-mail〗:
事情就是这样,只要你自己不是很在意,就可以不受伤害的。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的现实。
我开了一家咖啡吧,生意还不错,已经有了一些比较固定的客人,我很满意这样的生活。因为一直以来,我都想开一家咖啡吧的,现在我做了。
一般,到咖啡吧来的客人,相对来说都会有一定的素质,也比较温文雅致,跟他们聊聊天,说说话是件很不错的事情,你会觉得自己也变得很有素质了。
我一直都很庆幸,自己喜欢看书,喜欢听人说话,喜欢到处去看看,长长见识,所以,来的每个人都觉得,这个咖啡吧的老板好象还是有那么点素质的。
我是那种一眼看过去就知道是有故事的人,其实,我从来都想把这些故事藏好一点的,可是,人家总是一眼就看出来了。已经有过不少的人向我打探,或者直截了当地要我说说自己的故事。
我已经很懒了,懒得再去说那些自己的陈年旧事,而我越是不说,人家就越觉得故事很深很大,很有内容。我其实,真的不想吊人家胃口的,我只是想,我坐在这个咖啡吧里,不会让自己和这个咖啡吧显得很单薄就是了。
咖啡豆,必须要被碾磨,咖啡粉必须要被煮沸,隐藏在其中的香气才会慢慢地散开来。
也只有亲手做过咖啡的人才知道,咖啡其实是在磨,在煮的时候味道最香。也只有亲手做过咖啡的人,才领略体会得到这其中的全部美妙。
常常,在磨咖啡豆的时候,我就觉得自己跟那些咖啡豆已经混合在一起了,拿来慢慢碾磨,我会感到一种坚硬的疼痛,煮咖啡的时候,我就会觉得自己正一点一点地被那种焦苦的涩香淹没。
其实,很多时候,我觉得自己也象是一颗咖啡豆。
咖啡吧,是从傍晚开始营业的,至于关门,那就没个准了,我会一直等到最后一位客人离开。我喜欢夜晚,喜欢在夜晚工作,这其实也是多年以来的一种习惯。
在开这家咖啡吧之前,我的工作场地是酒吧,夜总会和迪斯科,你大概可以猜到我是做什么的了?这个世界最最原始的职业里有一种叫“鸡”,还有一种叫“鸭”,我做的是后一种。
我今年28岁,好象还很年轻,但是对于鸭子来说,已经老了,虽然我一直都喜欢这个工作,不过,我还是很决绝地把自己退得干干净净。
之所以我会喜欢做,是因为,钱,来得比较容易。
这个社会很现实的,人家在乎的是你有没有钱,而不是你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是怎么来的?正所谓,笑贫不笑娼。
还有就是,它可以接触到人,可以和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
我喜欢听那些客人说故事,当然了,故事里的水分永远是那么地多,而水分的多少与付的钱成正比,与真正的资本成反比。不过,不论有多少的水分,我在其中还是可以知道很多的酸甜。
再有就是,我喜欢这个工作的场所以及环境。
那里总是那么金碧辉煌地痒人眼,那里的音乐总是那么地闹,而人声又总是那么地喧嚣,偏偏在这样的环境里,大多数的客人都会把自己的粗劣,丑陋的一面掩饰起来,个个都好象是君子和淑女。
我忘了说了,我服务对象男女都有的,用我们自己的话说,这叫“水陆两栖”。至少在最初的时候,我是这么做的。后来,我对那些女人越来越没兴趣了,也是因为我手里慢慢地有钱了,钱对我已经不再是那么地重要了,我就一门心思只做男客的生意了。
在我们那一帮子人里面,一般都是水陆两栖的,真正只作单一男客生意的,只有我和明明。
明明,今年18岁,比我整整小了10岁。他长得比我要好看,不过,有点单薄,他现在是我最好的朋友,和我住在一起,我把他当少爷一样地对待,因为,他让我想起很久以前的自己。
他对女人不感兴趣。
我说过的,其实在这一行里,每个人都是有故事的人。
他在少年的时候,曾经被两个外地来打工的女孩子强奸了,我一直都不知道女人强奸男人是怎么样的?虽然有好奇心,不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禁忌的,反正,那事之后,他痛恨全天下的女人。好象每个女人都强奸过他一样。
我做这个职业,一直还算是比较顺当的。
从南到北,从北到南,换了不少的地方,最后才在这个离家很远的城市停留下来。
我在这个城市里买了一套房子,130多个平方,在一幢28层大楼的24层上。
我也说不清,为什么我会很顺当,一直都觉得自己是个不很漂亮的人,甚至可以说是平常,可能也是因为我看起来够平常,身上没有,或者极少有风尘的味道吧,所以,客人我一直不愁。
多年下来,增加的是钱,以及对人事人世的看淡。
经验倒好象也没什么增加的,若一定要说有经验,那就是,我终于明白了,大多数的客人,其实都不懂什么生活的,虽然来的人都有钱,可是钱,实在不能代表什么,而且他们大多只是猎奇而已。
我不知道在一个地方待久了,是不是会待出感情来。
以前,好象也没有这样的感觉,只有到了这个城市,才有些例外了。
我喜欢上了这个城市。
我想我会在这里留下来,于是我买了一套房子,这也算是我真正停留的一个标志,在大多数中国人的眼里,房子还是很重要的。
买了房子,也就意味着我想退出了,我其实也是那种很求安静的人,我一直都想有一个安静的生活,房子是我的窝,我想在这个窝里慢慢地蜷缩起来。
在我决定开这家咖啡吧之前,我住了新房之后的这段日子里,我其实一共只有一个客人,他是我在网络里找来的。
那个时候,网络刚刚开始在这个城市崭露头角,我好象一下子就嗅到了点什么,于是,我把自己大把大把空洞的时间都拿出来,花在看书和电脑上了。
最初跟他遇到就是在我自己做的主页里,后来,我把那个主页删了,因为,我不想再做了。
第一次跟他见面,也不是在什么宾馆,饭店里,而是在这个城市深处的一个皇城遗址公园。那个公园的面积不大,据说,原本在那里是要建一个住宅小区的,结果,工程才动工就发现了是皇城的遗址,考虑到当前的技术,工艺还没有办法真正地发掘,保护好皇城遗址,所以,又技术性地回填了,并在上面铺上草坪,建造了一个遗址公园。
公园的面积不大,是开放式的,感觉更象是住宅之间的绿化小景。
园里,正中间的位置有一个平台,几级台阶的高度,在平台上面有一堵断墙。
墙上,正面是一张地图,旧日的皇城分布图,背面,是关于这个遗址公园的介绍。
他就在那幅旧地图之前等我。
他长得很高,因为高,所以就显得更加地瘦,好象看他一眼,都会被他的瘦硌疼了自己的眼睛似的。长得一般,不过收拾得很干净,只是感觉他的性格有点郁闷,话也不多。
我,穿了件圆领的T恤,一条运动短裤,光脚穿了双跑鞋,好象随时都准备着要上场打一场球。
我觉得自己最好的一点,就是看起来够健康,阳光,几乎每个客人都说我不象是做鸭子的,也说不清做鸭子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反正,我不太象就是了。
我们在这个遗址公园里随意地走走之后,他就带我去了香格里拉,那里,他其实早已经预定好了一个房间。
这之后,他常常都会打电话约我,有时候只是一起吃顿饭,喝喝茶。
开始的时候,每次在谈好的价钱之外,他都会给我一些小费,有时候小费的程度甚至要超过本金了。
后来,他就开始送我礼物了。
衣服,鞋子,钱夹,手表,巧克力,鲜花。。。。。。
我从来都不问客人的名字的,这是规矩。
也随便他们愿意叫什么,哪怕是叫1,2,3,4,都与我无关。
可是,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一再地告诉我,提醒我,他叫蓝。
其实,我们之间的关系也特别地简单,除了钱也就是钱了。
那些礼物是他自愿的,我从来都没有开口过,而且,每每礼物拿回家,也都是便宜了明明。
其实,在这些东西里,明明真正感兴趣的只有巧克力和鲜花,但是,因为蓝送的东西,本身的品质都很好,或者是名牌的产品,所以,明明老是希望,从我这里把它们都磨走。
“他,是不是对你动感情了?”明明问我。很奇怪,明明一直都不是很顺利,从来也没有这样的常客的,所以,一直都很好奇,甚至是有点嫉妒。
“省了。我们两清的,谁也不欠谁。”
“那就奇怪了,他干嘛要送你那么多的礼物?”是啊,我也一直都觉得,蓝真的是很奇怪。他很尊重我,好象也很在意我,不然送我礼物干嘛?钱,他每回都不少给的!
“对了,为什么,从来都不见他送你玫瑰花?”
“小孩子不懂的,玫瑰代表爱情,他不信的,我就更加不信了,我们之间也长不出什么玫瑰来的,能长根狗尾巴草就不容易了!”
爱情,对我来说,只是两个中国字,至于说这个词本身的意思,我已经忘了。很久以来,与自己不相关的东西,我都把它们淡忘了。
我已经28岁了,相对于明明来说,我已经很老了。我也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再说了,我的收费一向也是最贵的。
在我,是因为我已经不是很在乎,是不是再多这么一个客户了。而且,按明明的说法,我简直比他还要矜贵自己,不肯屈就,我也弄不明白,为什么我好象总是比人家要顺利那么一点点。
我一直都相信佛。
我相信这个世界是有因果,有报应,有轮回的。
这一生,若是我觉得亏了,那是注定的,可能是在轮回中,某一个前生里我欠下的,到了这一生,一并连本带利地要还人家了。若是我觉得自己赚了,那其实也是应该的,可能也是在某一个前生里,人家欠我的。
我喜欢寺庙,特别喜欢寺庙里的香火的味道。
其实,现在,去寺庙的人很多,不光是信佛的人,还有很多是游客,把寺庙弄得很嘈杂。不过,这与我无关。
走在寺庙里,总是会有一种安宁,平静的感觉,它们与我心里的某一个环节紧紧地扣在了一起,于是,我就很肆意地把自己沉静,沉浸下去,我想试试看,这么沉下去会不会有个底在那里正好候着我?
其实,清早的时候去寺庙,感觉是最好的。
因为那个时候,庙里的人很少,很安静。而其间的香火味道,淡淡的,醇厚醇厚的也刚刚好,甚至在其中,会有一种很清爽的感觉。
在这么个清净地里走走,心底就会被一种宁静弥满。
灵隐寺,是这个城市里最出名的一座寺庙,我常常一个人去走走的。
从边门进寺,再回到天王殿。
殿内,分列左右的是四大天王。大殿正中的佛龛里,是一尊袒胸露腹的弥勒佛,在大多数的寺庙里,一进殿,通常相迎的就是弥勒佛,因为皆大欢喜,笑口常开的他是迎客的。
在他的背后的木雕佛龛里,供奉着的是手执降魔杵的韦驮菩萨。在印度教里,他是南方增长天王的八神之一,居天王三十二将之首,在佛教上,他是护法神,职责是护持佛法的。
韦驮,面朝着大雄宝殿的释迦牟尼,身着甲胄,手持降魔金刚杵,英勇善战,威镇三洲,却被饰以精致的童子面相,想来是为了表其赤子之心吧。
其实,这尊韦驮菩萨,是南宋时期的作品,已经有800多年的历史的,也是整个灵隐寺里最古老的一尊佛像。佛像落座的整个佛龛,据说是不用一枚钉子,全部同榫头镶嵌连接而成的,工艺高超而精美。
我在佛像前,站立了很久,我被那种精致的肃穆深深地震撼着。我每次去灵隐寺,都会在这尊佛像之前停留一会儿。
忽然有人拍我的肩膀,一回头,是蓝!
我吓了一跳,我对他含糊地招呼了一下,就顾自快步走出了天王殿,我一直都不喜欢把自己的生活和别的什么事物搅和在一起。更不想与客人在工作之外有任何的瓜葛。
往大雄宝殿去的石板的通道很宽,人却是极少,我走得也极快,可是蓝,就一直跟在我的右手边,我快他也快,我慢他也慢,我终于在大雄宝殿外停了下来。
我笑了起来。
他也是。“你在寺庙里,看起来感觉很不一样,很特别。
“是吗?怎么个不一样的特别法?”
“我总算是知道了,其实在骨子里你是个很浪漫的人。”
已经有很久,没有听人说过我浪漫了,就算是跟人调情也没有提到过,我甚至都已经忘了自己还会浪漫。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于是,我只有对着他笑,我笑得一定很灿烂,我知道的。
他,一点要离开的意思都没有。
我停住了笑,问“浪漫其实是很简单的。不过,你也知道,我的浪漫是要有代价的。”
他,忽然伸出手,把手掌放在我的额头上,把我的头发往后一推,我感到我的每一根头发都在向后,又从后往前回复过来。
“你说说看。”
我感到了他掌心的温热。
“说500吧,怕寒碜你;说50000吧,会吓死我;那就5000吧,大家都折个中。”我想吓唬他一下。
他,一下子大笑起来,顺势把一只手搁在了我的肩上,“成交!”
我喜欢寺庙,虽然都是一个人去的,但我知道,其实我更喜欢有个人,有个人和我一起在香火的寺庙里穿行。
蓝,知道很多佛的名字,知道很多佛经上的典故,知道很多寺庙里的规矩,知道很多我不知道的东西,这是我没有想到的。
从寺庙出来,太阳已经出得老高老高了,大批大批的游客开始往里面疯涌,人声喧嚣。我觉得很庆幸,因为寺庙在我的眼里始终都是那么地静穆肃然。
蓝,一直都把手搁在我的肩上,我们沿着林荫慢慢地往回走。
以前,这一段路叫九里松,因为路两边广植马尾松,绵延九里而得名。路上,行人极少,不过来往的车辆倒是极多。
路边的绿化极好,阳光一层层地疏漏下来,在人行道上稀稀落落的散布着。
喧嚣的是城市,静谧的是心。我忽然感觉到他的脚步和我竟然是那样地一致。
说实话,他和别的客人相比,也没什么不同,可他在心里让我有点不安宁。
以前,我从来都没有发觉蓝很会说话,他给我的印象一直都是不太爱说话的,可今天,从灵隐寺遇到他开始,这一路他就没停过。不过,说实话,我还是蛮喜欢听他说话的,他是那种有自己思想的人。
从灵隐寺出来,一过玉泉植物园,游客就一下子多了起来。
先前还不过是路边的车多了一点,和我们走在人行道上也是互不相干的,可是现在,时不时地就会有各色的旅游团队,游客在我们身边穿来挤去的,真的是兴致全无。
“再坚持一下,我们去香格里拉吧?”蓝,轻轻地贴着我问。
我们之间相互其实并不了解,也根本就没必要了解什么。这一行里,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一定要和客人保持,划分一个很明确的界线的。
虽然说,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可是和客人,实在没有必要牵入什么感情的,我们有的只是物质和金钱的关系,仅此。
所以,听到他说要去香格里拉的时候,我真的愣住了。
他第一次带我去的就是香格里拉,以后,我们再也没有去过。因为他说,他不喜欢重复,他从来都不会重复地带人去同一个地方,当然,只有一个原因可以除外,那就是他爱上了。
难道他爱上我了???
太搞笑了!
我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近中午了。
房间里拉着窗帘,所以还是暗暗的。还没有睁开眼睛,我已经感觉到蓝不在了。
房间里的温度很舒服,我把被子又紧了一紧。
旁边的枕头上放着一只信封。打开,是一叠钱。取过来,我就趴在被窝里,一张一张地数。数钱是件很快乐的事情,特别是知道这些钱,最后是要落到自己的口袋里的,就特别快乐,每一张数过去,手心里就好象被自己很心爱的小狗,湿滑的舌头舔过一样,温暖而诗意。
把钱放进包里,心里满是阳光。
我注意到了,房间里的花换过了。
昨天插的是粉红色的康乃馨,我记得的,今天已经换成红玫瑰了。而在放垃圾杂物的小筐里,却倒插着一把康乃馨。
可能是饭店来换的,我想。
可是,为什么不把换下来的花拿走呢?应该不会是蓝吧?他说过,玫瑰就是爱情,可我们怎么会有?
这么想的时候,心里忽然就有了种遗憾。
为什么我们之间就没有爱情呢?想着,自己也觉得好笑起来。因为我不爱他。于是,那点小小的遗憾,转瞬就又不见了。
出了酒店,我没有叫车,而是一个人,沿着湖边慢慢地闲步。
已经是秋天了,已经是深秋了。
树上的叶子已经变得很稀落了,地上倒是叶子也不多,可能是已经被清扫掉了。
其实,还真希望不要有人去清扫,就让那些卷了边的,黄黄绿绿的叶子落着好了,踩上去还听得见那种很脆很脆的,叶子碎裂开来的声音。
风吹过来,叶子就会被刮得到处乱跑,车一过,更有些不甘心的叶子,在车尾追了很久。其实,它们也不知道自己要往那里跑,反正,到了冬天,地上的叶子就全都跑得无影无踪不知去向了。
沿着湖岸走,一直往前就是城市的中心了。
这个城市因为这个湖而得名,这湖也因为这个城市而更加美丽。
走过不少的城市,不少的地方,但是,从来都没有一个地方,风景点会和城市靠贴得那么近,那么紧,以至于当初明明到了这个城市,居然对我说,这个城市象个漂亮的大菜园子,我差一点笑晕过去。
在街边的报亭里,买份早报和快报,我喜欢这些报纸里的小道消息,虽然说有点鸡毛蒜皮的,难登大雅之堂,但是生活的本质就是这样的。
路过菜场的时候,我径直地就往里走。
我其实很不喜欢菜场里的那种特别的味道,但是,我喜欢里面那种嘈杂,那种人声。
虽然它们嘈嘈而又杂乱的,可是在这里,人,都把自己的本来面目还原了。其实,说真的,现在的人,要戴个面具演场戏是太容易了,有些人的演技甚至已经逼近奥斯卡的水准了,可是,真要把本色,本来还原却实在是太难了。
这里虽然说只不过还原了很小的一部分,但是,总归是一种还原吧?
买两条鲫鱼,几个萝卜,可以做个鲫鱼萝卜汤;买半斤河虾,河虾很新鲜,用清水煮一下,一定很鲜美的;买几个土豆做个青椒土豆丝;再买盒豆腐凉拌,中午这餐就可以轻松解决了!
出菜场的时候,看见一个女人在卖花,花是放在大号的塑料桶里的,一排放着好几个桶,桶里满满地插放着各色的花,新鲜而水灵,而且价钱也比花店里卖的要便宜很多。
给明明买一把玫瑰花,深红色的那种,他一向只喜欢玫瑰花。给自己,就买把马蹄莲吧,我喜欢马蹄莲的干净,简单,而且不张扬却又有特别地品位。
买花,我通常都不喜欢买那种搭配好的花,我只喜欢同一个品种,同一种颜色的花买上一大把,回家往花瓶里一插,过瘾而纯粹!
我左手提着菜,右手拿着花,在都市熙熙攘攘的人群里穿过。
回到家,明明还没有起床。
等我把饭菜弄得差不多的时候,他才起来,先探身到厨房来看看中午吃什么,顺便用手指拿了只刚烧好的虾尝尝。
看见买回来的花还放在那里没有修剪,于是主动提出去剪插。
他知道我不回家的原因,所以,他根本不会问什么,他不回家我也一样。
一般,第二天大家会在家里遇上,要是没有见到的话,那,不是他打电话给我,就是我打电话问问他。其实,打电话,也无非是告诉对方一下,自己一切都好。
我们应该是还有那么点心意相通的,相互有挂念也有距离,有距离也有亲近,这个程度好象都是刚刚好,其实,要不是有这样的度,呆在一起时间长了,大家都会腻烦的。
“哎呦!”一声,明明捂住了手指,玫瑰花的花刺把他的手指给扎破了。伤口很小,但是,血一下子就冲了出来。
很多时候就是这样,生活的表面看起来就好象这手指一样,光滑紧绷而有弹性,可是,不定什么时候,只要有那么一点点小小的突破口,就会有很多的状况,在你防不胜防的时候随时出现。
每个人都可以把生活的状况计划得丝丝入扣,但是,意外,总是来得过于突然,总是那么地即兴发挥,谁也不能预知在时间背后的一切,可是,又不能不努力去争取了解。
那些或大或小的意外,伤害,总是时常都会有的,而真的可以去修复它的,往往也只有自己。努力地争取,其实,也不过是争取自己可以伤得不那么重,不那么深,要想不受伤,那是不可能的。
每天的午饭时间也是我和明明一天真正说得上话的时候,所以,通常吃午饭花的时间就会比较长。
今儿,他又在说什么生意难做,什么客人难留,什么竞争激烈,什么钱收得多少。。。。。。之类的东西,怎么听都觉得没劲。
我一直都弄不明白,他怎么就那么不长劲?我在一边教他的东西也够多了,对他我基本是不做什么保留的了,可他怎么就那么学不会?或者,也可以说,他并没有想要学。
我跟他说,18岁,其实是个真正地花样年华,只要够本色怎么样都会好看。
人家穿得一身黑,你就别把黑色往身上拉了,这世界又不是只有黑色一种颜色,什么样的颜色不能穿?只要别太抢眼,招摇了就行。
因为抢眼,招摇实在不是我们这一行应该做的事。
可他不。
偏是一身紧贴着身子的黑色衣裤,要不就是一身白,或者来个大跨度的黑白对比,其实这些衣服,这样的搭配也不是不好,应该也是比较好的搭配方式,只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合适的。
要是我给他打理,那就简单了。
一件大T恤,圆领运动的那种,什么颜色都可以,品牌也只要运动一点的,NIKE啊,ADIDAS啊都行;一条牛仔裤,只要不是太紧身的款式,至于新旧,都无所谓;穿双跑鞋或者便鞋,就可以了,把头发剪短,别染什么太扎眼的颜色,不要在短头发上用任何的美发护发用品,就让它们自然着,在空气中飞舞着好了。
其实,开列出的这张穿着搭配是我自己的,他,一点点都不喜欢。
不过,想想也是,他才18岁,有太多的东西不是他现在这个年纪可以体会把握的,只是,他怎么都不肯相信。年纪,就是最好的包装,青春怎么样都是好看的,这才是我气的!
他从来也不去想想,那么单薄的身子,裹在紧身衣里唯一的卖点也就是那么几根骨头了,这也能算是修饰自己吗?
前卫,酷,都是应该的,或者是需要的,但是穿着反应了一个人本身的基本素质。
在一堆人之中,你想要显眼,一种就是浓艳,可问题是,做这一行的人,别的会的倒也不多,可是人人都想显眼,抢眼,浓艳得你根本出不了头,那么退一步,换一种简单的吧。
其实,把握住了简单,也就是最大的抢眼了。
他,反正怎么说都白搭。不过,也是,等他到了我这个年纪了,该知道,该懂的,他自然就知道了,我不就是这么过来的?
午后,明明喜欢睡觉,我喜欢一个人到处去走走。
就象这样地坐在咖啡吧里。
咖啡吧在湖边的一座大楼的六楼顶上,一半在室内,一半在楼顶的露台上。
从咖啡吧里看出去,远远地就可以看到西湖了。
湖,是那么地安静,那么地漂亮,美得象个仙境,简直是有点不讲道理了。湖边是高大而密植的行道树,黄黄绿绿的叶子在风里,象波浪一样轻轻地翻滚着。
室内,灯光有点低暗迷人,窗纱轻轻地悬垂着,我撩起一角往外看。
要了杯ESPRSSO 。
在咖啡上来之前,有一杯淡淡的柠檬水在手边。
一放下窗纱,我就把整个世界远远地关在了外面,撩起一角,我就在这个世界里了。也只有在这个城市里,才可以让我感觉自己,是在这个世界的边缘安静地穿行着。
我啜了一口咖啡,咖啡油的芳香和咖啡本身的苦味,深深地搅和在了一起,这样的午后,可以就这样地简单,一杯咖啡,一杯水,可以不想心事,也不想什么明天的生活。
晚餐,懒得吃。
就向待应要了份蛋糕,小小的,上面有着厚厚的裱成花状的鲜奶油,还有一朵奶油的花,花有点妖冶,我喜欢那种颜色。
因为这是一朵绿色的花,还是那种水荧荧的绿。
天黑下来的时候,咖啡吧里就掌上了暗暗的灯,还点上了蜡烛。
在这里晚餐的人极少,所以很安静,忽然发觉,这空间里居然一直都有音乐的,只是自己没有注意到。
我注意到的时候,是因为听到了一首很老的歌:
“打掌一声一声,再响彻小街,每一下都透于天涯,爸爸爸爸我知我所欠的债,我总会归到这街。。。。。。”
总算在这个城市里安顿,安定下来了,不过,这里离家太远了。
从小就有一种渴望,远远地离开家,可是,真的有一天离得远了,才发觉,其实那种想念比刀割还要难受。
一直都很坚强,可是,越坚强的外表下,紧紧裹住的应该是那种更脆弱的心吧?家,就在那个心上住着。
从不想家,是因为不敢想。
习惯了找不到港湾停靠的生活,习惯了咬咬牙就会过的,于是,就连泪水也成了一种奢侈。真要想哭了,把牙咬紧了,咬得紧紧地,把眼睛睁大,睁大到极点,然后,看着眼眶里的泪水慢慢地化成了水蒸气,遁入空气里去了。
我,睁大着眼睛,在看着水蒸气一点一点地升腾起来,这个时候,我看到了蓝。
我知道,这家咖啡吧的客人,大多是有些身份或者素质的,可是,我没有想到会看到蓝,我很高兴。
我朝他点点头,叫了他:“蓝。”
他不理我。
从我的桌边走过。我没想到他会不搭理我,一直看他走过了,我才回过神来,不过,我没有再去看他。
我叫待应生买了单,在离开的时候,很不经意地回头看了一眼。
蓝和一个女人对坐着,屋里的光线不好,很暗淡,所以看不真。
我在电梯口等了好一会儿,因为电梯始终没有来。
我终于等到电梯的时候,蓝,急急地从咖啡吧里走了出来。
我已经不认识他了,顾自地走进电梯。
电梯门合上的时候,他忽然地从背后抱住了我。这是一部观光电梯,我们背对着电梯门,面朝着灯火的湖岸以及城市,我想挣一下,可是没有成功。
说到底,我们就是陌生人。认识与不认识,交易与没交易,其实都一样。
生活中的每个人其实都很难。
“我送你回家吧?”走出电梯之后,蓝问我。
我无所谓,也不置可否。
“我,不想只是把你当成一个情人。”他在停了好一会儿之后,忽然地说。
情人?我们本来也不是什么情人,他不过是个客户!
“是吗?”我有点不以为然。
他,转过脸,看着我,可能说他盯着我更加合适一点吧。那种眼神要是可以杀人,估计我早就被他杀了,就算不死也得落个重伤。我赶紧避过。
我避过脸的同时,他一把搂过我的肩,把我的脸扳回来,吻住了我。
这是在大街上!华灯的街边,前后左右到处都是穿行的车流以及人潮,他到底要干什么?
我怕了!我怕了还不行吗?
这是蓝第一次上我家来,也是这个家除了明明以外来过的唯一个人。
上楼的电梯在急速地上升,我也说不清为什么会把他带回家去。
出了电梯,向左拐个弯,第三个门就是我的家。我掏出钥匙打开门,明明不在。
不知道为什么,我忽然地松了口气。
我把蓝径直地带进了我的房间。
我们急切地拉解着对方的衣服,脱光了彼此,却不干下去了。我发觉自己竟然象个小孩子一样地无措。
蓝紧紧地搂抱住我,挤在我的单人床上。我紧紧地贴着他瘦削而温暖的怀,非常想哭。
别以为我是软弱,或者因为痛苦,我只是,忽然之间生出了许多的委屈,至于这委屈是因何而来,我也不知道。
我喝了一大口的酒,并且我把酒带进了我的房间里。
蓝说:“我爱你。”
我嘴里正好有一口酒,听到这话的时候,我一下子就被呛住了。不知道是因为酒,还是因为这个“我爱你”。
我大声地咳嗽着,蓝的手轻轻地却又急急地拍打着我的背,等我慢慢平静下来的时候,他又说:“只要你愿意,我们就可以在一起。”
其实,什么“我爱你”,“你爱我”的,我是做什么的?我是逢场作戏的!这样的话,我听得耳朵都快起茧了。
在平常的感情里,这样的一句至情至圣的话,轻易应该是不会说的,要说出来,便是一生一世的事了。至少在说这话的那一刻里,想到的应该就是一生一世吧?
可是,在我的周遭里,这样一句话,只不过是个玩笑而已,绝对是不能当真的。
我喝了一口酒,咽下去之后,慢慢地盯着他的脸,不,应该是他的眼睛,我问他:“爱我?你爱我什么呢?”
他说:“不知道。”
他竟然说不知道!!!我整个地就愣在了那里。
其实,他不论说什么,我都可以很轻松地应对的,这样的小菜还不够我玩的,可我怎么也想不到他竟然会说他不知道!
其实,爱情的本身就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多的就是盲目以及冲动,而听惯看惯演惯了逢场的戏的我,对太多的东西都已经可以很轻松地应对了,忽然冒出个“不知道”来,倒是一下子就让我蒙了,我几乎找不到自己已经演练得很纯熟的阵脚了。
也许,一个“不知道”才会是一种最真爱的表现也不一定?!
我和蓝,一杯接一杯地喝着酒,我觉得醉了,身体轻飘飘地,拉过蓝,对着他的嘴,就象对着酒瓶子一样,继续地喝!
我彻底地醉了。
窗外是暗黑的天,寂静而深邃,听不到什么汹涌的市声,城市被秋天,被斑斓,萧瑟的秋天深深地占住了。
我对着蓝的嘴,喝着酒,我在心里叫着,“蓝,我们就连在一起吧!”
电话是在凌晨三点多一点响起来的。
那个时候,我正在蓝的怀里深睡。我根本没想到明明会打电话来,而且是从医院打来的。
赶紧挣扎着起床,却是一个踉跄。
蓝,一把将我扶住,所以我没有拒绝他陪我一起去医院。
其实,一直都是个坚强要强的人,但是,蓝将我扶住的时候,我忽然就感到了自己的脆弱,我想,我是真的需要的,需要有个人,在夜深为我拿手当枕,覆手为被,我需要有一点点真情的天真去面对尘世的沉沦。
明明被人打伤了,至于说是谁动手的,他自己也不知道,伤得倒是不很重,多是些皮外伤,但是样子极其难看。
我见到他的头,手都缠着绷带的样子,真是吓坏了!详细地问过医生之后,才算是稍稍地安下心来。
明明的嘴唇有点破了,有点肿,他颤颤地叫了我一声,“哥。”他的眼泪一下子就流了下来,不光是他的,同时流下的还有我的泪。
我轻轻地抱住他,拍着他的背,摸摸他的头,贴着他的耳朵说,“明明,我们回家吧。”明明点点头。
其实,明明被打也无非是因为抢客人,争风吃醋之类的事,因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正是因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所以,已经没有了再声张什么的必要了,因为早就知道了,就算你声张又能怎么样?
挨打,不过是受点皮肉伤苦,可是,声张出来的那种委屈是入心的!
没有人保护你的,要想自己不受伤,只有自己保护自己。
以前,听说过一句话,做了妓女就一辈子也没有清白可言了,哪怕是从了良,也不过是个从了良的妓女。
其实,鸭子也是一样的。
不过,我真的决定了,我不再干了。就做一只从良的鸭子吧!
我会好好地计划一下自己的生活,我已经到了真正需要改变自己状况的时候了。
我想开一家酒吧,或者咖啡吧,因为酒和咖啡都是我所喜欢的。
我找了一家店面,也最后确定下来,我要开一家咖啡吧。
一则,我想让自己和以前的生活状况,生活环境,和以前的很多东西都划出一个界限来,二来,我的这个店面附近有不少的写字楼,酒吧也有两家,却只有我一家咖啡吧。
我想,只要做出自己的特色,要维持,应该不难。
自己先确定一个咖啡吧的装修调子,再找一些专业人士帮忙设计,施工。
至于说要添置各式各样的用品,器具,都难不倒我。我一向相信自己的眼光。
所有的事情都是自己一手操办的,我没有让蓝,或者明明插手,参与,不是说不相信他们,只是我想每一件事都可以做到亲力而为,做到令自己满意。
蓝,常常会来看看咖啡吧的装修进程,开张的准备,有时候,他也会留下来,留下来陪我。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真的爱他,但是,我知道,我需要他,从心里需要,这是一种男人对男人的需要,他应该知道的。
明明,还是做他的老本行,他喜欢。
咖啡吧终于全部装修停当,冬天已经进驻了这个城市。
我喜欢冬天,因为,在冬天,若是需要点温暖很容易就可以得到满足。
开张的那天,我一早就赶到了咖啡吧,虽然计划中的开门时间是在午后,可我一早就等不住了。
心里,总归是有点什么东西,其实也不是什么兴奋,紧张,反正我也说不清。
开门进店,房间里每扇窗边都垂挂着薄薄的窗纱,所以有点暗,我顺手把门边的灯打开,一下子,光亮就把整个空间填满了。
我忽然就愣在那里了,在门边。
我看到了有一大把的玫瑰花,在靠门边的小台子上绽放着。
这里除了我,只有蓝才有钥匙,连明明我都没有给。
玫瑰是深红色的,那象种最最浓的血的颜色,温暖而美丽。花,是大朵大朵的,每一朵都用白色的纱轻轻地,很仔细地包裹着,最后,在花外又用一大张透明的包装纸扎住。
我一直都记得,玫瑰是代表爱情的!
咖啡吧开得不错,我已经有一些熟客了,可是,奇怪的是,我一直都没有再见过蓝,我不知道原因。
最初是因为我对蓝充满了信心,即使我不打电话给他,他也会来的,再后来,我即使打了电话,可是,他的电话总是没人接,他的手机总是回答我,“此号码已经停机。”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应该是没有缴费,或者干脆就已经是弃之不用了。
我没有办法找到他,于是我不再找他了。
当然有时候,我真的希望咖啡吧的门会忽然地打开,因为他一直都有这里的钥匙的。
我其实,一直都不知道蓝是做什么的,有关于他的一切,我其实都不知道。
他说,一直以来他都很自由,可是遇到我的时候,他觉得是一种运气。
我真的会有想念他的。
于是我就会想,遇到他的时候,其实不一定是我的运气,但是,应该是我自由的开始吧?
那晚,咖啡吧里有一桌客人生日聚会,因为是常客,所以,我送了一支红酒给他们。
结果,他们硬是拉着我一起喝酒。
喝了不少酒的时候,他们借着酒劲非要听我讲讲故事,我的故事。
可能也是因为酒的缘故,喝了酒之后,总是特别地藏不住话。我告诉他们。
我以前做过鸭子。
他们,所有人的酒都笑喷出来了,我也跟着一起笑,笑得很狡黠,很无辜。
原来,这个世界上的人,大多数还是蛮善良的。
其实,每一个开端里都充满了太多的憧憬和诱惑了,并且总是那么易于承诺,也更易于相信。可如果一定要追问我,结果会如何?我恐怕就无法回答了。
所有的故事,我只知道,那些非常华美的开始,充满了震撼和喜悦,充满了美丽,也充满了浪费。
咖啡,只有自己亲手做过,才有那种真正地味道和体会。
咖啡吧里的事,我喜欢亲力而为,甚至是每一张桌子上的小花瓶里的那一朵玫瑰花。
我现在要买花,就只买一种——玫瑰花。
常常都是我去花卉市场上买回来的,美丽而芬芳的玫瑰捧在一个男人的手上,在市声喧嚣的城市里穿行而过,绝对虚荣而美丽。
我喜欢每一朵的花。
我相信,每一朵花的绽放都是真的,我相信,那些曾经说过的话,在说出口的那一刻也绝对都是真的。
只是,花,真的会谢,话,也真的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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