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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新中国
导论
  • 导论 论革命与复辟
  • 导论 第一章 第一节 中国现代史辨
  • 导论 第一章 革命与复辟
  • 导论 第二章 革命名义下的复辟
  • 第一章 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发端
  • 上卷
  • 第二章 中国民主革命迎来了革命与复辟的反复较量
  • 第三章 中国民主革命被诱逼为俄式共产革命的巨大危险
  • 第四章 蒋介石保卫民主革命、推进祖国统一的历史功勋
  • 第五章 革命与复辟的持续较量和民主革命的胜利发展
  • 第六章 中华民国的伟大卫国战争
  • 第七章 中国民主进程的巨大逆转
  • 第八章 中国的民主过渡在台湾首先走向成功
  • 下卷
  • 第一章 中共参加、破坏和背叛中国民主革命
  • 第二章 中共叛乱、叛国并蜕变为一个农民造反党
  • 第三章 中共假言抗日以图存、 借口抗日以扩张(上)
  • 第四章 中共假言抗日以图存、借口抗日以扩张(下)
  • 第五章 中共在革命的名义下发动内战打江山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全面复辟专制制度
  • 第七章 中国大陆晚清政局的全面重现和极端发展
  • 结论 中国共产革命与中国共产党
  • 总结 中国民主进程的四阶段和民主与专制的三大较量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全面复辟专制制度 )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中共所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不仅是对于人民生命的残害,而且是对人民精神和心理的无限摧残。于政治运动中被逼疯者固然是次次都有、处处都有,文化革命中因被迫害而罹患精神病者,至今于国中比比皆是。文革中,全国各地均有未成年孩子因喊错口号,或不懂事孩子胡乱涂鸦而被打成反革命者,或连累父母被打成反革命者。其中绝大多数孩子被逼成了疯颠和痴呆。至于中共利用历次政治运动在广大人民中间所播下的互相仇恨、相互猜忌、互相防范的情结,及其对人民心理所造成的压抑和扭曲,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我们伟大民族好侠尚义和乐天达命的美好性格。中共五十年来的残暴统治,对中国大陆人民和中华民族所造成的史无前例戕害,及其所留下来的“严重民族伤痕”,将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被抚平。

       第三是权力斗争的需要就是法。毛泽东在其当政的二十六年中所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虽然都打著革命的旗号,但在实际上,他的目的无非有二:一是对外迫害人民以巩固共产党极权统治,二是对内清除异己以巩固个人最高权力。为了这两个目的,他对外讲阶级斗争,并且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对内讲路线斗争,并倡言“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由是,什么革命元勋,开国功臣,党中元老,国家主席,均可以在他的铁腕下被他打成血人,直至惨遭迫害致死。不论是高、饶反党集团,彭、黄反党集团,还是刘、邓资产阶级司令部和林、江反党集团等等,都既无需党纪来处理,更无需国法来制裁,全都在毛泽东一句“最高指示”之下,就可以成为权力斗争下的牺牲品。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四手段,就是建立黑暗的多重监狱制度。

       第一、正宗监狱制度。中国大陆的犯人之多,大约为世界历史和中国五千年文明历史所不能想象。因此,中国大陆的监狱星罗棋布。一九七八年前主要是“冤狱”。因为人犯的基本成份,是各种名目的历史反革命犯和现行反革命犯,大都是历次政治运动被整肃的对象,即便是按照中共的“反革命”罪来衡定,其中绝大多数也都是冤假错案。故有史家称,一九四九年之后的中国大陆,乃是“冤狱遍中华”。07 因此,在革命的名义之下施用酷刑,或进行种种迫害,直至随意处决和折磨致死,对监狱的管理者来说,便具有一种“神圣”的意味。加上中共农民造反在本质上所具有的嗜杀特征,遂使“酷刑毒吏遍中国”。八十年代中期,某省一个水库抽水重修时,竟发现库底白骨累累,原来是在五十年代万余修建水库的犯人中,仅有一人抢枪造反,便招致中共调动解放军赶赴水库将全体犯人剿尽杀绝。至于象张志新那样在监狱中被狱吏指使刑事犯人轮奸,死刑犯人在行刑前被割断喉管或活剥器官等惨无人道的情形,则事所不鲜。文革后期和八十年代,由于社会动乱益生,刑事犯罪指数剧升,因而,由于平反冤假错案而一时成空的监狱,复又人满为患。08 自八十年代伊始直至九十年代末,中国大陆的刑事犯罪可谓从无缓解的时候。监狱人满为患,犯人生活条件之恶劣,和在狱中遭受迫害摧残之惨毒,为外界所难以想象。此其一。

       其二、中共监狱实行劳动改造制度。犯人一旦被判刑之后,即须赴劳改工厂或农场进行劳动改造。单就改造刑事犯而言,劳改制度并非没有积极意义。但是,中共的劳改制度,一属强迫性无偿劳动,二属折磨人犯的一种手段。遍及国中的劳改工厂、农场为中共所创造的无本产值,虽为可观,然其劳改工厂、农场在犯人的生活待遇和对待犯人的折磨及迫害上,却与在押的监狱犯人大同小异。动辄便是殴打、禁闭、酷刑或加刑。这在一九七八年前,固因“革命”对于反革命的巨大压力,和因受刑者大都为知识分子而难有反抗和暴动的可能,但一九七八年以后,刑事犯的猛增却造成了监狱暴动和暴乱的叠起,劫狱叛乱的情形已经时有发生。中共政法界有人估计,在中国大陆发生巨大政治变动时,历年来积累而成的数千万“劳改释放犯”,尤其是其中的被冤枉者和曾惨遭虐待者,其必图报复的行为,完全可能造成变革期的社会灾难,并成为中共致命的灾星 ── 尤其是对那些手中有血债的中共基层官僚而言。

       第二、狱外之狱,即群众专政。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夺取政权后,还创造了所谓群众专政的办法,用一部分“人民”来专另一部分人民的政,遂使中国大陆形同一个自监监人的大监狱。所谓群众专政,其手段,就是既要将一切够不上判刑镇压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内控”分子交由“群众”监督看管;又要将刑满释放的劳改、劳教人员重新戴上一顶“劳改、劳教释放分子”的帽子,置于所谓群众的监控之下。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准他们乱说乱动,凡事必须向本地的派出所、街道、乡村治安人员或有关的积极分子报告,定期写思想检查和汇报。此其一。其二,为了保证群众专政的威力,一再确立“诬告保护法”,即诬告者受保护,甚至受表扬和提拔。中国大陆社会由是而冤假错案迭生,阴谋权术遍出,到处弥漫著互相猜忌和相互陷害的阴险风气,善良民众只能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其三,群众专政一词虽因毛泽东时代的结束而消失,但自八十年代下半期开始,在中国大陆农村,由于农民不堪盘剥,遂有自发反抗的出现。各地的镇、乡一级政权,复收买流氓地痞成立“乡镇小分队”以镇压之。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让这些“流氓小分队”帮助共产党向他们“要钱、要粮和要命”。09 遇有违抗者,便拆屋(现已经发展到烧屋)、抄家、夺牛、甚至课以私刑直至害命。广大农民虽然对之痛恨已极,但无赖他们有中共乡镇政权支持及上面各级政权的支撑,而徒唤奈何。近年来中国大陆农民叠呈反叛和广大农村一再呼唤陈胜、吴广的状况,亦无非表明,中国就要迎来又一个“官逼民反而民不得不反”的时代。一句“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唱词(电视剧《水浒传》插曲),由是而能够唱彻人心,响彻全国。

       第三、过渡监狱 ── 劳动教养制度。中共除掉以监狱看押犯人,以劳改农场、工厂强迫犯人做无偿劳动,实行所谓群众专政之外,还建立了一个所谓的过渡监狱、即劳动教养制度。被中共决定劳动教养者,乃是一些交给群众监督专政既不放心,交给监狱关押或劳改又不够格的一大批“非犯之犯”。一九七八年前,被逮捕或被押送强迫劳动教养者,大都为有思想问题却又不够“反革命”罪的知识分子,或是有所谓“生活作风”问题却不够判刑劳改者,直至形形色色被中共各界各层领导“看不顺眼”者。如五七年不够资格判刑劳改的右派分子,特别是学生中的右派分子。他们有的虽要通过“逮捕法办”这样一个所谓的“司法过程”,并且由法院判处劳动教养年限,然而,他们当中亦有相当一部分人,则仅需要本单位党的领导的一句话,或一张纸条,便可以被押送劳动教养。他们的身份似乎介于敌我之间,甚至被称为“人民内部矛盾”,但他们又极容易因为“种种欲加之罪,而于莫名其妙之中便被送进了真正的监狱”。他们在劳动教养期间与被判刑劳改者一样没有自由,一样被强迫进行无偿劳动,或仅给极少的生活费;他们在劳动教养结束后,一样要戴上一顶“劳动教养犯”的帽子,而永远被注入另册。这一“非刑之刑”,一方面为中共随意刑处不放心者和看不惯者大开了方便之门,一方面则为压迫人民内部不满和强化专制统治起到了特殊的作用。一九五六年,毛泽东就曾亲自指示,要将那些在镇压反革命和肃清反革命运动中被杀者的家属,包括杀错的,送去劳动教养,以防止他们的“阶级报复”。10

       一九七九年后,中共的劳动教养制度虽然没有废除,但因为人民已经有了强烈的抗争意识,中共各级领导的权威已经扫地,再加上平反冤假错案又给中共某些官僚以教训,是故,随意押送劳动教养的情形也就有所收敛。但八六年之后,特别是八九年以后,随著中国大陆民主运动的升级,中共的镇压手段又开始了升级,一些所谓的民运人士被中共判处劳动教养的事实,乃使中共劳动教养制度又获得了一次“中兴”的机会。

    六 中共全方位专制复辟统治下的用人制度、即组织路线

       中共之所以敢于在中国大陆倒行逆施,但看上去又似固若金汤,亦得力于它的一整套用人制度,或曰无制度的官吏选拔制度。而所谓无制度,是指中共向未建立起一套“官吏选拔制度”。它既不像成熟期的中国君主专制王朝,尚有科举等一整套开科取士的标准和办法,更不像西方现代国家和中华民国,已逐步地成熟了公务员和文官考试制度。中共虽然是一个独尊马列的教政合一式专制政体,但它却不以“马列取士”。八十年代,因民众对中共选官拔士物议汹汹,中共才开始表示“要实行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考试办法”。但是,时至今日,时间已经过去了若干年,文件发了数十起,试点试了几多回,没有学历、文凭的未来公务员们,也早已将“学历、文凭”准备好了,但是,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考试仍邈不知其踪影。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它行不通。而之所以行不通,还是因为官场中尽是不可雕的朽木,一旦当真实行公务员制度,其整个的统治基础就会面临全面变色、甚至全面崩塌的危险。当然,形式上的公务员考试与公务员制度,不得已时也同样会实行,但无非是“走过场”,做做样子而已。现任各级官员更难有“落第”者。在上有政策和下有对策的今日中国大陆,什么事情都会走向它反面的成功。

       但是,指中共没有用人制度,却并不等于说它没有用人办法,其官吏选拔的根本办法是:

       第一、用人权归党权和党权归书记。中共党政两方面所有的官吏选拔,均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中共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直接管辖。各单位在本行业和本系统,亦全部归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管组织的书记──常常是第一把手主管,并逐级受管于党委的组织部门。各级党的组织部,一般由各级党委的第一把手、即书记掌控。自一九四九年以来,除文革初的短暂混乱以外,所有中共官吏,包括各行各业的官吏选拔,均由党权处之。这就造成了党对官吏选拔的绝对权力。

       第二、任人唯党和任人唯亲。所谓任人唯党,即非中共党员,不得提拔与任用。除掉人大、政协与各级政权需要极个别作为配相的“统战花瓶和民主花瓶”以外。如前所说,即便是八个民主党派的各级负责人,也必须由中共的“地下党员”担任。所谓任人唯亲,即既然人权归党,党权归党的组织部,组织部权归书记,因此,中共中央及各级地方党委,以及各行各业党的主要负责人,便由此获得了管辖范围内的用人权。中共自中央至地方,直至各行各业党政两套领导班子中永无休止的互斗即内讧,盖因人权而起。因为人权才是党权的根本权力。一位市委秘书长曾感慨万端地说:“书记、副书记、常委们,他们所有的精力,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用在为自己安插亲信上面。因为这才是他们真有权和假有权的分水岭。”至于“党政机关亲连亲、公检法父子兵”的“亲亲风范”,亦早已形成为一朝“国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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